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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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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交易费用在中国的滥用
秦晖:交易费用在中国的滥用 | ——《经济学与伦理原则分析》系列文章之三 | ● 秦晖 (进入专栏) |
利他者的讨价还价:关于“君子国”的讨论
经济人这个预设和人们做君子没有矛盾,这里的一个证明是前几年发生的一场有趣的争论。
大家知道,明代有一位小说家叫做李汝珍,他写过一部小说叫做《镜花缘》。《镜花缘》中描写了一个人人都利他不利己的“君子国”。据说这个君子国啊,里面的人做买卖,经常吵的不可开交。卖东西的人都说,我这个东西值不了几个钱,只值两块钱,你要给我三块我就不卖。而买东西的人都要力求买得贵。哎呀,你这个东西,明明值一百块钱,你却只卖五十块钱,那样我就不买了。于是,这些人就吵起来了。卖的人拼命要卖的便宜;买的人拼命要买的贵。于是,他们就争的一塌糊涂。
有一次,我们一个被认为是右派的朋友,就是茅于轼先生,他就评论说,其实这个社会上如果人人都坚决地只利他,不利己,那也会吵得不可开交。他说你看像李汝珍描写的《镜花缘》那样,所有的人做买卖都只为别人考虑。如果你只为自己考虑,那么卖的人要卖的尽可能贵,买的人要买的尽可能便宜,双方会争吵。但是,如果两边都只为他人考虑,那也会争吵。他说可见,如果大家都利他,这个社会也不见得会太平。他说了这话以后,受到两位左派朋友的反驳。
第一位朋友说,你这个逻辑有问题。如果贱买贵卖的两个人会产生矛盾,两个自私的人会讨价还价,但并这不妨碍交易的进行。那么,相反的如果贱卖贵买的两个人产生矛盾,为什么就不能通过讨价还价来解决呢?贱买贵卖的双方可以做买卖,可以成交,为什么贱卖贵买的双方就不能做买卖,就不能成交呢?凭什么你就说,利他主义行不通,利己主义才行得通呢?
其实,我觉得这个反驳倒是反驳的真好。这个反驳说明了什么问题?它说明,不管双方都是自利的或者都是利他的,都会产生矛盾。但是,这不要紧,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解决。换句话讲,不仅人人自私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可以成立,人人是雷锋,市场经济也可以成立。小人国需要讨价还价,君子国不也需要讨价还价吗。这是一位朋友的反驳,我认为这个反驳是成立的。
另外一个人的反驳就是很牵强了。他说,只有利己才会吵架嘛,利他怎么会导致吵架呢?比如在公共汽车上,当然,我们这位朋友比较左,他认为文革时代人们的道德都很高尚,现在就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了。那么按照他的说法,毛泽东时代人们在公共汽车上都互相让座,很君子嘛。他们并没有吵得不可开交,很快让座就让成了,这不是很和谐吗?现在就不同了,现在道德堕落了,所以,人们会在公共汽车上为争座位吵架。
这话有没有道理呢?表面上看好像有道理。因为,如果有人让座,一般是不会吵架的,但是,如果大家要争座位,真是有可能吵起来。不过,这里我要讲,我们这位朋友忘记了,让座成功的条件,就是两个人不是同时利他的。让座的是利他,受让的不就是利己吗?不过,这不要紧,只要双方完全是自愿的,那就被认为是好事。讲的简单一点,就是我愿意让给你,你也接受,那么我让给你,我是慈善家,你接受了,当然你不是个慈善家,但是,这件事也是个好事。
这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这怎么能够导致否定讨价还价机制呢?如果一个自愿利他,一个自愿受利,那就让座,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两个人都自利或者两个人都利他,那怎么办呢?那就讨价还价,这几种情况其实为什么不可以并行不悖呢,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我们可以假定两个人都是自利的,那么,他们就讨价还价。这种情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人利他,一个人愿意受利,那么,这就是公共汽车上我们看到的让座。如果两个人都利他,那就是李汝珍描述的情况。
这三种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大家觉得是什么?
