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光速中微子终极原因:电脑上有根线没插好

http://news.sciencemag.org/scien ... -undoes-faster.html

It appears that the faster-than-light neutrino results, announced last September by the OPERA collaboration in Italy, was due to a mistake after all. A bad connection between a GPS unit and a computer may be to blame.




Physicists had detected neutrinos travelling from the CERN laboratory in Geneva to the Gran Sasso laboratory near L'Aquila that appeared to make the trip in about 60 nanoseconds less than light speed. Many other physicists suspected that the result was due to some kind of error, given that it seems at odds with Einstein's special theory of relativity, which says nothing can travel faster than the speed of light. That theory has been vindicated by many experiments over the decades.




According to sources familiar with the experiment, the 60 nanoseconds discrepancy appears to come from a bad connection between a fiber optic cable that connects to the GPS receiver used to correct the timing of the neutrinos' flight and an electronic card in a computer. After tightening the connection and then measuring the time it takes data to travel the length of the fiber, researchers found that the data arrive 60 nanoseconds earlier than assumed. Since this time is subtracted from the overall time of flight, it appears to explain the early arrival of the neutrinos. New data, however, will be needed to confirm this hypo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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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务司前司长唐英年与"宝贝"调情电邮曝光
丑闻缠身的香港政务司前司长唐英年,在一片要求退选声浪中仍于前天挟378名选举委员提名,正式向香港选举事务处报名参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香港有媒体昨再爆3封疑似他与“宝贝”调情的英文电邮,信中含蓄描绘在疑似政务司长办公室沙发上激情一幕,唐民调再度应声下跌。

前天香港媒体才踢爆他第4号“唐女郎”新绯闻,指他与香港新界乡议局副主席林伟强女儿林颖妍交往逾2年。唐英年于昨澄清,与林是泛泛之交。

唐英年已获4大地产商支持,包括长实集团李嘉诚、恒基兆业李兆基、新鸿基地产郭炳江、新世界郑家纯都挺他。信德集团何超琼、汇丰亚太区行政总裁王冬胜及港星周星驰也都挺他。根据一项新民调,唐评分由54分跌至33分,远低于对手梁振英的57分。

唐英年自宣布欲角逐特首后,绯闻丑闻连环爆,先传与前助理袁莎妮搞不伦,又被爆料从事红酒买卖时,结识“红酒姊妹花”Cherry、Josephine,两女争风吃醋、反目成仇,唐英年与妻子郭妤浅发表声明,坦承感情有缺失,已获妻子谅解。

香港媒体近日报道唐与有“瑞银之花”称号的林颖妍交往逾2年,唐妻郭妤浅忍无可忍,考虑特首选举后离婚。林伟强昨称女儿从未私下与唐见面,对女儿操守有信心。

另昨有3封疑似调情电邮流出,较露骨的一封是2010年1月18日,疑似由唐英年发出,他以“我最亲爱的宝贝”称呼对方。当中描绘前晚两人曾在办公室沙发缠绵,自己早上回办公室,回忆这一刻,“官感被这份刺激充满了”。
如果信封上有地址,那就不用打开了。如果是钱包,很多人还真是打开后才找到失主的,因为钱包里通常会有能证明失主身份的证件。我有朋友在出租车上丢了包包,出租车司机就是打开包后才找到他的。
打开捡到的手机,属于非法入侵他人的空间,头一次听到,请你出具相关法律条文。
在澳洲这样做是非法的。但如果是涉及公共利益,那就会被原谅。媒体爆官员的丑闻,不会事先经过官员的许可,只要所爆属实,那就没问题。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23 10:16
如果信封上没有地址只有姓名,并且是封口的,你会打开吗?出租车司机有帮助寻找和反还失物的义务,不属于我们的讨论范畴。我说的是个人。

打开捡到的手机,并且有意查看手机内的个人信件,当然属于非法入侵他人的空间,这与任意拆开他人信件偷看是同等的。至于将非法占有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你都承认是非法的,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涉及公共利益,可能会被原谅,但并不能削弱非法性。


