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18】做一个幸福的人,敬畏理想,相信未来----

【18】做一个幸福的人,敬畏理想,相信未来----
新京报社长兼总编@戴自更:旧年永逝。在光明与黑暗之间,我们以各自方式,见证了2012年的日日夜夜,更一起活过"世界末日"。生活无需太多离奇,只要活着,总能轻而易举拆穿任何一个花枝招展的骗局。做一个幸福的人,敬畏理想,相信未来----



转发自  泡网  俱乐部
相信未来可不容易啊。
我知道什么?
一个反对肆意删帖改帖、反对禁言封ID的英雄人物!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一个反对肆意删帖改帖、反对禁言封ID的英雄人物!
迅弟儿 发表于 2013-1-11 00:09
宪政这个概念中包含两个主要的主义体系,一个是民主主义;一个是自由主义。两者缺一不可。
在没有宪政传统的民族文化中,要想实现宪政,必须通过实践。
实践的第一步骤是学习;第二步骤是练习。
学习和练习都需要反复思考和反省。以下的例子仅仅是例子,因为参考起来相对容易理解一些。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例一
因为个别走火入魔的网友的偏执表现,又连累无辜的人,这样的处理方式本身很不理性,也不公正。
哪个人有问题就处理哪个人,删其帖子,封其ID都可以。千万不要拉上其他人陪绑。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5-8 07:53
对照主帖内容,按照施女士的见解,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主帖的主角是一个愿意陪绑的人物。
这就是我认为他是英雄的主要原因。呵呵。这叫什么?对自己要捍卫的自由,立场很坚定,原则很贯彻。


再看例2,这是关于原则的。
施国英:比二八论更精彩的女人
韩海蒂
人物简介:施国英,女,1965年出生于上海,1987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曾担任上海文汇报编辑。1989年底移居澳洲,曾担任《自立快报》副刊主编,《 ...

……施国英的宽容大度是出了名的,她以柔克刚的处世之道很容易为她赢得人心。据她自己透露,报上有些批评她很厉害的文章,编辑事先给她过目征询意见,她一律开绿灯放行,她的原则是,我可以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捍卫你说话的自由。
……
亚平 发表于 2012-2-15 11:12
有原则的人总是会被人钦佩或者葱白。施女士的原则毫无例外的获得了几个女燕友的PFPF。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1946以后,《新华时报》针对国民党反动派的专制统治,其主张的言论自由也是围绕这个原则展开的。后来到现在,他们发现了越来越多的“个别走火入魔的网友的偏执表现”,比如南周。所以现在“有问题就处理”“删其帖”“封其ID”。
曾经的原则被新的京报人物所继承。所不同的是:他凛然的愿意陪绑。
所以历史虽然显得很吊诡,但是有大丈夫在,故而在进步。这大丈夫,姑且算在20%的中国男人里罢。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如果一个人习惯性地歪曲或曲解别人的意思,这到底是水平问题,还是人品问题?或者二者都有问题?

戴自更社长做的恰恰是拒绝刊登来自公权力的垃圾言论。

在论坛上,如果个别网友因为心理状况有问题(偏执狂即是精神类疾病的一种),对其他人构成骚扰,这是涉嫌妨碍他人自由的“强制罪”,在许多文明国家是可以被起诉的。这和言论自由没有半毛钱关系。


【台灣法律網】以手機傳送簡訊「騷擾」他人,小心吃上官司!一名碩士班的女學生與男同學因故分手,竟由愛生恨,連續以手機打電話或傳簡訊方式,日以繼夜的對前男友「疲勞轟炸」,造成前男友「心理壓力」不堪其擾,前男友遂向警方報案並表示對該女提出「告訴」,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認定該女行為涉嫌「妨害自由」之「強制罪」而起訴。
檢方起訴之理由,認為該女撥打電話傳簡訊的次數已超過正常、合理使用量,亦依據「連續犯」規定,於起訴同時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迅弟儿两个例子想表达什么我没看懂。

自愿陪绑是了不起的,拉别人陪绑就是侵犯自由。把二者放在一起很不搭调,尽管都有"陪绑"二字。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台灣法律網】
一、何謂「騷擾」?

至今現行綜多法令文意,關於「騷擾」定義的規範,尚不統一。惟多半認為,騷擾屬「言」或「行」,令受意之他人有嫌惡之感。然而,關於騷擾的觀念,並非專僅指“與性有關連”。凡不受歡迎之言行,而使受者無從排拒者,即便是非與性的連想,亦屬騷擾。

二、騷擾犯法嗎?受害者可以提出那些訴求?

騷擾的言行,是否不法?須視騷擾行為之具體事實、受者之感受而定。嚴重者,得論以刑罰,刑法上的「強制猥褻」(摸胸、摸臀、強吻),如本篇新聞事件中的「強制罪」(緊緊擁抱、連發簡訊、攔路阻檔等),公然侮辱(當街對某人口出穢言、指著某女為娼妓,或斥言其「不要臉」等,足以貶損他人身分人格者);輕微者,其不受歡迎之行為,若違反職場規定者,得依內規處分,違反某特定公共場所規定者,得令其停止騷擾行為,或逐出該場所。受嚴重騷擾行為之受害者,得向警察機關口頭,或以書面向檢察機關提起告訴。受輕微騷擾行為之受害者,得向職場人事單位或行為者之上級反應,於某特定公共場所被騷擾者,得向場所管理人員請求協助「緝兇」。
迅弟儿两个例子想表达什么我没看懂。

自愿陪绑是了不起的,拉别人陪绑就是侵犯自由。把二者放在一起很不搭调,尽管都有"陪绑"二字。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11 07:52
你如果能看懂了,你就不是走风鸟。呵呵。
我不鼓励你看懂,当然也不期待。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据她自己透露,报上有些批评她很厉害的文章,她一律开绿灯放行”
晓梦 发表于 2013-1-14 07:04
这个很强啊,搞得像开明的县党委书记一样。赞叹一个。呵呵。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我看不懂就表示看不懂。

而你明明自己没看懂还要说别人不懂,结果你即使自认为懂了,人家也不敢相信你真的懂了。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我看不懂就表示看不懂。

而你明明自己没看懂还要说别人不懂,结果你即使自认为懂了,人家也不敢相信你真的懂了。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14 20:20
你这里的“人家”是指你?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