对了,这三种条件下的一个共同特征,讲的简单一点,就是当事人是自由的,没有人强迫谁。只要这三种情况都是自由的或者是自愿的,那么,这三种情况本身不会发生矛盾。
但是,我们事实上看到,第一种情况,就是两个自利的人在讨价还价;第二种情况,一个人利他一个人受利。这两种情况都比较多。第三种情况就很少见。李汝珍讲的这种“君子国”只存在于他的小说,现实中就很少见。这说明了什么呢?这就说明了,就对事实的观察而言,的确,在陌生人中,利己现象的概率要比利他的要多。
当然,我这里讲的是陌生人。如果是亲人中,那当然就不是这样,或者熟人中,也是如此。总而言之,情感是起作用的,但是,情感往往是在有情感联系的人中起作用,在陌生人间就很难考虑这种因素。这只能说明,这三种现象的事实发生的概率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三种现象本身并不构成抵触,完全可以同时并存,前提是,那是自由的。
但是,假如不是这样,某甲持刀逼迫某乙让座给他,那恐怕就不是争吵的问题了。如果某乙反抗,那就会产生流血事件;如果他不反抗,就被迫利他了。这是个什么社会啊?这不就是强盗社会吗?就像黄宗羲讲的那样,我不准你自利,你必须利我,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这不是强盗社会吗?
因此,我们说,一般来讲,利他引起的博弈,的确没有利己引起的普遍,《镜花缘》似的讨价还价很难见到,这只能说明,双方自利比双方利他要更常见。但是,尽管更常见,我们提出的经济人预设仍然不是以这个事实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即使那个不太常见的事件真的出现了,那么,按照我们这个预设制定的这套规则,还是能够成功的运作的。这也就是第一位左派朋友提出的那个质问,他是对的。两个人都自利,他们可以讨价还价;两个人都利他,同样也可以讨价还价。讲的简单一点就是,一个人(无论为了利己还是利他)想把价格拉高,另一个人(同样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要把价格压低,在不能把自己意志强加于人的情况下都只能讨价还价,最后总是可以取得一个平衡的。
经济学预设不能有二元性:关于“豪迈人”的说法
不管是两个自利的人,还是两个利他的人,逻辑上讲,即使“君子国”这种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发生了,经济人预设逻辑上推出的那套原则仍然是可以成立的。这样一来,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总之,我们先假定每个人都是自利的,然后按照这个预设搞一套制度,规范了你的各种权利,你的“一毛”别人不能去拔,当然你自己可以奉献,你也不能拔别人的“一毛”,但是你们可以自愿交换。那么,假如你不自利,这套制度照样可以运行,而且可以运行的更好。甚至在“君子国”它也同样管用。但是,如果你不是那么高尚,你的确是自私的,这套制度也可以成功运作。这有什么不对?凭什么说这样“预设”就会导致道德堕落?
其实,真正会导致堕落的恰恰是经济学预设的二元性。有人说,既然事实是世界上有些人自利,有些人利他,我们为什么不能搞两种预设呢?那不是更“符合事实”吗?
但我前面讲了,预设与这种“事实”无关,它要的就是一视同仁。对一切人只能做同样的预设。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对一些人假定,他是经济人,而对另一些人假定,他是道德人,也就是预先假定他是要奉献的。那么,会出现一个什么情况呢?
大家知道,前些年国企改革的时候,很多人很有意见。它和农村改革不一样。因为农村改革就是人民公社的土地,每个人一份,分到了各家各户。但是,国企改革,就是管理者成了老板,工人就下岗了,被赶出工厂。于是,那个时候的中央电视台在大概两、三年的时间里,就反反复复播送一条公益广告,是刘欢唱的一首下岗工人之歌。其中有几句歌词是,“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当时,我们的改革就是以这个为前提的。这是个什么预设呢?显然,这是对这些工人提出来一个非经济人的预设,一个“豪迈人”或者说是道德人的预设。假定这些人是对自己的利害看的很开,很豪迈,给剥夺的一无所有也很坦然,“只不过从头再来”嘛,不觉得有什么需要去争的。可是,这里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假如真的是这样,那么你还搞什么市场经济改革呢?
