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请教贴: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方法有没有问题?
燕谈里关于方韩之争的讨论持续多日,虽然众说分纭,但主要还是集中于两个层面的探讨:
一、关于最核心的事实,韩寒到底有没有代笔?
二、由方韩官司引申,在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名誉权之间,应否有权利让渡?
关于一,既然韩寒已经告上法庭,又自称有千多页手稿和其他人证物证可证明他是相关作品的作者,那就静观他走法律程序,一一验明相关证据是否成立好了,俺决定省回唾沫,不再纠缠于此。那些“干净的手稿”、“急诊单”是否伪造,以俺肉眼凡胎之力,本就无法仅通过网上图片定真伪,又何必急于下结论呢?
关于二,泽版、阿吕老师分率正反方往复讨论,该说的话也说得很明白了,接受或不接受,各自择善固执,正是理性多元社会的常态,可喜的是,能倾听,愿沟通的良好氛围。
俺注意到一点,燕谈内外,全力捍卫言论自由的两员健将,何兵教授与泽版,虽然都认为韩寒选择起诉“对于批评是一种损害”,不是一个公众人物(或公知)应有的尊重言论自由的态度,但二位似都不认为就目前证据,韩寒代笔之说成立。泽版认为方舟子做法有“业余”和“武断”的地方(见《韩寒接受采访的视频——应该是蛮新的》,29楼),何兵更明白拟判:“方舟子称韩寒的文章系他人代笔,无事实依据,还韩寒以清白” ——既然如此,在批评了韩寒之后,我们可否也集中探讨一下方舟子此番“倒韩”的方法上有没有什么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强调一下,俺想讨教的是,纯技术问题,不涉及人品、恩怨、阴谋、动机、乃至社会意义等技术手段之外的口水:
求教一、在法律层面,是否接受像方舟子目前所做的,从文学作品中推求事实证据的方法?
求教二、有人说,方所用的是乾嘉学派的考据法,求高人赐示一例乾嘉学者考订真伪经典中与方氏手法相似的例子。而后世如何评价乾嘉考据法的决疑能力?是否视之如数理定律的推论一样无疑义?
PS:为什么要纠结于方氏手法,反倒对他个人动机什么的可以不顾?正如“捍卫自由派”在乎的是韩寒起诉对“言论自由”的打击的示例作用,而俺疑惧的恰是方氏手法可能造成的普遍威胁。
在此,请忘掉韩寒,俺要问的是,如果方氏手法成立,你的写作将成为指证你的呈堂证供——会不会成为写作者的可怕梦魇?有多少作者将被迫自证清白?又有多少人能够自证清白?这将如何打击个性化的、超乎想像与常识外的作家与写作?——而这,正应该是文坛最珍贵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