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经济学的逻辑“预设”

经济思想在西方有一个非常深厚的传统,但是,对于非经济学专业人士来说,要理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念、基本概念是比较不容易的,而且这些概念往往会引起很多误解。
  实际上,西方经济学的最根本的一个概念是这种经济学的“预设”。什么是经济学“预设”?就是在经济学的阐述中,一般都会预先假定人是争取最大化的自利的,也就是说,参与经济的人是要谋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这就是“经济人(economic man)”或曰“理性经济人(rational economic man)”预设。
  对这个预设,人们就有各种各样的评论。
  比如,有些人就说,这个概念说明西方人是主张自私自利的,就是说,西方人是主张性恶论的。有时还进一步说,这是东西方之别:西方讲性恶论,我们中国文化,比如儒家文化,是讲性善论。
  有时候又把它说成是主义之别。比如,说资本主义是讲性恶论的,而社会主义是讲性善论的。资本主义是讲利己的,而社会主义是讲利他的。这里头就有交叉了。因为我们知道,所谓社会主义也是从西方传来的一种思想,所以我们不好说社会主义就是东方的,是吧?
  但是,不管这些说法是在中西文化之别的意义上,还是在左右之别,也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主义之别的意义上,所谓的性恶论,所谓的自私自利,其实我们基本上讲的是两个意思:一个是事实判断;一个是价值判断。事实判断就是“是怎么样”。价值判断就是“应当怎样”。其实,我们讨论的很多概念都涉及这两个意思。
  有些人把“经济人预设”说成是事实判断,就是说人性皆恶,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于是他们就批判说,这个说法不对嘛,比如说有雷锋同志嘛,比如说还有很多很多的好人,是吧?他们都不是自私自利的嘛。
  的确,如果把这个“预设”当作一种事实判断,那么现实中有很多高尚的人和高尚的行为就可以成为反驳的论据,因为相反的事实明明是存在的嘛。很多人都这样讲,说西方经济学把所有的人都设想为自私的,这是错的。甚至不光是在经济学领域,前几年有一位朋友,是一个所谓的“新左派”。他编了一部很有名很火爆的剧本,叫做《格瓦拉》。这部火爆的剧中有一个镜头,就是几个像女妖精一样的“美帝国主义者”,穿着奇形怪状的衣服,一出来嘴里就大喊大叫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据说美帝国主义就是这样的。可是老实说,我还真不知道西方哪个思想家或者是什么人曾经讲过这句话。我们都知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恰恰是中国传统时代的一句谚语。而在西方文献中,至少就我知道的范围内,还没有听说哪个有名的思想家或者哪个人说过,人不为己会遭到,或者应该遭到“天诛地灭”。但是,这些人就说,西方人就是主张“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那么这是事实判断。
  再说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就是说应该如何。事实判断是说,他们认为西方人说人都是自私的,这是个事实。而价值判断就是说,人应该是自私的。似乎如果你不自私,你就会被西方人认为是大傻帽,或者是受到贬斥。
  也就是说,第一,人都是自私的,这是个事实判断;第二,人也应该是自私的,这是个价值判断。这些人说,“西方经济学”所谓的经济人预设就是这么回事。
  因此他们就做了两种批判。第一是事实批判,人不都是自私的,比如说有雷锋等等;第二是价值批判,人也不应该是自私的。比如他们就说,大公无私如何高尚,如何值得提倡,为他人着想,为集体献身是多么的伟大,宣扬自私自利是多么的不好等等。这些年来经常有人宣称,“西方经济学”解释不了南街村、华西村这类“奇迹”,理由也是那里的人据说不自私,并且提倡利他为公。我们还经常听到有人说,他创建了什么什么理论或体系,“从根本上推翻了”西方经济学的那一套。你去一看,其实还是说他从事实和价值这两个方面推翻了这个“预设”。
  经济人预设并非事实判断 更非价值判断
  但是,我觉得像这样的两种批评,是不是有点找错了目标呢?所谓的经济人预设真的是这样一种事实判断或者是价值判断吗?其实,这个预设它不过是一个逻辑,提问的逻辑前提。它既不是一种对事实的描述,更不是一种提倡,对价值的提倡。
  这个经济人预设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在西方的经济学中,所谓经济人预设就是,一个能够正常运行的或者说合理运行的制度,必须假设人是会自私的。我要从这个假设出发,就是说把它作为基本的约束条件,来设计我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游戏规则。
  为什么要这样设定呢?其实这个道理,我们中国人和其他民族一样,都非常理解。用我们中国的一句俗话叫做,“先小人后君子”,或“亲兄弟明算账”。在制度设计上,你一定要从人有可能做小人出发。这样设计出来的制度,如果你事实上是君子,那当然更好。但绝不是说,如果你不是君子那就乱套了。如果你事实上是君子,整天想着为别人为大家做好事,那咱们求之不得。但假如你做不到,那么,这种制度也可以使你的利己行为不至于损害别人,使你的利己行为在整体上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总福利。
  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也是这么回事。“亲兄弟明算账”的意思大家都知道,不是要鼓励大家六亲不认,而是说,要把账算在明处,就不至于发生不愉快的事。互相帮忙,亲兄弟的感情,完全可以存在,而且再好不过,但是,假如亲兄弟们的感情出了问题,那么,明算账也可以做到使他们不至于反目成仇。
  明算账就做不成亲兄弟了么?或者说就不提倡做亲兄弟吗?当然不是这样。可是,我们进行制度设计,不能预先假定你是圣人,把所有的宝都押在你的身上,把所有的资源都交给你,相信你大公无私,会分配的很好。我们不能这样做的。我们不能押这种宝,因为事实证明,这样押宝往往是有问题的。
  大概不会有人说,毛泽东是一个西方文明的代表。而且,据说毛泽东是个理想主义者。但是,就是毛泽东自己曾经讲过一句很有名的话:“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啊。”毛泽东都这样讲,那么,我们设计一种制度时,能不考虑这一点吗?我们能够假设,所有的人都是做好事的,而且一个人在他一辈子中都是做好事的吗?毛泽东自己都讲,这是最难最难的。所谓最难最难的,不是说没有人做到,也不是说不该做到,而是说,我们不能把宝押在这上面。
  讲的简单一点就是,一个成功的社会,一个成功的制度,你是慈善家最好,但是,如果你不是慈善家,那么至少我要管住你,不能允许你成为一个强盗。那么,我不能允许你成为强盗,但是,我又不能假设你肯定就是一个慈善家,那么这个制度安排应该以什么为基准呢?
