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拉里:刀锋上的行者

拉里:刀锋上的行者

 

 

 

(一)

 

文学大师,在我的心目中大约仅有十余名。以这十余名大师的标准衡量,毛姆肯定够不上一位文学大师。毛姆的《人生的枷锁》,我读过两遍,觉得相当感人,但与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宁娜》相比,不免大为逊色,稍嫌幼稚。刘文荣编译的《毛姆读书随笔》,我也读过两遍,觉得观点鲜明,行文生动,不乏趣味,但与《蒙田随笔》相比,毛姆的随笔未免流于肤浅平庸了。依稀记得小说家马原曾在《阅读大师》中提到,在欧洲,毛姆通常是被归为“通俗作家”之列的。假如只是读了《人生的枷锁》和《毛姆读书随笔》这两本书,尽管我也会暗中嘀咕几声,但嘀咕之后也就勉强认可了。我常把英国的毛姆与美国的杰克·伦敦视为同一档次的小说家。他们的小说,文笔流畅优美,故事引人入胜,富有感染力,可以作为西方文学的上乘入门读物。胡乱比附一下,我以为他们俩也就比《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高明一些。

但是,毛姆写出了《月亮和六便士》与《刀锋》这两部小说,塑造了思特里克兰德和拉里这两个人物,这却使他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一下子变得崇高起来,远远地拉开了他与柯南·道尔之间的距离,好比鲁迅以他的阿Q和孔乙己在他和金庸之间掘出一道鸿沟。以我的个人阅读经验,在托尔斯泰的那些伟大小说之中,似乎除了那位濒死的伊万,还没有一个人物,具有思特里克兰德和拉里那种给我重重一拳的力量。

一位画家朋友曾对我说:“假如突然发生大火灾,只能立即夺门而逃,什么贵重物品都来不及带出,那么我顺手抓出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也就够了!”《月亮和六便士》并不是我的圣经,但在目前我读过的几百本书中,《月亮和六便士》确实有着特殊的意义。在一个夏天的深夜,我在学生宿舍的台灯下,翻开了白天刚买回的小说《月亮和六便士》,才看了几页,便觉很有看头,立即抖擞精神,手不释卷,一边读一边听着心脏在静夜中不时的剧烈跳动。放下书本,已是黎明时分。听到窗外传来鸟儿晨起的鸣叫,才发现轰雷掣电已逐渐平息,心脏不再乱蹦了,心里却袭来一阵空虚,好似酒足饭饱之后的困乏,长途跋涉之后的疲惫。许多年过去了,那一夜阅读《月亮和六便士》的震撼和充实,恰似一支强大的侍卫队,始终驻扎在我的生命之中,帮我抵挡那些使我脱离生活轨道的诱惑。

读《刀锋》,没有产生与读《月亮和六便士》相当的心灵震撼。但我以为这是由于毛姆写作《刀锋》时的思想趋于成熟,对世态的洞察更加深刻,叙事愈发炉火纯青的缘故。而拉里这个人物,较之思特里克兰德,也显得更加圆融和丰满了。姑且用福斯特《小说面面观》中的概念做比较,思特里克兰德相当于“扁平人物”,拉里相当于“圆形人物”。

但是,拉里与思特里克兰德相似,也是一个离家出走的人、无家可归的人,一个精神的漂泊者和流浪汉。离家出走之举、无家可归之感,恰是源于寻找一个精神家园的无尽欲求和强烈渴望;在精神的世界里,漂泊即是回归,流浪即是朝圣。因此,拉里和思特里克兰德一样,也是一个追求本真生活的人,一个寻求上帝的人。

简单地说,真正的生活,有意义的生活,和寻求上帝的生活,大致就是一回事。因为惟有那种活在上帝之中,或者惟有那种上帝与我们同在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和有意义的生活。“上帝”只是“意义”的别名。《月亮和六便士》里的那位画家思特里克兰德,看来纯粹只是不得不画画,只是要过自己想过的画家生活,而且他无情无义,抛妻弃子,勾引有夫之妇,赌博,斗殴……在世人看来,可谓无法无天,道德败坏;在严肃的伦理学家看来,此人浑身洋溢着邪恶的气息,非但毫无“上帝”的观念,而且简直就是一个恶魔。思特里克兰德本人也没有表示“寻找上帝”的意图。然而,思特里克兰德的决断如蒙感召,行走如聆呼唤,对艺术的虔诚一如基督徒对上帝的祈祷,他的所作所为类似于朝圣者的所作所为,他离家出走后的全部流浪生活和最终的归隐,都在践履着“肉身成道”的历程。

思特里克兰德是本色的画家,拉里大致可以说是哲学家,但他们身上都散发着一种浓厚的圣徒气息,他们的生活都曾经被上帝之光所照耀。

 

(二)

 

与真正的生活相对的,是没有上帝的生活,是物质至上的享乐的生活。在20世纪初的欧美,这种生活源于尼采所谓“上帝死了”、海德格尔所谓“存在被遗忘”所带来的普遍的虚无主义情绪。这是《刀锋》中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毛姆那像狗一样敏锐的嗅觉,捕捉到了当时西方世界弥漫的这种气息,把这种生活刻划得细致入微,惟妙惟肖,入木三分,淋漓尽致。拉里出现在这样的环境里,尤其是出现在美国芝加哥这个物质主义的城市里,仿佛一个遨游太空之际由于飞行器出了故障而被迫降落地球的外星人。

