老周这么一替换,得出的结论也没变啊:质疑抄袭,对被质疑者来说,就是一种毁灭性的诽谤。
陈有西所说的诽谤当然是建立在假设质疑不成立的前提之下的。质疑成立,诽谤当然就不存在了。所以他才在后面说:韩寒要证明方进行了捏造诽谤,方要证明自己没有捏造诽谤。其关键都是证据,而不是推理。
阿吕 发表于 2012-1-30 22:54 得出的结论确实没变,但似乎没有几个人会认同。该结论必然是:质疑抄袭=毁灭性的诽谤。如此看来,那么多人之前质疑汪晖(不幸,俺也混迹其中),都等于毁灭性的诽谤了。我就祈祷汪晖饶了我吧。
“记者:您认为,走上法律程序之后,最终结果可能是怎样?
陈有西:从现有证据看,韩如果拿出了手稿,而方只是凭他的分析推理,又没有办法证明这些手稿是假的,那么他必输无疑。 ”
在这句话里,我看不出“质疑成立,诽谤当然就不存在了”的意思,虽然之前他表述过质疑专注证据的意思,但这句相对在后的断语,又把前语给否定了。按他这里的说法,假定韩寒的手稿被鉴定为真,无论方舟子据以怀疑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都“必输无疑”。陈有西根本就把方舟子的质疑方式给排除在外了。
当然,我可以将此看成陈律师表述上的不严谨,但身为法学界权威,擅自发布如此不严谨的表述,总该惭愧一下吧。刚才我去陈有西学术网看了下,发现,这篇文章还没有登上新京报(预定明日见报),所以,现在见到的版本是陈有西自己认定张挂出来的权威版本,而非编辑有过改动的版本。这里还有两点很重要,一,陈有西的断语与我国法律中对诽谤案的描述不符。二,韩寒手稿是否存在,是一个只有韩寒一个人事先知道的事情,方舟子无需为自己未能核实一件自己根本无力核实的文件承担责任。——且不说,韩寒一边悬赏鼓励别人寻找代笔证据,一边把最有利自己的证据秘不公布,以便最后完成对对手的致命一击,是否算一种值得法庭肯定的“光明与磊落”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