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好像是2010-12-20 作的案,如果不是该社内部人员偷的,而是外来文抄公干的,那追究难度有点大,稿费早发了,报社也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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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小事,万一江湖上不明真相的认为俺抄了别人的呢?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不知道报社是否还留有当时发稿费的记录,比如作者地址啥的。就怕有的惯犯用的是帐号收款。那最多就只能把此人打入“黑名单”,以后不用。以前各报社副刊编辑之间还汇总传递过一个“文抄公”黑名单,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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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小事,万一江湖上不明真相的认为俺抄了别人的呢?
杜雅萍 发表于 2012-7-11 00:24
这个不怕,咱这儿有首发纪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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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联系一下,要对方登一则道歉启事。如果对方态度不好,就让俺同学发律师函。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先联系一下,要对方登一则道歉启事。如果对方态度不好,就让俺同学发律师函。
杜雅萍 发表于 2012-7-11 00:30
这事报社也是有责任的,审稿不严。但现在编辑工作压力大,工作不细也是有的。一些有经验负责任的编辑,收到写得不错的自来稿,都会先上网搜一下,验证有无抄袭。另一方面现在很多报社副刊渐渐改成专栏,作者以知根知底的为主,自来稿用的少了,尤其是几个著名的“抄袭之乡”的稿子,一概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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