不过,正是由于花费了大量的笔墨描写那些俗不可耐的人物的生活,使得这本小说整体上不如《月亮和六便士》那般好看。同样是写出类拔萃卓越不凡的“奇人异士”,有所不同的是,思特里克兰德是书中独一无二的主角,几乎所有的文字都众星拱月地围绕着这个绝对中心。况且,《月亮和六便士》写的是一名画家。画家的生活,本来便与常人迥异,而画家思特里克兰德的生活,更是绝非常人所能轻易仿效。他的故事一开始便出人意料,后来的发展更是匪夷所思,令人疑为奇迹,这便使他的经历颇富浪漫主义气息,而在这种浪漫主义气息笼罩之下的思特里克兰德,也显得超凡脱俗,高耸入云,好似半人半神。读《月亮和六便士》,就是在读激动人心的传奇。读《刀锋》则不然,阅读的过程没有伴随着高度的情绪紧张,只有一种想要了解的理智期待。

《刀锋》的线条似乎不如《月亮和六便士》清晰,笔墨似乎被分散开来了。除了主人公拉里,毛姆还写了许多庸俗不堪的人。比如,写那位虚荣无比、热衷于社交的艾略特,所下的功夫不比写拉里少。毛姆在评论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时说:“要写一部关于庸人的小说,很可能写出来之后会使人觉得枯燥乏味。”毛姆被誉为“最会讲故事的英国作家”,尽管不免有些过誉,但总的来说,这种“枯燥乏味”在毛姆小说中基本上是没有的。在《刀锋》中,毛姆本人以名作家的身份,作为一个主要人物出现,周旋于各个角色之间,以听人讲故事的形式形成小说的叙事结构,这种叙事方式本身就是对“枯燥乏味”的消解;他的为《月亮和六便士》所无的机智幽默如灯花般不断爆出,趣味盎然,而且展现得恰到好处,不动声色,犹如树皮自然裂开的纹理;每隔一段时间就写一写发生在拉里游历过程中的稀奇古怪的种种艳遇,大大满足了读者的猎奇心理和浪漫需求;精心刻画的俗不可耐的艾略特,更是写得活灵活现,如在目前,其感染力丝毫不下于《红楼梦》中的刘姥姥。

随便举个例子吧。艾略特最高的人生目标,便是挤进上流社会的社交圈,晚年,这个根深蒂固的愿望变本加厉,愈演愈烈,简直到了心理学上称之为“强迫症”的变态地步,好似一粒苹果成熟了,熟透了,最后自然而然地在树上腐烂了。艾略特老头最大的遗憾,是没有得到某一亲王夫人的化妆舞会的邀请,“这个一只脚已经跨进棺材的老头儿,因为一家宴会没有请他,哭得像小孩子一样”。作为小说人物的毛姆觉得他好生可怜见的,便为他偷来了一份请贴,让艾略特顿时“笑逐颜开”。可是老艾略特根本无法参加这个化妆舞会,因为他早已病入膏肓了,临终前,“他手里仍旧抓着那张我偷来的请帖。我觉得拿着不方便,想从他手里取出来,可是,他勒得更紧。”这个细节,与《儒林外史》中严监生为了两根灯芯而死不瞑目,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无论如何,俗人庸众的生活终究不如奇人异士的生活有吸引力。庸人,我们只需睁开眼睛在生活中观察;奇人,我们则要动用想象。由于写了一批日常生活中的无聊俗人,自然使《刀锋》鼓舞想象的力量有所降低,可读性比《月亮和六便士》略显逊色。

然而其实,写俗人乃是为了衬托不俗的人,写艾略特恰是为了写拉里。艾略特之类的人物只是拉里的背景。正是由于周围都是泥土,才凸显了这块陨石的特殊质地。是的,毛姆在这里使用了一种尽管古老而笨拙,却仍然相当有效的艺术创作原则:烘云托月。在一个个俗人的反衬中,拉里的追求和行为显得鹤立鸡群,脱颖而出,好似一根茅草朝我们的眼睛直扎了过来——而一部小说的主人公能够令人产生如此感受,等于成功了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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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刀锋上的行者

 

 

 

(一)

 

文学大师,在我的心目中大约仅有十余名。以这十余名大师的标准衡量,毛姆肯定够不上一位文学大师。毛姆的《人生的枷锁》,我读过两遍,觉得相当感人,但与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宁娜》相比,不免大为逊色,稍嫌幼稚。刘文荣编译的《毛姆读书随笔》,我也读过两遍,觉得观点鲜明,行文生动,不乏趣味,但与《蒙田随笔》相比,毛姆的随笔未免流于肤浅平庸了。依稀记得小说家马原曾在《阅读大师》中提到,在欧洲,毛姆通常是被归为“通俗作家”之列的。假如只是读了《人生的枷锁》和《毛姆读书随笔》这两本书,尽管我也会暗中嘀咕几声,但嘀咕之后也就勉强认可了。我常把英国的毛姆与美国的杰克·伦敦视为同一档次的小说家。他们的小说,文笔流畅优美,故事引人入胜,富有感染力,可以作为西方文学的上乘入门读物。胡乱比附一下,我以为他们俩也就比《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高明一些。

但是,毛姆写出了《月亮和六便士》与《刀锋》这两部小说,塑造了思特里克兰德和拉里这两个人物,这却使他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一下子变得崇高起来,远远地拉开了他与柯南·道尔之间的距离,好比鲁迅以他的阿Q和孔乙己在他和金庸之间掘出一道鸿沟。以我的个人阅读经验,在托尔斯泰的那些伟大小说之中,似乎除了那位濒死的伊万,还没有一个人物,具有思特里克兰德和拉里那种给我重重一拳的力量。