媒体爆官员的丑闻,应该属于另外一个话题了吧。即使如此,获取丑闻的手段也不能是非法的,第二决不随意暴露其他个人的信息和隐私。这你也承认吧。而且媒体本身就具备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这与上述贵阳的手机信息暴露已经很不相同了。


我不明白我们讨论问题时,为什么你总会分散集中力。比如说“事先经过官员的许可”,与我之前的所述没有一点关系呀。谁也没有说必须事先经过官员的许可呀。我只是在个案上看那个行为有没有侵权的地方。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超光速中微子终极原因:电脑上有根线没插好

http://news.sciencemag.org/scienceinsider/2012/02/breaking-news-error-undoes-faster.html

It appears that the faster-than-light neutrino results, announce ...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2-23 11:52
呜,太让人失望了。
我知道什么?
打开捡到的手机,并且有意查看手机内的个人信件,执行人是个人身份还是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媒体记者身份,对于侵入个人隐私空间的合法性认定解释是不同的。

具有职业资格的法人行为和纯个人行为一定要区分清楚地。一个记者无意中捡到一个手机,并且有意查看手机内的个人信件,在报道前是经过法人同意的。并且法人一定会采取过滤个人隐私的程序。

前面歪弟引用的丑闻报道中,其爆料手段是可以用“肆无忌惮、毫无顾虑”这样的词评价的。一旦对手机中被报个人造成隐私侵害,事后救济的手段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仅仅通过手机中的有限信息,你不能判断当中的涉事女性都是道德败坏和无耻所以需要曝光的。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爆料(传播和阅读)官员的丑闻(不管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为人们带来的快感之强烈,仅次于性快感,其诱惑力难以抵御。

但是我们在享受快感的同时,应该慎重的考虑是否会给无辜之人带来不必要的侵害。不然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不会上升到宪法的高度的。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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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2-2-23 14:24 编辑
如果信封上没有地址只有姓名,并且是封口的,你会打开吗?出租车司机有帮助寻找和反还失物的义务,不属于我们的讨论范畴。我说的是个人。

打开捡到的手机,并且有意查看手机内的个人信件,当然属于非法入侵他人的空间,这与任意拆开他人信件偷看是同等的。至于将非法占有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你都承认是非法的,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涉及公共利益,可能会被原谅,但并不能削弱非法性。


媒体爆官员的丑闻,应该属于另外一个话题了吧。即使如此,获取丑闻的手段也不能是非法的,第二决不随意暴露其他个人的信息和隐私。这你也承认吧。而且媒体本身就具备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这与上述贵阳的手机信息暴露已经很不相同了。


我不明白我们讨论问题时,为什么你总会分散集中力。比如说“事先经过官员的许可”,与我之前的所述没有一点关系呀。谁也没有说必须事先经过官员的许可呀。我只是在个案上看那个行为有没有侵权的地方。
迅弟儿 发表于 2012-2-23 13:39
那种没有地址的封口信我不会去碰。个人在马路上捡到钱包也有权利打开,如果是无主的钱包,个人交给警方后一段时间内无失主来领,那钱还能归捡得者。不打开,如果里面是一堆废纸怎么办?拿一堆废纸上警局录口供,吃饱了撑的。

“打开捡到的手机,并且有意查看手机内的个人信件,当然属于非法入侵他人的空间”,你说当然不当然没用,我要你提供法律依据。

如果媒体本身就具备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爆官员丑闻,那个人也有,网络平台是新型媒体,而且符合国情。

具体到讨论的个案,手机失主就是官员,还动用公家资源订房间。曝光非官员的当事人姓名我也觉得不妥。
迅弟儿帮人维护隐私权无可厚非。
只是,官府中人内讧,于我等天朝平民何干?官府拆人房子,欺负瞎子时也没见他们在乎宪法,就这么点破事,我吃饱了撑的要帮他们保管隐私?
我知道什么?
爆料(传播和阅读)官员的丑闻(不管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为人们带来的快感之强烈,仅次于性快感,其诱惑力难以抵御。

