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遇见过绝对顶真坐实的人,说是,吃动物的肉,固然残忍,应该禁绝。那么,植物性的食材,也是有生命的,你切割和蒸煮它,也是制造痛苦,只是植物的信号你接收不到而已,你能也不吃么?因此,提倡茹素的人虚伪云云。这就是纠缠啦。
以前看纪录片《对虾》,其中有一个镜头一直难忘,就是在对虾幼苗长出来的季节,那些“渔民”用极细的网去捞捕,对于这种捕捞可能造成对虾绝种的危险,他们是毫不顾忌的。
今天,我就是高瑜
活蒸螃蟹,相对比较“文明”,或者说相对“场面不残忍”,还是个人本身认知的问题。越是近缘的,情境越相像,越容易比类联想,越容易同情。这是自然规律,似乎也无可厚非。
较之植物性食材,螃蟹又算是近的了。实际上,据研究,植物也是有痛感的,也是可以发出恐惧、痛苦等等信息的。
总之,不可太“写实”。说说而已。
人类会吃青蛙,但人类不会吃蝌蚪.
____________
你错了,人类会吃蝌蚪.
jianmin 发表于 2012-10-11 09:19
你没错。人类就是蝌蚪变成滴。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2-10-13 07:20 编辑
你没错。人类就是蝌蚪变成滴。
迅弟儿 发表于 2012-10-13 00:41
**

    据当年报载,1956年,邵力子等“计生派”主民人士,为求节制生育之法,向昔日妓院之老鸨求教“不生育”之法,老鸨教以“食活蝌蚪”可也。
活蒸螃蟹,相对比较“文明”,或者说相对“场面不残忍”,还是个人本身认知的问题。越是近缘的,情境越相像,越容易比类联想,越容易同情。这是自然规律,似乎也无可厚非。
较之植物性食材,螃蟹又算是近的了。实际 ...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2-10-12 15:51
所谓植物有“知觉(包括痛知觉)”这样的说法,仍然存疑,不可作为定论。

植物是不存在神经基础的。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所谓植物有“知觉(包括痛知觉)”这样的说法,仍然存疑,不可作为定论。

植物是不存在神经基础的。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3 07:22
存疑,同意。论定为什么不存在,可疑。
存疑,同意。论定为什么不存在,可疑。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2-10-13 16:23
往前追溯150年von Helmholtz测定蛙腿神经传导速度时,此实验就不能在任何植物体上重复。植物缺乏神经现象的物质基础,无论从形态上还是从功能上看,都是这样。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据英国媒体10月9日报道,现年50岁的摄影师阿德里·德维瑟在乌干达伊丽莎白女王国家公园中游玩时,看到了动物界令人惊奇的一幕:一头饥饿的非洲母狮追赶并吃掉了一只母羚羊后,接着发现了一只变成孤儿的小羚羊,这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2-10-11 07:32
羊氏孤儿(能否复仇?)……
活蒸螃蟹,相对比较“文明”,或者说相对“场面不残忍”,还是个人本身认知的问题。越是近缘的,情境越相像,越容易比类联想,越容易同情。这是自然规律,似乎也无可厚非。
较之植物性食材,螃蟹又算是近的了。实际 ...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2-10-12 15:51
你对狗说人道主义,狗若对讲“狗道主义”又如何解?

伦理学切忌超越科学讲话,否则是自取其辱。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以前看纪录片《对虾》,其中有一个镜头一直难忘,就是在对虾幼苗长出来的季节,那些“渔民”用极细的网去捞捕,对于这种捕捞可能造成对虾绝种的危险,他们是毫不顾忌的。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2-10-12 15:49
三五反﹐肅反﹐批武訓﹐批胡風﹐反右﹐文革﹐其實都是不同網孔的網。
你对狗说人道主义,狗若对讲“狗道主义”又如何解?

