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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24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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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称“则天革命”的武氏改朝换代,其完成和巩固的“杀手锏”之一便是“恐怖政策”——“起告密之刑,制罗织之狱,生人屏息,莫能自固”(《旧唐书·酷吏传上》)。垂拱二年(686年)三月,武则天采纳鱼保宗的建议,设置“铜匦”,类似于现代的“举报箱”。铜匦为方形,铜铸,当时设置了四个不同颜色的铜匦,列于朝堂四方,“青匦曰‘延恩’,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丹匦曰‘招谏’,在南,论时政得失者投之;白匦曰‘申冤’,在西,陈抑屈者投之;黑匦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新唐书·百官志二》)。并设立“理匦使”的官职,专门负责开启检验。武则天诏旨地方,凡有欲进京告密者,州县不得询问详情,给予五品官的待遇,以驿马送其尽速来京,“虽耘夫荛子必亲延见,禀之客馆。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新唐书·后妃传上》)。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赏,“高者蒙封爵,下者被赉赐”(《新唐书·酷吏传》)。四方告密者蜂拥而起,来京向铜匦投书者络绎于途,“于是索元礼、来俊臣之徒,揣后密旨,纷纷并兴,泽吻磨牙,噬绅缨若狗豚然,至叛脔臭达道路,冤血流离刀锯,忠鲠贵强之臣,朝不保昏”(《新唐书·酷吏传》)。这个索元礼本是胡人,因告密得到武则天的赏识,被任命为游击将军,负责审理案件,死在他手下的达数千人。大臣入朝有时便突遭逮捕,从此音讯绝无,“故每入朝者,必与其家诀曰:‘不知重相见不?’(《旧唐书·酷吏传上》)一般军民亦难幸免,据《朝野佥载》,公元684年某日,十几个侍卫军士在客店饮酒作乐,一个人开玩笑说:“早知今日得不到功赏,不如去扶持庐陵王了。”这个“庐陵王”就是已被废黜的唐中宗李显。有一个人趁大家不注意离席走出,去向上司呈文告发,酒席还没散,羽林军已破门而入,把他们全部抓获,经审问属实,告发者授五品官衔,说那句话的人处斩,其余在场的人属于”知反不告“,一律处以绞刑(《太平广记卷二六三·无赖一》)。
明燕王朱棣以“靖难”为名,抢了侄儿建文帝的天下,他将方孝儒的十族(九族加门生朋友),共八百七十三人,当着方孝儒的面逐个处死,把方孝儒千刀万剐,随后“悉指忠臣为奸党,甚者加族诛、掘冢,妻女发浣衣局、教坊司,亲党谪戍者至隆、万间犹勾伍不绝也。抗违者既尽杀戮,惧人窃议之,疾诽谤特甚”。山阳平民丁钰告密其乡亲出语诽谤,因此而获罪者达数十人,“法司迎上旨,言钰才可用,立命为刑科给事中”(《明史·刑法志二》),告密成为“晋身”的捷径。朱棣设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励官吏彼此告讦,恢复朱元璋时已废罢的锦衣卫,并于永乐十八年(1477年)设立东厂,从此厂卫合势,特务横行,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据史载,朝野内外均以刺探臣民隐私为乐事,“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在天启朝魏忠贤专权时,有四人深夜饮酒于密室,一人喝得兴起,谩骂魏忠贤,另外三人吓得不敢出声,骂声未落,已有人冲入密室,立刻将四人押至魏忠贤所,“即磔骂者,而劳三人金。三人者魄丧不敢动”(《明史·刑法志三》)。
满清统治者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入主中华,为维持和巩固统治,在残酷镇压各地反抗的同时,大兴文字狱,在入关后的第五年(1648年)便发生毛重倬等仿刻《制艺序》案,其后愈演愈烈,仅在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里文字狱多达百起,从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八年的十年则无年不有,而在乾隆四十三年竟达十起之多。皇帝事务繁杂,绝无可能遍览天下诗书,所以“文字狱”大都由告发而起,如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当是时,文字禁网严,都御史赵申乔奏劾南山集语悖逆,遂逮下狱”(《清史稿·文苑传一》),两年后康熙下令将戴名世处斩,方孝标戮尸,是案牵连数百人。赵申乔身为都御史,疏参本为职责所在,但此事仍遭到指责,“申乔有清节,惟兴此狱获世讥云”,一世清誉毁于一旦。
进入二十世纪,推翻了皇权专制,建立了民主共和,谁承想血雨腥风仍弥漫神州,如仅因“舒芜献书(信)”一事而最终酿成的胡风案,遭难者便达一千多人,“大革文化命”更是史无前例,现在血仍未凝,风犹在耳,不需我来多言。
分析告密的原因,大致有四种:认为被告者的行为大逆不道,因而大义灭亲;被告者的言行可能导致连坐,为保护自身做出的选择;与被告者有私怨,借机报复;完全是利欲熏心。除第一种情形外,告密者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最后落得众叛亲离、身败名裂的下场。
告密者出卖他人隐私,同时也付出了自己作人的尊严。能置亲朋挚友于死地的人,可以想见其内心已经猥琐龌龊到何等地步。最典型的是唐代的宋之问,其一生可用八个字概括:“才华盖世,无耻之尤”。据史载,“之问弱冠知名,尤善五言诗,当时无能出其右者”(《旧唐书·文苑传中》),他在诗律方面成就尤大,“魏建安后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全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语曰‘苏李居前,沈宋比肩’”(《新唐书·文艺传中》)。俗话说“文如其人”,但宋之问却是个例外。他曾给武则天当面首,为张易之持溺器(即便壶),在张氏兄弟被诛后,他被贬泷州(今广东罗定),次年春逃回洛阳,友人张仲之出手救援,让他住在自己家里,张仲之忠于唐室,与王同皎(中宗之女安定公主附马)等人密谋除掉武三思,因为他们把宋之问视为知己,疏于戒备,被宋之问得知,他竟指使其弟宋之逊的儿子宋昙暗中向武三思告密,导致王同皎等被斩首弃市,宋之问则“因丐赎罪,由是擢鸿胪主簿,天下丑其行”。睿宗即位,以“狯险盈恶”将宋之问流放钦州,随后赐死,“之问得诏震汗,东西步,不引决。祖雍请使者曰:‘之问有妻子,幸听诀。’使者许之,而之问荒悸不能处家事。”死到临头吓得屁滚尿流,不知所措。就是这么一个无耻无行的家伙,居然还曾作诗自诩说:”百尺无寸枝,一生自孤直“(《题张老松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儒家学说,其“礼义廉耻”、“忠孝仁义”的伦理思想与告密行为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历史上的很多时期,告密也受到官方(至少是表面上)的谴责和抵制。
