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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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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血汗青:《明朝海禁以及倭患、汪直和海商
明朝海禁以及倭患、汪直和海商》一 碧血汗青
明朝中叶,东南沿海倭寇为祸,生灵涂炭,是为当时九边之外的又一大边患。 幸得当时武有戚继光、俞大猷这两大不世名将,而文臣如谭纶和胡宗宪等督抚大吏也都大力支持剿除倭寇,因此“俞家军”和“戚家军”两支精锐,杀敌灭寇,歼灭倭寇无算,东南沿海方得一时安定。时有漳人为民谣道:“戚虎俞龙,杀贼如土”(《防海辑要》),倭寇畏称戚继光为“戚老虎”,有明一朝则把谭纶和戚继光这一文一武合称为“谭戚”,以彰其功绩之彪炳。 而在谈论明朝倭患时,时常会提到一个明朝人叫汪直的,也称王直,大多称他为汉奸,指其为倭寇做向导为祸内地,所以寇害尤深。 但汪直此人的身份,实际上长期以来都是有争论的,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此人到底是海盗还是汉奸这个问题上。其实说他是海盗也是不太准确的,严格地说,汪直所部是一个势力庞大的武装走私集团,也就是明代历史研究中经常提到的“海商”。海盗一般主要指在海上或沿海地区以抢劫船货、财物为生的武装集团,而汪直势力显然不是靠掳掠为生,缺乏海盗的普遍特征,因此更符合走私集团的定义,所以准确地说,汪直是个武装走私集团的头目。 至于他是不是投靠了倭寇成了汉奸并给他们做向导入侵内地,这需要仔细分析,我们不妨就他到底是海商还是汉奸的问题来讨论一番。
一, 中日邦交和明朝的海禁
中国东南沿海的倭寇之乱,起自于元朝,在明朝实行海禁后,其祸害程度逐渐达到顶峰。 在元朝以前的中日两国关系,自正式邦交以来,主体上基本是友好的。 中日两国之间的正式邦交,应该起始于三国时期。魏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六月,倭女王卑弥呼遣使来华,魏文帝曹丕很是高兴,于是互赠礼物,并诏封其为“亲魏倭王”,对两位使者也都有封赏。日本其时颇依赖于中国,甚至国内有宗室纷争,亦要来华找曹丕分辨曲直,求为仲裁:“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三国志》)。而日本近年更出土了曹丕所赠之五尺宝刀及铜镜,器物上所铭年代与与《三国志》无异,由此可知记载不虚。 到蒙古入主中原后,元世祖忽必烈听信高丽人赵彝之言,于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至元十八年两次远征日本,结束了两国自三国到唐、宋以来相对友好关系,开始了敌对状态,进而东南沿海开始出现倭寇。 为了对付倭寇,元朝先于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取消了市舶机构,并“禁商下海”,在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又重新恢复,至大四年再度取消。而日本政府也因为恐惧元军的再度入侵,因此加强海防,终元一朝不曾与中国来往。 到了元末明初,由于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人所部多有水师,而他们在被朱元璋消灭后,部下颇有逃至海上在两国间以走私和海外贸易为生的,甚至后来的明建文帝,也有说是去了南洋,而郑和下西洋的原因,就有人认为是去寻找建文帝,并试图将其消灭以绝后患的。 于是朱元璋在消灭南方敌对势力准备北上灭元前,很担心南方敌对残余势力勾结倭人入侵沿海,因此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二年、三年、五年数次遣使去日本交好,但日本这时正好处于南北朝交战时期,道路为南朝所断,朱明交好的意图未成,因此开始实施海禁政策。到后来日本南朝为北朝所并吞,有相当部分武士成为了为浪人,部分浪人则沦为了海盗,前来骚扰中国沿海。但因为此刻明军战斗力强盛,水师也堪称一流,外加日本也是战后百废待兴,所以倭寇属于零散现象,没有形成气候,为祸不算太大。 只是倭寇的出现,却使得明政府采取了一项重大的错误政策,也就是开始全面地绝对禁止民间海上贸易的海禁政策。 