而我们设计这套改革方案的人也有个假定。他们说,掌权的人,如果他们的利益不得到满足的话,他们是没有改革的动力的。你要让他们白白放弃权力是不可能的。那么就得赎买。改革只有在承认既得利益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否则就会寸步难行。这句话有没有道理呢?老实说,我觉得,你不能说没有道理。
因为,从经济人理性的角度来讲,任何人都不愿意白白失去什么东西。可是,我觉得很奇怪的是,这些人讲的承认既得利益,似乎只是承认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对于一部分人,有权有势的那些人,你就假定他是经济人,他的利益是要尊重的,你要改革,一定要给他足够的好处。但是,对于另外一些人,你就不做这种预设,你就假定这些人是很豪迈的,他们被剥夺的一无所有,不过是从头再来而已,不会去跟你计较什么。
那么,这是一种经济人预设吗?当然不是,可是,这样的一种预设,以及以这样一种预设为前提推出来的改革做法,是一种什么做法呢?大家都知道,那就是,我可以把你抢的一干二净,一脚把你踹出去,我自己做老板。然后,你从头再来,我们就搞所谓的竞争,我把所有的东西都独吞了,把你一脚踢出去后说,我和你要竞争了。你说这样做会导致什么后果?所以我要说,这个经济学预设的一元性是非常重要的,不能搞二元的预设。
如果你说人是自利的,那么你就应该承认,领导也是自利的,工人也是自利的。领导不豪迈,凭什么我们要豪迈啊?为什么不是他豪迈呢?如果不这样,我们就会制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规则来,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如果我们要把经济人预设的逻辑一以贯之,我们就应当承认,转轨中的人无分上下,都不甘心为“伟大的市场经济”作牺牲的。
尽管市场经济可能是个好东西,但是,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不能好处都归了你,代价都是我承担。我们应该承认,在进入市场的初始交易权利,应当重视转轨中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机会、代价与回报的对应性,也就是我们应该重视经济转轨中的公正原则。
相反,如果说过去那种使天下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的预设,恰恰造成“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的极端不正义的话,那么,今天转轨中的不正义,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搞了“两种预设”的结果。也就是,经济人预设和所谓的道德人或者叫做豪迈人,就是不在乎自己的利害的豪迈人预设,这两者矛盾相冲突的结果。
高调再高,苟以律己,慎勿律人,高亦无害;
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事实上,经济人与豪迈人作为现象都是存在的。但是我们绝不能把它们作为两种“预设”分别用于不同的人。合理的做法只能是:对所有人而言,豪迈人或道德人只能是每个人用于自律的道德修养,而在人际关系上作为制度、规则安排的逻辑预设只能是经济人,这两条对一切人都一视同仁。因此,在个人道德理想上,我们用不着忌讳高调。改革以后,有些人就说,过去之所以出了问题,是因为我们在个人道德上过于高调,提倡大公无私之类,于是,我们制造了一个乌托邦。其实,改革以前,中国社会在个人道德要求上真的是很高调的吗?我真是很怀疑的。
比如,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个事情。1960年前后,中国搞共产风,结果饿死了很多人。现在一般的说法是饿死了三千万人。那么,当时有很多人的确是在那里唱高调,要无私奉献啊,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啦,等等。我可以假定,假如这些唱高调的人,这些放卫星的人,如果他们自己饿死了,自己累死了,那你的确可以说,那是高调,那是乌托邦,那真正是高尚过度了,那真是过分虔诚了。
可是,我们知道不是这样。所有这些唱高调的,刮五风的,放卫星的,他们没有一个被饿死。而且是在民众的尸骨之上,“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而被饿死的这三千多万人,有谁问过他们?你愿不愿意为我们的伟大理想而献身,你饿死吧,愿不愿意?如果他们不愿意,这和理想不理想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讲理想,但是,你事实上又没有献身,这和理想又有什么关系呢?所以我说,那个时代,就是一些草菅人命的人,用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乃至生命,来保住他们的乌纱帽。讲的简单一点就是这样。
