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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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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朝鲜、美国、篮球和罗德曼的游戏
2000年退出NBA舞台之后,丹尼斯·罗德曼尚算平静,也就在两年前秋天,算露了次脸:身为花花太岁混世魔王、NBA官方一直爱恨交加的边缘人物,他被选进了NBA名人堂,算是2011年度,不大不小一个新闻。可那一回到底只是篮球圈的新闻,这一次,他上了全世界的头条:带领球队,跑去朝鲜打篮球,还跟金正恩杯酒言欢?
美国人的反应极有趣。白宫第一时间宣布:罗德曼是私人访朝,不代表官方,绝非国家出使;美国国务院也帮腔,批评朝鲜铺张浪费,“应该将精力放在自己国家的民众身上,而不该为取悦国家的社会名流,办什么名人体育赛事。”这番话怎么听,都像是忙着把关系撇清。但稍微联系一下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与美国的“乒乓外交”,就能明白此举的意义:美国与朝鲜之间的坚冰总是需要打破的,如果官方开不了口,那么罗德曼这样的民间交流,也未尝不可。
实际上,罗德曼还真带回了不少消息。比如,他照例胡扯淡,以为去了朝鲜可以听到《江南STYLE》;比如,他会称赞金正恩是个“了不起的小伙子”是他“终生的朋友”,但他至少带会了一些不同的视野。这就像是中世纪的传教士、冒险家或科幻小说里登陆其他星球的宇航员:无论他所说的是真是假,至少,你会知道,交流出现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
丹尼斯·罗德曼……为什么会是他呢?
对NBA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丹尼斯·罗德曼这号人。即便你不知道他是连续七届篮板王、两届NBA年度防守球员、手握五枚总冠军戒指、80年代初活塞坏孩子的一员、90年代公牛王朝的猛将,也会知道他那些风流韵事。实际上,他是NBA史上公众形象最夸张诡异的球员,几乎没有之一。他出版《我行我素》,骂遍NBA众生;他闪电结婚又闪电离婚;他穿婚纱推销自传;他着女装瞎混;他在活塞队时经常不参加球队训练营、拒绝去客场打比赛;他在马刺队时用冰袋砸过主教练鲍勃·希尔,诋毁过主将大卫·罗宾逊;他1998年总决赛期间胡喷摩门教徒,还飞去拉斯维加斯赌博;他撞人、打架、踢记者;因为持枪被警察逮捕;打裁判;全身刺遍纹身;换头发颜色如换衣服;把他跟麦当娜床上那点事信口传扬……总之,一个最纯粹地道的坏孩子。
好了,为什么他要去朝鲜呢?
一种听上去合理的解释是:
60年代,嬉皮士们到处反战、倡导世界和平;70年代,运动员们都觉得自己有责任利用影响力,影响政治——比如,为了反对越南战争,NBA巨星卢·阿尔辛多改名卡里姆·阿卜杜勒·贾巴尔——就是NBA史上得分第一人“天勾”贾巴尔了;拳击手小卡修斯·马塞勒斯·克莱改了名,就是我们熟悉的穆罕默德·阿里。以此推论,罗德曼也打算做这个勾当:作为这个星球上最有名气的运动员之一,他这么去朝鲜一折腾,未必能令政治解冻,但多少显出这个劲来:
美国跟朝鲜,是有可能沟通的。
更进一步想:
罗德曼本身的定位,极是微妙。他有名,但不像乔丹、汤姆·布雷迪或泰格·伍兹,是偶像派的、正派的、端庄的明星。你难以想像乔丹这样日理万机、忙于商务、永远政治正确的形象,会跟朝鲜这种敏感词沾边。但罗德曼相形之下,就无所谓得多:他本身就是个混不吝,江湖散仙,亦正亦邪。白宫批评他,他根本不在乎:在NBA时,他不也是每日里被罚款的坏孩子么?由他来和朝鲜勾兑,由他这张什么都敢说的大嘴胡咧咧,能制造出一种奇妙效果:你不知道是否该把他的话语与行为当真——这反而可以让美国人从容一些。
但是,再仔细想一想罗德曼这个人好了。
这家伙身上贴满了标签:穿女装、出自传、踢记者、朝教练扔冰袋、上拉斯维加斯赌博、缺席训练、技术犯规创,纪录、骂裁判、嫖妓、持枪——总之,在媒体上,这家伙是个地道的坏蛋;可是,一个遍身刺青、满头五彩、鼻唇舌环、墨镜出场、男女不分的妖精,怎么会在NBA每年赚到百万美元的?
