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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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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秦晖:韩非为真正的性恶论者
秦晖:韩非为真正的性恶论者 | ——《经济学与伦理原则分析》系列文章之二 | ● 秦晖 (进入专栏) |
我们会问,在中外的思想史上,无论在事实判断还是在价值判断上,最彻底的性恶论者是谁呢?照我看,不是霍布斯。因为霍布斯讲的“人对于人是狼”,大家可以看看他的原著,其实首先他讲的只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陌生人之间通常是自利的,因为他们没什么感情的联系。但是霍布斯从来没有把这个东西推到熟人之间、亲人之间甚至骨肉之间。霍布斯从来没有说过,妻子对于丈夫是狼,儿子对于父亲是狼。
可是,我们中国有的思想家的确就是这样说的。这位思想家就是毛泽东非常崇拜的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韩非在他的著作中就专门讲过,专门教导、告诫当时的人,实际上是告诫当时的帝王。因为《韩非子》这部书本来就是给帝王看的。我国历朝历代,都不提倡老百姓看韩非。这个《韩非子》写的是帝王自己看的东西。
韩非就告诫帝王说,你不要相信任何人,任何人都是为自己的,都会为自己来算计你。他专门提到,包括老婆孩子。这是韩非的一句名言了:“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老婆孩子都不可信,你还能信谁呢?这个韩非很有意思啊!他讲的这个话,也的确不是没有根据的。比如他说,你宠爱某个妃子,你就以为这个妃子会好心对你吗?不会的,你宠爱的这个妃子肯定希望你死的越早越好。
因为道理很简单。她正在受宠,她的孩子就有可能争位。可是,你将来一旦移情别恋,看上别的妃子了怎么办?因此,趁你现在还宠我,最好你赶快死掉。然后,我的儿子就可以即位了。韩非说,儿子也是一样,你对某个儿子特别好,立他为太子,你以为他就会对你好么?恰恰相反,你一立他为太子,他就巴不得你早死。因为,假如你不死,谁知道你将来会不会改变主意呢?
韩非子说,所以,你不要相信任何人,连老婆孩子都不能相信,你还能相信谁呢?他说,你只能相信三个东西:法、术、势。讲的简单一点,就是那套厚黑学的东西。所谓法,就是你对所有的人要明赏罚。他为你卖命,就赏他;他不听你的话,就罚他。所谓术,就是权术。你要善于利用人性的阴暗面,让那些被你统治的人都互相猜忌,用甲来打乙,用乙来打丙,用丙来打丁,又用丁来打甲,然后你在上面操控一切,这叫做术。什么叫做势呢?就是严刑峻法造成的一种威慑,一种恐怖气氛。
除了这三个东西,别的任何东西都是不可靠的。你不要相信谁会忠于你,谁会大公无私的为你献身等等。老实说,把性恶论作为一种事实判断,推到至亲骨肉之间,就我有限的阅读而言,还没有看到过第二个人。在西方,我没有看到这样的理论。霍布斯也不是这样的。
那么,如果就价值判断而言,所谓经济人预设的意思会被理解为,西方人崇拜自私自利的人,看不起或者蔑视那些大公无私的人。能这样说吗?我觉得这简直是荒唐透顶。
西方的价值观念 崇拜基督还是崇拜犹大?