不是在道德上高调吗?这是个乌托邦吗?当然不是。那么,如果你真是道德上高调要求,我这里讲的是要求自己,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好,再高调都不怕。我们也不需害怕乌托邦,什么叫做乌托邦啊?所谓乌托邦无非就是做不到的事,做不到也不见得就是灾难哪。我们的先贤经常讲一句话叫做“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风斯下矣”。尽善尽美做不到,那么,我们在追求尽善尽美的过程中,能够做到较善较美也可以嘛。但是,事实上,我们往往就搞成“尽恶尽丑”了。
这是什么道理呢?老实说,这不是高调不高调的问题,这是自律还是律人的问题。所以我在一本书上曾经写过两句话:“高调再高,苟以律己,慎勿律人,高亦无害。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你高调再高,都没有关系,只要你是律己。低调再低也可以,但是有个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你不能抢劫。你如果做不成慈善家,那么你就交换,但是你不能去抢别人。也就是在这样的预设下,我们这个制度是可以成功运转的。
摆脱“搭便车”的困境
但是,像这样的一种制度,为什么事实上在人类社会中又很难建立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并不是因为人们有多么高尚,高尚到了人人利他的程度。恰恰相反,这一套制度之所以不那么容易建立,并不是由于这个社会的君子太多,恰恰是因为这个社会有那么一些小人,尤其是那些掌权的小人,害怕受到制约,而极力反对这样的制度安排。这些小人不仅自称是君子,还宣称只要他有了无限的权力,他就可以把天下的人都改造成君子。那么,你相信不相信这种说法呢?有时候,人们会相信的。
但是,我这里要说,其实这种时候比较短暂。在人类历史上的确会看到一种时候,整个社会都很狂热,都真的很相信某一种东西。但是人类历史上的很多事实都表明,这种狂热,往往为时不久。真正的问题在于,即使大家都不相信了,它还能维持。为什么呢?老实说,不是因为我相信什么,而是因为我害怕什么;不是因为我不希望自由,而是因为我不想为争取自由付出代价,特别是:假如别人付出代价争取到了自由我也能享受,那我何苦要付出呢?
我这里并不是说,西方人是“不自由毋宁死”的,而东方人似乎是不那么在乎自由的。绝不是这个意思。即使在西方,自由也许是个好东西,但是,除了自由以外,还有别的好东西。即使在西方,不自由但还愿意苟活着,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也是人之常情。老实说,不要说死了,就是比死要小得多的代价,人们有时候也是不愿付出的。或者说,为了换得比生命要小得多的一些东西,人们也是愿意让渡一部分自由的,比如社会保障,比如安全。
大家知道,“9•11”以前,美国是个非常自由的社会。自由到什么程度?那个时候到国会大厦参观,连护照都不需要出示的。美国绝大多数公共机关都是对外开放的。办公室你不可以进,但是,这个楼你是可以进的,下班了都可以进的,甚至包括像联邦调查局那样的地方都可以进的。当然,你不能闯到人家办公室里面去,但是,这个大楼你是可以随便进的。甚至在国会和五角大楼上空都是不禁空的,私人飞机可以在上空飞来飞去的。
但是,“9•11”以后,一切都变了。这些东西都取消了。我们在2004年,在华盛顿还看到那个联邦调查局(FBI)的大楼门口有一个牌子,说是由于反恐的需要,在2006年之前就不对游人开放了。现在2006年早就过去了,我不知道它是不是开放了。我怀疑它现在还是没开放。
也就是说,为了安全,即使是美国人,也愿意把他们的自由减少。
但是,正是由于那种不自由的体制从来就没有办法实现它所声称的理想,无论是物质方面的还是道德方面的理想,而且不断地在这两个方面都积累不公正,甚至带来灾难,所以,只要有机会,人们还是会力图去建立这样一种制度。
那么,这个以经济人为预设的制度安排,它强调的就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他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这是他的权利。用我刚才讲的话叫,我的一毛是属于我的,我愿不愿意拔,那是我的事。只要我愿意,不要说拔一毛,抛头颅洒热血都可以。但是,这得我愿意。
从交易权利问题到交易成本问题
那么,这个东西是亚当•斯密时代西方经济学的核心。但是,到了20世纪,人们就有了一些别的问题。当时人们就发现,在有些情况下,这个市场是有效率的,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市场是无效率的。那么,市场无效率,有些人就想,那可能就是市场失灵了。
比如,在西方经济学中,有个概念叫做“外部性”。什么叫做外部性呢?就是一种产品,它带来的利益和为这个产品支付的成本是不能一一对应的。讲的简单一点,就是你为这个产品付出了代价,但是别人是可以免费享受的,比如路灯。我如果装了一盏路灯,那不仅我能够享受,别人也享受。那么,很可能就会出现,谁也不愿意装路灯的情况。因为谁都希望别人来装,如果别人装了,我也可以被照亮,那我何必要装呢?