但是我们在享受快感的同时,应该慎重的考虑是否会给无辜之人带来不必要的侵害。不然对于个人隐 ...
迅弟儿 发表于 2012-2-23 14:07
这叫什么话,我看官员的丑闻不仅不快感,还很厌恶。想偷吃就不要做官,要把天下的便宜都占尽,那才叫没天理。

我不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无辜者受到伤害。但官员的情妇肯定不全是无辜的,很多本身也是权色交易的一方。
河南方城一名警察检察院内剖腹自杀
2012-02-23 09:05:50 来源: 大河网(郑州) 转发到微博(4)

核心提示:2月22日上午,河南方城县警察王军生在该县检察院内用水果刀剖腹,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家人称,2009年,王军生因10年前的一起斗殴事件被关了8个月,其是为抗议司法不公才剖腹。检察长则表示其涉嫌刑事犯罪,为保住警察职务,此前曾多次鼓动家人闹访。

记者孙旭阳 昨日上午,河南省方城县警察王军生在该县检察院剖腹,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家人称其是为抗议司法不公,而检察长则表示其涉嫌刑事犯罪,为保住警察职务,此前曾多次鼓动家人闹访。

警察持刀剖腹

据王军生家人称,昨日上午,王的二姐到方城县检察院交涉弟弟一案,未果后站在四楼上,说要跳楼。得知此事后,王军生给弟弟打来电话,称“我也不活了……”。之后,王在检察院办公楼内用刀刺进腹部。弟弟赶到现场后,王军生已被救护车拉走。

“现在还在抢救。”昨晚8时54分,家人表示尚不知王军生伤情。方城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则证实,王军生被120拉到医院后,被安置在该院普外东区诊治。

“他刚进来就捅自己一刀。”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说,王军生用的是一把水果刀,事发地点为检察院办公楼的一楼大厅。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投入抢救。“他没有生命危险,听说伤到了肠壁。”

十年旧案再查

王军生现年三十六七岁,是方城县二郎庙乡后林村人,曾在新疆服役,其间获得当地党校文凭,转业后安置于方城县公安局。家人称,从2005年起,后林村有数百亩地被征用,补偿款每亩2万多元,村民们却只领到9000多元。王军生一家带领村民上访,惹恼了从县委到村委的各级领导。

2009年,因为一起十年前的殴斗事件,王军生五兄弟和一个侄子被抓,其中三人被判处缓刑。尚未被审判的王军生则四处喊冤。

“纯粹是报复”,王军生的弟弟说,案子发生在1999年,起因是一陈姓农民醉酒后到他的饭店里闹事打他,后来家人赶到后,双方都有受伤,王军生当时正在与战友同学喝酒,并不在现场。因为对方有一人伤情较重,王家就赔偿对方6000元,约定互不追究。没想到十年后,在方城县某些领导的指示下,该案重新开始侦查。

而网上关于后林村村官腐败的一份材料则称,殴打发生于2000年。该材料称,后林村村官贪污公款,有方城县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为证。中新网也曾以《方城县一乡镇违法圈地 村干部违规使用征地款》为名,报道了后林村的征地乱局。

申冤还是闹访?

据王家人称,王军生因为那起旧案,被关了8个多月,后来检察院既不起诉,也不开具不予起诉通知书,导致王无法回公安局上班。在官方的撮合下,王家与其控告的村官一方达成协议,约定互不再告,一起息访。但对方很快食言,领着当年殴斗的受害者到处告。在此情况下,王父去年去世,王母也多次被下病危通知书,王军生又与妻子离了婚,“实在活不下去了”。

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否认了王家的部分说法。据梁的说法,王军生不但涉嫌故意伤害,还涉嫌另一起寻衅滋事案。王家所称的那起旧案发生时,双方确实和解了。到了2009年,后林村三股势力争斗,互相告状揭发,警方于是重新立案。目前,王军生属于取保候审阶段,之所以没有进入审判,是因为其父母和姐嫂多次闹访,其嫂子还曾在接访领导面前当场服毒,要求检察院撤诉,以保住王的警察身份。“我们多次研究,只能慎重处理。”

