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派”50年后昭雪索赔492万 曾加害者无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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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50年后昭雪索赔492万 曾加害者无一承认
2010年12月28日 10:42 南方都市报 【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

核心提示:周家福人生:1957年被划为“右派”,1959年因“破坏粮食政策”被判刑2年,1961年因“抗拒改造”加刑2年,1968年因“投机倒把”被判刑7年,1979年“右派”平反,2009年,法院认定他此前三项罪不成立,他提出索赔492万余元,未获受理。
在周家福的回忆里,原白竹小学的同事刘志平(化名)是1957年从他手里骗去照片,再画漫画、贴标语陷害他为右派的主力。今天,71岁的刘志平对此予以否认,只承认随大流参加过对周家福的批判会。
他说,自己不是骨干,只是个普通的参加者。甚至连周家福到底是不是右派,都不清楚。
柴雷(化名)是另一个在周家福的上访材料中多次被提到的人:在邻近的桃陂乡石灰厂劳改烧石灰时,柴雷拿着两支手枪,将他从床上拉起来,朝他头上开了一枪,将墙打出一个大洞。硝烟未散,周家福当场被吓昏过去,长妹周秀英用大板车将他从石灰厂拉回公安局。
对这一经历,72岁的柴雷也予以了否认。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这个县粮食局退休工人始终嘟囔着诸如此类的名词和动词:领导,奉命令,不是我一个人,等等。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2010年12月24日第AA38版,作者:冯翔,原题:《周家福奔波在索赔路上 手拿迟到的无罪判决》
一年来,周家福、邓招金这对老夫妻坚持为自己被毁坏的人生追赔。
周家福人生:1957年被划为“右派”,1959年因“破坏粮食政策”被判刑2年,1961年因“抗拒改造”加刑2年,1968年因“投机倒把”被判刑7年,1979年“右派”平反,2009年,法院认定他此前三项罪不成立,他提出索赔492万余元,未获受理。
没有人肯向这灰暗的小巷子里多看上一眼。光和风一起穿过老房子的石头缝隙,先进入厨房,然后再透过一些大小不等的漏洞,来到卧室,让那里得到最起码的亮度。
宜黄的冬天也是有雪的。周家福,邓招金,这对年龄加起来超过140岁的老夫妻似乎已经习惯了寒冷。更多时候,他们只是穿着厚厚的衣服,坐在门口的小河边,安静地看时间和水一起流过。
一个月有1200多元的退休金,身边一个老伴一个儿子一个孙子。这样的生活,对一个县城小学的退休教师来说,似乎该知足了。
更何况,他还拿到了一份县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否定了半个世纪前因“破坏粮食政策”等罪名所判处的11年徒刑。73岁的周家福不可谓不幸运。一年来,他还在为自己被毁坏的一生讨要说法。
被漩涡吞没
这个73岁老头儿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倔强。薄薄的上唇紧抿,衣着老旧然而整洁。离得很远便可看出,走过来的是他———他的一条腿被打成了残疾。
倔强,单纯。这害了周家福一生的性格,于1956年埋下第一次伏笔。
那一年,他19岁。刚上班,也刚刚交到女朋友,被分到宜黄县白竹乡一所小学当老师。幸福的生活之路似乎正在他面前成扇面展开。一天下班的路上,看见旁边有座小山头,几个年轻人边走边开玩笑:谁能第一个爬上去,谁就是山大王。周家福蹭蹭几下爬上去,大喊“我最大!”
这三个字,成了祸根。
1957年上头分配的右派名额没凑齐,几个年轻同事骗他说,你拿一张照片来,贴党员登记表用。刚写完入党申请书的周家福,自然乐滋滋地跑回去找了一张。一个小时后,一张根据他照片画的讽刺漫画和“打倒右派分子周家福”的标语贴在了大院里。“我最大”这句话,是他最大的罪状。
1958年1月,戴上右派帽子的周家福被下放到另一所小学,“监督教学”。对于接下来数十年的贱民经历而言,这只是刚刚开始。
江西是革命老区、鱼米之乡,这样的双重身份,自然要为“大跃进”买单。1958-1959年,江西外调了9。5亿斤大米支援京津沪等面临粮食恐慌的城市,第二年更调出14亿多斤,同时还补上库存1。18亿斤,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两个增加库存的省份之一。
另一面,根据时任省委书记杨尚奎的回忆,当时在江西已出现大批浮肿病人,个别县还出现了饿死人的问题。他亲自到王安石的故乡———临川县一些公社看了一下,公共食堂煮的‘饭’,基本上是红薯叶子。
这样一个时代大漩涡下,个性倔强的周家福被迅速吞没,再正常不过。1959年5月7日,他中午下课晚了一会儿,到公共食堂去已没饭了。有人说:你去上课算了。他脱口而出:上课,上课,饭都没得吃还上毛(什么)课!
第二天,周家福便被绑走。一个月后,怀着大女儿的小学教师邓招金听到了宜黄县法院对丈夫的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罪名是:“借我粮食供应较为紧张之机,散布煽动青年,企图闹事,严重地破坏了粮食政策。”判决书一同列举的劣迹还有两条:“经常放下书不教,而私跑外捉鱼”:“将准备栽二晚稻田水放干,引起群众不满”。
判刑没压平周家福的头角。自觉冤屈,他在“大炼钢铁”的劳改队里不时持抗拒态度。1961年,宜黄县法院作出第二次判决,加刑两年。理由是“为严厉打击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保障钢铁生产的顺利进行”。
1963年,好不容易刑满出狱的周家福被剥夺教师身份,以带罪之身回原籍宜黄县黄陂公社先锋大队。