每个教练都会赞美他,承认他是个出色的篮球手、完美的角色球员。在活塞效力时期,他是坚韧激情的防守干将,主打小前锋但却可以从组织后卫防到中锋,在成为篮板王之前(1992年)就已是两次年度防守球员;在马刺效力时期,他是超级篮板大王;在公牛效力时期,他是一流的单防能手,轮转出色,篮板依然无敌,而且拥有(很少人会提这一点)聪明的走位和策应,能帮助三角进攻流畅运行。在活塞和公牛,他是完美的角色球员。他提供一切数据之外的支持:假摔、破坏对手情绪的大师、嘲弄、张扬挑起全队情绪——他并没有多出色的天赋,更多是的靠他的聪明。
对,就是聪明。
仔细看一下这个人的经历:
他天赋寻常,25岁才进NBA。从小无父,被俩姐妹和老妈嘲弄,进高中时才168公分连上篮都不会,野鸡大学出身,看飞机场时偷过手表,到20岁还是处男,长期觉得自己可能是双性人,有过不只一次自杀念头,总爱在装傻充愣和张牙舞爪间走秀。在活塞,他视查克·戴利教练为老爹,倾心为之打球,依靠防守和篮板绝活成为明星。实际上,31岁之前,他是一个完美的防守蓝领,除了嘈杂爱闹一些,别无其他。但自从戴利离开活塞,他自觉“失去了精神上的父亲”,在1993年开始染发后,一标签切都不可收拾了1993年之前的黑头发10号蓝领防守专家罗德曼,变成了芝加哥那个妖冶的大虫罗德曼。
他在公牛的队友、澳大利亚巨人卢戈·朗利,曾经和他私交不错。朗利说过,平日里飞扬跳脱的罗德曼,私下里是个文静、害羞、说话低沉的人——很耳熟的说法吧?就像许多人说,卓别林和周星驰在私下里安静到可怕,一个道理——罗德曼并不是个冲动的糊涂虫。他的许多浮夸张扬,其实是故做姿态。
他和鲨鱼、巴克利,都是善于利用媒体的天才。他们的许多言论和行为,看似无稽,实际上颇有意味。他们很知道媒体的习惯和思维方式,他们知道自己的媒体形象是什么样的,更知道如何控制自己的形象。
我们来想像一下这种可能性:
丹尼斯·罗德曼,1995-98为公牛效力期间,是他商业价值最高的时候。那些年,他发自传、拍婚纱照、玩女装,场内场外折腾了个够。
2000年离开NBA后,他拍电影、玩摔角,在2004年又回到了篮球舞台。他在各种小联盟打球玩。他2005年访问了芬兰,并出版了第二本自传《我现在就该死》,而且为了炫人耳目,蹲在一口棺材里举行新书发布——但是,嗯,毕竟离开了NBA,他的影响力略弱了一点。他不再是“王朝队伍里那个很好玩的配角”,而是“一个已退役的很爱折腾的前篮球运动员”了。
那么,有什么法子,能让世界的目光重新回到自己身上呢?
他去了朝鲜。在朝鲜和美国关系最微妙的时节,他去了。他很知道自己身份的特殊,知道自己的造访可能制造的后果。但他知道,这件事上,他不可能赔本。
他代表着“体育无国界”,代表着“体育是纯洁的,政治是肮脏的”价值观,代表着交流,代表着和平。而他之前变色龙一样的嬉皮士身份,又是他最好的保护色:你无法指责他“居然去和朝鲜人杯酒言欢”。无论结果如何,他都成功了:他重新成为了世界媒体的焦点,而且,无论日后朝鲜与美国的关系如何变化,世界都会再一次提到他。
他重新坐在了世界风暴的中心——这就是丹尼斯·罗德曼最喜欢的地方。
最后一个细节。
罗德曼说他去朝鲜,是为了听《江南STYLE》,为了这事,无数新闻稿笑他无知——可怜的媒体们。罗德曼不是白痴。他不是个捧着地图瞎走就闯入平壤的笨蛋。他有他的团队,他有他的行程,他自己去过了朝鲜,自然知道这片土壤产生不了《江南STYLE》。他只是又一次玩了个小把戏,促使媒体们追着他谈论。
真的,如果你开始跟罗德曼较真,并且开始思考他的一言一行是何意思了,他就开始微笑了——这正是他最初的用意所在。实际上,看过他打球的人,都知道他这套心理战术。
来源:张佳玮
链接: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8484&PostID=49907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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