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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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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批评与权利
陈丹青先生撰有一文《批评与权力》,取样美术界的批评生态,对国内批评界中批评与权力间的恶性互动关系,作了生动的揭示。我的读后感是,这个题目已经被陈先生料理干净,几无剩义了。
昨天读到陈先生一篇大作《我可不可以对权威轻声说“不”》(载《中国青年报》2008年9月9日),让我意识到,还有一个关联性问题没有得到料理,而陈先生本人,说来不幸,竟充当了一个反面标本,那就是“批评与权利”。
权力与权利,站在公民角度,是一对最易相混同时又最忌相杂的概念。但凡把两者看成小葱拌豆腐的,一般也就完成了公民初阶,可以升堂入室了。也是合当生事,两者的读音还一模一样,对于吾族吾民来说,这个相似纯属恶作剧,人为加剧了我们的理解成本。瞧,曾经把“批评与权力”阐发得如此犀利精微的陈丹青先生,转眼就在“批评与权利”的关系上闹了个趔趄。
陈丹青与韩寒在一次电视访谈节目中,从文采角度批评了几位贴有大师标签的文人,如巴金、冰心。由于他们的批评只是停留在点名和下结论的粗放阶段,并未展开深入剖析,故我在小文《意见超市》里议论道:“我大致认为,他们说这几位作家文笔差劲时的态度,与他们表示讨厌某个品牌的衣服,属于同一层次。那只是一个私人看法,还远远不够格成为一个观点,无论我是否同意(多年前我在《齐人物论》里也讥评过巴金先生的文笔),我都不会认真对待。”(载《文汇读书周报》2008年7月4日)昨读陈丹青文章,惊悉他遭到了围剿,而且,围剿的程度还颇为恐怖,以致陈先生产生了“建立民族文学大法庭”的不安联想。
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不清楚。不过我得承认,认为巴金、冰心等人属于摸不得的老虎屁股,实与我的日常判断相左。这且不去管它,在我看来,陈丹青先生面临的问题,是批评涉嫌浮泛,结论之生猛与论据之踏空适成对照。如果陈先生以在电视台客串嘉宾不便充分发挥为由进行辩护,也说得过去,那么,这会儿从演播室回到自己电脑前了,就不妨好整以暇,把当初限于条件不便展开的内容,从从容容地说上一说。以我对陈先生的了解,这绝非难事,只要他兴致高,他还可以写得潇洒洗练,以至让人怀疑,与其说他是在写作,不如说他是在“弹琴复长啸”。谁知不然,他笔墨高天滚滚了半天,还弄出个华丽的舞台造型,临了却弄出这么一句话:“喳!在下是没资格,但合上书页、目光移开,总算有一份渺小的私权吧。”
请丹青大侠平身,容小可欠身叩问:这关权利什么事?
通常,批评作为一种权利,只有当其对应于公民批评时,才值得强调(其实也无需强调,批评本来就是一种权利)。显然,陈丹青批评巴金等人文笔差劲,不在公民批评的辖区,只能在文学批评的屋檐下权且栖身。那么,文学批评又关权利什么事呢?权利是个一般性概念,而文学批评有其特殊性要求,一般性概念不能证明特殊性要求,乃是一个基础常识。好比,我们断然不会把文从字顺这个写作行的一般性概念,视为衡量长篇小说的特殊标准。说到“渺小的私权”,你有我有大家有,私权面前人人平等,你自谦“渺小”,我决不敢自大“崇高”,但是,电视台请你去做嘉宾,难不成就为了供你行使“渺小的私权”?既如此,电视台何不请你家隔壁王姨呢?若非如此,你扯上“渺小的私权”,所为何来?
从权利角度为自己的文学批评抗辩,近乎搞笑。而陈丹青先生竟然一不做二不休,他以不失孩子气的倔犟,仗着那份“渺小的私权”,一口气罗列了大量他读不下去的大师名字,如雨果、马尔克斯。他好像忘了,文学批评是否成立,完全不依赖这份私权。文学批评首先是、最后仍然是一种能力,只有当批评者展示出这份能力,批评才是有力的,舍此概属瞎掰。以他提到的马尔克斯为例,他必须说出马尔克斯蹩脚在哪儿,而不是满足于念念素所不喜的大师名字。若是那样,“渺小的私权”倒是行使得过于充分了,“批评”又在哪儿呢?再则,《百年孤独》读不下去,到底是由于马尔克斯文采平庸,有辱陈丹青的高贵视听,还是陈丹青的文学鉴赏力尚待更上层楼,眼下只够得着马氏天才的半山腰,还阙疑着呢。这类私权,与其张扬,不如藏拙。
说了半天,初衷无非是想看到陈丹青先生正儿八经的批评罢了,别无他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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