周家福、邓招金这对老夫妻(来源:南方都市报)


“坏分子”遭遇
退伍军人蔡志明,在1971年当上先锋大队民兵营长,主管文教卫生。他很快发现:在先锋大队40多个“四类分子”中,有一个人待遇最惨。那便是周家福。
四类分子,是“地富反右”的代称,在那个奉行阶级斗争的年代,指地主、富农、反动派、右派。周家福属于最后一种。他还被判过刑罚———这叫“坏分子”。
上世纪70年代的宜黄乡村,人人都以工分计酬,靠工分折合成货币后买粮食。谷子9分钱1斤,每斤可以出7两米。一个男劳力每天的最高核算是10工分,约合人民币1元;女性最高5分。蔡志明作为村委会委员,每天算10分,而周家福再拼命,每天也只能算4分到6分。被剥夺了教书权利的邓招金,干活最多算3分。为养活儿女,他们只能借债买3元一斤的高价粮。
相对经济上的歧视,更残酷的遭遇是肉体暴力。
蔡志明手下的民兵戴力昌,亲眼看到了3000余名村人对“四类分子”尤其周家福这个“双料坏分子”的所作所为。近50年后,他对南都记者描述时,极有力度地旋转着双臂,做出拿枪托猛捣的动作,“当时就这么打(他),几天开一次批斗会,开会就打”。
先锋大队如今名为黄陂村。作为镇政府所在地,先富起来的村人建起了一栋栋四层高的住宅,但村落原貌仍显而易见。乡间的那些陈年记忆,依旧悬浮在喧闹的街角。
南都记者在镇卫生院门口遇到62岁的周国强,他说,作为远房表弟,他印象颇深的一次是,应邓招金所求,去把被打得昏死的周家福背回来。
1968年,造反派组织“大联筹”的“总指挥”在街上碰到周家福,叫他拿20元钱、30斤猪肉“表示一下”。周家福又害了自己。他脱口而出:“我自己用劳动力挣来的钱,为什么要送给你们吃?”对方愕然:你这个老右派,刑满释放分子,瞧着,等你的下场吧!
8月10日,他便被捆走。那个“总指挥”当场便宣布了判决:“邓招金离开,把子女卖给别人自己去找条生路。这次准备判他七八年,死在牢里。”邓招金被拖走时只来得及喊一声:周家福,你忍着活下去,我一定等你回来……
果然,4天后宜黄县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右派分子、投机倒把犯周家福有期徒刑七年。”
1972年,蔡志明同情邓招金独自抚养子女,把她调去另一个村子当教师,每年工资170元。邓被评为优秀教师,他又做主,给她涨了一倍工资。
这下事闹大了。没到一年,蔡志明被撤职,成了一个仓库保管员。公社书记批评他“敌我不分”,坏分子老婆怎么能教书呢?自然,邓招金再次失去当老师的资格。
今年68岁的陈吉兴,1969-1977年在村里当会计,最后一年他“阶级斗争立场不稳”,帮助备受歧视的周家大女儿周雪莉把户口迁了出去。同情心令他被“贬”为农民。
邓招金回忆说:因周家丢官挨处分的人远不止蔡志明、陈吉兴。这个身材矮小的老妇人恰像高尔基的《母亲》所描写的一样,“似乎总是侧着走路,生怕撞上点什么”,脸上刻着愁苦的皱纹。她那一生被侮辱和损害的丈夫,则总带着畏惧的眼光看人,表情呆板。
50年后昭雪
所有人在回忆时都提到周家福倔强的个性,或许,还有点清高。生为一个文盲农民的儿子,他居然读到了初中毕业———在当时的江西农村,属于绝对的知识阶层。
知识阶层———这是当年反右运动针对的最主要对象。周家福在1958年公布的,全国成千上万右派分子中占有多大的分量?没人说得清。他当然不能与江西同乡、全国最著名的大右派之一罗隆基比肩。甚至这个身份都在事后被查明,是个残酷的玩笑。
他的右派是被错划的。
发现这一幕是在20年后。1978年,中共中央发出55号文件,指示,1978年9月17日,党中央批转同意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在工人、农民、军队、警察、中等学校学生、营业员和民办教师中不划右派”。第二年,宜黄县文教局在周家福要求下打了报告,提出对他的错划“应予改正,恢复其政治名誉”,县委批了。县法院也给了他一份刑事判决书。因为他“罪行较轻,退赔较好”,决定撤销1959年和1968年的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周家福被分到中港小学工作,1982年又经过上访,由民办转成正式教师身份。只是,他已经是一个肢体三等残废、伤病缠身的老人。
邻里的孩子们叫他“周癫子”。那是一次当死刑陪绑,吓得魂飞魄散的累积作用———跟死刑犯一同跪在河滩被枪对准,亲眼看到咫尺之遥的人在一声巨响下鲜血飞溅成为尸体。这种经历,周家福今天讲出来十分平静。
1986年他就办了退休,和调到宜黄县当教师的邓招金一起搬到县里。今天他们住的这栋房子是公房,几年来政府没有向他们要过房租。由于实在太破,邻居们纷纷搬走。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07年。如果不是那一年调工资,周家福和邓招金发现自己要比同龄的同事差上数百元钱,他们很可能默默无语地就此度过一生。这很无奈———1959年到1978年,整整20年的时间,他们被剥夺了做教师的身份。“工龄差20年不说,你是罪犯,三次判刑的罪犯,这个身份让我们怎么给你涨工资呢?”老两口就此踏上了上访之路。
70岁的邹河清后来成为了他们的代理律师。宜黄如今仍是中国213个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县之一,曾经当过检察官、法官的邹,是县里唯一的律师。周家福被宜黄县法院判处七年徒刑的时候,邹河清是民事庭的庭长。为周代理这起案子,他没收钱。