伦理学切忌超越科学讲话,否则是自取其辱。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4 15:14
看不懂这个帖子。
看不懂这个帖子。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2-10-14 17:53
简单说,伦理不可超越物种界限去讲话。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简单说,伦理不可超越物种界限去讲话。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4 22:06
且不说,这句话究竟的含义是什么,我真的还是觉得没理解。
不谈其确诂啦。
就字面发问吧:有谁曾经"伦理超越物种界限去讲话"?
我还遇见过绝对顶真坐实的人,说是,吃动物的肉,固然残忍,应该禁绝。那么,植物性的食材,也是有生命的,你切割和蒸煮它,也是制造痛苦,只是植物的信号你接收不到而已,你能也不吃么?因此,提倡茹素的人虚伪云云。这就是纠缠啦。=====================================================
此句。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吃动物的肉就是残忍吗?若是残忍,应该是部分人觉得残忍而已,动物有什么感想,我们只是推断。有人屡屡挟文明之名超越物种界限施加伦理标准,我很反感的。

至于植物是不存在神经活动的。我已说过,不赘。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

    跟大树的帖:
    其实,这是一个争不明白的问题,各人不妨保留自已的看法、做法。
    说“动物有什么感想?”或许对,或许错,全在你的一念之间。
    有人看到过牛流泪,动物护子女,认定动物有感情——当然,这不同于人的感情。
    设想,宇宙间出现了超级“外星人”(其实应称为“超级外星动物”,“人”是我们加给它的),来到地球,以人类为食,那他们一定也会认为人类是没有感情的动物,因为人类的感情肯定不同于外星动物的感情滴。
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2-10-15 10:39 编辑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吃动物的肉就是残忍吗?若是残忍,应该是部分人觉得残忍而已,动物有什么感想,我们只是推断。有人屡屡挟文明之名超越物种界限施加伦理标准,我很反感的。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5 07:02
这里没有人反对食肉,即便是吃素的铁地,也不反对别人吃肉,我们反对的是虐杀动物,这在文明国家已不是伦理标准,而是法律标准,虐杀动物是以犯罪论处。
看来人与人沟通的困难就在于,有些人已经登高远望,有些人还在原地纠结。
我还遇见过绝对顶真坐实的人,说是,吃动物的肉,固然残忍,应该禁绝。那么,植物性的食材,也是有生命的,你切割和蒸煮它,也是制造痛苦,只是植物的信号你接收不到而已,你能也不吃么?因此,提倡茹素的人虚伪云云 ...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5 07:02
哦,你是针对我所说的,我曾经遇到过的一种人的一种观点,而发的议论咯。那么,与我本人,就关系不大啦。
看来人与人沟通的困难就在于,有些人已经登高远望,有些人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10-15 08:40
呵呵,确实如此。
因此,我曾经针对燕谈的“交流”,谈过“说话的方式”这个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
楼上的诸位,因为我刚刚看到你们的回帖,回复晚了,抱歉。

此处,我只想说明一下自己的观点,但如此阐明并非是刻意批评诸位的观点。哪怕诸位的观点中有我所不能认同或不能信服的内容。

我之前的发言究其根本,是想在进化和物种差别的意义上讨论跨物种的伦理评价的无意义性。

如果有谁尚不明晰的,我们可以再讨论。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楼上的诸位,因为我刚刚看到你们的回帖,回复晚了,抱歉。

此处,我只想说明一下自己的观点,但如此阐明并非是刻意批评诸位的观点。哪怕诸位的观点中有我所不能认同或不能信服的内容。

我之前的发言究其根本, ...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6 16:14
这是我所见到见到大树最像老师的话语了,特此留念~~~

很哲学的讲,我爱你是因为我不饿


虐杀是很难界定的。猫和老鼠就是很难确定孰为虐孰为杀,猫戏老鼠,玩到死才吃,或者抓住了交给小猫练习抓老鼠,这是不是一种虐杀呢?
今天,我就是高瑜
虐杀是很难界定的。猫和老鼠就是很难确定孰为虐孰为杀,猫戏老鼠,玩到死才吃,或者抓住了交给小猫练习抓老鼠,这是不是一种虐杀呢?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2-10-16 19:19
梦游人童鞋,你在说“虐”这个字的时候,其实已经引入价值评价了。而且,还是A物种的动物对B与C物种动物间捕食与被捕食行为的一种价值评价。

