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年早逝——邓正来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1月24日清晨,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邓正来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逝世,享年56岁。
  据邓正来女儿的微博介绍,邓正来于1月24日05:40心跳停止,抢救一小时后,于06:50宣布死亡。2012年12月,邓在上海医院确诊查处胃癌晚期并转移,随后入院治疗。
  1956年2月,邓正来生于上海。他于1982年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同年考入外交学院研习法律。研究生期间,即时常胃疼。后因习惯自学、常常逃课,以及“发生了一些不愉快”,邓正来与外交学院关系紧张,最终未能正常毕业。随后,他成为“三无人员”,开始个人独立治学,并靠稿费和在外语培训学校代课的报酬度日。
  1987年,邓正来翻译的E·博登海默作品《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出版,在法学界产生深远影响。
  作为“综合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尝试对法理学界三足鼎立的分析法学、自然法学和法社会学进行融会统一。在论证自己观点之前,也对前述三项法理学传统进行了梳理和介绍。
  一位法理学者告诉财新记者,上世纪80年代,大陆对于西方法理学知之甚少。邓正来译的博登海默给大家打开了一扇窗子,影响了一代学生甚至学者。
  虽然十多年后,随着学界对西方法理学研究的逐步深入,以及对外交流的增加,大家即认识到博登海默乃至整个“综合法学派”的作品都没有太多学术价值,在西方学界也没有什么地位,中国法学界曾奉博登海默为必读,只是一个“美丽的错误”。但其特定历史价值,仍需充分肯定。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邓正来开始系统性地研究和翻译哈耶克作品,对哈耶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作出巨大贡献。
  就哈耶克,邓正来共发表译文200余万字,如《自由秩序原理》(三联,1997年),《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重译,三联,2004年)等;论文及专著60余万字,集中收录于《哈耶克社会理论》和《哈耶克法律哲学》(复旦,2009年)。在所有大陆哈耶克研究者中,邓正来“用功最勤、成就最大”(著名法学家季卫东语)。
  2003年,受法理学家、时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所聘,邓正来就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正式告别“学术个体户”身份。2008年,转而加盟复旦大学,担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
  2005年,邓正来发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对中国法学界进行全面批判,认为中国法学的发展严格地受到了“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中国法学界提供的法律理想图景,很大程度上都是西方的,缺乏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中国不仅必须是一个‘主权的中国’,而且还必须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
  该文引发业内广泛讨论,并于200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支持者认为这一批评发人深省,即便未就“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给出答案,也已指出正确方向。反对者则称该文只是一些空洞而晦涩的口号,并未提供具有真正意义的批评。
  除法学外,邓正来的研究还涉及社会学、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等。他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后改名《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和《中国书评》,虽然都是民间刊物,以书代刊出版,但其内容,也一度产生重大影响。
  平头,布鞋,烟斗,是邓正来的常见装扮。正式场合,也很少见他穿西装。他也曾对媒体介绍,自己几乎每天都会抄写佛经,尤以《金刚经》次数最多。
  在研究过程中,邓正来还会选择不定期“闭关”,闭关期间专心研究,不参加活动,也不接受“命题作文”式约稿。
沉痛哀悼。喜欢邓教授的文章,为人。天妒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