2008年3月找到邹河清之前,周家福老两口提请对当年“破坏粮食政策、抗拒改造、投机倒把”判决再审的申请已被拒绝四次,两次来自宜黄县法院,一次来自抚州市法院,一次来自江西省高法。“老人家,你们的申诉书格式不对,不要总写那些被迫害的经历,去找个律师帮忙吧。”省高法的一位好心法官告诉他们。
在邹河清运作下,抚州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6月29日下文,指定宜黄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再次复查。半年后的12月23日,宜黄县法院作出判决,“经查,该三项罪原审在定性、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确存在一定错误偏差”,撤销1979年对周家福“免于刑事处分”的判决,宣判他无罪。
50年前的冤屈,至此得以翻案。周家福下一步所做的,便是索赔。
失去自由的赔偿、健康权赔偿、伤残赔偿、精神赔偿、儿女受牵连的赔偿……周家福提出如上多项索赔,一共492万余元。他和律师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在宜黄这个至今没有铁路和高速公路的贫困县,邹河清认为这样高额的赔偿是不现实的。
12次无果奔波
在邹河清看来,这起跨越50年的冤案之所以得以昭雪,最大因素在于法官个人的良知。他点出一个名字:宜黄县法院从外县调来的女院长杨新。她力主给这起案子平反,“法院有人还埋怨她呢”。
宜黄县法院内部对于这起错案的处理是否存在矛盾,无法证实。但一个与此相关的细节是:杨新希望记者“多做做周老的工作”,并指定该院主管此事的一名徐姓副院长接受采访。然而,这名副院长两度拒绝了采访,当地政府也保持了沉默。
2010年3月24日,抚州市中法对周家福的索赔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依据《国家赔偿法》,1994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和结束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周家福的刑期到1975年便已结束了。今天再索赔,于法无据。
周上诉到省高法。省高法给予两个回复:一是可向抚州市中法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国家赔偿法》确实有此规定。邹河清认为,这种情况暴露出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制漏洞。《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才开始实行,规定不溯既往。但它并未详细规定,在这一天之前行为结束,而程序未结束的情况该不该赔。从1979年获得那份判决书至2009年,周家福都顶着“免于刑事处分”的罪犯帽子,早已跨越了1995年的界线。老两口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从工资、住房和子女等方面皆受到影响。这难道不应该索赔?
于是,申冤、上访和托亲戚建博客发帖子,成为周家福老两口坚持至今的行动。邓招金找遍了蔡志明和陈吉兴这些能证明他们遭遇的人,请求他们开出了一份份证明。
数年前,蔡志明身患癌症,后来奇迹般痊愈;陈吉兴今年68岁,依然精神矍铄。
当年的小民兵戴力昌今天已成为黄陂村委会主任。他作证:当年周家老两口确实是作为“四类分子”安置到村里来的,但“我没打过他,我心没那么狠”。
2007年2趟、2008年4趟、2009年4趟、2010年2趟,老两口一共去了12次北京。长途奔波花费的3万余元,反而成了他们进一步坚定上访决心的动力,也可能令政府有朝一日抚平此事的成本变得更高。
在数十年前的反右和“文革”运动中,蒙受冤屈甚至丧生的人数至今无法统计。一些活到今天的受难者企图用司法渠道讨还公道,他们中的极少数也像周家福一样成功了。其中,南京的胡春生成为周家人心中的标杆———周家福的小儿子周群说,胡春生坐了5年牢,也翻案宣判无罪了,成功索赔到了260多万。
12月6日,南都记者联系上了胡春生。1970年,他这个南京林业大学的学生因被指控“两年前撕坏过四张毛主席像,制造反革命事件”而被判刑5年,又贬至山东一个偏僻县城当工人。“文革”后,胡春生开始为自己申冤。终于,2005年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南京区法院宣判他无罪。
但残忍的真相是:恢复清白5年后的今天,胡春生仍然蜗居在山东那个小县城里,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260多万元,只不过是他索赔的数字。当地政府许诺的安置、人道照顾尚未落实,他工作的工厂已经破产了。