昨晚9时,梁志敏还在开会,商议如何处理此事。“我们将依法办事。”他说。

(本文来源:大河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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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传播和阅读)官员的丑闻(不管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为人们带来的快感之强烈,仅次于性快感,其诱惑力难以抵御。

但是我们在享受快感的同时,应该慎重的考虑是否会给无辜之人带来不必要的侵害。不然对于个人隐 ...
迅弟儿 发表于 2012-2-23 14:07
贪官办公室 搜出一堆女内裤(图)



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去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涉贪名义抓捕,并且刑事拘留,日前网民曝光他除了有贪污事实,还有收藏女用内裤的怪癖。

去年2月11日,罗荫国被抓,秘书和妻子被要求配合调查。

昨天新浪微博上爆出,有网民贴文,指这位茂名市原“一把手”大腐特腐,仅在他的办公室和家中就搜出近100幅名贵字画、十多个劳力士表;罗用“传销方法”拥有情妇100多人,办公室搜出与其他女人大量出国合照及58条沾有女性体液的内裤,是个十足大“淫官”。

这条消息被网民疯传。有网民称,“好书记、好代表(罗为17大代表)”;“一直以为这种爱好只存在漫画里”。

官方媒体报导,罗荫国去年2月10日被通知去广州开会讨论紫金矿业溃坝案的后续处理事宜,座车进入广东省委大院,有人上前叫“罗书记请你下来一下”,罗下车后随即被扣下并直接押上囚车,随行的其他茂名官员立刻返回。罗荫国的妻子是在家中被带走调查。

罗荫国与妻子都是以涉及受贿罪名义被拘留。目前罗荫国被关在广州,妻子被关在阳江。茂名市检察院也同时配合拘捕行动,对罗荫国的办公室和住家进行长时间蒐查。

目前广东省检察院初步掌握罗荫国的犯罪证据颇为惊人,在罗荫国的办公室和家中仅现金就被搜出近1000万元,办公室存放的现金约6万元,这些现金被初步认定是罗荫国去年春节前后收受、尚未来得及转移处理的款项。

除了大量现金,在罗荫国的办公室和家中,还搜出罗和其他女人的大量出国合照,其中包括若干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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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用手机上网没有看到图片,不知道还曝光了那么多女性的姓名,但正如施姐姐说的那样,这些女性本身和贪官就存在权色交易的可能,而我认为进入这样的角色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只是个人感情范畴,和交易无关——从这个角度讲,被曝光的女性就很冤枉,她们同样需要道德的保护。

但如果像铁地姐说的这是一起内讧的话,那我们就看热闹吧,反正他们作恶多端时也想不到宪法,在一个垃圾社会里,咱们也没必要假装高度文明了。
15# 老木匠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的发生?
打开捡到的手机,并且有意查看手机内的个人信件,当然属于非法入侵他人的空间,这与任意拆开他人信件偷看是同等的。
迅弟儿 发表于 2012-2-23 13:39
我给了迅弟儿2次机会让他修正错误,提醒他要找法律依据。可他不愿认错,那我只好出手了。

一个法学博士(在读?),在这里搞不清道德和法律的区别,也爱想当然。查看别人的手机私信和私拆他人信件,都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但不构成违法。只有把私下看到的内容广泛传播,那才构成法律上的侵犯隐私权。
15# 老木匠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的发生?
什么都略懂一点 发表于 2012-2-23 22:24
什么问题?官员收藏女内裤?