一位画家朋友曾对我说:“假如突然发生大火灾,只能立即夺门而逃,什么贵重物品都来不及带出,那么我顺手抓出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也就够了!”《月亮和六便士》并不是我的圣经,但在目前我读过的几百本书中,《月亮和六便士》确实有着特殊的意义。在一个夏天的深夜,我在学生宿舍的台灯下,翻开了白天刚买回的小说《月亮和六便士》,才看了几页,便觉很有看头,立即抖擞精神,手不释卷,一边读一边听着心脏在静夜中不时的剧烈跳动。放下书本,已是黎明时分。听到窗外传来鸟儿晨起的鸣叫,才发现轰雷掣电已逐渐平息,心脏不再乱蹦了,心里却袭来一阵空虚,好似酒足饭饱之后的困乏,长途跋涉之后的疲惫。许多年过去了,那一夜阅读《月亮和六便士》的震撼和充实,恰似一支强大的侍卫队,始终驻扎在我的生命之中,帮我抵挡那些使我脱离生活轨道的诱惑。

读《刀锋》,没有产生与读《月亮和六便士》相当的心灵震撼。但我以为这是由于毛姆写作《刀锋》时的思想趋于成熟,对世态的洞察更加深刻,叙事愈发炉火纯青的缘故。而拉里这个人物,较之思特里克兰德,也显得更加圆融和丰满了。姑且用福斯特《小说面面观》中的概念做比较,思特里克兰德相当于“扁平人物”,拉里相当于“圆形人物”。

但是,拉里与思特里克兰德相似,也是一个离家出走的人、无家可归的人,一个精神的漂泊者和流浪汉。离家出走之举、无家可归之感,恰是源于寻找一个精神家园的无尽欲求和强烈渴望;在精神的世界里,漂泊即是回归,流浪即是朝圣。因此,拉里和思特里克兰德一样,也是一个追求本真生活的人,一个寻求上帝的人。

简单地说,真正的生活,有意义的生活,和寻求上帝的生活,大致就是一回事。因为惟有那种活在上帝之中,或者惟有那种上帝与我们同在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和有意义的生活。“上帝”只是“意义”的别名。《月亮和六便士》里的那位画家思特里克兰德,看来纯粹只是不得不画画,只是要过自己想过的画家生活,而且他无情无义,抛妻弃子,勾引有夫之妇,赌博,斗殴……在世人看来,可谓无法无天,道德败坏;在严肃的伦理学家看来,此人浑身洋溢着邪恶的气息,非但毫无“上帝”的观念,而且简直就是一个恶魔。思特里克兰德本人也没有表示“寻找上帝”的意图。然而,思特里克兰德的决断如蒙感召,行走如聆呼唤,对艺术的虔诚一如基督徒对上帝的祈祷,他的所作所为类似于朝圣者的所作所为,他离家出走后的全部流浪生活和最终的归隐,都在践履着“肉身成道”的历程。

思特里克兰德是本色的画家,拉里大致可以说是哲学家,但他们身上都散发着一种浓厚的圣徒气息,他们的生活都曾经被上帝之光所照耀。

 

(二)

 

与真正的生活相对的,是没有上帝的生活,是物质至上的享乐的生活。在20世纪初的欧美,这种生活源于尼采所谓“上帝死了”、海德格尔所谓“存在被遗忘”所带来的普遍的虚无主义情绪。这是《刀锋》中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毛姆那像狗一样敏锐的嗅觉,捕捉到了当时西方世界弥漫的这种气息,把这种生活刻划得细致入微,惟妙惟肖,入木三分,淋漓尽致。拉里出现在这样的环境里,尤其是出现在美国芝加哥这个物质主义的城市里,仿佛一个遨游太空之际由于飞行器出了故障而被迫降落地球的外星人。

不过,正是由于花费了大量的笔墨描写那些俗不可耐的人物的生活,使得这本小说整体上不如《月亮和六便士》那般好看。同样是写出类拔萃卓越不凡的“奇人异士”,有所不同的是,思特里克兰德是书中独一无二的主角,几乎所有的文字都众星拱月地围绕着这个绝对中心。况且,《月亮和六便士》写的是一名画家。画家的生活,本来便与常人迥异,而画家思特里克兰德的生活,更是绝非常人所能轻易仿效。他的故事一开始便出人意料,后来的发展更是匪夷所思,令人疑为奇迹,这便使他的经历颇富浪漫主义气息,而在这种浪漫主义气息笼罩之下的思特里克兰德,也显得超凡脱俗,高耸入云,好似半人半神。读《月亮和六便士》,就是在读激动人心的传奇。读《刀锋》则不然,阅读的过程没有伴随着高度的情绪紧张,只有一种想要了解的理智期待。

《刀锋》的线条似乎不如《月亮和六便士》清晰,笔墨似乎被分散开来了。除了主人公拉里,毛姆还写了许多庸俗不堪的人。比如,写那位虚荣无比、热衷于社交的艾略特,所下的功夫不比写拉里少。毛姆在评论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时说:“要写一部关于庸人的小说,很可能写出来之后会使人觉得枯燥乏味。”毛姆被誉为“最会讲故事的英国作家”,尽管不免有些过誉,但总的来说,这种“枯燥乏味”在毛姆小说中基本上是没有的。在《刀锋》中,毛姆本人以名作家的身份,作为一个主要人物出现,周旋于各个角色之间,以听人讲故事的形式形成小说的叙事结构,这种叙事方式本身就是对“枯燥乏味”的消解;他的为《月亮和六便士》所无的机智幽默如灯花般不断爆出,趣味盎然,而且展现得恰到好处,不动声色,犹如树皮自然裂开的纹理;每隔一段时间就写一写发生在拉里游历过程中的稀奇古怪的种种艳遇,大大满足了读者的猎奇心理和浪漫需求;精心刻画的俗不可耐的艾略特,更是写得活灵活现,如在目前,其感染力丝毫不下于《红楼梦》中的刘姥姥。