今天,这个头发花白、口音南北混杂的老人仍然坚持不懈地在网上发帖诉说,试图吸引更广泛的关注。
“普通参与者”
校长、生产队长、公社书记、法官“大联筹”总指挥……
以历史角度而言,1959年并不算久远。当年担当这些角色,将周家福的人生一步步摧残的人,那些分布在他生命里一个个节点上的名字,今天多已风烛残年。
在周家福的回忆里,原白竹小学的同事刘志平(化名)是1957年从他手里骗去照片,再画漫画、贴标语陷害他为右派的主力。今天,71岁的刘志平对此予以否认,只承认随大流参加过对周家福的批判会。
他说,自己不是骨干,只是个普通的参加者。甚至连周家福到底是不是右派,都不清楚。
柴雷(化名)是另一个在周家福的上访材料中多次被提到的人:在邻近的桃陂乡石灰厂劳改烧石灰时,柴雷拿着两支手枪,将他从床上拉起来,朝他头上开了一枪,将墙打出一个大洞。硝烟未散,周家福当场被吓昏过去,长妹周秀英用大板车将他从石灰厂拉回公安局。
对这一经历,72岁的柴雷也予以了否认。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这个县粮食局退休工人始终嘟囔着诸如此类的名词和动词:领导,奉命令,不是我一个人,等等。
他唯一承认的是:自己确为造反派,那天去提审周家福时带了枪———驳壳枪。“就是去了问问他有啥问题,没啥问题就回来了……”
那天下雨。从桃陂到公安局的路,周秀英在近40年后的今天清晰地记得,自己一路都流着眼泪。她当时初中刚毕业,接到通知“把周家福接回公安局来继续批斗”的命令,全家人陷入惶恐。母亲缠过小脚行动不便,身高只有1.5米的周秀英,借了个板车,和12岁的妹妹去了。一路上,哥哥始终昏迷不醒。
听说有记者来找,62岁的高德(化名)匆匆赶回,神情紧张。这个高瘦的老人当年是管着整个先锋大队的“四类分子”的治保主任。用他的话说“那是敌我矛盾”。
不出所料,他的态度也是否认。尽管村主任戴力昌在内的众多人都指他为殴打周家福下手最狠的人之一。按他的说法,那都是在政治上、理论上教育周家福,“让他好好改造”;很多时候其实他没参加批斗会,“(打人)这个事……都是他们乱说。”
这些在周家福的记忆中以负面形象出现的人,双方记忆的交错结果是诡异的罗生门。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在问明记者来意后,或要将记者拎来的水果退还,或直接将记者的名片丢还过来。
下一代的遗忘
在父亲的不幸经历中,周家福几个子女的感情都曾受到深深的伤害。
周家长女、长子都没读几年书便被强迫参加劳动。“文革”后期,村里发现过几条大不敬的标语,长子马上被抓起来审讯。一位好心的检察院干部提出核对笔迹,才帮他排除嫌疑。
周秀英受到的影响之一是恋爱。有人曾想给她介绍一个县武装部的年轻干部,稍一打听,知道她有个身为“四类分子”的哥哥,作罢。
不过,仅仅几十年的工夫,连周家福自己的下一代儿孙血亲,对祖父辈受难的历史也飞快地遗忘了,似乎它从未发生过。
大儿子已经10年没回过宜黄了,长女在北京,二儿子因肝癌去世,给周家福留下了一个孙子,如今在上初中。问他:你知道爷爷……的事吗?孩子满脸茫然,摇摇头跑开了。
唯一留在宜黄生活的小儿子周群出生于1973年。他对那段历史唯一的记忆,只是父亲经常被人打昏,放在门板上抬回来。更多的,没有印象了。
身为县职业高中的一名教师,千余元的月薪显然不能让他满意。尽管对“赔款”不无憧憬,周群也不打算给自己的儿子讲受难的故事,“那跟他没什么关系”。
“这能是真的么?一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句话说坏了就被抓起来呢?”听周秀英讲述,36岁的大女儿极其惊讶。“我妈妈从前总跟我说,我大舅怎么怎么挨打……我都不相信。电视上也从来没看过啊。”
她在县银行上班,丈夫是公务员,一家人住着260平方米的跃层住宅。和几公里之外周家福老两口四壁透风的平房相比,遥远得如同另一个国度。
不但周家福的故事没有多少人知道,即便是他们生活的这个县城,也是因为一起震惊全国的强拆自焚事件才出了名,如今,在河边晨练的老人们还在为个人利益重要还是建汽车站重要而争论不休。
日子久了,这些事也会慢慢淡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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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意外纠纷让年轻的胡春生命运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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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12 南方周末