这个很有历史的,不是现在的事情呀。1976年逮捕上海四人帮余党,在团市委书记办公室里就搜出这么多女内裤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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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ews 2月23日消息 经网友爆料,从活熊身上抽取胆汁进行牟利的福建企业归真堂正在用一些新浪微博网友的帐号进行“水军”营销。甚至,他们连已经去世的网友都不放过

  今天下午,有网友向DoNews爆料,称发现一个已经在去年11月8日去世的网友的微博自今年2月起重新开始发言,而所发布的言论,都是关于归真堂的。

  根据举报者提供的网址,DoNews记者看到,这个id为“Shina719”的的新浪微博账户(微博地址 http://weibo.com/xl719) 给他个人添加了“白血病”的标签。并且这个账户的微博自2011年10月14日以后就没有再发布新的内容,直到2012年2月19日,突然开始发布新的信息,并且和之前的内容风格完全不一致。从2月20日至今,该帐号连续发布了4条有关归真堂的信息。

新浪微博网友Raiven_s向记者介绍说,Shina719是和他在一个论已于2011年11月8日因白血病离世,当时很多网友还自发的在网络上为Shina719举行了悼念活动。没想到突然看到他的微博帐号重新开始发言,还是企业的公关行为,对这种行为Raiven_s表示十分愤慨。

  随后,记者根据关键词:“关于‘归真堂养殖基地’24日开放日的登记说明”在新浪微博进行搜索,发现有61条一模一样的内容,其中前两条分别有2000余次和1400余次的转发和评论。这些评论大多数都是支持归真堂的言论。

对此,有网络营销人士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两个可能,第一个可能是归真堂从黑客组织中购买了一些被黑客盗取的帐号进行水军营销;第二个可能是归真堂从官方直接购买了一些曾经活跃但是又长期不登录的“沉默用户”的帐号。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晓辉律师。孙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微博帐号被盗用,那么追责主体只能是微博帐号所有人或其合法承继人。被盗用帐号用来发布的信息,没有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第三方一般不具备在法律上追究责任的主体身份。特别是在微博帐号所有人已去世的情况下,在法律上直接介入这种行为会更加困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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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38岁亿万富豪阳台抽烟不慎翻出栏杆坠亡

  2月22日晚10时许,一男子从东莞樟木头一小区七楼坠楼身亡。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男子杨某某1974年出生,为塘厦一集团公司董事长,保守估计其身家过亿,产业涉及贸易投资、文化娱乐、酒店餐饮、电子科技、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

  记者从目击者口中获悉,大约22日晚上10时许,在樟木头一小区突然传出一声巨响,一男子从楼上坠楼,现场还有一名年轻女子看似男子的家属。据知情者透露,死者为东莞塘厦盛×集团公司董事长杨某,该集团成立于2006年,旗下拥有多家业绩卓越的子公司,该集团经营范围广泛,产业涉及贸易投资、文化娱乐、酒店餐饮、电子科技、房地产等多个领域。死者生前在塘厦可谓是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据一名对杨某某熟悉的企业老板称,保守估计杨某某的身家资产过亿。

  据知情者称,2月22日晚10时许,杨某当晚和朋友喝了一些酒后,便回到东莞樟木头镇一高档小区的家中,当时,杨某的一位得力女手下也在屋内正和他聊天。就在两人交谈时,杨某突然走到房屋的阳台处,双手撑在阳台的栏杆上,试图坐到阳台栏杆上,谁知杨某用力过猛,结果整个人失去平衡一头从七楼的阳台上坠下,当场死亡。

  欲坐到阳台栏杆上抽烟却坠下

  案发后,杨某的女手下立即向警方报了警。知情人士透露,该女子自称当天晚上杨某喝酒后,两人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小口角,当晚10时许,两人回到杨先生的住处时,又在客厅里聊了一会。平时杨某就有坐到阳台栏杆上抽烟的习惯,过去她曾为此多次劝说,也许是当晚因为一些事不开心,杨某又像往常一样走到阳台上,两手撑到栏杆上欲坐上去抽烟,谁知这次竟然用力过猛,整个人都翻出栏杆坠下楼。

  记者昨日从樟木头警方获悉,警方接到报案后,根据现场调查,并及时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相,经过初步调查认定杨某某为意外坠楼身亡,排除他杀可能。