  大家可以想象,那就是交换。比如说,我想从你那里得到好处,我不能假定你是一个慈善家,会无偿的给我提供好处,但是,我也不能做强盗来抢你,那怎么办呢?很简单嘛,你给我好处,我也给你好处,这就是所谓的交换。交换不是说,你就不能当慈善家了,而是说,即使你不当慈善家,我们这个社会也能运作。
  亚当·斯密和密尔所讲的“经济人”
  关于这一点,西方经济学在一提出“经济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就已经很明确。大家知道,所谓“经济人”这个概念,有人说是起源于亚当·斯密,因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经提到,我们现在可以享受到饮食,可以穿到衣服,但是,这并不是因为那些厨师或者那些裁缝们大公无私,诚心的要给我们做什么奉献,其实这些厨师、裁缝,他们想的也不过就是自己赚钱。但是,由于有了市场交易,厨师和裁缝,他们即使本意只是为了自己,但是我们也通过这些行为获得了好处。比如说,穿衣吃饭的便利,这就是所谓的经济人预设。
  但是,亚当·斯密并没有讲,这些厨师、裁缝,就不可能有为他人着想的可能。他更没有说,如果他们这样想了,我们反而会吃不上饭,没有衣服穿了。他并没有这样讲。他只是说,由于有了这样的交换,即使他为自己考虑,我们也可以得到服务。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先小人后君子”。
  但是,亚当·斯密这样讲的时候并没有用economic man这个词,就是“经济人”这个词。经济人这个词最早使用的是约翰·密尔,严复把他译成穆勒,约翰·密尔在1836年的《政治经济学定义及研究这门学问的哲学方法》这篇文章中,第一次提出“经济人”这个术语。
  密尔就明确地说,经济学以人会利己作为预设,但这仅仅是一种假设、一种抽象,而不是对人事实上是什么所做的论断,更不是对人应当做什么的一种回答。他说:“没有一个政治经济学家如此荒谬地认为人事实上就是如此(自私)的”。也就是说,经济学家不会荒谬到认为所有的人都不会利他,都不会利公,都是自私自利的。但是,他说,假设是这门科学研究的必要方法。而我们只能做这样的假设,相反的假设是行不通的。
  这里我要讲,的确是这样,西方经济学中的确没有一种事实判断,说所有的人都是性恶的。所谓的性恶论,的确在西方文明中有一些说法,但和经济学无关。比如说基督教义中的“原罪”说就被一些人说成是性恶论,因为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所以在上帝面前人们都有原罪。无论你是否相信这种说法,但这说的是神人关系,和人际关系中的自私自利并不是一回事,更与“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毫不沾边,亚当夏娃恰恰是因为偷吃禁果(可以近似地说是自私吧)被上帝赶出伊甸园的,如果不这样,他们还在那乐园里享受上帝的恩宠呢。怎么说不偷吃禁果,上帝就会诛灭他们?这不是胡扯吗?恰恰相反,基督教的一个特征就是教人整天为自己的“原罪”而忏悔,这明明是一种反省的说法,它倡导的不是纵欲,而是自律、克制乃至禁欲。与宋儒说的“存天理、灭人欲”差不多。你不信教,不忏悔也罢,总不能反过来说人家提倡自私自利吧?
  还有我们经常提到的霍布斯,如果讲西方的性恶论,霍布斯是被提到的最多的、最典型的代表。霍布斯有一句话叫做,“人对于人是狼”。意思就是,人与人之间都是竞争的关系。但是,我们说的经济人预设和人对于人是狼的这种说法是一样的吗?当然不一样了。道理很简单,人们从来没有见过狼群中有什么市场的,人们更不能指望狼和羊去进行交易。
  恰恰相反,从这个狼群中的规则中倒是可以推出“计划经济”的。大家知道,现实中的狼群经常是有一个头狼的。很多动物都是这样。这个头狼可以分配一切,包括配偶。你不能跟他讨价还价。往往这个头狼可以垄断交配权,别的公狼除非寻机向它挑战,取而代之,就都只能“打光棍”。但是,从经济人预设推出来的是这样一种东西吗?
古人逝矣,旧日南窗何处是。莫负青春,即是升平寄傲人。
韩非为真正的性恶论者
秦晖


    我们会问,在中外的思想史上,无论在事实判断还是在价值判断上,最彻底的性恶论者是谁呢?照我看,不是霍布斯。因为霍布斯讲的“人对于人是狼”,大家可以看看他的原著,其实首先他讲的只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陌生人之间通常是自利的,因为他们没什么感情的联系。但是霍布斯从来没有把这个东西推到熟人之间、亲人之间甚至骨肉之间。霍布斯从来没有说过,妻子对于丈夫是狼,儿子对于父亲是狼。
  可是,我们中国有的思想家的确就是这样说的。这位思想家就是毛泽东非常崇拜的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韩非在他的著作中就专门讲过,专门教导、告诫当时的人,实际上是告诫当时的帝王。因为《韩非子》这部书本来就是给帝王看的。我国历朝历代,都不提倡老百姓看韩非。这个《韩非子》写的是帝王自己看的东西。
  韩非就告诫帝王说,你不要相信任何人,任何人都是为自己的,都会为自己来算计你。他专门提到,包括老婆孩子。这是韩非的一句名言了:“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老婆孩子都不可信,你还能信谁呢?这个韩非很有意思啊!他讲的这个话,也的确不是没有根据的。比如他说,你宠爱某个妃子,你就以为这个妃子会好心对你吗?不会的,你宠爱的这个妃子肯定希望你死的越早越好。
  因为道理很简单。她正在受宠,她的孩子就有可能争位。可是,你将来一旦移情别恋,看上别的妃子了怎么办?因此,趁你现在还宠我,最好你赶快死掉。然后,我的儿子就可以即位了。韩非说,儿子也是一样,你对某个儿子特别好,立他为太子,你以为他就会对你好么?恰恰相反,你一立他为太子,他就巴不得你早死。因为,假如你不死,谁知道你将来会不会改变主意呢?
  韩非子说,所以,你不要相信任何人,连老婆孩子都不能相信,你还能相信谁呢?他说,你只能相信三个东西:法、术、势。讲的简单一点,就是那套厚黑学的东西。所谓法,就是你对所有的人要明赏罚。他为你卖命,就赏他;他不听你的话,就罚他。所谓术,就是权术。你要善于利用人性的阴暗面,让那些被你统治的人都互相猜忌,用甲来打乙,用乙来打丙,用丙来打丁,又用丁来打甲,然后你在上面操控一切,这叫做术。什么叫做势呢?就是严刑峻法造成的一种威慑,一种恐怖气氛。
  除了这三个东西,别的任何东西都是不可靠的。你不要相信谁会忠于你,谁会大公无私的为你献身等等。老实说,把性恶论作为一种事实判断,推到至亲骨肉之间,就我有限的阅读而言,还没有看到过第二个人。在西方,我没有看到这样的理论。霍布斯也不是这样的。
  那么,如果就价值判断而言,所谓经济人预设的意思会被理解为,西方人崇拜自私自利的人,看不起或者蔑视那些大公无私的人。能这样说吗?我觉得这简直是荒唐透顶。
  西方的价值观念 崇拜基督还是崇拜犹大?
