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收钱却拒绝提供性服务,视同抢劫,杀之无罪
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3-6-9 18:08 编辑
在法庭宣布其无罪开释后,吉尔伯特表示,对弗拉戈女士的死深感遗憾。
据综合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州法院陪审团日前裁定一名枪杀妓女的男子谋杀罪不成立,并将其无罪释放。受害女子曾经收了该男子150美元,但拒绝提供性服务,陪审团由此认定,被告的行为是正当的,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的合法行为。
2009年的圣诞节前夕,时年27岁的伊泽克尔·吉尔伯特(Ezekiel Gilbert),通过分类信息网站Craigslist联络到了名叫23岁的妓女莱诺拉·弗拉戈(Lenora Ivie Frago)。当晚,弗拉戈如约来到吉尔伯特的公寓,收了150美元之后却拒绝提供性服务,并准备离开。
吉尔伯特要求弗拉戈退钱,但弗拉戈说,她把钱给司机了。而这位名叫克里斯托弗·帕金斯的司机告诉吉尔伯特,他刚买了弗拉戈30分钟,但不包括性服务,并驾车离开。突然,弗拉戈喊道,“他有枪!”
吉尔伯特朝着车开枪,击中了弗拉戈的颈部和背部,致她重伤瘫痪。7个月以后,弗拉戈死于术后并发症。
吉尔伯特的辩护律师认为,他的当事人的行为完全正当,因为他是要追回被盗的财产。该律师还称,得州法律有一条就规定,当人们夜间在遭受盗窃时,可以使用致命武力以保护财产不受损失。
但是检方认为,这项法律仅适用于守法公民,而吉尔伯特试图强迫被害人提供性服务未果而开枪将其射杀,他不属于守法公民,故而不适用于法律的此项规定。
吉尔伯特的辩护律师却提出,由于所谓的“性服务”只不过是一场骗局,弗拉戈真实的目的是为了窃取吉尔伯特的钱财,所以不存在他的当事人“迫使被害人提供性服务”之说,且该女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中关于“夜间行窃”的描述,法律适用。
法官宣布无罪开释后,吉尔伯特拥抱了他的律师。他在法庭上表示,“我对弗拉戈女士的死深感遗憾
但美国Vanity Fair网站指出,根据得州的这条法律,只要符合“阻止他人纵火、入室行窃、抢劫、加重抢劫、夜间盗窃或夜间刑事恶作剧”的,便可以使用致命武力。哪怕是犯罪分子立即逃跑,当事人也可以追杀,只要他“合理地”认为这是保护财务的唯一手段。这样一来,即使某人偷了50块钱,也有被打死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