秦以暴政亡国的历史教训引起后世统治者的警觉,刘邦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汉书·刑法志》),之后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初实行无为而治,萧规曹随,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到汉文帝时,更废除连坐、肉刑等,贾谊屡次上疏,分析秦亡的原因之一:“其俗固非贵辞让也,所上者告讦也;固非贵礼义也,所上者刑罚也。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三族也。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岂惟胡亥之性恶哉?彼其所以道之者非其理故也”(《汉书·贾谊传》),这代表了多数朝臣的看法和主张,“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汉书·刑法志》)。
在唐太宗时期,侍御史权万纪与李仁发二人均以告讦而得到唐太宗的宠信,由是诸大臣数被谴怒,魏征进谏说:“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体,以讦为直,以谗为忠。陛下非不知其无堪,盖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万纪等挟恩依势,逞其奸谋,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奈何昵奸以自损乎!”魏征一针见血,揭穿了君主利用小人的心理,即“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尤其是最后两句话说得很重,太宗不以为杵,认为言之有理,赏赐魏征绢五百匹,“久之,万纪等奸状自露,皆得罪”(《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纪九》)。
宋王朝虽然没有统一中国,而且在军事上疲惫无力,但它铲除了贵族门阀制度,统治阶层几乎全由寒门士大夫充当,儒者受到礼遇和重用,宋朝几乎成了中国知识群体的乐园。翻检史书可以发现,宋代是对“告密”行为打击最力的时代。
皇佑元年(1049年),监察御史陈旭等上言:“比岁臣僚有缴奏交亲往还简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时成告讦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顺,毋得缴简尺以闻;其官司请求非法,自论如律。”仁宗从之(《续资治通鉴卷五十·宋纪五十》)。这大概是历史上第一次指斥缴纳私人往来信件、并以之定罪,而且严禁此类行为。皇佑四年(1052年)林献可修书一封,叫他儿子送交谏官韩绛(后为宰相),信中“多斥中外大臣过失”,韩绛不敢隐瞒,告知皇帝,但仁宗却说:“朕不欲留中,恐开告讦之路。第持归焚之”(《续资治通鉴卷五十三·宋纪五十三》),叫他拿回家去烧掉。嘉佑五年(1060年),殿中侍御史吕诲上书:“比来中外臣僚多告讦人罪,既非职分,实亦侵官;甚者诋斥平素之缺,暴扬暖昧之事,刻薄之态,浸以成风,请惩革之。”仁宗采纳他的建议,颁布诏书,“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弹劾小过不关政体者”(《续资治通鉴卷五十九·宋纪五十九》)。高宗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一月下诏:“近岁以来,士风浇薄,恃告讦为进取之计,致莫敢耳语族谈,深害风教。可戒饬在位及内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续资治通鉴卷一三0·宋纪一三0》)次日三省枢密院令刑部开具告讦者姓名,议加黜罚:“倾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相习成风,虽朋旧骨肉,亦相倾陷,取书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况其间固有暖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恶之风,莫此为甚!”十二天后,刑部开具出一个九人名单,这些人均被革职惩处。
即使在满清文字狱正炽期间,亦有人仗义执言,指斥其非,如曹一士(官至御史、给事中)在乾隆初年便上疏,“请宽比附妖言之狱,并禁挟仇诬告”,他指出:“比年以来,小人……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文,指摘字句。有司见事风生,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因此建议“嗣后凡有举首文字者,苟无的确踪迹,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为挟仇诬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蠲,告讦之风可息矣”(《清史稿列传九十三·曹一士传》)。据说“上亦如其议”,事实上乾隆口是心非,只是虚与委蛇,照样我行我素,屠糜天下。曹一士“在言官未一岁,而所建白皆有益於民生世道,朝野传诵。闻其卒,皆重惜之”,受到世人的敬重。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伦理规范,如古代中国的儒家体系,现代社会的人权理念;社会的有效运转,或曰“长治久安”,均建立在对这些伦理规范的维护和支持之上,如果对其粗暴践踏或慢性腐蚀,最终将导致“亡国灭种”,此即古人所阐释的“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史记·管晏列传》)的道理。
“告密”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蚀剂,如果任其风行,人人自危,搞到“亲朋挚友亦须防”的地步,像《红楼梦》中探春冷笑着说的:“咱们倒是一家子亲骨肉呢,一个个不像乌眼鸡,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第七十五回),其结果必然是正人君子侧目,小人无赖扬眉,那实在是社会的悲哀,民族的悲哀,遑论什么“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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