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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12-10-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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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说你自己嘛。
现在不少西方国家已经立法以犯罪论处虐杀动物。你还停留在伦理的层面,落伍了。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10-17 10:32 西方国家如此立法也不背离伦理常识,我只是说施JJ不承认伦理是法律起源和发展的前提,不懂这个常识而已。
更进一步地说,许多国家如此立法不但是基于如此的伦理常识,更是有科学证据证明虐杀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以此惩罚人类的跨物种犯罪的。这确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再进一步说,我并不否认施JJ提出的事实的先进性,我只是质疑她“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知到西方对动物保护立法的文明性和先进性,却不懂得如此的立法是建构在什么基础上的,如何达成的。
如此观照华人族群的思想深度,漆黑如万古长夜!
并以此回复老独步天下童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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