根据《明史》记载,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下令关闭了“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撤销自唐朝起就担负着海外贸易功能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官方海外贸易市场彻底关闭;十四年,“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此刻连素与明朝交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及文化交流了;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强行将舟山岛及其他四十六岛(山)的居民全部迁入内地;二十三年,再颁“禁外藩交通令”;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海外产品;三十年,再次颁布法令,禁国人下海通商。 为了加强海禁,彻底断绝沿海地区与海外各国的贸易和文化交流,朱明政府又在《大明律》中规定道:“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同时,对持有和使用、买卖海外产品的百姓和商人,也实行了严酷的制裁。如前所说于洪武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番香、番货等物一条,就有对应的制裁政策:“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发边卫充军。” 而在日本,当南北朝混战结束整个社会恢复到一定程度后,便开始感受到了明朝海禁带来的影响,尤其是高、中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严重缺乏,让幕府和各大名以及上层社会深感不适,而丝绵、棉布、铁器、茶叶、药材等大量的生活用品及物资的的缺乏,也给百姓生活带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在应永九年(公元1401年),后小松天皇遣使入明朝上表,这是明朝开国后日本第一次递交的正式表文。 在明成祖朱棣,也就是永历大帝即位后,日本又再次派遣派使者来华,成祖也派出了左通政赵居任出使日本,并发给日本政府“本”字勘合一百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明史》),同时令日本禁止倭寇骚扰我沿海地区,这就是所谓“勘合贸易”。 事实上勘合贸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贸易,而是一种朝贡性质的交换行为。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明朝,在收到日本等国送来朝贡品后,多以几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以及物品回报,“诏日本十年一贡”,也表明了这一贸易的性质。由于勘合贸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资短缺的局面,所以在永乐初期两国关系的发展还是比较良好的,日本政府不但几次进贡,甚至还将抓获的倭寇送交明朝来处理:“明年十一月来贺册立皇太子。时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帝益嘉之,……而还其所献之人,令其国自治之。使者至宁波,尽置其人于甑,烝杀之。……五年、六年频入贡,且献所获海寇。……八年四月,义持遣使谢恩,寻献所获海寇,帝嘉之”(《明史》)。 只是这么小的勘合贸易数量,并不能完全解决两国贸易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为了争夺和明朝的贸易权,两个日本使团还在中国爆发了一场“争贡之役”,并因此在沿海地区引发了一场小骚乱。 而有贸易需要的也并不只是日本一方,当时中国南方地区对出口贸易的需求也相当迫切,所以虽然两国政府都严加镇压,但两国走私集团以及倭寇的活动还是加剧了。明朝政府曾因此向日本政府问罪,而日本的日向、大隅、萨摩三州刺使岛津腾存忠,也派遣使者奉表来明告罪,但指出倭寇并非是日本政府支持的,属于民间犯罪行为。 此后,由于日本本土开始进入战国时期,将军和天皇已经不能对各地大名甚至土豪有实质上的控制,因此,部分大名和土豪乃至寺院,都开始悄悄在两国间进行走私活动。由于明朝的海禁政策,故其船队多有带武器以防备官军抓捕,因此这其实是武装走私。但是,其中也有部分失去了藩主的日本浪人,甚至一些比较贫困及势力弱小的大名、土豪、寺院派出的船队成员,见明朝海防松懈也开始乘机掠夺财物船货,成为了海盗,也就是倭寇,不过这是一种主体是贸易,间杂抢掠行为的倭寇,因此规模不大,也没有形成职业集团,。 说到明朝海防松懈倭寇乘机掠夺沿海这个问题,如果从根本上来看,这还得说明朝政府的不是,至少是因处理不当而导致。 在明洪武十九年时,朱元璋下令废昌国县,二十年又强行把舟山群岛等四十六岛(山)的居民全部迁入内地,但据明范表的《玩鹿亭稿》道,当时浙东沿海向无海盗,渔民们也遵纪守法以出洋打鱼樵柴为生,还没有进行海外贸易。 