  大家知道,所谓西方文明还有另外一个称呼就是基督教文明,而基督教崇拜的是什么呢,是耶稣基督。
  当然,对于耶稣基督这个人,你如果不信基督教,你可以说,有没有这个人都不确定。但是,如果你是基督徒,你肯定会相信有基督这么个人。那么,这个人做了什么事呢?大家即使不是基督徒,大概也听说过。基督的基本事迹就是,他为了拯救人类,做了很多很多的好事,最后,为了拯救人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假如说,西方文明就是认为人应该是自私自利的,人不为己就天诛地灭,那么,耶稣不是活该天诛地灭的吗?耶稣不是个大傻冒吗?你还去崇拜他干什么呢?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真正值得崇拜的难道是耶稣吗?是谁呢?那大概就是《福音书》里面讲的那个为了三十块银币而出卖耶稣的犹大。这个人是自私自利的,这个人才值得崇拜啊。是不是这样呢?当然不是。
  所谓基督教,是崇拜那位为了拯救人类而不惜自己被钉死的那样一个高尚者。也不是只有基督教才这样的,早在基督教传入西方之前,西方的宗教也是这样的。大家都知道,基督教是亚洲的宗教,是在巴勒斯坦产生的。在古希腊那个时候还没有基督教。古希腊也有像普罗米修斯那样的神,为了人类去盗火,结果被钉在奥林匹斯山上。这样高尚的人是受到大家崇敬的。
  最搞笑的一件事,就是前些年,我们的报纸报道了一条新闻,说美国的西点军校立了一尊雷锋的像。报纸说,可见雷锋的助人为乐、大公无私的精神感动了美国人。西点军校是不是有雷锋像我不知道,我是去过西点的,那个地方非常大,而且,虽然是个军校,它是没有围墙的。周围有森林、河流,很大的一片地方。里面的画像和雕像不计其数,从汉尼拔一直到巴顿,历史上很多很多的人,大概上千个都有,是不是里头有个雷锋?我没见过。
  但是,我觉得,其实就算有个雷锋,这件事有什么意义呢?美国人是知道有雷锋了之后才有无私奉献的吗?雷锋是不是感动了美国人我不知道,但是,耶稣感动西方人已经近两千年了,这是确凿无疑的。所以,我觉得,说西方人信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这种说法是非常之可笑的。
  也许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民族,如果你为大家做了事,大家都嘲笑你,而不是钦佩你。但是,这样的民族,它肯定缺少凝聚力,由于缺少凝聚力,在几千年的民族之间的竞争中,它可能早就灭亡了。
  在几千年的人类竞争中能够延续下来的民族,它肯定是要有凝聚力。要有凝聚力,肯定是要尊敬这些奉献者的。当然,尊敬是一回事,能不能强迫你奉献又是一回事。
  “拔一毛”的权利属于谁:为什么孟子要“辟杨墨”
  我们先秦的时候就曾经有过一场争论。当时有一个影响很大的人叫做杨朱。据说他是个个人主义者。他的著作现在都已经失传了,留下来的都是别人骂他的话。其中有一句就是说他主张“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当时还有另外一个极端就是墨子,墨子据说是“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出自《孟子·尽心上》)就是为了天下,我可以抛头颅洒热血。
  孟子把这两个人都骂了一通。他说,这两个人都不行。而且他还说“逃墨则归杨,逃杨则归儒”,似乎墨子比杨朱更糟,离儒家真理更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如果你说,儒家主张理想主义,但反对极端,墨子是太极端了。好像也不是啊。因为儒家也讲过很多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类的话。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汉代一个给《孟子》作注的学者叫赵岐,他就解释了这一点。从他的解释看,其实关键不在于“拔一毛以利天下”该不该为。我们看拔一毛利天下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当然是好事,当然应该做。但是,真正的问题不在这,其实杨朱这句话并不是他的原话,我相信,他也不会说拔一毛以利天下是不应该的。他的意思其实是你不能以利天下为理由来侵犯我的权利,即便小到“一毛”。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拔一毛的权利应该归谁呢?谁有权利拔这一毛呢?
  杨朱认为,我这一毛由我做主,拔不拔是我的事,要我愿意。老实说,不要说拔一毛,为天下抛头颅洒热血都可以。但是,这得我愿意,你不能以利天下为理由拔我这一毛。赵岐说,孟子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在他看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你的一毛不是属于你的,而是属于父母的,或者说是属于你的家庭、家族这个小共同体的,因此你没有权利。
  但是,皇上就有这个权利吗?声称代表“天下”的朝廷就有这个权利吗?也没有。所以,孟子也反对墨子的说法,甚至反得更厉害。形成所谓的“杨近墨远”之说。为什么?古书没有直接说。但这当然不是因为墨子“理想主义过分”。我认为,这是因为当时对儒家理想中的家族本位伦理社会(“周制”)最严重的威胁并不是来自杨朱的“个人主义”,而是来自当时越来越厉害的、以统一“天下”为理由鼓吹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亲的国家暴力,即所谓的“秦制”。讲的简单一点,孟子和孔孟古儒是抵制“周秦之变”的。他们基于儒家那种家庭本位的观念,认为,你的一毛,既不是属于你自己,也不属于“天下”。按赵岐的说法就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谓不敢毁伤,不是说你就不应该毁伤,更不是说,你怕疼,是什么意思呢,是他说你没有这个权利。
  讲的简单一点,就是这个权利不该归你,但是,也不该归国家,应该归谁呢?应该归父母,归家庭,归小共同体。这就是所谓“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对孟子这个说法我们接受不接受,暂且不论,至少有一点我们应该清楚,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拔一毛以利天下”该不该为,而是谁有权利拔这一毛。
  耶稣非常伟大,他为了拯救人类,宁愿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但是,这里伟大的是耶稣,而不是下令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的希律王,乃至允许希律王这么做的罗马总督彼拉多。基督教徒是非常崇拜耶稣的,但是,他们绝不会崇拜、而且很鄙视希律王和彼拉多这类人。任何人都不能把别人用作“崇高目的”的牺牲,为了人类的利益,把你钉死在十字架上,如果我这样讲,我就是耶稣吗?不是,这样的人可能是希律王,甚至可能就是犹大,是不是这样?
  因此,一个人如果为大家做了奉献,大家都钦佩他,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西方人一点都不比东方人差。但前提是,你是自愿的,不是别人逼你的。老实说,我觉得这里没有东方、西方的区别。我逼你奉献,这是一种善吗?
  如果把这理解为善的话,那奥斯维辛集中营大概就是个大善之地。因为犹太人在里头把什么都奉献了,包括他们的头发、他们的牙齿。你说奥斯维辛是一个大善之地?还是个大恶之地呢?当然是一个大恶之地。也就是说,这个“经济人理性”绝不是说人不应该奉献,而是说我们不能搞一种制度来逼人“奉献”,不是要否定耶稣,而是要否定希律王!
  价值判断上的性恶论:再谈韩非
  那么,在价值判断上,认为人就应该是自私的。如果不自私,反而不好。如果你大公无私,我反而要把你灭掉,这样的理论有没有呢?在价值判断上,鼓吹性恶论,也就是说,不光是说“人对于人是狼”,连夫妻父子都如此,而且说,人对于人应该是狼,不是狼也要把它变成狼。这样的主张有没有人说呢?也有的,但也不是霍布斯。
  霍布斯说,“人对于人是狼”。第一,作为事实判断,他讲的是陌生人;第二,他也没有说,这是一个价值判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霍布斯也没有讲过。但是,韩非就表达过这种主张。人不为己,你还要把他天诛地灭,这就不是一个事实的问题,而是你在提倡了。
  我们知道,儒家是主张性善论的。因此,儒家主张,要找那些有道德的人当官,什么叫做有道德呢?明代的于谦曾经讲过一句话,这个国家要治理好,其实说来也简单,只要“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这个国家就可以治理好。这其实是儒家自古就有的观点。既不爱钱又不怕死,这就是清官了。
  可是,韩非就说的很清楚。作为皇上,你不应该喜欢清官,而且清官对你有危险。为什么呢?因为,你之所以能够维持统治,最主要的就是你有赏罚这两个工具,人们为你办事,你赏他;违背你,你可以罚他。
  韩非是从来不相信有什么“忠”这种东西的。这个韩非曾经讲过很多故事,我觉得,我们先秦时代的那些学者,你看他们写的书就会觉得,那个时代的人很有意思,他们讲的所有的道理都是通过一个一个的故事来表达的,不像我们现在的一些理论著作那么枯燥。
  韩非说,比如一个长工,他非常卖命的替主人干活,你以为是他爱主人吗?其实不是的。那是因为,他这么拼命干活,可以挣到更多的钱。我们国家就有一个经济学家写了一篇文章,其中说,可见我国先秦时代已经懂得计件工资制度,因为,只有在计件工资条件下才会有那种干得多你挣得也多的那种现象,如果是计时工资,混够了时间就拿钱,就不会这样了。
  但我这里关心的是另外的事。那就是,韩非讲得很清楚,他对皇上说,你的丞相啊、大臣啊就像这长工,这些人能够为你效劳,不是他多么爱你,而是他图你的赏。那么,为什么这些大臣不造反呢?也不是因为他爱你,而是因为怕你杀他。因此,最可怕的大臣是什么大臣呢?就是既不图你赏也不怕你罚的人。讲的简单一点,就是那些既不爱钱也不怕死的人。“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吾所少而去之者也”。
  其实说透了,就是海瑞这样的人。韩非就明确的讲,这样的人怎么要得呢?你赏他也不稀罕,你罚他也不害怕,这样的人不得造反吗?其实,大家不要以为这是讲笑话,在中国的历史上,人们都说儒家虚伪,说儒家伪善,可是大家不要忘了中国历史上有一种更可怕的现象,那就不是伪善了,而是伪恶。
  所谓伪恶,就是说,你其实本来不想作恶,但是你也不得不表现的很恶,否则你就立不住脚。
  大家可能都知道这个故事:楚汉相争时,刘邦在外带兵打仗,丞相萧何在那里治理后方。这个萧何据说是一个很廉洁奉公的人,就有些话传到了刘邦的耳朵里。他们说,哎呀,这个萧丞相真是不错,后方的老百姓都说萧丞相很伟大,他威信很高啊。
  刘邦一听就很不高兴。萧何一听也吓坏了。他马上就觉得,这说法对他是个威胁。于是,他马上就变,抢了许多老百姓的土地,欺男霸女,做了很多贪婪之事。于是,民众对萧何的埋怨就传到刘邦耳朵里了。他们说,哎呀,这个萧丞相不行,很贪财,你看看,他什么都想要,这个人很龌龊等等。刘邦一听就放心了:原来他不过是这么一个人,我控制得了的!