大家知道,所谓西方文明还有另外一个称呼就是基督教文明,而基督教崇拜的是什么呢,是耶稣基督。
当然,对于耶稣基督这个人,你如果不信基督教,你可以说,有没有这个人都不确定。但是,如果你是基督徒,你肯定会相信有基督这么个人。那么,这个人做了什么事呢?大家即使不是基督徒,大概也听说过。基督的基本事迹就是,他为了拯救人类,做了很多很多的好事,最后,为了拯救人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假如说,西方文明就是认为人应该是自私自利的,人不为己就天诛地灭,那么,耶稣不是活该天诛地灭的吗?耶稣不是个大傻冒吗?你还去崇拜他干什么呢?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真正值得崇拜的难道是耶稣吗?是谁呢?那大概就是《福音书》里面讲的那个为了三十块银币而出卖耶稣的犹大。这个人是自私自利的,这个人才值得崇拜啊。是不是这样呢?当然不是。
所谓基督教,是崇拜那位为了拯救人类而不惜自己被钉死的那样一个高尚者。也不是只有基督教才这样的,早在基督教传入西方之前,西方的宗教也是这样的。大家都知道,基督教是亚洲的宗教,是在巴勒斯坦产生的。在古希腊那个时候还没有基督教。古希腊也有像普罗米修斯那样的神,为了人类去盗火,结果被钉在奥林匹斯山上。这样高尚的人是受到大家崇敬的。
最搞笑的一件事,就是前些年,我们的报纸报道了一条新闻,说美国的西点军校立了一尊雷锋的像。报纸说,可见雷锋的助人为乐、大公无私的精神感动了美国人。西点军校是不是有雷锋像我不知道,我是去过西点的,那个地方非常大,而且,虽然是个军校,它是没有围墙的。周围有森林、河流,很大的一片地方。里面的画像和雕像不计其数,从汉尼拔一直到巴顿,历史上很多很多的人,大概上千个都有,是不是里头有个雷锋?我没见过。
但是,我觉得,其实就算有个雷锋,这件事有什么意义呢?美国人是知道有雷锋了之后才有无私奉献的吗?雷锋是不是感动了美国人我不知道,但是,耶稣感动西方人已经近两千年了,这是确凿无疑的。所以,我觉得,说西方人信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这种说法是非常之可笑的。
也许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民族,如果你为大家做了事,大家都嘲笑你,而不是钦佩你。但是,这样的民族,它肯定缺少凝聚力,由于缺少凝聚力,在几千年的民族之间的竞争中,它可能早就灭亡了。
在几千年的人类竞争中能够延续下来的民族,它肯定是要有凝聚力。要有凝聚力,肯定是要尊敬这些奉献者的。当然,尊敬是一回事,能不能强迫你奉献又是一回事。
“拔一毛”的权利属于谁:为什么孟子要“辟杨墨”
我们先秦的时候就曾经有过一场争论。当时有一个影响很大的人叫做杨朱。据说他是个个人主义者。他的著作现在都已经失传了,留下来的都是别人骂他的话。其中有一句就是说他主张“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当时还有另外一个极端就是墨子,墨子据说是“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出自《孟子•尽心上》)就是为了天下,我可以抛头颅洒热血。
孟子把这两个人都骂了一通。他说,这两个人都不行。而且他还说“逃墨则归杨,逃杨则归儒”,似乎墨子比杨朱更糟,离儒家真理更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如果你说,儒家主张理想主义,但反对极端,墨子是太极端了。好像也不是啊。因为儒家也讲过很多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类的话。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汉代一个给《孟子》作注的学者叫赵岐,他就解释了这一点。从他的解释看,其实关键不在于“拔一毛以利天下”该不该为。我们看拔一毛利天下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当然是好事,当然应该做。但是,真正的问题不在这,其实杨朱这句话并不是他的原话,我相信,他也不会说拔一毛以利天下是不应该的。他的意思其实是你不能以利天下为理由来侵犯我的权利,即便小到“一毛”。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拔一毛的权利应该归谁呢?谁有权利拔这一毛呢?