而明政府这一强行迁徙计划,虽然先不过四十六岛(山),但由于这些大岛屿承担着交通枢纽和市场、补给等作用,在失去了这些重要生活补给场所后,导致舟山群岛大小数百岛屿相继被弃,可这些岛上房屋、道路、水利等生活甚至军事设施却都一应俱全,放弃这些岛屿客观上给走私集团以及海盗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极好的温床,所以即使没有倭寇,也迟早会有安南寇、满剌加寇、佛郎机寇等等海盗出现。事实也证明,最后倭寇之乱的顶峰时期倭寇们在东南沿海落脚的据点,正是这些被明政府强行废弃的岛屿。如果这些岛屿当初不被废弃,居住着大量百姓并部队驻扎,倭寇们要想在沿海地区找个隐蔽而可靠的落脚点,可以说是很困难的。而现在随便找个岛屿就可以马上入住,连建设都不需要,又由于完全没有明军和百姓存在,所以相对很隐蔽,几乎没有情报外泄的担忧,这又怎么不叫他们欣喜若狂呢。 事实上后来明军在剿灭倭寇时,一直对倭寇的动向掌握困难,在沿海地区疲于奔命,是与此有着直接关系的。 为了“海禁”这个“片板不许入海”愚蠢的闭关锁国政策,朱明皇帝和政府以及那些所谓的国家精英、清流大臣们,强行毁掉了本国数以十万计的百姓家园,花费莫大的费用,百姓们被迫背井离乡损失惨重迁入内地,可结果却是给海盗和倭寇造就了便利条件,这可真是狠狠地自己抽了自己一个脆响的大嘴巴。 众所周知,在明嘉靖、万历年间的中国南方,工商业已经相当发达,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当时主要的工商业,是丝织业、棉纺织业、陶瓷业、冶金工业,另外则是茶叶和药材等行业,可类似丝织业这样的高、中档消费品国内市场并不是非常大。在一定的生产力下,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市场,生产方式是不可能改变的,因此江南之所以早早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和当时民间海外贸易的大规模兴起有着极大的关系。 我们知道,正是十五世纪后欧洲各国新航路的开辟,才导致了它们的商业革命和价格革命,譬如当白银通过国际贸易渠道流动时,它所经过的地方必然发生下述现象:物价迅速上涨,货币贬值,投机活跃。传统的经济关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而这却极大地促进了欧洲的国家阶级关系的变化,因为在价格革命中,受损害较大的有两部分人:一是按传统方式收取定额货币地租的封建地主,他们的实际收入因货币贬值而减少,陷于贫困破产;二是城乡雇佣工人,由于他们处于被雇用的地位,而国家为保护雇主的利益,则一再颁布限制提高工资的法令,致使工资的增长幅度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幅度。 因此,在价格革命中获利最大的是商品生产的经营者,如手工工场主、资本主义农场主、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农牧场的新贵族,还有缴纳定额货币地租的富裕佃农。 对英法等国家来说,价格革命还替他们初步理顺了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时期的价格体系。因此,在英法等国内经济体系能够较顺利地进行资本主义改造的国家里,价格革命有力地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的兴起,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所以,恩格斯才在《论封建制度的解体及资产阶级的兴起》中这样说道:“航海事业根本是与封建制度格格不入的”,而当时的朱明王朝,虽然拥有郑和下西洋那样强大的航海能力,却在此后反其道而行之,严厉打击中国本土海洋经济的发展,固执地继续着“重陆轻海”、“重农抑商”的祖训,就此扼杀了中国走向海洋、发现新世界的可能。 在一个崭新的“大航海时代”面前,面对海洋经济,中国历史在朱明王朝手上被强行扭转船头转了个U字弯。
二,“巨寇”汪直
汪直(又作王直),正是那时亚洲最大的民间航海贸易集团首领,同时与其并称的还有许栋、徐海等人。 汪直是徽州歙县柘林人,又称王直、汪五峰,号五峰船主。《明史》称汪直,黄宗羲则称其母为汪妪:“直,歙人,母汪妪”,而汪直之侄与义子也均姓汪,因此汪直似应该姓汪不姓王。 汪直出身应该比较穷苦,《筹海图编》说他“少落魄,有任侠气。及壮,多智略,善施与,以故人宗信之”,《天下郡国利病书》则道其成年后,先与徐惟学等人做盐贩,但后来以为“国中法制森严,动辄触禁,孰与海外逍遥哉”,于是和叶宗满等人南下广东,“造巨舰,收带硝黄、丝棉等违禁之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开始了他的第一次海商生涯。 这是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的事情(《三朝平攘录》)。 