在西方,这种情况在经济学上叫做“搭便车”。其实在中国也有这么一句话,什么话呢?大家想想,和这个“搭便车”一样的话是什么话?我们现在虽然是在讲西方文明,但是老实说,所谓西方文明,其实很多最深层次的人性根基,我觉得是不分什么东西方的,只不过这个制度安排,首先在他们那里实现罢了。
关于“搭便车”中国最常见的说法是什么?最典型的一句话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不是因为大家不知道要喝水,而是这个水是有外部性的,谁挑了我都可以喝,因此就没有人愿意挑。没有人愿意挑怎么办呢,有的人就说,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是失灵的。像这样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如果你政府不装路灯,那很有可能就是黑的。因为没有人愿意去装,除非你有一种机制,使得某个人装了以后,其他人路过要收费,那可能就会有人装了。如果不是这样,很可能就没人装。
因此,很多事情就需要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但是,战后有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很多情况也不是这样。他们说,以往人们认为,由于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的那些领域,其实真正的原因都不是市场本身失灵,而是由于交易费用太高。如果这个交易本身要花很多精力,那么我就不愿意交易。
因此,这个交易成本的节省,就成了20世纪下半期以后西方的很多经济学流派,比如制度经济学,考虑的一个核心问题。
其中的一个代表是罗纳德•科斯。他就提出来几个很有名的概念。第一,他说,企业是个什么东西,大家想想看,企业是一种组织。那么,这个组织把具有各种要素的人用一个契约结合起来,比如说,我只有劳动,你只有资本,他只有技术,这个人就持有某种点子、知识产权之类的,然后我们用一个契约把大家拢到一起。
我们为什么要把他拢在一起成为一个企业呢?大家知道,只要是拢在一起,你将有扣除。一个工人在企业干活,他的劳动产出肯定是不能全得的,这个企业起码要有利润嘛,要扣除的,但是,如果他自己当个体户,他赚多少都是他的。为什么很多人愿意当工人,不愿意当个体户呢?大家想想为什么?我们都知道,正式有工作的,叫做正规就业,街头的小贩叫做非正规就业,一般的人都愿意正规就业,不愿意非正规就业。
尽管从理论上讲,街头的小贩,我们姑且用马克思主义的话来讲,是“小资产阶级”,不受剥削的,一个工厂的工人是“无产阶级”,也许是要受剥削的,但是,人们还是愿意做一个工厂的工人,不愿意做那个被城管追的到处跑的街头小贩。那是为什么呢?科斯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你做小贩的话,成天需要应付许许多多的交易,这个成本很高。但是,你作为一个工人,你只要在加入企业的时候做一次买卖。讲的简单一点,就是劳务合同,如果这个条件你愿意接受,那从此以后你就不需要交易了。
因此,他就下了这么个定义。对于资本家也是一样,对于所有的要素所有者都一样。如果他不跟别人合作,那么他的交易费用会很高,那么有企业这样一个组织,这个交易就会被整合起来,一个企业和一大堆个体户,他们的区别就在于,这个企业的交易费用就要省,由此就产生了一整套如何降低交易费用的学说。
没有交易权利何谓交易成本 交易费用概念在中国的误用
但是,我们要想到,为什么在斯密、密尔的那个时代,人们没有想到交易成本?而到了科斯才提出这样的一个概念?是因为密尔这些人比科斯笨吗?