杨朱认为,我这一毛由我做主,拔不拔是我的事,要我愿意。老实说,不要说拔一毛,为天下抛头颅洒热血都可以。但是,这得我愿意,你不能以利天下为理由拔我这一毛。赵岐说,孟子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在他看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你的一毛不是属于你的,而是属于父母的,或者说是属于你的家庭、家族这个小共同体的,因此你没有权利。
但是,皇上就有这个权利吗?声称代表“天下”的朝廷就有这个权利吗?也没有。所以,孟子也反对墨子的说法,甚至反得更厉害。形成所谓的“杨近墨远”之说。为什么?古书没有直接说。但这当然不是因为墨子“理想主义过分”。我认为,这是因为当时对儒家理想中的家族本位伦理社会(“周制”)最严重的威胁并不是来自杨朱的“个人主义”,而是来自当时越来越厉害的、以统一“天下”为理由鼓吹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亲的国家暴力,即所谓的“秦制”。讲的简单一点,孟子和孔孟古儒是抵制“周秦之变”的。他们基于儒家那种家庭本位的观念,认为,你的一毛,既不是属于你自己,也不属于“天下”。按赵岐的说法就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谓不敢毁伤,不是说你就不应该毁伤,更不是说,你怕疼,是什么意思呢,是他说你没有这个权利。
讲的简单一点,就是这个权利不该归你,但是,也不该归国家,应该归谁呢?应该归父母,归家庭,归小共同体。这就是所谓“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对孟子这个说法我们接受不接受,暂且不论,至少有一点我们应该清楚,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拔一毛以利天下”该不该为,而是谁有权利拔这一毛。
耶稣非常伟大,他为了拯救人类,宁愿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但是,这里伟大的是耶稣,而不是下令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的希律王,乃至允许希律王这么做的罗马总督彼拉多。基督教徒是非常崇拜耶稣的,但是,他们绝不会崇拜、而且很鄙视希律王和彼拉多这类人。任何人都不能把别人用作“崇高目的”的牺牲,为了人类的利益,把你钉死在十字架上,如果我这样讲,我就是耶稣吗?不是,这样的人可能是希律王,甚至可能就是犹大,是不是这样?
因此,一个人如果为大家做了奉献,大家都钦佩他,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西方人一点都不比东方人差。但前提是,你是自愿的,不是别人逼你的。老实说,我觉得这里没有东方、西方的区别。我逼你奉献,这是一种善吗?
如果把这理解为善的话,那奥斯维辛集中营大概就是个大善之地。因为犹太人在里头把什么都奉献了,包括他们的头发、他们的牙齿。你说奥斯维辛是一个大善之地?还是个大恶之地呢?当然是一个大恶之地。也就是说,这个“经济人理性”绝不是说人不应该奉献,而是说我们不能搞一种制度来逼人“奉献”,不是要否定耶稣,而是要否定希律王!
价值判断上的性恶论:再谈韩非
那么,在价值判断上,认为人就应该是自私的。如果不自私,反而不好。如果你大公无私,我反而要把你灭掉,这样的理论有没有呢?在价值判断上,鼓吹性恶论,也就是说,不光是说“人对于人是狼”,连夫妻父子都如此,而且说,人对于人应该是狼,不是狼也要把它变成狼。这样的主张有没有人说呢?也有的,但也不是霍布斯。