  警方证实,从监控录相拍摄的情况来看,基本与杨某某的女手下陈述的事实一致,当晚杨某某的确有喝酒,至于是否醉酒则未能证实。

  平时杨某就有坐到阳台栏杆上抽烟的习惯,也许是当晚因为一些事不开心,杨某又像往常一样走到阳台上,两手撑到栏杆上欲坐上去抽烟,谁知这次竟然用力过猛,整个人都翻出栏杆坠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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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12-2-24 14:16 编辑

  高雄市长陈菊率团出访古巴,遭古巴拒绝入境。陈菊24日返抵台湾表示,古巴海关以“没有原因”的方式拒绝入境,她感到遗憾、无奈,她不臆测被拒入境的原因。   高雄市长陈菊日前率团从美国转往古巴,准备观摩有机农业,全团办理落地签入境古巴,唯独陈菊遭拒绝。陈菊提前返台,参访行程改由副市长刘世芳带领。
  陈菊24日返抵高雄机场时表示,全团办理落地签,只有她在海关被拒入境,对方以“没有原因”的拒绝入境方式,她感到遗憾与无奈。
  陈菊说,她相信被拒入境,与离台期间被推举为民进党代理主席无关,真正被拒入境的原因,她不去臆测。

[对照了一下小蔡和小陈的靓照,俺感觉小陈被拒入境的原因好像不用臆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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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就是高瑜
我给了迅弟儿2次机会让他修正错误,提醒他要找法律依据。可他不愿认错,那我只好出手了。

一个法学博士(在读?),在这里搞不清道德和法律的区别,也爱想当然。查看别人的手机私信和私拆他人信件,都属于不道德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24 08:51
这么珍贵的机会,结果我没有珍惜,让姐姐被迫出手,金石不好意思啊。哈哈哈。

违反了日本《轻犯罪法》第一条第23号,属于窃视罪。窃视罪没有刑事处罚,根据态度,可以被拘留和罚款。
被侵害主体是隐私权。这个行为日语叫不法侵入。所谓“不法”(直译中文是非法,但是内涵稍有不同),有两层意思:广义解释是该行为违背法治宗旨,不被或将不被法律保护;狭义解释就是具体违背了法律。

回顾一下我们的讨论内容,我的重点应该在歪弟转贴的一系列照片上吧。姐姐不是说在澳洲也是违法的吗?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另外,在澳洲偷看他人信件可能不是犯罪,在日本属于被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我不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无辜者受到伤害。但官员的情妇肯定不全是无辜的,很多本身也是权色交易的一方。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23 15:41
这段话其实挺重要的。呵呵。

其实在发达国家,人权团体、法学专家和律师往往是非常令一般民众讨厌的家伙们。
他们这也会侵犯人权、那也会侵犯人权,往往弄得警察和监察举步维艰,想一锅端的搞严打,总是因为有那么些少数人权派的反对声音而不得不罢休。结果为了一个可能存在的无辜,放走很多应该严惩的犯罪分子。

有时候宁可错杀一些少数,不可放跑多数犯罪,想想也有道理哈。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在一个垃圾社会里,咱们也没必要假装高度文明了。
qfwfq 发表于 2012-2-23 17:03
对对,先把大多数恶棍搞掉,对于可能被冤枉的个体,咱们假装没看见就行。反正是垃圾社会,即使被冤枉,也干净不到哪里去。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对对,先把大多数恶棍搞掉,对于可能被冤枉的个体,咱们假装没看见就行。反正是垃圾社会,即使被冤枉,也干净不到哪里去。
迅弟儿 发表于 2012-2-24 16:26
这种正反莫辩的叙述方式不可取,如果是在严肃讨论问题的话。
45# 老木匠 呵呵,木匠师傅帖子太多,可能弄混了,我问的是15楼佐腾的那个帖子,说北大如何如何,我问的是为什么现在的北大有加腾所说的那种现象呢?
45# 老木匠 呵呵,木匠师傅帖子太多,可能弄混了,我问的是15楼佐腾的那个帖子,说北大如何如何,我问的是为什么现在的北大有加腾所说的那种现象呢?
什么都略懂一点 发表于 2012-2-24 17:56
哈哈,那就是您明知故问了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这么珍贵的机会,结果我没有珍惜,让姐姐被迫出手,金石不好意思啊。哈哈哈。

