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易中天:汪晖教授,请勿坐失良机(2010-07-09 11:22:38)
易中天:汪晖教授,请勿坐失良机(2010-07-09 11:22:38)
我能理解汪晖教授的顾虑和担忧,因此愿意帮他算一笔账。试想,成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来调查所谓“抄袭门”事件,对谁最有利?汪晖本人。
我能理解汪晖教授的顾虑和担忧,因此愿意帮他算一笔账。
我原以为,熊丙奇先生和林毓生先生的建议提出后,汪晖教授会立即响应的。试想,成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来调查所谓“抄袭门”事件,对谁最有利?汪晖本人。真金不怕火炼。所以历史上的革命者,都愿意出庭“受审”,倒是那些外强中干的反动派,多半偷偷摸摸杀人。可见敢不敢公开,也是有理没理的一个标准。这道理,汪晖教授想必比我清楚。
相反,不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就这么耗着、拖着、嚷嚷着,对谁最不利呢?也是汪晖本人。第一,没有权威机构的结论,你就永远是“涉嫌抄袭者”。“涉嫌”当然不等于“就是”。但,当“嫌疑人”是不爽的。一辈子都当“嫌疑人”,就更不爽。因此,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巴不得法院早早判了。第二,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要治理学术环境,防止学术不端,那就更会有人惦记。好嘛,以后隔三岔五,学术界就来敦促一番,理论一番,你烦不烦呢?第三,就算你自己不烦,你的朋友也要烦。烦,就要出手。事实认定既然帮不上忙,就只能“顾左右而言他”,比如质疑人家的“动机”,或者说一些“你也不干净”之类没谱的话,再不行就是扯到“路线斗争”上去。结果,也只能让人觉得“此地无银”、“欲盖弥彰”,“涉嫌”倒成了“坐实”。这可大大地不合算。
当然,如果汪晖教授有顾虑,我也能理解。因为接受调查,等于承认是“被告”,似乎不太体面。但这是传统观念,要不得的。实际上,在法治社会,当被告并不丢人。不要说民事诉讼的被告与原告完全平等,即便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也不等于就是“坏人”。如果法庭宣布无罪,岂不正好还了清白?何况调查又不是审判,怕什么呢?
要怕,也就是怕结论不公了。这也是我害怕的。所以,我没有简单地赞同熊丙奇先生和林毓生先生的建议,而是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程序。这些程序的设计,核心思想就是“端正学风固然重要,保护人权也同样重要”。实际上,由于“以道德代法治”的传统实在悠久,我很担心汪晖教授因被指为“不端”,而不能受到公正的对待。这才提出,委员会不听“招呼”,当事人有权申请某些委员回避,答辩权、申诉权、举报权和知情权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所有的意见都应该实名写进结论,等等。尤其是,我建议聘请理工科教授和海外学者参加,就是为了保证公平。
公平与正义,是我们的追求,相信也是汪晖教授的追求。既然如此,何不共同携手,借此机会,“建立防止学术腐败的有效机制,制定解决学术争端的游戏规则”呢?有了这样的机制和规则,岂非再也用不着劳驾媒体,可以“由学术界自己解决”了吗?这可是惠及子孙的事啊!好汉敢为天下先,汪晖教授其有意乎?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