霍布斯说,“人对于人是狼”。第一,作为事实判断,他讲的是陌生人;第二,他也没有说,这是一个价值判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霍布斯也没有讲过。但是,韩非就表达过这种主张。人不为己,你还要把他天诛地灭,这就不是一个事实的问题,而是你在提倡了。
我们知道,儒家是主张性善论的。因此,儒家主张,要找那些有道德的人当官,什么叫做有道德呢?明代的于谦曾经讲过一句话,这个国家要治理好,其实说来也简单,只要“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这个国家就可以治理好。这其实是儒家自古就有的观点。既不爱钱又不怕死,这就是清官了。
可是,韩非就说的很清楚。作为皇上,你不应该喜欢清官,而且清官对你有危险。为什么呢?因为,你之所以能够维持统治,最主要的就是你有赏罚这两个工具,人们为你办事,你赏他;违背你,你可以罚他。
韩非是从来不相信有什么“忠”这种东西的。这个韩非曾经讲过很多故事,我觉得,我们先秦时代的那些学者,你看他们写的书就会觉得,那个时代的人很有意思,他们讲的所有的道理都是通过一个一个的故事来表达的,不像我们现在的一些理论著作那么枯燥。
韩非说,比如一个长工,他非常卖命的替主人干活,你以为是他爱主人吗?其实不是的。那是因为,他这么拼命干活,可以挣到更多的钱。我们国家就有一个经济学家写了一篇文章,其中说,可见我国先秦时代已经懂得计件工资制度,因为,只有在计件工资条件下才会有那种干得多你挣得也多的那种现象,如果是计时工资,混够了时间就拿钱,就不会这样了。
但我这里关心的是另外的事。那就是,韩非讲得很清楚,他对皇上说,你的丞相啊、大臣啊就像这长工,这些人能够为你效劳,不是他多么爱你,而是他图你的赏。那么,为什么这些大臣不造反呢?也不是因为他爱你,而是因为怕你杀他。因此,最可怕的大臣是什么大臣呢?就是既不图你赏也不怕你罚的人。讲的简单一点,就是那些既不爱钱也不怕死的人。“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吾所少而去之者也”。
其实说透了,就是海瑞这样的人。韩非就明确的讲,这样的人怎么要得呢?你赏他也不稀罕,你罚他也不害怕,这样的人不得造反吗?其实,大家不要以为这是讲笑话,在中国的历史上,人们都说儒家虚伪,说儒家伪善,可是大家不要忘了中国历史上有一种更可怕的现象,那就不是伪善了,而是伪恶。
所谓伪恶,就是说,你其实本来不想作恶,但是你也不得不表现的很恶,否则你就立不住脚。
大家可能都知道这个故事:楚汉相争时,刘邦在外带兵打仗,丞相萧何在那里治理后方。这个萧何据说是一个很廉洁奉公的人,就有些话传到了刘邦的耳朵里。他们说,哎呀,这个萧丞相真是不错,后方的老百姓都说萧丞相很伟大,他威信很高啊。
刘邦一听就很不高兴。萧何一听也吓坏了。他马上就觉得,这说法对他是个威胁。于是,他马上就变,抢了许多老百姓的土地,欺男霸女,做了很多贪婪之事。于是,民众对萧何的埋怨就传到刘邦耳朵里了。他们说,哎呀,这个萧丞相不行,很贪财,你看看,他什么都想要,这个人很龌龊等等。刘邦一听就放心了:原来他不过是这么一个人,我控制得了的!
我们还知道,早在这之前,秦朝的一个大将叫做王翦,他带兵去伐楚。大家知道,秦统一六国,最大的敌手就是楚。秦军第一次伐楚失败了,第二次伐楚,秦王、就是后来那个秦始皇就使用了王翦。王翦说,楚很厉害,不给我六十万军队,我是不能承受这个任务的。于是秦始皇就把这六十万军队,这几乎等于秦朝的全部精锐,都交给他了。然后就说,那你还有什么要求啊?王翦就提出了一堆要求,他说,你还得给我多少百亩地,多少多少金子,否则我就不去打这个仗。皇上笑着答应了。下朝后有些人就对他埋怨说,哎呀,你怎么在皇上面前表现得那么猥琐,你现在已经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什么荣华富贵没见过?你还向主上提出这么自私的要求,你不怕皇上对你有看法吗?
