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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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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信仰是什麼 ﹖(爺叔談信仰之一)
本帖最后由 老爺叔 于 2012-3-19 17:24 编辑
我生長在一個沒有信仰的家庭,但有一個親戚是虔誠的基督徒,在文革大災難中,她是唯一來關心我家的人,雖然她丈夫是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委員,大學教授,但她一家竟絲毫沒受到沖擊,這是個不可思議的奇蹟,她說是上帝要她去照顧苦難的人,去傳播福音。我在最黑暗的年月,不自主地跪下來仰望上帝的光,但我的罪太深,至今沒走向洗禮的祭壇。
我安慰自己說,我是一個基督徒,但還不是一個基督教徒。這種說法是一批中國所謂 “文化基督徒” 的狡辯。
我在1990年第一次看劉小楓的《十字架上的真理》,此後這一直是我最關心的課題——劉博士的這本神學啟蒙著作直到21世紀,才在內地出了刪節本,改名《十字架上的真》。
像所有中國受教育的人一樣,我們要擺脫唯物主義的牢籠是一個極其痛苦糾結的重生,我至今還在這旋渦中。
整理一下自已的想法,聽聽大家的責疑,應該是繼續走下去的階梯。
為了不讓這個議題冷下來,也為我自己的敘述留個空閒,我先在此發一些閱讀時的摘要,後來懶了就松散了。
既然這話題由 “信仰”而起,就以蒂利希 (PaulTillich,也譯作田力克) 的 “信仰是什麼”開始吧。
信仰是什麼﹖
(美)蒂利希 箸
黃勇 譯
《西方宗教哲學文選》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信仰作為終極關懷
信仰就是處于終極關懷的狀態﹕人和其他生物一樣﹐關切著許多事情﹐特別是制約著生存的東西﹐如食﹑住。但與其他生物不同﹐人還有精神方面的關切——認知的﹑審美的﹑社會的﹑政治的關切。其中有些是非常緊迫的﹑至高無上的。
如果人們認為某一項關切是至高無上的﹐那麼接受它的人就得全盤服從它﹐即其他東西須從屬於它﹐或在它名義下被全盤拋棄。如果一個民族群體把本民族的生存和發展當作其終極關懷﹐那麼﹐它可以犧牲經濟福利﹑家庭生活﹑審美真理和認知真理﹑公正和人道。本世紀的極端民族主義是個實驗室﹐研究終極關懷在人類生存的所有方面的意義﹐它把一切都集中在唯一的神 ——民族上﹐結果無疑表明這個民族之神是個惡魔﹐這血腥的試驗清楚表明了終極關懷的絕對特征。( 摘錄者按﹐蒂利希作為一個受過納粹迫害的德國猶太人﹐在這裡說的當然是希特勒的雅利安民族主義﹐但可悲的是﹐我們中國人直到今天聽到這番話﹐還是那麼感同身受。)
但這不僅僅是人們的終極關懷所提出的絕對要求﹐而且也是人們的信仰行為將得到最後實現的應許。這個應許的內容不一定是確定的﹐它可以表現為不能用文字表達的不確定的或具體的象征中﹐例如﹐一個人參於其中﹑甚至為之獻身的那個民族的「偉大」﹐或「救世民族」對人類的征服﹐等等﹐(摘錄者按﹐用「我們的話」說﹐就是對全人類的解放。)都是對終極關懷的應許。
表現於《舊約》的信仰就是一個例子﹐它在要求﹑威脅和應許方面也有終極關懷的特征。這種關切的內容不是民族——雖然猶太民族主義曾想把它歪曲為如此﹐而是正義之神﹐由于在所有人和民族眼裡﹐這個神代表正義﹐因此他被稱為宇宙之神。他是每一個虔誠的猶太教徒給予終極關懷的東西﹐因此就有了以他名義出現的偉大聖訓﹕「你當盡心愛你的主上帝。」(《舊約申明記》6﹕5) 這就是終極關懷這個詞的來源。它明白無誤地表達了真正信仰的特征﹐即要求完全順服於人們給予終極關懷的東西。《舊約》中充滿了把這種順服性具體化的各種命令。對舊約時代的人們來說﹐信仰就是耶和華以及他所作的要求﹑威脅和應許給予終極關懷的﹑無條件的關切狀態。
