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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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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多元利益与法治
上篇文章讲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伦理、法理和经济学原理三个角度分析,反应实在不佳。粗略扫了一眼评论,大多数人显然没看完文章,便青筋暴胀,跳将起来,义和团的手段加红卫兵的热血,声讨代替说理,污言秽语横飞。此时若再有一次“文革”,是否满街的造反派,遍地的打、砸、抢?真的还很难说。
在耐心读到最后一字的诸公中,估计大多数又没有看懂。不怪人家,写文章的目的就是让读者明白,误解因此永远是作者的错儿。
再回到这“三理”。伦理是社会成员的善恶观,只有善恶观相同,人才能聚在一起,组成社会。法国大革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这几条就是法国人认为的善,与之相对立的专制、特权、仇恨就是恶。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是三纲五常,忠君、孝顺是善,谋反和忤逆即为恶。
伦理为社会秩序提供了基本的道德指引,但因没有强制力,不足以维护秩序,人们于是设计了强制性的法律。法律接受伦理的指导,或者说法律要体现社会的善恶观。如果自由是善,法律就要保护人的自由;如果忠君是善,法律就要严惩欺君罔上之徒。
这年头儿没人讲伦理了,也许国人从来就没信过这个。不知因国情特殊还是人性乖异,中国的伦理判断以结果为导向。大逆不道的谋反若成功了,即可为至善,例如赵匡胤本后周将军,陈桥兵变夺了周室天下,就变成“神德圣功”的宋太祖。李世民玄武门弑兄胁父,当了皇帝,史家就把他吹到天上去,不忠不孝的罪过也一笔勾销。
不管什么原因,眼下伦理已失,仅剩利益,只好讲法理,否则无法无天,社会可就要乱了。法理大致有两种,一是强权暴力支持下的“朕即国家”,或君主立法;二是个人权利至上的自由平等,也就是民主法治。自秦始皇以降,本国属于前者,实行政府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三位一体。今年“两会”期间,这一原则再次得到明确表述。
无论哪一种法理,法律的效力全在公信,公众信它则有效,不信则形同虚设。公信来自公平,而“三位一体”大大增加了公平的困难。皇上的话就是法律,立法的第一要义当然是维护皇家利益,从法律的根子上便对草民不公。皇上的人负责司法,贪赃枉法就不可避免。皇上虽然也杀贪官,但那是恨铁不成钢,老子恨儿子坏了他的事,而不是因为儿子损害了社会公平。毕竟老子对儿子的依赖远远超过儿子招惹的麻烦。
百姓看明白了这个局,不信法律,只认权力,将希望寄托在明君清官身上。
然而权力乃双刃剑,既可抑制豪强,亦可鱼肉百姓。你拥护前者,就必须接受后者,因为两者的逻辑完全相同,都是用权力进行财富的重新分配。在这个博弈中,百姓得到的却并不是正负相抵的零和结果,官府的横征暴敛和贪腐永远多于皇上偶尔的劫富济贫。
官赢民输,日久必然生变。中国历史上的农民革命此伏彼起,从陈胜吴广到太平天国,规模之宏大、杀戮之惨烈,世界罕见,一次内战消灭全国人口的40%到60%。真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付出沉重代价换来的,不过是短暂的喘息,新皇一如旧主,百姓仍处于食物链的最低端。两千多年了,历史在毫无新意的王朝更替中不断地重复。
如何走出这样的循环?关键是找到新的利益博弈构架,建立的新的利益博弈规则。抛开权力分配利益,法治几乎是已知的唯一替代方案,这就是上一篇文章讨论法理的大背景。小背景则是30多年改革开放所引起的社会结构变化,多元利益业已形成,而且具备了与中央权威抗衡的能力,仅靠天子的一道圣旨,已无法摆平各方的利益,法治提上议事日程。
做了这些铺垫之后,我们再来看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政策问题,而是相当复杂的利益博弈。参与博弈的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有房居民、无房居民和农民。各方中最强势的当然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最弱的、几乎完全被忽略的是农民。
虽然同为政府,中央和地方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中央的目标是小康社会,居者有其所和粮食安全;地方追求的是卖地收入、以GDP为中心的政绩,以及官员的寻租机会。国有银行的目标半为商业,半为政治,其余各方寻求的都是经济利益。
中央政府打压房价,除城镇无房居民外,所有人的利益都被伤害。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政府有权以提升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名,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我们又回到权力分配利益的传统社会。正如历史所证明的,这个博弈的赢家不会是农民、居民或开发商,而是权力的拥有者。然而同样如历史所证明的,权力未必能给它的拥有者带来长久的利益,因为失败的各方会尽一切所能特别是暴力革命,惩罚这场不公平博弈的赢家。
唯一可持续的是双赢或多赢的博弈,多赢博弈的规则必然是所有参与者共同制定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所有参与者共同制定的规则就是法律,而不是政府单方面推出的政策。
这并不是说政府不能制定政策,而是说政策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程序。遵循法律程序的意义不仅在于社会公平,法律保证了利益相关各方同等的发言权和决策权,政策制定的过程因此就是各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受益者补偿受损者,折中妥协,如此形成的政策很可能是多赢的。多赢的政策才能得到贯彻执行,才能解决问题。
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伤害了多方利益,经济学上叫做激励不兼容,出现僵局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似乎是一场多输的博弈,到目前为止,尚未看到赢家。政府威信受损,市场上量缩价不跌,开发商的房子卖不动了,想买的还是买不起,关于强拆、强迁的报道依然不绝于耳。
博弈的最终结局难以预料,政府现在将赌注押在3600万套保障房上,这是一招胜算不大的险棋。首先是钱从哪来?有学者估计仅建设资金就需要5万亿,道路、小区、学校、医疗、商业还需大量的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如果有钱的话,就不会搞土地财政了,如今不仅不能像过去那样卖地,还要拿出钱来建保障房,到哪里去筹集资金呢?地方政府可能拍卖较好的地段,以缓和资金的压力,而在偏远、生活不便的地段上建保障房,但这样一来,民众是否愿意去住?在愿意去住的人群中又如何进行分配?
即使一切如政府所愿,保障房顺利建成,“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这博弈仍然是所有人的失败。依靠行政权力调节利益,我们在法治的道路上后退了一步,退向前人屡试不灵清官明君模式,接下去再退,就是剥夺和剥夺剥夺者的历史循环。
权力之剑一旦挥舞起来,双刃效应就不可避免,近期的控制通胀政策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行政权力可以为你冻结方便面的价格,也可以迫使你在加油站支付更多的现金。毕竟油公司是它的嫡亲长子,而方便面厂家则出自寒门。
高居不下的房价只是表象,多元利益能否摆脱对权力的依赖,在平等和尊重每个人权利的前提下,借助法律解决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才是我们面临的真正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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