在我们今天的改革中,“交易费用”已经成了一个关键词,被大量的使用。我们现在很多人把交易费用用在什么概念上呢?比如,国有资产的改革,大家的东西应该给谁。如果让大家参与讨论,那交易费用就太高,由一个人说了算,我想把他给谁就给谁了,这样交易费用就减少了。
这是似乎算一个“右派”的说法,这是主张私有化的。那么,还有一种“左派”的说法,这是为公有制辩护的,也是这个意思。他也是这样说,为什么要搞人民公社呢?道理很简单,国家跟无数的小农打交道,交易费用太高。那么,如果我能够把这些小农都赶在一起,把他们都关在一个大农场里面,生产出来的东西我想调走就调走,这样,交易费用就减少了。
我们国家的经济学现在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左派、右派吵得不可开交,但是,在某些问题上,他们好像是有很多共同点。用强权来禁止大家讨价还价,减少所谓的交易费用,这好像是左派右派都在讲。只不过左派用这个说法为强制化私为公辩护,而右派用这个说法为强制化公为私辩护。
最后,这里讲的交易费用,是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那个交易成本吗?所谓交易成本是什么?我刚才讲的这两个东西中的所谓交易成本是真正的交易成本吗?所谓的降低交易成本可以这样理解吗?科斯讲的企业是降低交易成本的组织,这和我们刚才讲的这两种观点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我觉得最简单的一个说法就是,如果我们仅仅说,不让大家讨价还价就降低交易成本,那老实说,最能降低交易成本的就不是什么企业了,而是奴隶制庄园。我把大家都绑来,在奥斯维辛里面有什么交易成本啊,什么都没有。那么,科斯为什么不说奥斯维辛或者奴隶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呢?其实前提很简单,最简单的前提就是交易成本这个概念,是在承认大家交易权利的情况下来节省,通过整合交易来节省。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用剥夺大家交易权利的做法来为某些人提供利益,这就不是所谓的降低交易成本。
科斯写过两本书。第一本就是我刚才讲的《企业的性质》,企业是降低交易费用的组织。但是,科斯用不着说的一点是,大家都知道,企业本身是一个自由契约的安排,不是奴隶制,不是把人抓来。你进企业,本身就是在履行你的交易权。科斯不会说,奴隶制降低交易成本。可是,我们刚才讲的那两个例子,老实说,并不是在降低交易成本,而是在剥夺人们的交易权利。
第二,科斯另外写过一本书,讲交易成本的,叫做《社会成本理论》。这里我要请大家注意一下他的书名,什么叫做社会成本呢?那就是他讲的交易成本,并不是指一方的出价,而是整个社会为维持交易所支付的这个东西。可是,我们现在讲的交易成本呢?往往指的是为了一方而减少出价。讲的简单一点就是,国家如果不搞集体化,就要掏比较贵的钱来买粮食,因为你要跟私商竞争。如果自由交易,便宜了就不卖给你。
那么,搞了集体化,我就可以无偿调拨你的粮食,或者近乎无偿的调拨你的粮食。我们可以出现1960年那种饿死了几千万人,而粮食还可以照样调拨这种状况,这叫做降低了交易成本吗?是谁的成本呢?那三千万条人命算不算成本呢?这些人认为不算,只要国家掏钱少了,那就是降低交易成本了。科斯讲的交易成本是这个意思吗?当然不是。
所以,老实说,中国的经济奇迹的创造,很多人都说,这是由于中国的制度转型,交易费用低。那么,的确,东欧各国在经济转轨中没有产生经济奇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经济转轨、各方面的讨价还价是非常复杂的。有一种说法,我想大家如果仔细去看事实,就会觉得,那是不对的,好像东欧搞的是休克疗法,而我们搞的是渐进式改革。
其实,所谓东欧搞的休克疗法只是说,他们做出私有化的决议很干脆。民主化以后,全社会都同意,就做出了一个私有化的决议。但是,老实说,大家都同意私有化,怎么私有化,仍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就像我刚才讲的,谁都不豪迈,谁都不愿意,我下岗你当老板,我们国家可以做到,我就是当老板了,你得豪迈一点。但是,在他们那些国家做不到,做不到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企业的私有化往往会折腾十几年,一个又一个的方案都被推翻。那么,这种转轨就迟迟到不了位。老实说,真的要搞休克,倒是中国可以搞,这个企业我想给谁我就给谁。
当然,最近出问题了。前不久发生的通钢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不过,这种事在中国毕竟很少,大部分情况下,的确是交易费用很低。但是,这是真正的交易费用吗?这种做法,会遗留下什么问题吗?这恐怕就是我们大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降低交易费用这个说法需不需要一个逻辑前提,这个逻辑前提是什么?对,降低交易成本的这个概念,它的逻辑前提就是,每个人的交易权利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也可以讲,西方经济学,照我的理解,在亚当•斯密那个时代,人们关心的就是交易权利问题,只有在这个权利解决了以后,20世纪的人们才提出了交易成本问题。这并不是因为20世纪的人们比亚当•斯密更聪明,而是因为这种问题本身是需要前提的,这个前提被斯密他们解决了,所以现在才提出交易成本问题。大家觉得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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