王翦说,我哪里是希图这些钱财。但如果我不这样说,主上怎能放心我带那么多兵在外啊。大家知道,这个话是很有意思的。如果他就是这么个自私的人,那么,秦始皇认为他是可以控制的人。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大公无私的人,他认为他控制不了你。你就很危险。因此,我只是说,这就不光是事实判断了,这是个价值判断。我以为,这可以叫做嫉善如仇。不是嫉恶如仇。这个嫉善如仇啊,老实说,就是专制的逻辑。
如何对付“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的霸道者
像这样的一种东西,和我们讲的经济人理性截然不同。那么,所谓经济人理性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说,一种可行的规则,只能以某种底线为前提。如果你在这个底线之上做得更好,那当然不错,没有人会妨碍你做得更好,但是,如果你不能做得更好,那么我们也可以有一条底线。
你不做慈善家,但是,你至少不能抢劫。讲的简单一点,就是这样。如果你不能做慈善家,又不准你抢劫,那你只能怎样?你只能跟别人交换。如果你想从别人那里得到好处,你只能跟别人交换。也就是说,人人利他、为公、无私奉献,这当然很好,这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果有人利己怎么办?我们的制度安排能不考虑这一点吗?因此,可行的制度安排一定要考虑这一点。
毛主席以前曾经讲过一段话,这段话其实是刘少奇先讲的。刘少奇有一次讲,现在我们有一种风气不好,有一些人特别霸道,“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毛主席有一次引了这句话,然后,《毛选》在这段话后面有一个括号:(大笑)。毛主席讲了这句话之后就哈哈哈大笑起来。
这句话后来被收进《毛主席语录》。《毛主席语录》出版的时候是1965年,到了1966年,毛主席就把刘少奇打到了。这段话原来有“少奇同志说”什么什么,就被删掉了。但是,那个页码不好办。因为,当时大家都要背毛主席语录的嘛,某条某条语录是出于哪一页,大家都必须记住的,页码一变这功夫就黄了。怎么办呢?于是就单独把这一页重新排了一遍,把字排得很稀疏,因为要把这一段语录删掉嘛。其他页都不动。大家看看1967年以后出版的毛主席语录,这一页就比其他页排的要稀疏,原因就是这个。
但这段话其实很有意思:假如这个社会中出现这种状态,有些人很霸道,“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那么,你说应该怎么办?毛主席“大笑”了一通之后说这样自私要不得。按照他的意思似乎是说,我们大家应该提倡一种相反的精神:“你的就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这是一种无私的精神。可是,老实说,如果有一个人主张“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那么,大家都说对对,你的就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那暴君还不高兴死了!
如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恐怕只能规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吧?对。作为规则,就应该确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也不是我的。如果你要从我这里得到好处,当然我可以施舍。但是,如果我不愿意施舍,你也不能抢我。你只能和我交换,这就是所谓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会禁止慈善吗?你们听说哪个市场经济禁止慈善了?像比尔•盖茨那样,把他的财产捐出来做公益,大家会说他是大傻瓜吗?法律会禁止他吗?不会的。老实说,要做雷锋,在美国要比在中国顺当的多。但是,我如果要安排一个制度,我不能假定你们都是雷锋。
中国古代有一个儒家思想家,就是明末的黄宗羲。大家可以读读他的《明夷待访录》。里面有一句话就是,早先那个圣人的时代啊,是“人各得而自私也,人各得而自利也”。大家要注意,黄宗羲绝不是提倡大家自私自利。他只是说,在那个圣人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考虑,为自己牟利的。因此,只有什么样的人能够当圣人呢?就是那些愿意无私奉献的人。如果有人无私奉献,大家就非常佩服,把他推举为君。可是后来就坏了,他说的后来就是指秦以后,大家可能都知道,传统的儒家有一个概念就是“三代”,就是夏商周那时候是很美好的时代,三代以后就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就堕落了。那么,按照黄宗羲的说法,三代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一个专制君主上了台,他就剥夺了所有人的权利,用黄宗羲的话讲,叫做“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见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道》)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说,你们所有的人都不准为自己,只准为国家。而国家是谁呢,国家就是朕,朕即国家。所有的人都必须为国家,这个国家又是专制的,实际上就是所有的人必须为我。其实就是为了满足皇帝的极端自私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大家觉得这可怕不可怕呢?难道这只是西方人认为可怕吗?我们东方人就不认为这可怕吗?
当然,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要考虑到,每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考虑,有权利并不是说应当,更不是说一定要这样做。只是有权利。所谓权利,就意味着他是可以奉献的。我的一毛是我的,我就可以为天下舍出来,只要我愿意。但是,如果不是我的,老实说,那就根本不存在奉献不奉献的问题。
所以,这个经济人预设是制度设计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你自愿的舍己利他,行慈善,实行我的也是你的,那当然应该赞赏。可是,谁也没有权利强迫你这样做,尤其是当权者更不能强迫你这样做。否则,黄宗羲讲的那种灾难就会出现,大家说是不是这样呢?
为什么“一个人做点好事也很难”?