  我们还知道,早在这之前,秦朝的一个大将叫做王翦,他带兵去伐楚。大家知道,秦统一六国,最大的敌手就是楚。秦军第一次伐楚失败了,第二次伐楚,秦王、就是后来那个秦始皇就使用了王翦。王翦说,楚很厉害,不给我六十万军队,我是不能承受这个任务的。于是秦始皇就把这六十万军队,这几乎等于秦朝的全部精锐,都交给他了。然后就说,那你还有什么要求啊?王翦就提出了一堆要求,他说,你还得给我多少百亩地,多少多少金子,否则我就不去打这个仗。皇上笑着答应了。下朝后有些人就对他埋怨说,哎呀,你怎么在皇上面前表现得那么猥琐,你现在已经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什么荣华富贵没见过?你还向主上提出这么自私的要求,你不怕皇上对你有看法吗?
  王翦说,我哪里是希图这些钱财。但如果我不这样说,主上怎能放心我带那么多兵在外啊。大家知道,这个话是很有意思的。如果他就是这么个自私的人,那么,秦始皇认为他是可以控制的人。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大公无私的人,他认为他控制不了你。你就很危险。因此,我只是说,这就不光是事实判断了,这是个价值判断。我以为,这可以叫做嫉善如仇。不是嫉恶如仇。这个嫉善如仇啊,老实说,就是专制的逻辑。
  如何对付“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的霸道者
  像这样的一种东西,和我们讲的经济人理性截然不同。那么,所谓经济人理性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说,一种可行的规则,只能以某种底线为前提。如果你在这个底线之上做得更好,那当然不错,没有人会妨碍你做得更好,但是,如果你不能做得更好,那么我们也可以有一条底线。
  你不做慈善家,但是,你至少不能抢劫。讲的简单一点,就是这样。如果你不能做慈善家,又不准你抢劫,那你只能怎样?你只能跟别人交换。如果你想从别人那里得到好处,你只能跟别人交换。也就是说,人人利他、为公、无私奉献,这当然很好,这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果有人利己怎么办?我们的制度安排能不考虑这一点吗?因此,可行的制度安排一定要考虑这一点。
  毛主席以前曾经讲过一段话,这段话其实是刘少奇先讲的。刘少奇有一次讲,现在我们有一种风气不好,有一些人特别霸道,“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毛主席有一次引了这句话,然后,《毛选》在这段话后面有一个括号:(大笑)。毛主席讲了这句话之后就哈哈哈大笑起来。
  这句话后来被收进《毛主席语录》。《毛主席语录》出版的时候是1965年,到了1966年,毛主席就把刘少奇打到了。这段话原来有“少奇同志说”什么什么,就被删掉了。但是,那个页码不好办。因为,当时大家都要背毛主席语录的嘛,某条某条语录是出于哪一页,大家都必须记住的,页码一变这功夫就黄了。怎么办呢?于是就单独把这一页重新排了一遍,把字排得很稀疏,因为要把这一段语录删掉嘛。其他页都不动。大家看看1967年以后出版的毛主席语录,这一页就比其他页排的要稀疏,原因就是这个。
  但这段话其实很有意思:假如这个社会中出现这种状态,有些人很霸道,“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那么,你说应该怎么办?毛主席“大笑”了一通之后说这样自私要不得。按照他的意思似乎是说,我们大家应该提倡一种相反的精神:“你的就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这是一种无私的精神。可是,老实说,如果有一个人主张“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那么,大家都说对对,你的就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那暴君还不高兴死了!
  如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恐怕只能规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吧?对。作为规则,就应该确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也不是我的。如果你要从我这里得到好处,当然我可以施舍。但是,如果我不愿意施舍,你也不能抢我。你只能和我交换,这就是所谓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会禁止慈善吗?你们听说哪个市场经济禁止慈善了?像比尔·盖茨那样,把他的财产捐出来做公益,大家会说他是大傻瓜吗?法律会禁止他吗?不会的。老实说,要做雷锋,在美国要比在中国顺当的多。但是,我如果要安排一个制度,我不能假定你们都是雷锋。
  中国古代有一个儒家思想家,就是明末的黄宗羲。大家可以读读他的《明夷待访录》。里面有一句话就是,早先那个圣人的时代啊,是“人各得而自私也,人各得而自利也”。大家要注意,黄宗羲绝不是提倡大家自私自利。他只是说,在那个圣人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考虑,为自己牟利的。因此,只有什么样的人能够当圣人呢?就是那些愿意无私奉献的人。如果有人无私奉献,大家就非常佩服,把他推举为君。可是后来就坏了,他说的后来就是指秦以后,大家可能都知道,传统的儒家有一个概念就是“三代”,就是夏商周那时候是很美好的时代,三代以后就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就堕落了。那么,按照黄宗羲的说法,三代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一个专制君主上了台,他就剥夺了所有人的权利,用黄宗羲的话讲,叫做“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见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道》)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说,你们所有的人都不准为自己,只准为国家。而国家是谁呢,国家就是朕,朕即国家。所有的人都必须为国家,这个国家又是专制的,实际上就是所有的人必须为我。其实就是为了满足皇帝的极端自私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大家觉得这可怕不可怕呢?难道这只是西方人认为可怕吗?我们东方人就不认为这可怕吗?
  当然,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要考虑到,每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考虑,有权利并不是说应当,更不是说一定要这样做。只是有权利。所谓权利,就意味着他是可以奉献的。我的一毛是我的,我就可以为天下舍出来,只要我愿意。但是,如果不是我的,老实说,那就根本不存在奉献不奉献的问题。
  所以,这个经济人预设是制度设计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你自愿的舍己利他,行慈善,实行我的也是你的,那当然应该赞赏。可是,谁也没有权利强迫你这样做,尤其是当权者更不能强迫你这样做。否则,黄宗羲讲的那种灾难就会出现,大家说是不是这样呢?
  为什么“一个人做点好事也很难”?
  所谓自由主义主张性恶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自由主义者并不认为人必定自私,更不认为人应当自私。而且,我们可以说,许多自由主义者本人的利他和自我牺牲精神并不亚于其他主义者。比如比尔·盖茨,他可以把自己的东西捐献出来。但是,自由主义认为,你不能把别人的东西抢过来归公。
  西方人提倡志愿者、慈善和义工精神也不遗余力。大概是2002年吧,联合国搞了个“国际志愿者年”,就是提倡大家去做义工。当时,北京电视台的“第七日”这个节目,可能大家都知道,那个主持人叫袁园,所以又叫“园园说话”。她主持节目就提到一件事。在那个志愿者日,有两个很热心的人就想去做好事。做什么好事呢,他们想到某个街道去给孤寡老人洗衣服、做家务。然后,他们就到了北京的很多街道、居委会,他们说,你们这里有没有孤寡老人啊?我们要给他们做好事。结果,据说是在北京跑了整整一天,没有一个居委会愿意接待他们。于是,他们就发了感慨:毛主席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他们说,现在看起来,一个人做点好事也很难哪。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过去“学雷锋做好事”都是组织上安排的。组织上可以拔你一毛,乃至许多毛,可是没听说你自己可以献出来。难怪居委会狐疑:做好事?你哪个单位的?拿介绍信来!没有?谁派你来的?没人派,你自己来的?怎么会有这种事?谁知道你打的什么主意?别说我们不会给你介绍什么孤寡老人,就是你自己找到了,那些老人也不会让你们进门的,谁知道你想干什么?
