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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2013-4-1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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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13-4-15 09: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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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说事,仆人说人。用大白话归纳楼上诸位,美国人原谅金的五点理由。
1)有没有不当获利。“剽窃,主要用来针对学术界和艺术界,政界的标准要宽松得多。用美国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的话说,人们并不认为他们的东西需要接受原创性的检验。(周泽雄)”金没有凭抄袭而获利,去在政治和经济上获得好处。
2)是不是制假造假。“脏而不假是最根本的人格守则论,脏不会对他人包括社会危害,而假则对社会危险。因为自由的社会中契约,也就是承诺,是保证社会安全和每个人利益安全的根本所在。(李大苗)”金并非作假而伤害了诚信这个社会根基。
3)死人不宽恕,烈士可宽容。“可能最重要的,金博士已经去世,而且死在恶人的子弹下。对于这样一位烈士,人们从心理上就没有追究的欲望。(周泽雄)”——注意,需要是真烈士,伪造的不算。
4)私德不在公共舆论追究范围。“每个大人物都有背面,马丁?路德?金也好,圣雄甘地也好,善与恶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燕麦)”“金的败德破事‘与民权运动无关’,所以当时的媒体根本就不肯报道。据说金的老婆科埃塔是知道的,但她在他生前已经‘原谅’了他。(百度)”——私人问题由私域解决,金夫人才有追究权。“他有自由,问题只是这一句:‘有证据证明金用其组织的退税钱雇佣白人妓女。’(彼亦一是非)”——这个损害了纳税人利益。
5)据史可凉,疑“罪”从无。“美国黑人文化有一种‘口述传统’,典型地体现在民间布道的活动中。这种实践与白人主流的‘智识化的印刷文化’不同,根本不承认所谓‘知识产权’,也不宣称自己的作者权,而是自由地借用各种资源来发言和写作,达成一种‘声音的交汇’(刘擎引)。”——疑“罪”从无。“分辨事实,结合现实,远比笼统的道德感来得重要。(周泽雄)”——据史可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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