  “我真是赶上了好时候”

  走过了大半生的老人想证明那年那月那日的清白。

  2005年9月2日,61岁的他等来了平反通知。




   



  □本报记者鞠靖

  “来拿你的平反通知吧”

  “我真的清白了?看来我真是赶上了好时候!”

  61岁的胡春生朝思暮想的,就是大声地告诉别人:我是清白的。9月2日,在苦等35年之后,胡春生终于等到了那个来自法院的电话:来拿你的平反通知吧!他的脑中却一片空白。“我真的清白了?我还指望我儿子那辈帮我平反呢,看来我真是赶上了好时候!”

  他匆匆出了门,以至于忘记了那个形影不离的小帆布包。那个包里放着30多年来他得到的所有证书、奖状和荣誉,一共33张,每一张都表明他是先进工作者、技术带头人。但是这些都抵不上包里另外8张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1970 年8月,因为承认损坏了几张领袖像并企图陷害他人,胡春生被当时的南京市红卫区公检法军管会判处有期徒刑5年,从此被贴上了“反革命”、“罪犯”的标签。

  小帆布包在住处。他掉头往回走。他曾是山东魁星化工公司宁阳化工厂技术设备科长、高级工程师,但现在,他把自己的生活搬到了南京所街一间不到9平方米的小出租屋里。

  一张竹架床,床上支着两层蚊帐以抵挡蚊子的侵袭。一张破沙发,小帆布包正静静地躺在上面。一个破塑料袋挂在墙上,全部衣服都在里面,好几件已经裂成了布条。一只小电饭锅放在墙角,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客人来,一日三餐就是在这只锅中下面条、煮黄瓜。