所谓自由主义主张性恶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自由主义者并不认为人必定自私,更不认为人应当自私。而且,我们可以说,许多自由主义者本人的利他和自我牺牲精神并不亚于其他主义者。比如比尔•盖茨,他可以把自己的东西捐献出来。但是,自由主义认为,你不能把别人的东西抢过来归公。
西方人提倡志愿者、慈善和义工精神也不遗余力。大概是2002年吧,联合国搞了个“国际志愿者年”,就是提倡大家去做义工。当时,北京电视台的“第七日”这个节目,可能大家都知道,那个主持人叫袁园,所以又叫“园园说话”。她主持节目就提到一件事。在那个志愿者日,有两个很热心的人就想去做好事。做什么好事呢,他们想到某个街道去给孤寡老人洗衣服、做家务。然后,他们就到了北京的很多街道、居委会,他们说,你们这里有没有孤寡老人啊?我们要给他们做好事。结果,据说是在北京跑了整整一天,没有一个居委会愿意接待他们。于是,他们就发了感慨:毛主席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他们说,现在看起来,一个人做点好事也很难哪。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过去“学雷锋做好事”都是组织上安排的。组织上可以拔你一毛,乃至许多毛,可是没听说你自己可以献出来。难怪居委会狐疑:做好事?你哪个单位的?拿介绍信来!没有?谁派你来的?没人派,你自己来的?怎么会有这种事?谁知道你打的什么主意?别说我们不会给你介绍什么孤寡老人,就是你自己找到了,那些老人也不会让你们进门的,谁知道你想干什么?
显然,那些居委会根本就不相信居然有人会主动“做好事”。而在现代的西方,国家不会垄断“做好事”的资格,也不会强制公民“做好事”,但“我之一毛我做主”的国民“利天下而为之”的热情,却是我们难以想象的。像这样的一种文明,其实并不是认定人必定是自私的,更不认为人应当是自私的。但是,他们对人性的局限有深刻的理解,明白慈善可遇而不可强,利他精神可以自律,但不能律人。你利他当然很好,但你无权要求别人。人人都利他,是不能指望的。强迫人利他,不仅做不到,而且是不该做的。因此,这个制度安排就是先小人后君子,以人有可能自私作为预设。
从这种预设出发,政治上就要强调权力制衡。所谓强调制衡,不是说我们就不希望或不相信我们的领导是一个好人。现在有人说,中国的政治是贤人政治,说西方的政治是能人政治。据说西方人好像对他们的领导没有道德要求,是个能人就行,哪有这回事啊?恰恰相反,那里是领导人不能要求国民高道德(只能是“要求守法,提倡道德”),国民对领导人的道德要求却很高。老百姓私生活上的事政府不能议论,但总统的私生活却被老百姓盯得很紧,他的隐私权实际上小于平民,即便老百姓的议论有误差,总统可以解释,但很难指责百姓“诽谤”。
所以,政治上强调制衡,尚贤但不迷信人贤,则不贤者亦无法害人。经济上肯定交换,慕义但不强求人义,则不义者也不能抢劫。对于那些奉行“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原则的那些人,就是要绑住他的手脚,让他明白你只有你的那一份,别人的你都不能动。这些做法,先小人后君子,是不相信大家能够成为君子吗?是希望大家都当小人吗?当然不是,这样的制度安排,正是为了保护君子不受小人之害,真君子不受伪君子之害,正是为了尽可能的使君子变得更多、更真。
因此,我们才能理解像斯密这样的人,一方面写了《国富论》,另一方面他又写了《道德情操论》。大家知道,斯密是苏格兰人,他的坟墓在爱丁堡。我有一次在爱丁堡的大街上逛来逛去。不知道怎么回事,在一条小巷里面,看见有一片墓地,一看,就是他的坟墓,很不起眼。这个墓碑上写着:这里长眠着《道德情操论》的作者亚当.斯密。这是斯密自己写的墓志铭。可见,他自己认为《道德情操论》这部著作要比《国富论》更重要。也就是说,斯密本人是个非常注重道德的人,但是,这和经济学这门学问的经济人预设是完全没有矛盾的。
秦晖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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