  显然,那些居委会根本就不相信居然有人会主动“做好事”。而在现代的西方,国家不会垄断“做好事”的资格,也不会强制公民“做好事”,但“我之一毛我做主”的国民“利天下而为之”的热情,却是我们难以想象的。像这样的一种文明,其实并不是认定人必定是自私的,更不认为人应当是自私的。但是,他们对人性的局限有深刻的理解,明白慈善可遇而不可强,利他精神可以自律,但不能律人。你利他当然很好,但你无权要求别人。人人都利他,是不能指望的。强迫人利他,不仅做不到,而且是不该做的。因此,这个制度安排就是先小人后君子,以人有可能自私作为预设。
  从这种预设出发,政治上就要强调权力制衡。所谓强调制衡,不是说我们就不希望或不相信我们的领导是一个好人。现在有人说,中国的政治是贤人政治,说西方的政治是能人政治。据说西方人好像对他们的领导没有道德要求,是个能人就行,哪有这回事啊?恰恰相反,那里是领导人不能要求国民高道德(只能是“要求守法,提倡道德”),国民对领导人的道德要求却很高。老百姓私生活上的事政府不能议论,但总统的私生活却被老百姓盯得很紧,他的隐私权实际上小于平民,即便老百姓的议论有误差,总统可以解释,但很难指责百姓“诽谤”。
  所以,政治上强调制衡,尚贤但不迷信人贤,则不贤者亦无法害人。经济上肯定交换,慕义但不强求人义,则不义者也不能抢劫。对于那些奉行“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原则的那些人,就是要绑住他的手脚,让他明白你只有你的那一份,别人的你都不能动。这些做法,先小人后君子,是不相信大家能够成为君子吗?是希望大家都当小人吗?当然不是,这样的制度安排,正是为了保护君子不受小人之害,真君子不受伪君子之害,正是为了尽可能的使君子变得更多、更真。
  因此,我们才能理解像斯密这样的人,一方面写了《国富论》,另一方面他又写了《道德情操论》。大家知道,斯密是苏格兰人,他的坟墓在爱丁堡。我有一次在爱丁堡的大街上逛来逛去。不知道怎么回事,在一条小巷里面,看见有一片墓地,一看,就是他的坟墓,很不起眼。这个墓碑上写着:这里长眠着《道德情操论》的作者亚当·斯密。这是斯密自己写的墓志铭。可见,他自己认为《道德情操论》这部著作要比《国富论》更重要。也就是说,斯密本人是个非常注重道德的人,但是,这和经济学这门学问的经济人预设是完全没有矛盾的。
古人逝矣,旧日南窗何处是。莫负青春,即是升平寄傲人。
交易费用在中国的滥用

秦晖



    利他者的讨价还价:关于“君子国”的讨论
  经济人这个预设和人们做君子没有矛盾,这里的一个证明是前几年发生的一场有趣的争论。
  大家知道,明代有一位小说家叫做李汝珍,他写过一部小说叫做《镜花缘》。《镜花缘》中描写了一个人人都利他不利己的“君子国”。据说这个君子国啊,里面的人做买卖,经常吵的不可开交。卖东西的人都说,我这个东西值不了几个钱,只值两块钱,你要给我三块我就不卖。而买东西的人都要力求买得贵。哎呀,你这个东西,明明值一百块钱,你却只卖五十块钱,那样我就不买了。于是,这些人就吵起来了。卖的人拼命要卖的便宜;买的人拼命要买的贵。于是,他们就争的一塌糊涂。
  有一次,我们一个被认为是右派的朋友,就是茅于轼先生,他就评论说,其实这个社会上如果人人都坚决地只利他,不利己,那也会吵得不可开交。他说你看像李汝珍描写的《镜花缘》那样,所有的人做买卖都只为别人考虑。如果你只为自己考虑,那么卖的人要卖的尽可能贵,买的人要买的尽可能便宜,双方会争吵。但是,如果两边都只为他人考虑,那也会争吵。他说可见,如果大家都利他,这个社会也不见得会太平。他说了这话以后,受到两位左派朋友的反驳。
  第一位朋友说,你这个逻辑有问题。如果贱买贵卖的两个人会产生矛盾,两个自私的人会讨价还价,但并这不妨碍交易的进行。那么,相反的如果贱卖贵买的两个人产生矛盾,为什么就不能通过讨价还价来解决呢?贱买贵卖的双方可以做买卖,可以成交,为什么贱卖贵买的双方就不能做买卖,就不能成交呢?凭什么你就说,利他主义行不通,利己主义才行得通呢?
  其实,我觉得这个反驳倒是反驳的真好。这个反驳说明了什么问题?它说明,不管双方都是自利的或者都是利他的,都会产生矛盾。但是,这不要紧,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解决。换句话讲,不仅人人自私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可以成立,人人是雷锋,市场经济也可以成立。小人国需要讨价还价,君子国不也需要讨价还价吗。这是一位朋友的反驳,我认为这个反驳是成立的。
  另外一个人的反驳就是很牵强了。他说,只有利己才会吵架嘛,利他怎么会导致吵架呢?比如在公共汽车上,当然,我们这位朋友比较左,他认为文革时代人们的道德都很高尚,现在就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了。那么按照他的说法,毛泽东时代人们在公共汽车上都互相让座,很君子嘛。他们并没有吵得不可开交,很快让座就让成了,这不是很和谐吗?现在就不同了,现在道德堕落了,所以,人们会在公共汽车上为争座位吵架。
  这话有没有道理呢?表面上看好像有道理。因为,如果有人让座,一般是不会吵架的,但是,如果大家要争座位,真是有可能吵起来。不过,这里我要讲,我们这位朋友忘记了,让座成功的条件,就是两个人不是同时利他的。让座的是利他,受让的不就是利己吗?不过,这不要紧,只要双方完全是自愿的,那就被认为是好事。讲的简单一点,就是我愿意让给你,你也接受,那么我让给你,我是慈善家,你接受了,当然你不是个慈善家,但是,这件事也是个好事。
  这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这怎么能够导致否定讨价还价机制呢?如果一个自愿利他,一个自愿受利,那就让座,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两个人都自利或者两个人都利他,那怎么办呢?那就讨价还价,这几种情况其实为什么不可以并行不悖呢,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我们可以假定两个人都是自利的,那么,他们就讨价还价。这种情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人利他,一个人愿意受利,那么,这就是公共汽车上我们看到的让座。如果两个人都利他,那就是李汝珍描述的情况。
  这三种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大家觉得是什么?
  对了,这三种条件下的一个共同特征,讲的简单一点,就是当事人是自由的,没有人强迫谁。只要这三种情况都是自由的或者是自愿的,那么,这三种情况本身不会发生矛盾。
  但是,我们事实上看到,第一种情况,就是两个自利的人在讨价还价;第二种情况,一个人利他一个人受利。这两种情况都比较多。第三种情况就很少见。李汝珍讲的这种“君子国”只存在于他的小说,现实中就很少见。这说明了什么呢?这就说明了,就对事实的观察而言,的确,在陌生人中,利己现象的概率要比利他的要多。
  当然,我这里讲的是陌生人。如果是亲人中,那当然就不是这样,或者熟人中,也是如此。总而言之,情感是起作用的,但是,情感往往是在有情感联系的人中起作用,在陌生人间就很难考虑这种因素。这只能说明,这三种现象的事实发生的概率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三种现象本身并不构成抵触,完全可以同时并存,前提是,那是自由的。
  但是,假如不是这样,某甲持刀逼迫某乙让座给他,那恐怕就不是争吵的问题了。如果某乙反抗,那就会产生流血事件;如果他不反抗,就被迫利他了。这是个什么社会啊?这不就是强盗社会吗?就像黄宗羲讲的那样,我不准你自利,你必须利我,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这不是强盗社会吗?