随便举个例子吧。艾略特最高的人生目标,便是挤进上流社会的社交圈,晚年,这个根深蒂固的愿望变本加厉,愈演愈烈,简直到了心理学上称之为“强迫症”的变态地步,好似一粒苹果成熟了,熟透了,最后自然而然地在树上腐烂了。艾略特老头最大的遗憾,是没有得到某一亲王夫人的化妆舞会的邀请,“这个一只脚已经跨进棺材的老头儿,因为一家宴会没有请他,哭得像小孩子一样”。作为小说人物的毛姆觉得他好生可怜见的,便为他偷来了一份请贴,让艾略特顿时“笑逐颜开”。可是老艾略特根本无法参加这个化妆舞会,因为他早已病入膏肓了,临终前,“他手里仍旧抓着那张我偷来的请帖。我觉得拿着不方便,想从他手里取出来,可是,他勒得更紧。”这个细节,与《儒林外史》中严监生为了两根灯芯而死不瞑目,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无论如何,俗人庸众的生活终究不如奇人异士的生活有吸引力。庸人,我们只需睁开眼睛在生活中观察;奇人,我们则要动用想象。由于写了一批日常生活中的无聊俗人,自然使《刀锋》鼓舞想象的力量有所降低,可读性比《月亮和六便士》略显逊色。

然而其实,写俗人乃是为了衬托不俗的人,写艾略特恰是为了写拉里。艾略特之类的人物只是拉里的背景。正是由于周围都是泥土,才凸显了这块陨石的特殊质地。是的,毛姆在这里使用了一种尽管古老而笨拙,却仍然相当有效的艺术创作原则:烘云托月。在一个个俗人的反衬中,拉里的追求和行为显得鹤立鸡群,脱颖而出,好似一根茅草朝我们的眼睛直扎了过来——而一部小说的主人公能够令人产生如此感受,等于成功了大半。

 

(三)

拉里是艾略特的外甥女伊莎贝儿的未婚夫。他是一个孤儿,在父执纳尔逊医生的监护下成长,与伊莎贝儿青梅竹马。大约十六七岁,拉里便成了一名空军,参加了一次战役,退役后回到美国,20岁与伊莎贝儿订婚。拉里的故事,从这里开始。

人的生命,并非从出生的那一天开始,而是在自由地做出某个重大决定,选择了自己的人生道路之际开始的。那是一个人的第二次诞生,也是人的精神生命的生日。如果说,传记习惯于从人的肉体生命的生日开始,那么,小说则倾向于从人的精神生命的生日开始。《月亮和六便士》如此,《刀锋》亦然。

拉里复员后,一反以往“热爱生活”的常态,既不上大学,也不找工作,靠了一笔不算太高的年金(三千块),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自称为“晃膀子”。也就是说,拉里已经不太习惯,乃至根本不愿意像以往那样过着“正常人”的生活。纳尔逊医生说:“这次战争使拉里变了。他回来时已经不是他走时那样的人。也不是说他年纪大了一点。他不知道碰上什么事情,连性格都变了。”伊莎贝儿说:“他给我一个印象,就像是个梦游者在个陌生地方突然醒过来,摸不清身在何处似的。”拉里为什么会这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使他“连性格都变了”,并使他“突然醒过来”?是死亡。拉里在战场上亲眼目睹了死亡。死亡使拉里睁开了眼睛,苏醒过来,发现自己以往习以为常的生活毫不实在,如同梦幻泡影,一时不知所措,只好整日价“晃膀子”。

原来,拉里在部队里结识了一位来自爱尔兰的好友帕特西。1918年初,他们打算一起出去休假,并制定好了详细的旅游计划。就在临行前一天,拉里和帕特西受命飞到敌方上空侦察,遭遇了几架德国飞机,前后夹攻,拉里陷入困境,他的飞机“被打得遍体鳞伤”。这时,帕特西的飞机“像一道闪电似的”冲了过来,拼命开火,驱走德机,救出拉里,而他自己却不幸被炮火夺去了年仅22岁的性命。

我的一个朋友说:“死亡是生命中的一次真正重大的机会。”只是这个重大的机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把握。许多人都曾亲眼目睹他人的死亡,或是前辈的死亡,或是亲友的死亡,或是路人的死亡,我们可能参加过许多次葬礼,可是我们的心灵往往并不为之所动,生活一如既往地延续下去,一切按部就班,秩序井然,毫无影响,仿佛那不过是我们经过草地时偶然被蚊虫叮了一口。只有那些敏感的、有悟性、有慧根的人,那些极富同情心的人,那些拥有万物一体之情怀的人,那些具有形而上学倾向的人,才能在他人的死亡中看出自己的死亡,看出人类必有一死的终极命运,看出生命整个儿失去了根基,俨然赖以为生的绿洲一夜之间突然变成了沙漠或沼泽。拉里便是这种人。拉里感叹:“死者死去时的样子看上去多么死啊!”拉里说:“我感到忿恨不平,使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是死的丑恶。”拉里不能不追问,在死亡的阴影之下,人生到底有没有意义?人生究竟是为什么?世界上为何有痛苦、忧患和恶的存在?用拉里的话说:“我从来没有对上帝开动过什么脑筋。现在却想起他来了。”

