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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 2012-3-1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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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WIND
FML,Pad果然不是掐架的称手家伙。换了机器想来改帖子,发现已经要被阿风拍昏了。你这家伙怎么才冒出来?
罗马法,古日尔曼法,教会法,共同构成了西方法律的基础。
仅将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归之于基督 ...
ironland 发表于 2012-3-18 13:06 罗马法,古日尔曼法,教会法,共同构成了西方法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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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叔如果谈的问题太大,可以想象也是谈不好的。
不过这些法律,说它们都是基础,如果说的是经验基础,那毫无疑问是对的;但是,在理论原则的解释上,都是有问题的。在我看来,普通法是最合理的法律体系。现代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最大的区别是什么?那就是那个公开的法庭。不但法庭呈现的面貌不一样,而且运作的规则也是不同的。举例来说,英美法庭的证词证据都要当庭呈现,而不能采用审问甚至刑讯之后的书面证词;证人的询问必有交叉询问那一步;通常情况下两个证人比较有说服力,但不排除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个证人的情况;对自证的情况比较谨慎;等等。英美法系并不是抛弃罗马法,恰当的讲,罗马法也是英美法系的一个基础。 |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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