  因此,我们说,一般来讲,利他引起的博弈,的确没有利己引起的普遍,《镜花缘》似的讨价还价很难见到,这只能说明,双方自利比双方利他要更常见。但是,尽管更常见,我们提出的经济人预设仍然不是以这个事实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即使那个不太常见的事件真的出现了,那么,按照我们这个预设制定的这套规则,还是能够成功的运作的。这也就是第一位左派朋友提出的那个质问,他是对的。两个人都自利,他们可以讨价还价;两个人都利他,同样也可以讨价还价。讲的简单一点就是,一个人(无论为了利己还是利他)想把价格拉高,另一个人(同样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要把价格压低,在不能把自己意志强加于人的情况下都只能讨价还价,最后总是可以取得一个平衡的。
  经济学预设不能有二元性:关于“豪迈人”的说法
  不管是两个自利的人,还是两个利他的人,逻辑上讲,即使“君子国”这种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发生了,经济人预设逻辑上推出的那套原则仍然是可以成立的。这样一来,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总之,我们先假定每个人都是自利的,然后按照这个预设搞一套制度,规范了你的各种权利,你的“一毛”别人不能去拔,当然你自己可以奉献,你也不能拔别人的“一毛”,但是你们可以自愿交换。那么,假如你不自利,这套制度照样可以运行,而且可以运行的更好。甚至在“君子国”它也同样管用。但是,如果你不是那么高尚,你的确是自私的,这套制度也可以成功运作。这有什么不对?凭什么说这样“预设”就会导致道德堕落?
  其实,真正会导致堕落的恰恰是经济学预设的二元性。有人说,既然事实是世界上有些人自利,有些人利他,我们为什么不能搞两种预设呢?那不是更“符合事实”吗?
  但我前面讲了,预设与这种“事实”无关,它要的就是一视同仁。对一切人只能做同样的预设。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对一些人假定,他是经济人,而对另一些人假定,他是道德人,也就是预先假定他是要奉献的。那么,会出现一个什么情况呢?
  大家知道,前些年国企改革的时候,很多人很有意见。它和农村改革不一样。因为农村改革就是人民公社的土地,每个人一份,分到了各家各户。但是,国企改革,就是管理者成了老板,工人就下岗了,被赶出工厂。于是,那个时候的中央电视台在大概两、三年的时间里,就反反复复播送一条公益广告,是刘欢唱的一首下岗工人之歌。其中有几句歌词是,“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当时,我们的改革就是以这个为前提的。这是个什么预设呢?显然,这是对这些工人提出来一个非经济人的预设,一个“豪迈人”或者说是道德人的预设。假定这些人是对自己的利害看的很开,很豪迈,给剥夺的一无所有也很坦然,“只不过从头再来”嘛,不觉得有什么需要去争的。可是,这里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假如真的是这样,那么你还搞什么市场经济改革呢?
  而我们设计这套改革方案的人也有个假定。他们说,掌权的人,如果他们的利益不得到满足的话,他们是没有改革的动力的。你要让他们白白放弃权力是不可能的。那么就得赎买。改革只有在承认既得利益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否则就会寸步难行。这句话有没有道理呢?老实说,我觉得,你不能说没有道理。
  因为,从经济人理性的角度来讲,任何人都不愿意白白失去什么东西。可是,我觉得很奇怪的是,这些人讲的承认既得利益,似乎只是承认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对于一部分人,有权有势的那些人,你就假定他是经济人,他的利益是要尊重的,你要改革,一定要给他足够的好处。但是,对于另外一些人,你就不做这种预设,你就假定这些人是很豪迈的,他们被剥夺的一无所有,不过是从头再来而已,不会去跟你计较什么。
  那么,这是一种经济人预设吗?当然不是,可是,这样的一种预设,以及以这样一种预设为前提推出来的改革做法,是一种什么做法呢?大家都知道,那就是,我可以把你抢的一干二净,一脚把你踹出去,我自己做老板。然后,你从头再来,我们就搞所谓的竞争,我把所有的东西都独吞了,把你一脚踢出去后说,我和你要竞争了。你说这样做会导致什么后果?所以我要说,这个经济学预设的一元性是非常重要的,不能搞二元的预设。
  如果你说人是自利的,那么你就应该承认,领导也是自利的,工人也是自利的。领导不豪迈,凭什么我们要豪迈啊?为什么不是他豪迈呢?如果不这样,我们就会制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规则来,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如果我们要把经济人预设的逻辑一以贯之,我们就应当承认,转轨中的人无分上下,都不甘心为“伟大的市场经济”作牺牲的。
  尽管市场经济可能是个好东西,但是,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不能好处都归了你,代价都是我承担。我们应该承认,在进入市场的初始交易权利,应当重视转轨中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机会、代价与回报的对应性,也就是我们应该重视经济转轨中的公正原则。
  相反,如果说过去那种使天下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的预设,恰恰造成“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的极端不正义的话,那么,今天转轨中的不正义,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搞了“两种预设”的结果。也就是,经济人预设和所谓的道德人或者叫做豪迈人,就是不在乎自己的利害的豪迈人预设,这两者矛盾相冲突的结果。
  高调再高,苟以律己,慎勿律人,高亦无害;
  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事实上,经济人与豪迈人作为现象都是存在的。但是我们绝不能把它们作为两种“预设”分别用于不同的人。合理的做法只能是:对所有人而言,豪迈人或道德人只能是每个人用于自律的道德修养,而在人际关系上作为制度、规则安排的逻辑预设只能是经济人,这两条对一切人都一视同仁。因此,在个人道德理想上,我们用不着忌讳高调。改革以后,有些人就说,过去之所以出了问题,是因为我们在个人道德上过于高调,提倡大公无私之类,于是,我们制造了一个乌托邦。其实,改革以前,中国社会在个人道德要求上真的是很高调的吗?我真是很怀疑的。
  比如,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个事情。1960年前后,中国搞共产风,结果饿死了很多人。现在一般的说法是饿死了三千万人。那么,当时有很多人的确是在那里唱高调,要无私奉献啊,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啦,等等。我可以假定,假如这些唱高调的人,这些放卫星的人,如果他们自己饿死了,自己累死了,那你的确可以说,那是高调,那是乌托邦,那真正是高尚过度了,那真是过分虔诚了。
  可是,我们知道不是这样。所有这些唱高调的,刮五风的,放卫星的,他们没有一个被饿死。而且是在民众的尸骨之上,“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而被饿死的这三千多万人,有谁问过他们?你愿不愿意为我们的伟大理想而献身,你饿死吧,愿不愿意?如果他们不愿意,这和理想不理想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讲理想,但是,你事实上又没有献身,这和理想又有什么关系呢?所以我说,那个时代,就是一些草菅人命的人,用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乃至生命,来保住他们的乌纱帽。讲的简单一点就是这样。
  不是在道德上高调吗?这是个乌托邦吗?当然不是。那么,如果你真是道德上高调要求,我这里讲的是要求自己,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好,再高调都不怕。我们也不需害怕乌托邦,什么叫做乌托邦啊?所谓乌托邦无非就是做不到的事,做不到也不见得就是灾难哪。我们的先贤经常讲一句话叫做“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风斯下矣”。尽善尽美做不到,那么,我们在追求尽善尽美的过程中,能够做到较善较美也可以嘛。但是,事实上,我们往往就搞成“尽恶尽丑”了。
  这是什么道理呢?老实说,这不是高调不高调的问题,这是自律还是律人的问题。所以我在一本书上曾经写过两句话:“高调再高,苟以律己,慎勿律人,高亦无害。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你高调再高,都没有关系,只要你是律己。低调再低也可以,但是有个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你不能抢劫。你如果做不成慈善家,那么你就交换,但是你不能去抢别人。也就是在这样的预设下,我们这个制度是可以成功运转的。
  摆脱“搭便车”的困境
  但是,像这样的一种制度,为什么事实上在人类社会中又很难建立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并不是因为人们有多么高尚,高尚到了人人利他的程度。恰恰相反,这一套制度之所以不那么容易建立,并不是由于这个社会的君子太多,恰恰是因为这个社会有那么一些小人,尤其是那些掌权的小人,害怕受到制约,而极力反对这样的制度安排。这些小人不仅自称是君子,还宣称只要他有了无限的权力,他就可以把天下的人都改造成君子。那么,你相信不相信这种说法呢?有时候,人们会相信的。
  但是,我这里要说,其实这种时候比较短暂。在人类历史上的确会看到一种时候,整个社会都很狂热,都真的很相信某一种东西。但是人类历史上的很多事实都表明,这种狂热,往往为时不久。真正的问题在于,即使大家都不相信了,它还能维持。为什么呢?老实说,不是因为我相信什么,而是因为我害怕什么;不是因为我不希望自由,而是因为我不想为争取自由付出代价,特别是:假如别人付出代价争取到了自由我也能享受,那我何苦要付出呢?