另一個幾乎相反的例子﹐就是在高度競爭的西方社會中﹐對個人成功﹑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的終極關懷﹐它是許多人心中的神﹐它也具有任何終極關懷的功能﹕要求無條件服從它的規律﹐即使犧牲真正的人際關係﹑個人信念和具體的愛欲也在所不辭。他發出的威脅是社會和經濟的受挫﹐而它的應許(和他的威脅一樣不確定)是所謂「個人價值」的實現。
總之﹐信仰是一種處于終極關懷的狀態﹐其內容對信徒的生活具有無比的重要性﹐而其形式則無關緊要。
信仰作為一種核心活動
信仰作為終極關懷的乃是整個人格的核心﹐它發生於個人生活的中心﹐信仰是人類心靈核心的活動﹐但信仰超越每一個特殊的生存活動﹐也超越一切生存活動的總和。
信仰作為一種整個人格的活動﹐離開了無意識成分在人格結構中的參與是不可想象的﹐這種無意識成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信仰的內容。同時﹐信仰作為一種有意識的活動﹐無意識成分只能在超越自我﹐進入一個人的人格中心時﹐才能參與信仰的創造過程﹐否則﹐無意識成分對心靈的控制﹐只是衝動而非信仰。
這樣就產生一個問題﹐作為人格核心活動的信仰﹐與人格的理性結構有何關係﹖在人認識真理和行善能力中﹐在他的審美感和正義感中﹐都有這種理性結構的表現﹐但人的本性並不等於其心靈的理性特征。人可以做出有利或不利理性的決定﹐可以超越理性進行創作﹐也可以低於理性進行破壞。這是將所有要素統一起來的自我力量。信仰不是任何理想功能的一個活動﹐正如它不是無意識的活動一樣﹐它超越人類的理性和非理性成份的活動。
作為人格的包羅萬象的核心活動﹐信仰乃是一種「狂喜」﹐在此中﹐有一種對真理和倫理價值的意識﹐也有過去的愛和恨﹑個人和集體﹑衝突和和解的影響。狂喜」﹐是指借助統一於人格核心的所有成份而達致「靈魂出竅」。
信仰的根源
人類的終極關懷的證實了人可以超越有條件的﹑有限制的生活經驗﹐這就預設了人的無限性﹐人能夠在直接的﹑人格的核心活動中﹐理解終極的﹑無條件的和絕對的無限者的意義。這使信仰成為人類的一種潛能。
人的潛能是人走向未來的力量﹐因此﹐終極關懷是對被經驗為終極者的關懷。這樣﹐我們就從作為人格核心活動的信仰的主觀意義轉到了其客觀意義﹐轉到了信仰活動所指的東西。信仰活動中﹐主觀和客觀對象結合起來﹐即終極事件和信仰活動所指向的終極者是同一個東西。人類關於上帝的知識就是上帝關於自身的知識﹐保羅也表達了這點。(《新約哥林多前書》13) 如果沒有作為聖靈的上帝在我們中間禱告﹐我們就不可能有成功的禱告。(《新約羅馬書》8)
信仰的這一特征﹐還給區分真假信仰提供了標準﹐民族主義的狂喜可以產生一種主體幾乎被客體吞沒的狀態﹐信仰越是盲目﹐就越不能克服主客體的分離。在真正信仰中﹐終極的關懷是關於真正終極者的關懷﹐而在盲目的信仰中﹐初級的﹑有限的實在物被抬高到終極者的地位﹐必然導致人格核心的喪失和人格的分裂。
本文作者:蒂利希(Paul Tillich﹐1886-1965), 當代宗教哲學思想家﹐原在德國任牧師﹐1933年被納粹驅逐移居美國﹐在紐約協和神學院和哈佛大學任神學教授﹐將存在主義哲學引入美國。
譯者:黃勇,哈佛大學神學院博士,科玆頓大學宗教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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