特此提请注意。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这里没有人反对食肉,即便是吃素的铁地,也不反对别人吃肉,我们反对的是虐杀动物,这在文明国家已不是伦理标准,而是法律标准,虐杀动物是以犯罪论处。
看来人与人沟通的困难就在于,有些人已经登高远望,有些人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10-15 08:40
伦理的起源早于法律,因果和历史时序关系施JJ切忌搞错。

我甚至认为您应该回到澳洲任意一所大学的课堂重修某些通识课程。

缺乏常识的童鞋伤不起。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伦理的起源早于法律,因果和历史时序关系施JJ切忌搞错。

我甚至认为您应该回到澳洲任意一所大学的课堂重修某些通识课程。

缺乏常识的童鞋伤不起。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6 20:04
同样面对施帖主的文字,本人愚钝,得不出“时序关系搞错”的印象,更无法从这个小帖子里看出她“缺乏常识”。
虐杀是很难界定的。猫和老鼠就是很难确定孰为虐孰为杀,猫戏老鼠,玩到死才吃,或者抓住了交给小猫练习抓老鼠,这是不是一种虐杀呢?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2-10-16 19:19
人类因为自身健康的原因,至今无法完全不杀生不食肉,但人完全可以不吃某些和人类亲近的动物,并不会因此而有损健康,同时为进化顶端的人类,有义务用人道而非虐杀的方式去屠宰那些被食的动物。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10-12 10:15
我在19楼早已经回答了梦子52楼的问题。

人类无法控制动物之间的虐杀,但人类自身可以不虐杀动物,除非人类觉得自己和动物的进化程度相同。
伦理的起源早于法律,因果和历史时序关系施JJ切忌搞错。

我甚至认为您应该回到澳洲任意一所大学的课堂重修某些通识课程。

缺乏常识的童鞋伤不起。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6 20:04
你在说你自己嘛。
现在不少西方国家已经立法以犯罪论处虐杀动物。你还停留在伦理的层面,落伍了。
你在说你自己嘛。
现在不少西方国家已经立法以犯罪论处虐杀动物。你还停留在伦理的层面,落伍了。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10-17 10:32
西方国家如此立法也不背离伦理常识,我只是说施JJ不承认伦理是法律起源和发展的前提,不懂这个常识而已。

更进一步地说,许多国家如此立法不但是基于如此的伦理常识,更是有科学证据证明虐杀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以此惩罚人类的跨物种犯罪的。这确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再进一步说,我并不否认施JJ提出的事实的先进性,我只是质疑她“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知到西方对动物保护立法的文明性和先进性,却不懂得如此的立法是建构在什么基础上的,如何达成的。

如此观照华人族群的思想深度,漆黑如万古长夜!

并以此回复老独步天下童鞋。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西方国家如此立法也不背离伦理常识,我只是说施JJ不承认伦理是法律起源和发展的前提,不懂这个常识而已。

更进一步地说,许多国家如此立法不但是基于如此的伦理常识,更是有科学证据证明虐杀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7 11:09
我之前的发言究其根本,是想在进化和物种差别的意义上讨论跨物种的伦理评价的无意义性。
psyzjs 发表于 2012-10-16 16:14
我何时哪里不承认伦理是法律起源和发展的前提了?

看看你自己的前言不搭后语。谁当你的学生才叫悲催~~
我何时哪里不承认伦理是法律起源和发展的前提了?

看看你自己的前言不搭后语。谁当你的学生才叫悲催~~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10-17 11:26
请注意我讲话的前提,在进化的意义上,讨论跨物种的伦理确实是无意义的;但是,在社会意义上,却是有意义的。

人,是种会欺骗自己与他人的动物。

我之前的表述不够严密,抱歉。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