寻找上帝,是由于上帝在生活失去了踪迹;对意义的探求,始于对无意义的察觉。而死亡,这个吞噬一切的恶魔,它是导致人生毫无意义的根本原因。

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终归要走向死亡,他不能不兴起他的全部作为和全部生活都毫无意义的念头。拉里和帕特西的休假计划,在死亡面前是何等的不堪一击。一生致力于开拓疆土的亚历山大大帝和成吉思汗,他们在死后所占据的地盘,不过数尺而已;“一世之雄,而今安在哉?”便是一个人学富五车,才高八斗,著作等身,门徒无数,当死亡来临,他可能比一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农夫还要无能为力。正是由于死亡问题的逼迫而至,人类才发明了艺术、哲学与宗教。死亡是一切艺术、哲学和宗教的源初出发点,而一切艺术、哲学和宗教的归宿点则是对于不死的渴望。然而,艺术只能以感性的方式、在想象的领域召唤生命,鼓舞生命。哲学的理性思考意识到死亡的最终不可战胜性,对于死亡只能徒叹奈何,充其量以苏格拉底的方式做到“提前进入死亡”、“预先学习死亡”,习惯死亡,接受死亡。宗教则不然。所有伟大的宗教都试图一劳永逸地征服死亡,彻底解决死亡问题。所以基督教的耶稣声称“我就是生命”,信仰上帝即可获得灵魂的永生。佛教的根本问题也是死亡问题,据说当初释迦牟尼就是由为人生中的“生、老、病、死”四件大事所触动而出家的,而“生老病死”,无非就是死亡问题的更为具体的显现罢了。佛陀的教导以发现和分析死亡问题始,以解决死亡问题终。

死亡是一次精神觉醒的机会,经历死的人才能领悟生,一如生病使人意识到健康。拉里把握住这个机缘,开始思考生命和生活的意义,他的道路大体介于哲学与宗教之间。拉里再也不能够像以往那样毫无觉知地面对生活了。在以“晃膀子”为名的日子里,拉里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独自思考。当伊莎贝儿以成婚为由建议他到朋友格雷的父亲公司上班时,拉里终于做出了生命中最为重大的决定,决定去寻找自己要走的路,过自己想过的生活。这意味着,他从此踏上了一条漂泊无定的朝圣之路,他将成为一位刀锋之上的行者。

(四)

《刀锋》的扉页题词写道:“一把刀的锋刃很不容易越过;因此智者说得救之道是困难的。”毛姆的“刀锋”之喻,可能来自印度《羯陀奥义书》第三章:“醒来,快起来,接近伟大的导师,才察觉道途的艰辛,其中的岔路,宛如剃刀边缘。”(胡茵梦译)拉里已醒来并要上路。这条个人的得救之道或解脱之道,艰辛险恶,丝毫不亚于人类历史上所发生的一切重大战役。我发现,毛姆在《刀锋》中,至少比较详细地描写了拉里所经历的精神领域的“三大战役”。这“三大战役”,拉里的对手都是伊莎贝儿,斗争一次比一次来得惊险,其结果一是离家出走,二是解除婚约,三是放弃家庭。

第一次“战役”,就是拉里拒绝了伊莎贝儿提出的就业要求。《月亮和六便士》中的思特里克兰德突如其来无声无息地离家出走,引起家人和读者的无限猜测,《刀锋》中的拉里离家出走,即告别未婚妻远赴巴黎,就其在亲朋间的引起的反应言,却是惊天动地的。

伊莎贝儿源于一种“美国的十足实际的人生观”,“本能地感到钱的重要性”,她认为拉里应当马上就业、打拼、赚钱,而且“他的一生显然应当放在这上面”。而拉里回答说:“碰巧我对钱不感觉兴趣”,“觉得我这一生还可以多做点事,不能够光买股票。”于是伊莎贝儿向他搬弄道听途说的大道理,强调“一个人总得工作”,这是一个“做人”的问题,并且如今欧洲完蛋了,美国正在开始一个伟大的时代,方兴未艾,前途无量,预计到1930年,将成为世界上最富有和最强大的国家,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这样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贡献力量。拉里对伊莎贝儿所说一切都无动于衷。最后拉里告诉她自己亲眼目睹的死亡,以及死亡引起的对人生意义的感触、困惑和思索,他说:“除非我对一些事情有了一定的看法,我将永远得不到平静。”

用毛姆的说法,拉里“可能在追求一种虚无缥缈的理想——就像天文学家在寻找一颗只有数学计算说明其存在的星体一样。”并且他已经被自己脑中“半明半眛的观念”完全控制住了,变成了这一观念的提线木偶。他不能不出发,不能不行走,不能不寻求,好似一位恋人不能不思念,一个人不得不呼吸一样。拉里的追求显然太不实际,毫无用处,可是毛姆说得好:“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学会生活得最好更实用的吗?”天生的实用主义者、物质主义者和享乐主义者伊莎贝儿,根本不能理解发生在拉里精神世界的事件,根本无法想象拉里所追求的真正的生活,她只觉得拉里所想的都是不着边际的事情,她宁可将之理解为这是由于拉里在战场上受了惊吓,得了一种医学上的所谓“慢性惊恐症”。既然拉里的精神状态未曾恢复平衡,不愿就业,而伊莎贝儿当然“不想嫁给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可是拉里对她实有无穷的吸引力,使她一时又舍不得解除他们之间的订婚关系,为了逃避对自己不利的社会舆论,伊莎贝儿建议拉里“出门去走一趟”。而拉里恰好也决定前往巴黎澄清自己的思想。一对未婚夫妇,就这样分开了。

未婚妻都不能理解拉里,更何况其他人?伊莎贝儿的舅舅艾略特说:“拉里永远不会有什么出息,钱,地位,都说不上。”确实,从世俗的、功利的和实用的角度看,拉里算是最没出息的一个人。记得在《我们仨》中,杨绛也说过钱锺书是一个“没出息”的人。钱锺书的《管锥篇》和《谈艺录》能管什么用?放到现在,怕是连教授职称都评不上。