  我这里并不是说,西方人是“不自由毋宁死”的,而东方人似乎是不那么在乎自由的。绝不是这个意思。即使在西方,自由也许是个好东西,但是,除了自由以外,还有别的好东西。即使在西方,不自由但还愿意苟活着,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也是人之常情。老实说,不要说死了,就是比死要小得多的代价,人们有时候也是不愿付出的。或者说,为了换得比生命要小得多的一些东西,人们也是愿意让渡一部分自由的,比如社会保障,比如安全。
  大家知道,“9·11”以前,美国是个非常自由的社会。自由到什么程度?那个时候到国会大厦参观,连护照都不需要出示的。美国绝大多数公共机关都是对外开放的。办公室你不可以进,但是,这个楼你是可以进的,下班了都可以进的,甚至包括像联邦调查局那样的地方都可以进的。当然,你不能闯到人家办公室里面去,但是,这个大楼你是可以随便进的。甚至在国会和五角大楼上空都是不禁空的,私人飞机可以在上空飞来飞去的。
  但是,“9·11”以后,一切都变了。这些东西都取消了。我们在2004年,在华盛顿还看到那个联邦调查局(FBI)的大楼门口有一个牌子,说是由于反恐的需要,在2006年之前就不对游人开放了。现在2006年早就过去了,我不知道它是不是开放了。我怀疑它现在还是没开放。
  也就是说,为了安全,即使是美国人,也愿意把他们的自由减少。
  但是,正是由于那种不自由的体制从来就没有办法实现它所声称的理想,无论是物质方面的还是道德方面的理想,而且不断地在这两个方面都积累不公正,甚至带来灾难,所以,只要有机会,人们还是会力图去建立这样一种制度。
  那么,这个以经济人为预设的制度安排,它强调的就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他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这是他的权利。用我刚才讲的话叫,我的一毛是属于我的,我愿不愿意拔,那是我的事。只要我愿意,不要说拔一毛,抛头颅洒热血都可以。但是,这得我愿意。
  从交易权利问题到交易成本问题
  那么,这个东西是亚当·斯密时代西方经济学的核心。但是,到了20世纪,人们就有了一些别的问题。当时人们就发现,在有些情况下,这个市场是有效率的,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市场是无效率的。那么,市场无效率,有些人就想,那可能就是市场失灵了。
  比如,在西方经济学中,有个概念叫做“外部性”。什么叫做外部性呢?就是一种产品,它带来的利益和为这个产品支付的成本是不能一一对应的。讲的简单一点,就是你为这个产品付出了代价,但是别人是可以免费享受的,比如路灯。我如果装了一盏路灯,那不仅我能够享受,别人也享受。那么,很可能就会出现,谁也不愿意装路灯的情况。因为谁都希望别人来装,如果别人装了,我也可以被照亮,那我何必要装呢?
  在西方,这种情况在经济学上叫做“搭便车”。其实在中国也有这么一句话,什么话呢?大家想想,和这个“搭便车”一样的话是什么话?我们现在虽然是在讲西方文明,但是老实说,所谓西方文明,其实很多最深层次的人性根基,我觉得是不分什么东西方的,只不过这个制度安排,首先在他们那里实现罢了。
  关于“搭便车”中国最常见的说法是什么?最典型的一句话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不是因为大家不知道要喝水,而是这个水是有外部性的,谁挑了我都可以喝,因此就没有人愿意挑。没有人愿意挑怎么办呢,有的人就说,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是失灵的。像这样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如果你政府不装路灯,那很有可能就是黑的。因为没有人愿意去装,除非你有一种机制,使得某个人装了以后,其他人路过要收费,那可能就会有人装了。如果不是这样,很可能就没人装。
  因此,很多事情就需要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但是,战后有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很多情况也不是这样。他们说,以往人们认为,由于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的那些领域,其实真正的原因都不是市场本身失灵,而是由于交易费用太高。如果这个交易本身要花很多精力,那么我就不愿意交易。
  因此,这个交易成本的节省,就成了20世纪下半期以后西方的很多经济学流派,比如制度经济学,考虑的一个核心问题。
  其中的一个代表是罗纳德·科斯。他就提出来几个很有名的概念。第一,他说,企业是个什么东西,大家想想看,企业是一种组织。那么,这个组织把具有各种要素的人用一个契约结合起来,比如说,我只有劳动,你只有资本,他只有技术,这个人就持有某种点子、知识产权之类的,然后我们用一个契约把大家拢到一起。
  我们为什么要把他拢在一起成为一个企业呢?大家知道,只要是拢在一起,你将有扣除。一个工人在企业干活,他的劳动产出肯定是不能全得的,这个企业起码要有利润嘛,要扣除的,但是,如果他自己当个体户,他赚多少都是他的。为什么很多人愿意当工人,不愿意当个体户呢?大家想想为什么?我们都知道,正式有工作的,叫做正规就业,街头的小贩叫做非正规就业,一般的人都愿意正规就业,不愿意非正规就业。
  尽管从理论上讲,街头的小贩,我们姑且用马克思主义的话来讲,是“小资产阶级”,不受剥削的,一个工厂的工人是“无产阶级”,也许是要受剥削的,但是,人们还是愿意做一个工厂的工人,不愿意做那个被城管追的到处跑的街头小贩。那是为什么呢?科斯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你做小贩的话,成天需要应付许许多多的交易,这个成本很高。但是,你作为一个工人,你只要在加入企业的时候做一次买卖。讲的简单一点,就是劳务合同,如果这个条件你愿意接受,那从此以后你就不需要交易了。
  因此,他就下了这么个定义。对于资本家也是一样,对于所有的要素所有者都一样。如果他不跟别人合作,那么他的交易费用会很高,那么有企业这样一个组织,这个交易就会被整合起来,一个企业和一大堆个体户,他们的区别就在于,这个企业的交易费用就要省,由此就产生了一整套如何降低交易费用的学说。
  没有交易权利何谓交易成本 交易费用概念在中国的误用
  但是,我们要想到,为什么在斯密、密尔的那个时代,人们没有想到交易成本?而到了科斯才提出这样的一个概念?是因为密尔这些人比科斯笨吗?