  胡春生匆匆拿起那只小包。严重的关节炎使得胡春生的右脚踝难经风寒,即使是在这个大热天,他依然要给脚踝裹上厚厚的毛巾,在长裤裤脚的遮掩下,他的右腿显得异常粗壮。他来不及整理凌乱的房间,匆匆地锁上门,赶往公共汽车站。

  改变人生的租赁纠纷

  连续10天的审讯让文弱书生胡春生抵挡不住了,终于,他违心地承认:“领袖像可能是我无意损坏的……”

  41路公交车行驶在并不宽阔的建邺路上,他很快就看到了这条马路上惟一没有红绿灯的拐弯路口,那个路口通向止马营。那个带给他无穷麻烦的事件就在37年前的一天,1968年1月15日,莫名其妙地发生在那里。

  那是的一场租赁纠纷,南京市止马营14号—3,一直和胡家闹着租赁纠纷的房客邢启发突然出现在胡家门口,骂声不休。24岁的胡春生和老母亲躲了出去,傍晚再回来的时候,眼尖的围观者发现,胡家的地上赫然躺着4张被撕坏的毛主席像!

  一番猜疑,事情不了了之。可两年半之后,“一打三反”运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撕毁宝像”事件又鬼使神差般地被人们记起。

  1970年6月4日,两名止马营派出所的公安员将胡春生从工作单位,山东宁阳磁窑织布厂押回红卫区公检法军管会关押审查。连续10天的审讯让文弱书生胡春生抵挡不住了,终于,他违心地承认:“领袖像可能是我无意损坏的……”

  闸门一开,水势难挡。

  1970年6月14日,胡春生交待说自己撕坏4张毛主席画像。6月22日,他说“不是我干的也是我干的,我冤枉我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到了8月22日,他终于确认,“我预先撕坏8张毛主席画像,是为了达到陷害邢启发的目的,好不容易等到邢启发来冲我家。”

  1970年8月23日,胡春生因“制造反革命事件”,被押回工作单位山东宁阳县磁窑织布厂,开始了他监外服刑的生活。

  胡春生不断地写各种申诉材料,希望上级重新调查,为自己恢复名誉和政治待遇。1975年初,经过工厂的建议和法院的批准,不服改造一心“翻案”的胡春生又被加了半年刑期作为惩罚。

  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广大群众强烈要求纠正“文革”的错误,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展开。1980年,早已服刑结束的胡春生在建邺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奔波,“我满心满意地以为,我这个反革命罪也是极左思想造成的,还不是说平反就平反的吗?”

  1980年5月6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来正式的《刑事裁定书》,说胡春生“撕毁数张领袖像……企图嫁祸于人……事实已构成陷害他人罪,原判决书上有关‘制造反革命事件’一词应予去掉。”

  没有想到,法院现在不认为他有反革命罪,他面对的是一个突然冒出来的罪名——“陷害他人罪”。

  胡春生寝食难安。“我们这代人受传统教育,人要一张脸,树要一张皮,名誉比生命还重要。而且我工作的地方在泰安地区宁阳县,北边是泰山,南边是曲阜,自古山东多好汉……真判我反革命罪也就算了,可是又给我加了陷害他人罪,这种罪真让我丢脸啊!”

  胡春生开始思索所谓“陷害”的来历。事发时他陷害邢启发了吗?

  “那时不管是居委会的干部还是周围的邻居,大家都认为是邢启发弄坏了领袖像,他们就要我和二哥胡年生写大字报揭批邢启发。我是个大学生,没有证据的时候不能瞎讲,要不然就对邢启发不公平,所以我不愿意写。革命群众又要叫我抄揭发材料贴大字报,我还是不肯,大家就说要批斗我,不抄也不行了。但是我抄的时候还是有选择的,有时候还耍点小聪明,把我认为是胡说的、失实的故意抄漏掉。”

  胡春生决定上诉。1980年6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同意原审法院1980年5月6日对胡春生的裁定。”同时明确“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胡春生再次依法提出申诉。1984年10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驳回”。

  几番曲折

  “不搞清楚,我死不瞑目……”

  从1981年到1994年,胡春生已经度过了一生中最为充实和荣耀的时光,他不再申诉,他决定好好干一番事业。

  “我一辈子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历史证明力,远远大于“文革”中那些伪证的证明力。”

  他被调到宁阳化工厂工作。几天几夜不睡觉搞科研成了胡春生的家常便饭。他带领厂里的技术人员,先后获得了3项省级科技成果,30多项市县级科技成果,那一张张荣誉证书,至今还放在胡春生随身携带的小帆布包里。