不过后来拉里在漫游途中认识了一位古怪的矿工考斯第,能够理解拉里的追求。考斯第也曾有过与拉里类似的困惑,他也曾在这条路上探寻过并且似乎有所收获,他熟悉神秘主义的著作,常常在醉后和拉里谈论“至高无上的主宰”、“造物和主宰合为一体的极乐境界”,把拉里听得心醉神迷。但是他一旦清醒过来,立即把那些东西视为“无聊的事儿”,固执地拒绝回答拉里的提问。拉里逐渐意识到,“他的欺诈行为,他的仇恨,他的残酷,都是他的意志对一种根深蒂固的神圣本能的反抗,对自己渴求上帝的欲望的反抗,那个使他害怕同时又使他困惑的上帝。”为了现实生活,考斯第活生生地压抑了自己对上帝的本能渴求,就像妓女为了生活放弃了爱情和贞操。偶尔,酒精会使得被考斯第驱逐到潜意识领域中的上帝问题浮现出来,好似妓女寂寞时也会感叹“易得无价宝,难得有情郎。”但在考斯第看来,生活不需要灵魂,上帝还不如德文有用。追求上帝只能带来不安,让人活得沉重不堪,而练习德文至少可以帮他顺利地找着临时工作,赚到工钱,养活自己。这个本该成为拉里之同道的人,为了生活,故意驱逐了上帝,自我阉割了精神。

伊莎贝儿在第二次“战役”中规劝拉里的主要理由,也是“生活”、“养家糊口”。

那时,拉里在巴黎已经呆了两年,伊莎贝儿应艾略特舅舅的邀请,随同母亲来到巴黎,两人在异国他乡再次相遇。拉里这两年呆在巴黎的主要事情就是博览群书,一天要看书八到十个小时,读完了法国文学的所有重要作品,熟练掌握了拉丁文,正在学习希腊文。拉里兴高采烈告诉伊莎贝儿读《奥德修斯》原文的感觉,初次阅读斯宾诺莎哲学的兴奋,其效果无异对牛弹琴,夏虫语冰。伊莎贝儿并不反对拉里求知,但她说:“如果你不预备派知识的用场,知识又有什么好处。”在她心目中,知识的惟一正当的用处就是应当拿来换取金钱、社会地位和物质享受。拉里已经澄清并能够表述多年来困扰自己的问题:“我想弄清楚上帝究竟有,还是没有。我想弄清楚为什么世界上会有恶。我想要知道我的灵魂是不是不灭,还是我死后一切都完了。”这些问题令伊莎贝儿“倒抽一口冷气”、“觉得怪不舒服”。她问拉里几时回芝加哥。可是,浪子回头,谈何容易?此时的拉里已经品尝了精神世界的佳酿,如何愿意退转到世俗世界中去?他说:“这对我来说等于自杀。这等于出卖我的灵魂。”

拉里也要生活。他想过的是纯粹的精神生活。根据他从初步体验,这种生活充实、丰富、没有止境、极端幸福,是世上惟一值得一过的生活。他希望伊莎贝儿能够与他分享的这种生活。他建议伊莎贝儿立即与他成婚,度完蜜月后两人同游向往已久希腊。拉里求的是精神享受,伊莎贝儿要的是物质享受;拉里渴望生命的成就,伊莎贝儿羡慕世俗的成功;拉里实在,伊莎贝儿虚荣。拉里的求婚好似一声声温柔的呼唤,其动人如同一曲优美的旋律,却给一双不懂音乐的耳朵原封不动地反弹了回来。在伊莎贝儿看来,现在这样与拉里结婚,靠拉里那可怜的三千元年金度日,意味着一辈子过“牛马不如的生活,什么指望都没有。这等于说,我要苦挨苦挣一辈子。”于是伊莎贝儿退回了他们的订婚戒指。

许多年过去了。伊莎贝儿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谓大起大落。她嫁给了百万富翁之子格雷,并很快生儿育女。格雷子承父业,事业蒸蒸日上,伊莎贝儿得遂宿愿,纸醉金迷。然而随后不久,爆发了1929年西方经济大危机,格雷的公司不得不宣布破产。格雷受此重大打击,一蹶不振,身染恶疾,无法上班。如今伊莎贝儿所过的生活,与当时拉里根据三千元年金所设想的生活毫无两样。

这时,伊莎贝儿和拉里有一次相遇。这时拉里已经从印度学成归来,奇迹般地治好了困扰格雷的头疼病。有一次,他们在外出游玩中无意遭遇了他们少年时代在芝加哥的共同朋友索菲。索菲婚后不幸丧夫,从此了无生趣,自暴自弃,从当年的那个腼腆纯洁爱好诗歌的少女沦为一个镇日吸毒酗酒的娼妓。拉里动了恻隐之心,甘愿自我牺牲,娶索菲为妻,帮她戒毒戒酒,好似耶稣自愿为人类被钉上十字架。然而,出于一种“我得不到,别人也休想得到”的古怪占有欲,伊莎贝儿决定不顾一切地阻拦拉里和索菲的婚事。

那真是一场惊心动魄的战役,其激烈程度相当于三国时期的赤壁之战,其结局同样地意味深长,影响深远。伊莎贝儿在这次战役中代表孙权军团,拉里和索菲代表曹操军团,赤壁则发生在伊莎贝儿家的客厅。那天,伊莎贝儿设下毒计,布下阵势,邀拉里的未婚妻索菲前来,却又临时抽身而去,只留下一瓶美酒在几案上,不时散发香味朝索菲袭去。可怜那索菲自从订婚跟了拉里,又是淡妆,又是吃素,又是戒毒,又是禁酒,嘴里早已淡出鸟来,怎当它眼前阵阵酒香!没几口就喝干了那瓶美酒。结果,索菲在婚礼前三天失踪了。

