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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楼
发表于 2012-9-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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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李苗
《疯马精神》在1983年出版后的2个月中,其作者和出版商就都面临着2次书面的起诉。第一次的原告是威廉姆·J·詹克洛——他后来成为了南达克他州州长;第二次的原告是大卫·普里斯——FBI的一个特别官员。彼得·马西森在他的第2版序言中——在审判之后做出的,暗示出他认为“FBI本身援助了[普里斯的]诉讼,以便使詹洛克的起诉更有可信度”,因为普里斯自己“在与我的长谈中向我保证说,没有他上司的批准,他是绝对不会采取任何行动的,而且,一个FBI官员的薪水也不足以非常昂贵的诉讼费用”。在8年的司法审判中一共做出了8个判决。
1983年4月,詹克洛州长打电话给拉皮德城和苏克斯福尔斯的书商,要求他们将《疯马精神狂》一书从他们的书商的书架上清理出去(他暗示说他还会打电话给所有南达克他州的书商),因为这是一本有文字诽谤性质的书,而且里面包含着指责他的内容。“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出版谎言并伤害我和我的家人。”尽管詹洛克表示,他是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打的电话,但有3个书商报告说,詹克洛是在自己的办公室中打电话给他们的,其中有一个电话还是他秘书打的。一些书店将《疯马精神》一书清理了出去,但也有些书店并没有这样做。因为他们知道,州长的这一举措肯定会使提高该书的销售量。
于是,詹克洛于1983年5月19日提起了诉讼,要求该书的出版商Vinking出版社和该书的作者彼得·马西森以及3个书店赔偿他24 000 000美元的损失。詹洛克声称,这本书将他描述为一个“道德败坏的人,一个酒鬼”、“一个种族主义者,一个自大狂”以及“一个环境的敌人”。他说,马西森在书中提到自己过去曾经被指控在1967年强暴过一名十几岁的印第安少女,以及他被美国印第安人运动组织指控“蔑视事实或对原告怀有恶意”,因此被告方陈述了所有的不利于他的证据而无视了有利于他的证据“以便提供一个虚假的诽谤性的画面”。他还在起诉中说,有3个联邦调查员已经断定,那个强暴少女案已经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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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论处,希尼法官重申了墨非法官的看法,那就是:即便一个政府官员被批判报道者伤害了,也不适合对这些批判者实施压制政策,因为这会给重大公众问题的讨论造成不良影响:
有时候,不去深入跟踪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很难能够写出对有争议的事件的报道的。在本案中,我们认为,宪法要求更多的言论而不是更少。当法庭分析越来越扭曲地集中在是否还有一个伤害问题的时候,我们的裁决就不合常规,因为,在讨论本案中,我们一直在努力为错误开脱而忽视了某种伤害。但是,我们这是在考虑更大的伤害:就像在本案中一样,如果将这本书从书架上清理出来,或者是禁止某种思想观念的传播,那么受伤害的是每一个美国人。
从总体上说,《疯马精神》一书更多地是将焦点放在了公共制度和社会力量问题上,而不是放在任何一位公共官员身上。该书中所表达出来的情绪尚有待讨论。我们倾向于使这一讨论继续下去。
《疯马精神》一书除了初次印刷就达到了35 000印数以外,还因为1983年的首次诉讼案件而脱销了。1991年该书得到了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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