嘉靖二十一年,汪直首航日本成功。然而,在明朝海禁政策下,汪直等人“往来互市”的海外贸易,显然是违法的。而汪直这个时候势力还不大,因此当他在得到了当时的最大的海商,他的同乡歙人许栋之帮助后,于嘉靖二十三年率领千人之众加盟许栋集团。在此期间,许栋集团以浙江宁波的双屿为基地,不断发展其海外贸易,汪直开始担任其“管库”,后来又转“管哨”,内外兼理,成为许栋集团的重要人物。其时,汪直“止载货往日本,未尝引其人来也。”(《筹海图编》) 一直以来包括史书上,大多也把许栋归为倭寇,但却往往只说其“诱倭”等等,并不见具体情形。事实上根据《闽书•岛夷志》的记载,一直到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4年),许栋“始诱博多津倭,助、才、门三人来市双屿”,仅以这三个日本人,而且很明显是到双屿来和中国互市的日本商人,来指其为倭寇,这显然是不足取的。 这是我们在看待明朝倭寇时要注意的第一个问题。有明一代,基本上都把海盗及沿海地区与明政府对抗的武装集团概称为“倭寇”,事实上这是相当不严谨和含糊不清的,许栋集团就是个最明显的例子。许栋兄弟早年入赘马来,可以说算是半个马来人,而他的主要贸易伙伴则是葡萄牙和南洋一带商人,如马来、越南商人,日本和他的贸易以及合作时间都相当短,而来往人数也很少,根据记载,他在被击败以后想远遁的正是马来而不是日本,也就是当时所谓的“满剌加”,因为他是入赘那里并从那里起家的。 事实上当时在这一地区最大的海外势力,乃是葡萄牙人而不是日本人。据费尔南•门德斯•平托的《远游记》记载,自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葡萄牙人就在双屿和浯屿两处建立了较固定的“临时居留地”,在那里搭棚交易、存栈、过冬,并建有堡垒房屋,当时在双屿驻扎有1200多葡萄牙人,浯屿则有500多人,而《林次崖先生文集》中对也当时的贸易状况有着这样的记载:“佛朗机(即葡萄牙)之来,皆以其地胡椒,苏木,象牙,苏油,沉、东、檀、乳诸香,与边民交易,其价甚平,其日用饮食之资于吾民者,如米、面、猪、鸡之数,其价皆倍于常,故边民乐与为市”,可见当时那一带最大的海上外国势力是葡萄牙人,而不是倭人。 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浙江巡抚朱纨以“不革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不严保甲则海防不可复”,又因为许氏集团与当地政府发生了武装冲突,开始对双屿发起攻击。明军“破其巢穴,焚其舟舰,擒杀殆半”,许氏集团部分头目以及和他们进行贸易的坐商“大窝主顾良玉、祝良贵、刘奇十四等,皆就擒”(《筹海图编》),后来又在海上“俘日本国人稽天,许栋亦就擒”(《明史》),自此许氏集团被消灭,而汪直集团则开始兴起。 不过,实际上朱纨攻破的确实不是海盗窝,而是个商港和贸易集市,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双屿港被破后,自四月七日被破到五月十日这一个月时间内,先后到达的各国商船竟达到了一千二百九十余艘之多,最后以双屿港被朱纨下令用泥土彻底填塞使其不能启用而告终。 幸好,来的都是是商船,如果双屿港真是海盗和倭寇基地的话,那么这一千二百九十多艘装备了各式新式火炮和武器的“海盗倭寇”船,恐怕只要一次就足以把江苏、浙江、福建一带全部荡平。 据《明史》载,次年朱纨在福建又捕获了和葡萄牙人交易的九十六名违反海禁政策者,据他说罪名是抢劫,所以不予申辩就将他们全部斩首:“其年三月,佛郎机国人行劫至诏安。纨击擒其渠李光头等九十六人,复以便宜戮之”。 先是朱纨严格实施海禁时,民间以及部分士人就反弹极大,“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坏之”,因此当朱纨斩杀九十六人后,随即就被御史陈九德“劾纨擅杀。落纨职,命兵科都给事杜汝祯按问。朱纨闻之,慷慨流涕曰:‘吾贫且病,又负气,不任对簿。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制圹志,作绝命词,仰药死。二十九年,给事汝祯、巡按御史陈宗夔还,称奸民鬻贩拒捕,无僭号流劫事,坐纨擅杀。诏逮纨,纨已前死。柯乔、卢镗等并论重辟。” 因此,关于这一事件明政府最后的官方结论,是“奸民鬻贩拒捕,无僭号流劫事,坐纨擅杀”,也就是说官方调查也认为是百姓违反海禁政策私下进行海外贸易,而和明军的冲突则是因为“拒捕”,不存在所谓的葡萄牙人、闽人“僭号流劫”事情。 其实这个事件的真相是,在嘉靖二十六年,被葡萄牙人逼债的许栋、旺直,联合福建海寇林剪一伙,抢劫了一直赖帐不还并威胁要告发他们的余姚县谢氏家产以抵债,而颇具势力的谢氏则勾结官府向上报称倭寇来袭,因此震动朝廷,最后酿成双屿被破,福建九十六人被朱纨抓捕斩杀的海禁大案。 平心而论,朱纨是个很称职的好官,站在他的立场上,他的行为无可指责,他尽忠职守最后甚至慨然以死明志,一心就是要为朝廷靖海,颇具气节和人格魅力,实可称是一个大忠臣。