伊莎贝儿这次成了拉里理想生活中的最大的劲敌。然而,或许也正是伊莎贝儿无意中弄巧成拙,事实上竟帮了拉里一把。德国传记作家路德维希在《人之子》中写道,耶稣“觉得自己是上帝拣选出来的人,所以他不赞成结婚,结婚是夫妇互相欢悦,以此取代了对上帝的侍奉。”拉里不是耶稣,然而他似乎也具有耶稣的特点,他似乎天生不宜结婚,不能成立世俗的家庭,因为他已把全部生命投入到寻求上帝的事业当中去了。婚姻和家庭,看来只能成为拉里独自前行的障碍。然而拉里并不是一个不近女色的禁欲主义者,就像耶稣并不拒绝女人对他的崇拜、敬爱和侍奉一样。一个名为苏珊的女画家,拉里曾经在她贫病交加的关键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并与她同居了数月。苏珊告诉毛姆:“我自己有一度几乎爱上了他。这无异于爱上了水里的一个影子,或者一线阳光,或者天上的一块云。我总算是幸免了。便在现在,我一想起当时的险境,还觉得不寒而栗。”

精神生活的法则是减法,是放弃。舍弃得越是彻底,越是干净,行走在刀锋之上便越是轻盈,越是自如。现在,拉里逐一拒绝了来自世俗生活的全部诱惑,舍弃了金钱、地位、名誉、爱情、婚姻、家庭,包括自我的傲慢等一切可以舍弃的东西。他已通过了一系列严峻的考验,他的生命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质的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刀锋上的行者,不,此时的拉里,也许已经是刀锋上的一名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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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拉里最终实现了他的目标,发现了生命的真意,找到了上帝吗?

拉里在德国波恩的一个图书馆里邂逅恩夏姆神父,并向他倾诉了自己的经历。恩夏姆神父问拉里:“你已经读了四年书了,是不是?你找到答案没有呢?”拉里说一点也没有找到。恩夏姆说:“你和信仰之间只隔开一层薄纸。”介绍他到自己的修道院住了三个月。离开修道院时,恩夏姆神父对拉里说:“你是一个有极深宗教观念的不信上帝的人。上帝将会挑选上你。你会回来。是回到这里或者别处,只有上帝说得了。”

恩夏姆神父的简洁的话里,有着丰富的意义:

⒈ 他可能是说,拉里的道路不纯粹是宗教的得救之道,而是介于哲学与宗教之间,特别是,并非某种特定派别的宗教。拉里确实广泛阅读了许多哲学著作,柏拉图、笛卡尔、斯宾诺莎、威廉·詹姆斯,等等,都是他的阅读对象。中世纪神秘主义者的大量著作,印度古老的《奥义书》,也是拉里涉猎的对象。

⒉ 他可能是说,拉里相信的不是众人相信的上帝、现成给定的上帝,比方说,肯定不是艾略特临终忏悔的上帝,而是自己寻觅的上帝、个人亲证的上帝,所以拉里说:“我想要相信,但是,我相信不了一个比一般上流人士好不了多少的上帝。”当恩夏姆神父问他是否相信上帝时,拉里说这不关他的事。在《刀锋》中,在20世纪初期西方文化陷入虚无主义情绪的背景下,也可能意味着拉里所寻觅的上帝,不属于西方文化传统、基督教文化传统的上帝,而是东方文化传统的上帝,特别是,印度瑜珈者的上帝。

⒊ 他也可能是说,拉里只能是寻找,却未必寻得。的确,如果上帝不是一个外在的对象,那么,寻找上帝也就是发现自我。使生活获得意义或创造生活意义的惟一途径,也就是自我认识与自我完善;游历印度归来的拉里已经悟到:“一个人所能够追求的最高理想是自我的完善。”而如果生命的或生活真理就是拉里所说的“自我完善”,那么,“自我完善”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它是一个只能向往却不能占有、只能追求却无法实现的目标,就像人想成为上帝而实际上上帝却永远与我们保持着无限的距离一样。

“自我完善”,在我们看来,也不过是老生常谈,无甚高论。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向人们提出“认识你自己”的类似要求,这难道就是生活的终极真理么?难道拉里耗时多年的长途跋涉、虔心朝圣,仅获得这一微不足道的东西?然而,自我认识或自我完善,固然是老生常谈,却一点也是不微不足道的。对我们而言,自我认识或自我完善只不过是一个空洞的见解,不过是从书本中搜集而来的记忆中的信息,好比一件披挂在身上的装饰。我们只拥有干巴巴的结论,却不知道这一结论从何而来,如何而来,我们没有经历达到这一结论的过程,因此它对于我们并没有什么深刻的意旨。我们用苏格拉底的格言炫耀自己的博学,苏格拉底却在我们的炫耀中弃我们而去。我们的脑中不知充斥着多少如此这般“拔苗助长”的知识。然而对拉里而言,这一貌似平淡无奇的真理却是用他全部青春岁月换取的,一旦在游历中形成了这一领悟,这一领悟便携带着拉里的全部漫游历程,宛如希腊神庙呈现着地中海的海风和阳光。因而,拉里的领悟好比从他的生命中自然生长出来的东西,完全融入了他的血肉之中。它不是单纯的知识,更不是外在的可传授的信息或资讯,单独抽出这一结果,它的生命将会突然枯萎,像是一个梨子丧失了水分而干瘪。黑格尔说过,8岁顽童和80岁的老翁常常说出同样的话,但同一句话的内涵却完全不同。不错,“真佛只说家常”,可是,难道我们竟会天真地以为“家常”就是佛言了么?