  正当胡春生满以为别人已经忘记了自己那段“不光彩”的历史时,一件始料不及的事给他迎头浇了一盆冷水。1993 年,他要作为技术骨干出趟国,办好了护照、换好了外币、买好了机票,临出发前,胡春生却被挡住了,理由是政审不合格,担心他出国后外逃。

  10年后,又一盆冷水泼了过来。心灰意冷的胡春生终于熬到办退休手续的时候,却发现同时进厂的职工都是按照38 年计算工龄,而他却比别人少计算5年半。

  胡春生决定从此呆在南京,开始他最后的平反冲刺。

  “1968年1月15日我没有撕毛主席像,不搞清楚,我死不瞑目……”

  可他第一步就踏空了。

  2004年5月17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请求。驳回的理由是:胡春生的申诉已经省高院、市中院、区法院三级法院复查及再审,根据有关法规,“本院没有权利进行实体再审,故对你的申诉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不要说让法院给自己平反了,连让法院受理案件的机会也没有了。

  求助

  “给你添麻烦了。”

  这时候,胡春生漫山遍野的求救还在继续,每一个对胡春生略表关切的人都可以深深感受到他的感激之情:“给你添麻烦了,都是我自己当年不好”,这句话,胡春生始终挂在自己嘴边。

  究竟寄了多少封求助信,胡春生已经记不清楚了,他总是去大方巷的邮票市场买邮票,在那里,8毛钱的邮票只要6 毛钱。教授、律师、法官、学者——已经有无数的人收到过胡春生的信。

  生活在所街的胡春生觉得十分不自在,这是南京有名的鱼龙混杂的街区,厕所离他的房子还有很远的一段路,邻居们早已经习惯了就地解决,胡春生却坚持拖着一条残腿走出去,“我们这样的人不能随地小便,还是要上厕所的”。

  他还经常一拐一拐地走到网吧。水西门大街湖西路口的一家“网吧旗舰”也是胡春生经常光顾的地方,这个地方距离他的住处有2公里远,胡春生走去的理由是:只有这个网吧可以用U盘。

  用U盘把申诉材料拷出来,然后找一个网吧发到网上,或者发送到求助对象的电子邮箱中,这是胡春生另一个重要的求助途径。网络是一个传播面和影响面如此广泛的地方,从网络上发出的求助信得到了更多人的回应,中国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等高校的学者给胡春生发来邮件,表示支持和鼓励。

  胡春生还花钱请人帮助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他在网站上登载了求助信和申诉材料,很快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对浏览过网站的IP地址分析发现,很多关注胡春生故事的网民都是北京海淀区的,那是大学聚集之地。

  “一个老头,动作拘谨”

  一些法官开始相信,胡春生身上可能确实有冤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这时开始关注胡春生案。像很多政法界老教授一样,他也接到了胡春生的求助信,后来把这封信交给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专业博士生陈学权。

  2004年5月,陈学权给胡春生回了信,指点他怎么申诉,明确告诉他如果法院再审程序没有启动,别人很难帮他,而在现在的司法制度下,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非常困难。

  如何能让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成了胡春生面临的首要问题。

  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胡春生一案能够启动再审程序的可能存在于三个方面:有证据表明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不真实或取得不合法的;未被原审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其他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上接第9版

  作为当事人,胡春生根本无法看到当年的案卷,当年的公检法人员究竟做了哪些调查、取得了哪些证据,胡春生一无所知,甚至连自己当年写了些什么、交代了什么,他也记不得了。要让他找到足以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几无可能。

  2004年10月,到南京市中级法院请求启动再审程序的胡春生再次遭到了拒绝,平反无望,生活还有什么意义?情急之下,他一头撞向法院的墙壁,当场头破血流,昏了过去。

  胡春生的过激举动引起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下的震动和关注,一些法官开始相信,胡春生身上可能确实有冤情。

  无罪辩护

  他看到了胡春生的眼神。“他是清白的。”王忠复就这样认定了。

  这时,胡春生遇到了没有律师资格证的“律师”王忠复。

  王忠复至今还记得他和胡春生初次见面的情景。“那是去年9月,就在我楼下的打字复印社。”王忠复照例将他那笔迹潦草的诉状拿来打印,小小的打字社里只有两台电脑,在等待的时候,他有了机会瞥一眼另一台电脑上正在打印的文字。“ 也是诉状,而且是和‘文革’有关。”这两个特征吸引了王忠复的注意力,当年他曾经有过类似的遭遇,这使他留意看看站在打字员后面的文章主人。“一个老头,动作拘谨,表情木讷。”