  在我们今天的改革中,“交易费用”已经成了一个关键词,被大量的使用。我们现在很多人把交易费用用在什么概念上呢?比如,国有资产的改革,大家的东西应该给谁。如果让大家参与讨论,那交易费用就太高,由一个人说了算,我想把他给谁就给谁了,这样交易费用就减少了。
  这是似乎算一个“右派”的说法,这是主张私有化的。那么,还有一种“左派”的说法,这是为公有制辩护的,也是这个意思。他也是这样说,为什么要搞人民公社呢?道理很简单,国家跟无数的小农打交道,交易费用太高。那么,如果我能够把这些小农都赶在一起,把他们都关在一个大农场里面,生产出来的东西我想调走就调走,这样,交易费用就减少了。
  我们国家的经济学现在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左派、右派吵得不可开交,但是,在某些问题上,他们好像是有很多共同点。用强权来禁止大家讨价还价,减少所谓的交易费用,这好像是左派右派都在讲。只不过左派用这个说法为强制化私为公辩护,而右派用这个说法为强制化公为私辩护。
  最后,这里讲的交易费用,是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那个交易成本吗?所谓交易成本是什么?我刚才讲的这两个东西中的所谓交易成本是真正的交易成本吗?所谓的降低交易成本可以这样理解吗?科斯讲的企业是降低交易成本的组织,这和我们刚才讲的这两种观点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我觉得最简单的一个说法就是,如果我们仅仅说,不让大家讨价还价就降低交易成本,那老实说,最能降低交易成本的就不是什么企业了,而是奴隶制庄园。我把大家都绑来,在奥斯维辛里面有什么交易成本啊,什么都没有。那么,科斯为什么不说奥斯维辛或者奴隶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呢?其实前提很简单,最简单的前提就是交易成本这个概念,是在承认大家交易权利的情况下来节省,通过整合交易来节省。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用剥夺大家交易权利的做法来为某些人提供利益,这就不是所谓的降低交易成本。
  科斯写过两本书。第一本就是我刚才讲的《企业的性质》,企业是降低交易费用的组织。但是,科斯用不着说的一点是,大家都知道,企业本身是一个自由契约的安排,不是奴隶制,不是把人抓来。你进企业,本身就是在履行你的交易权。科斯不会说,奴隶制降低交易成本。可是,我们刚才讲的那两个例子,老实说,并不是在降低交易成本,而是在剥夺人们的交易权利。
  第二,科斯另外写过一本书,讲交易成本的,叫做《社会成本理论》。这里我要请大家注意一下他的书名,什么叫做社会成本呢?那就是他讲的交易成本,并不是指一方的出价,而是整个社会为维持交易所支付的这个东西。可是,我们现在讲的交易成本呢?往往指的是为了一方而减少出价。讲的简单一点就是,国家如果不搞集体化,就要掏比较贵的钱来买粮食,因为你要跟私商竞争。如果自由交易,便宜了就不卖给你。
  那么,搞了集体化,我就可以无偿调拨你的粮食,或者近乎无偿的调拨你的粮食。我们可以出现1960年那种饿死了几千万人,而粮食还可以照样调拨这种状况,这叫做降低了交易成本吗?是谁的成本呢?那三千万条人命算不算成本呢?这些人认为不算,只要国家掏钱少了,那就是降低交易成本了。科斯讲的交易成本是这个意思吗?当然不是。
  所以,老实说,中国的经济奇迹的创造,很多人都说,这是由于中国的制度转型,交易费用低。那么,的确,东欧各国在经济转轨中没有产生经济奇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经济转轨、各方面的讨价还价是非常复杂的。有一种说法,我想大家如果仔细去看事实,就会觉得,那是不对的,好像东欧搞的是休克疗法,而我们搞的是渐进式改革。
  其实,所谓东欧搞的休克疗法只是说,他们做出私有化的决议很干脆。民主化以后,全社会都同意,就做出了一个私有化的决议。但是,老实说,大家都同意私有化,怎么私有化,仍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就像我刚才讲的,谁都不豪迈,谁都不愿意,我下岗你当老板,我们国家可以做到,我就是当老板了,你得豪迈一点。但是,在他们那些国家做不到,做不到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企业的私有化往往会折腾十几年,一个又一个的方案都被推翻。那么,这种转轨就迟迟到不了位。老实说,真的要搞休克,倒是中国可以搞,这个企业我想给谁我就给谁。
  当然,最近出问题了。前不久发生的通钢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不过,这种事在中国毕竟很少,大部分情况下,的确是交易费用很低。但是,这是真正的交易费用吗?这种做法,会遗留下什么问题吗?这恐怕就是我们大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降低交易费用这个说法需不需要一个逻辑前提,这个逻辑前提是什么?对,降低交易成本的这个概念,它的逻辑前提就是,每个人的交易权利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也可以讲,西方经济学,照我的理解,在亚当·斯密那个时代,人们关心的就是交易权利问题,只有在这个权利解决了以后,20世纪的人们才提出了交易成本问题。这并不是因为20世纪的人们比亚当·斯密更聪明,而是因为这种问题本身是需要前提的,这个前提被斯密他们解决了,所以现在才提出交易成本问题。大家觉得是不是这样?
古人逝矣,旧日南窗何处是。莫负青春,即是升平寄傲人。
看起来,秦晖是不打算查查字典或词典啥的了。搞清楚什么是“交易”,难道比累牍地码这些不找边际的文字更晕眩么?
大苗,你怎么老是去挑秦晖兄的刺,我在秦晖老兄面前提起过你,他对你可是颇为赏识。
至少作为经济学,这样的文章是要读出病来的.
两个自利的人,经过讨价还价,达成交易.是创造财富的,两个利他的人,经过讨价还价,达成交易,结果是财富耗散.一只会说四国语言的鹦鹉,经过自利者反复交易,一定会到一个最看重它特点的人手里,如果被一群利他者交易,最后会被炖着吃了.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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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丝铁线 于 2010-12-23 17:32 编辑

上次那个交易创造财富的帖子聊得不透.实际上现在社会大部分财富是交易创造的,两个自利的人,经过简单交易--------好比买卖个菜吧---------创造的好处巨大,双方支付了时间,税收,摊位租金后,依然双赢,讨价还价只是讨论分配获益的比例.
能够创造财富因为是利己者在交易.向君子国那样利他交易少见,但也有相近的情况,好比送礼,慈善,补贴,遗产等,不加小心都会耗散财富,你捐给贫困山区的四库全书,很可能最终糊了墙.上辈收藏的汉简,小辈可能拿去生炉子,因为利他的交易.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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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对经济学那是根本没有入门
大苗,你怎么老是去挑秦晖兄的刺,我在秦晖老兄面前提起过你,他对你可是颇为赏识。
亚平 发表于 2010-12-23 16:44
听不懂亚平说的是啥意思。他赏识我干啥,或者,我被他赏识干啥?
本帖最后由 许刚 于 2010-12-24 08:35 编辑

8# 枫林仙

秦晖对经济学那是根本没有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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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好象对中国思想史也胆子太大了一点。对“性恶论”最先作系统阐述的是荀子,韩非是荀子的学生,在这一点上只是接受而已,谈不上什么发展。本来是常识,到了秦晖手里突然成了新发现,比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更荒唐。
这个人好象对中国思想史也胆子太大了一点。对“性恶论”最先作系统阐述的是荀子,韩非是荀子的学生,在这一点上只是接受而已,谈不上什么发展。本 ...
许刚 发表于 2010-12-24 08:34
你说得对,我怎么也把这茬给忘了。秦日军真是日军还是日军,胡作非为啊。
本文第一句话正好可以用来描述秦晖。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听不懂亚平说的是啥意思。他赏识我干啥,或者,我被他赏识干啥?
李大苗 发表于 2010-12-23 20:31
秦晖赏识你,说不定就会招你去读他的博士生呀。呵呵。
让大苗读秦日军的博士,那可是十足的贬低大苗兄。我看,反过来让日军读大苗的博士可能都不够格。
嗯,读大苗博士也是可以的,问题是哪个机构给授学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