但悲剧在于,明政府的海禁政策,却是个错误的逆潮流政策,朱纨的死,绝不是他一个个人悲剧,而是那个时代和那个政府的悲剧,所以此后还继续发生着这样的悲剧,譬如胡宗宪、俞大猷、卢镗等人,甚至于汪直也是,无非形式不一样,但根源却是一样的。 汪直在接手了许栋残余势力后,将贸易基地转移到了定海的烈港,也就是烈表山。 此前汪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首领,即使他自己做航海贸易的时候,也是和人合伙的,一直到此刻,他才真正成为了一个首领。而从他成为一个首领的时候起,他就开始显示了与其他海商不同的特性。 他和一般的海商不一样,虽然他也有一样拥有武装力量,但是他却一直在与明政府接触谈判乃至合作,试图说服明政府开放海禁,从而取得合法进行海外贸易的身份,而不是一味地和明政府进行敌对行动。 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一股海盗卢七集团抢劫战船,攻击杭州江头西兴坝堰,劫掠妇女、财货。浙江的海道副使丁湛以“拿贼投献始容互市”为条件,要汪直前去剿灭卢七集团。结果双方一战下来,汪直缴获船只十三艘,消灭千余人,俘虏七人,并将他们解送至定海卫交由明军处理,还解救出被掳去的妇女两名。 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另一大海商陈思盼,将带船二十艘前来加盟他的海商王丹杀死,吞并了其船队。其时陈思盼集团势力相当大,当地明军不能与其相抗,而且连汪直这样比较大势力的海商也一样经常被其抢劫,更不用说其他小海商了。由是海道副使李文进命宁波府通判唐时雍、把总张四维前去和汪直商议,希望能合力消灭陈思盼这一实际已经是海盗的海商集团。汪直遂与原来属于王丹的陈部取得联系,以海道官兵、宁波慈溪县柴美德家丁数百人为外援,里应外合发动攻击,烧毁大船七艘,小船二十艘,俘虏一百六十四人,解救被掳妇女十二名,全部押解至海道副使丁湛处。而陈思盼部下外出船队在回来后,则全部投靠了汪直。 同年,汪直再应宁波府通判之请,消灭了盗贼陈四集团。 至此,从规模上讲,汪直已经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从事航海贸易的海商集团,“凡五六年间,致富不赀,夷人信服,皆称‘五峰舡主’。……威望大著,人共奔之。……边卫之官,有与柴德美通番往来、五峰素熟者,近则甘为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玩鹿亭稿》)。 在这样的情况下,汪直再次向朝廷提出了要求开放海禁允许互市的要求,以“杀思盼为功,叩关献捷求通市”(《筹海图编》)。 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另一股大海商,原来汪直的部下徐海自日本来到烈港,但和他随行的倭人却抢劫了汪直的船货,畏于汪直的声威,徐海被迫离开了烈港。 而这个时候,大约万余名福建漳、泉海盗联合倭寇又进犯舟山群岛。当时东南沿海的海盗大多为福建人,其他地方人氏颇少从此业者,其中又以漳、泉人为多,朱纨的笔记里黄绾所做的序道:“凡浙之寇皆闽之人也。闽之人始为回易,交通岛夷,以其货挟其人来吾海上,云为贾或有为盗者,非尽为也,然而驾巨舶,运轻帆,行于无涯之浸,飞枪机铳以为利,人莫敢撄之,则皆习为盗矣。” 明海道副使李文进闻讯,遂又一次派出了汪直的老熟人,以前和他合作愉快的明军把总张四维,要求再次联合行动剿灭倭寇,双方一拍即合,最后击破一股倭寇,俘获倭寇海船两艘,但是倭寇多处登陆,其他地方被荼毒的不少。 通过类似的一系列和明政府合作的大规模打击海盗、倭寇的行动,汪直终于得以实现了他的愿望——他的互市要求。汪直船队的互市开始为沿海的部分明政府地方官员所默许。于是在舟山定海关,他开始公开主持互市贸易,在这样一个双赢局面下,一时间只要江浙海面上的商船挂着汪直的五峰旗号,便可往来自如,即无遭劫之忧,也无被官府捉拿之虞。 然而好景不长,汪直取得的并非是明中央政府的允许,而只是部分地方官员们为了自身利益而默许他进行互市,因此在明中央政府以及另外一些反对开放海禁的官员们眼里,这依然是违禁的、可以杀头的严重犯罪行为。 所以当一直在北方防备蒙古入侵,和汪直毫无关系的山东巡抚王忬转为巡视浙江及福、兴、漳、泉四府提督军务后,就立刻调来了抗倭名将俞大猷等人,又上奏释放了在朱纨邀杀互市商人一案中被下狱的大将卢镗,命令他们率军前去突击汪直,相持一段时间后,在一代名将俞大猷的打击下,汪直损失惨重,最后突围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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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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