违反了日本《轻犯罪法》第一条第23号,属于窃视罪。窃视罪没有刑事处罚,根据态度,可以被拘留和罚款。
被侵害主体是隐私权。这个行为日语叫不法侵入。所谓“不法”(直译中文是非法,但是内涵稍有不同),有两层意思:广义解释是该行为违背法治宗旨,不被或将不被法律保护;狭义解释就是具体违背了法律。

回顾一下我们的讨论内容,我的重点应该在歪弟转贴的一系列照片上吧。姐姐不是说在澳洲也是违法的吗?

迅弟儿 发表于 2012-2-24 16:04
在中国发生的事,不归日本法律管,这个你总明白吧。8过,知道日本的相关法律。也算是收获之一。
对啊,公布他人隐私在澳洲违法,但公布官员涉及公共利益的隐私---这才是我们讨论的关键,几乎没有被追究的。因为关于隐私权的诉讼主体不是公诉人,而是被侵犯的个人/官员,属于民不告官不究,官员在丑闻曝光后通常被迫辞职,哪还有脸去起诉呢?就算起诉了,也未必会赢,因为事关公共利益的隐私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实在发达国家,人权团体、法学专家和律师往往是非常令一般民众讨厌的家伙们。
他们这也会侵犯人权、那也会侵犯人权,往往弄得警察和监察举步维艰,想一锅端的搞严打,总是因为有那么些少数人权派的反对声音而不得不罢休。结果为了一个可能存在的无辜,放走很多应该严惩的犯罪分子。

迅弟儿 发表于 2012-2-24 16:19
不顾语境地东拉西扯。发达国家有中国那么多无法无天的官吏吗?如果那些中国官员的情妇觉得隐私权被侵犯,那建议她们起诉,维护人权。
文摘变成辩论,这个也、也、也太有点搞过头了吧?还请你们姐弟俩另开贴辩论去。
今天,我就是高瑜
哈哈,那就是您明知故问了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2-24 18:39
所以,这样的文章是在害人。
西班牙一艘200多年前沉没的古船上近60万枚金银币,终于从美国运返西班牙。

  西班牙政府和美国一家深海打捞公司为了这批价值约5亿美元的金银币和文物打了五年官司,法庭最终把宝藏判给古船的原产地西班牙。西班牙古船“圣母号”是一艘战舰,1804年在长岛战役中,于葡萄牙岸外直布罗陀海峡附近海域被英国舰队击沉。2007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奧德赛海洋勘探公司发现了“圣母号”的残骸,并把沉船上的23公吨多的金银币和珍贵文物打捞上岸。奧德赛公司将价值约5亿美元的宝藏运回美国,存放在佛罗里达州坦帕市的一个大仓库里,这59万5000个金银币是历来打捞上来的最为贵重的沉船宝藏。为了这批宝藏的归属权,西班牙政府和奧德赛公司进行了长达五年的官司。美国法庭早在2009年已经宣判这批宝藏属于西班牙,但勘探公司不服,多次上诉,包括向亚特兰大联邦和美国最高法庭上诉,可是结果都一样。上周五,勘探公司的最后一记也失败了。坦帕市地方法庭也宣判,奧德赛无权向西班牙政府收取41万2814美元的储藏和保存费用。美国联邦法庭的理由是:“圣母号”不是商船,而是西班牙的国家护卫舰。此外,不管是谁发现古船,也不管船上的宝藏被存放在什么地方,按照美国条约,古船永远是原产地的财产。法庭说,在这起案件中,“圣母号”的原产地是西班牙。

西班牙派出两架C130大力士运输机到美国佛州坦帕市,将近60万枚金银古币和其他文物运回马德里。图为运输机在麦克迪尔空军基地装上宝藏的时候,美国空军人员在旁把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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