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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3-4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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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马甲 于 2012-3-4 00:43 编辑
文本分析是一种文革式的构陷吗?
很多人认为,方舟子对韩寒早期作品的文本分析,既不构成直接证据,也不是合理质疑,只是一种主观性的妄断臆测,对证明代笔存在毫无意义。并且,它的很多推论完全可以找出反例,都是专家否定了的那一套,完全属于伪科学。更有人指出,方舟子采用文本分析是危险的,完全是一种文革式的构陷!
持有上述观点的网友,根本不了解证据法学中关于事实推定的一个重要规则一一经验法则。
什么是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是人类以经验归纳抽象后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它是在人类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客观存在的不成文法则。说简单点,就是一种客观的普通知识,已被为公众普遍认可的一般常识。比如,一个人如果是聋子是不会说话;生孩子是女人的“专利”,男人干不了;向日葵总是朝看太阳长;汽车的速度通常快于自行车,火车速度又快过汽车等等。
为什么要采用经验法则?
我们知道,很多案件的发生直接证据缺乏或者不充分,从而使得事实真伪难辩,就必须从已知事实中推导出另一事实。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像彭宇案的发生引起了那么大争议,就是因为这个案件事实的推定出了问题。老太太说是彭宇撞的,彭宇说是好心救助。面对这种情况,你只能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证,而且一定会祈祷这个法官是“包青天”,而不是“葫芦僧”。然而,人不总是可靠,规则才是可靠的。这就要求法官在进行事实认定的过程,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准则,否则很容易造成法官的滥权。这一准则就是经验法则。
如何运用经验法则?
在事实推定的机理是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其大前提是经验法则,小前提是基础事实,结论就是推定的事实。依据自由心证主义原则,法官认定事实是以形成盖然性心证为前提。比如说,“医生手术后,发现一把手术刀留在病人体内”可以直接推定手术医生存在过错。这里,大前提就是做手术不应当把手术刀留病人体内,小前提手术刀在病人体内,结论是医生有过错。运用经验法则时,还注意几点:
第一,小前提的基础事实必须是有效的事实,而不能出现瑕疵。比如在韩寒“代笔门”案中,认为韩寒年龄小且语文成绩很差,不可能引用在写作引用大量文史知识。这里小前提就是韩寒年龄和语文成绩,也就是说韩寒的年龄小和语文成绩差的事实必须是有效的、真实的。
第二,经验法则运用前提是以普通人的视角。在案件中,法官要把自己视为与普通常人具有共同的理性,从而判断事实的可靠性程度。越是普通人的视角,往往能够推定出案件的事实。像在刑事案件中,为了更好的推定事实,英美国家还专门设立陪审团制度。让普通人去判断案件事实真实与否。方舟子分析到韩寒不可能引用一些很偏的著作,很多人马上提出自身经验,“我年轻上学的时候就是这样啊!”这就是很有问题了,因为你必须要站在普通人的视角,而不是个人的主观感受。
第三、经验法则的本身的强与弱,影响到心证程度的高与低。如台湾学者石志泉先生就认为,“若法院就某一事项怀一强固之观念,认为普通经验上确系如此者,则心证强;若就某一事项怀一薄弱之观念,认为普通经验上大概如此,则心证弱。”比如太阳不会从西边出来,就是一个强经验,男人不穿裙子就是弱一些,因为有些国家男人是穿裙子的。具体韩寒案,方舟子很多文本分析也有强弱之分,比如在《求医》一文中,作者采用称护士为小姑娘就很弱,而英语不及格却能在文章中引用大量专业外语就强一些。
第四、经验法则的运用不是依据单个证据,而是整个的事实材料。在网上,方舟子每提出一个推论,总会有人站出来找例外啊。比如说韩寒手稿不应该如此干净,马上有网友找出老舍的手稿,证明有人也很干净啊。而关键的问题是,我们要把方舟子所有文本分析一起来分析,而不是拿单个推论。问题就明显了,老舍学历很高,受到高等教育,27岁才开始写作,这显然与韩寒年少成名的方式不同。
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实际上,它强调的就是人们在进行事实的认定不能摆脱特定的历史语境、生活习惯和经验常识,不能对身处其间的社会现实熟视无睹,否则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其结果必然导致司法逻辑上的混乱和失败。
最后要强调的是,我并不在下一个结论,说方舟子的文本分析完全可以推翻韩寒提出的证据,而是纠正一些错误的认识。至于韩寒的作者身份到底该如何证明,其现有证据的效力如何?还是留一个悬念吧!供大家讨论。
海边小渔民
3月1日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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