  他看到了胡春生的眼神。“他是清白的。”王忠复就这样认定了。

  公民王忠复成了胡春生的代理人。在他看来,那时候的胡春生的精神已经快崩溃了。“哪里出了问题,他一点也不清楚,案情他都不能完整地回忆出来。”

  2004年底正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11月30日,他们终于见到了主审的查法官。

  王忠复回忆,他们跟查法官聊了一个小时,法官批评胡春生,说他那天撞墙行动过激了。

  随后,“我没有律师证,属于公民代理,按照法律,法官可以不把档案馆的材料给公民代理人看,但是,查法官却从南京市档案馆调出了当年的全部材料,而且允许我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阅卷,这在往常是很少有的。”

  王忠复从散装的档案里发现了对己方有利的三份材料:“这三份材料都有目击证人,证明当年邢启发的孙子有撕毁主席像的嫌疑和可能,按照逻辑推理也有可能是他。那时他年龄大概14岁左右,以前也做过类似的事情。”在这个基础上,2005 年1月10日,王忠复帮胡春生写了一份辩护词交给法官。

  此前,胡春生已花钱聘请了另一位律师柳幸生。72岁的柳幸生曾经做过法官,在看完胡春生案的全部材料后,他于 2004年12月底写了一份辩护词,着重从刑讯逼供的角度为胡春生作了无罪辩护。

  “原审被告人胡春生无罪”

  “给我平反了,我还是想申请入党。”

  看了全部案件材料和两份辩护词的查法官逐渐弄清了事情经过。2005年春节后、元宵节前,他打电话给王忠复说:“给你吃个定心丸,平反有望,但是跟你说的话别跟胡春生说。”

  兴奋的王忠复食言了:“不是我背信弃义,我马上就打了个电话给胡春生,当时胡春生已经回山东过年了,我把查法官意思转达给他,就是想让他过好小年。他东求西告的,太辛苦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春生一案给予了高度重视,审判委员会多次研究后,终于作出了再审决定。4月14日,胡春生拿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认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春生陷害他人罪证据不足——指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在北京关注此案的陈学权很快也得到了审判程序启动的消息。“我马上跟陈光中教授请示,决定由中国政法大学李宝岳教授和我,分别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和律师的身份为胡春生辩护。”

  7月26日,陈学权到南京复印了案卷,在看了全部案卷之后,他们觉得更有信心了:“没有证据证明主席像是他撕的,人证:他的哥哥、姐姐和邢启发都是有时候怀疑是胡,有时候也说不肯定;物证:没有。这样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撕主席像的情况下,不管反革命罪还是陷害他人罪,都无法确定。”

  可是,开庭的时间一拖再拖,到了8月,建邺区法院的法官突然告诉陈学权,说决定不开庭了。法官告诉陈学权,不开庭的理由是检察院不愿意出庭。

  陈学权说,本来刑事案件一审时公诉机关必须出庭,但是有一个司法解释规定,有些特殊情况,例如“文革”旧案,检察院不出庭的,也可以审理。李宝岳和陈学权反复斟酌,做了乐观的推测:平反的希望很大,检察院不出庭的原因要么是证据不足,要么就是不愿意为过去的案子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想在检察院不出庭的情况下悄悄地把案子改了。

  胡春生在焦虑中等待,黎明前的黑暗让他心情激荡。他时而向往新生活:“在大学我一直要求入党,如果没有这个事,1970年就批准我成为预备党员了。给我平反了,我还是想申请入党。”时而又坠入深渊:“万一还是不能平反……”

  8月23日早上,胡春生终于晕倒在建邺区法院了。

  ……

  9月2日,41路公交车到达终点新街口南站,这里距离建邺区法院不过200米。

  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前的台阶不过两级,胡春生迈上第一级台阶,居然绊倒了。

  法官交给胡春生的一张纸是这样结尾的:

  本院认为,原判决中确定胡春生破坏宝像、陷害他人仅凭胡春生前后不一的口供作有罪认定,证据不足。原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即对被告人胡春生作有罪判决,应予纠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审被告人胡春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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