无疑,自我完善,是一个超越于东西方之外的最高理想,因为惟有普世的东西才是真正终极的东西。只是毛姆认为,这个最高理想或普世价值,在20世纪初的西方现代社会、尤其是美国的现代商业社会,已经失落了、无从寻觅了,所以拉里说:“我就像罗拉一样,生得太晚了,没有碰上自己的时代。我应当生在中世纪,那时候,信教是天经地义的事。”正因为上帝的身姿似乎在西方现代世界隐匿了,正因为拉里在美国故乡听不到上帝的声音,毛姆才让拉里走了一段迂回而漫长的道路,去察看上帝的脚印,追踪上帝的消息。先是离开美国到了法国,接着去了德国,最后到达印度。他在印度哲人那里领悟到的真理,其实归根到底,也就是西方文化传统中内涵的真理。拉里在人生中的每一个重大时刻,都希望能够去希腊旅游,这象征着他的精神之源头在希腊,而非印度。印度或东方只是一种偶然的他力和助力。西方文化中出现的问题,终究必须由西方文化来解决。地球是圆的,任何一种越洋航海,只要沿着正确的方向,最终总是返回原点,回归自身。

拉里的多年游历,以及从不间断的阅读,使他窥见了上帝向他投射的一线光芒,嗅到真理的一丝气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拉里实现了他的目标。游历印度归来之后,拉里说:“我的学徒阶段结束了。从现在起,它将成为我的包袱。我要扔掉它了。”

扔掉包袱,是为了轻装上阵,开始另一种行走。现在,拉里就像一个满心要建筑精神家园的人,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房屋的设计图,剩下的事情,就是盖房子了。

大隐隐于市。拉里决定定居纽约,因为纽约拥有最大的图书馆;做一个汽车修理工,或者当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当过飞行员的拉里喜欢开汽车,而且开汽车仍旧可以满足他的游历需求,跑遍美国。与其同时,抽空写一本书。拉里写作,不是为写作而写作,不是为了当一名职业作家,而是为了描述他解决精神困惑的历程,记录他在流浪途中的所见所闻,报告他在朝圣路上的心得——或许这才是本来意义上的写作,谁知道呢。拉里说:“它并没有什么了不起,我写它出来只是为了把搜集到的资料处理掉,而出版它是因为我觉得只有印出来才能弄清楚它到底是什么货色。”

(六)

《刀锋》的中译者周熙良先生在本书的《译者序》中告诉我们,他在无意中发现,拉里这个人物的原型是20世纪英国牛津大学的语言哲学的天才维特根斯坦,还举了一些史料以为佐证。其中最重要的证据有二:维特根斯坦也熟悉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维特根斯坦在战后一度隐居,当小学教师和修道院园丁。

这个令周熙良先生喜出望外的发现和趣味盎然的考证,只让我感到十分扫兴。在我看来,“拉里”的原型到底是不是维特根斯坦,与我的阅读经验毫无瓜葛;把“拉里”这一文学形象落实为现实中的某个哲学教授,我以为甚至是对《刀锋》的一种贬低。“拉里”只是一个纯粹虚构的理想人物,毛姆通过虚构这个人物,揭示了人性中固有的一个精神纬度。这一精神纬度,在20世纪初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欧美世界中被清晰地意识到,在拉里身上得以显豁,但在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时代、一切地点,它始终存在,亘古不灭。

正如尼采所言,人是形而上学的动物,人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不能不寻找上帝、不能不追求意义的存在。拉里,是勇于追求人生意义的人的文学象征。拉里的存在时间不属于特定的时代,而属于人类生活的全部历史;拉里的存在空间不属于西方、不属于美国,而属于人类居住的所有地方。 (200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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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网络,比沙漏还要慢,无限延伸时间,简直受不了了。

不会删,烦请哪位高手把多余的一贴删除,谢谢!

拉里,也是我年轻时代的纸上好友、虚拟兄长、精神偶像。

“最后拉里告诉她自己亲眼目睹的死亡,以及死亡引起的对人生意义的感触、困惑和思索,他说:“除非我对一些事情有了一定的看法,我将永远得不到平静。””

——呵呵,拉里说过一句傻到极点的妙语:“死者死去时,那样子看上去是多么死啊!”

是的,艾略特也塑造得无比非凡,放在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里,毫无愧色。也许,这句话可以最准确地概括艾略特的性格特征:“在上帝和魔鬼之间摆得很平。”

                          <转> 得救之道,不在刀锋    作者:玛特 

“一把刀的锋刃很不容易越过;
  因此智者说得救之道是困难的。”
  ——《迪托-奥义书》
  (见《刀锋》扉页)
  很遗憾,我还没去过西藏,但它一直在我的行程规划之内。每个人都有他想要的生活,有人喜欢背包旅行,我不愿意。对我来说,干净的客房、舒服的热水澡,比披着大衣在卡车上熬夜更有吸引力;我会惊奇地打量那些转经、磕长头的藏民和他们油腻的衣服,丝毫不想为饲养牦牛耗费一生;我会欣然接受喇嘛的摩顶-这并不比圣诞节例行的烛光大餐神圣庄严;更重要的,西藏是我地图上必须勾去的旅游目的地之一,但我从不打算到那里拷问心灵、寻找人生的真谛,而且我一点也不为我的“不打算”感到惭愧。旅行归旅行,“人生的终极”之类,可以另外想办法。
  印度对于英国人,就象西藏对于我们,都是母国疆界内的神秘异域,潜藏着无尽的智慧源泉,可以方便地为一切苦恼提供答案。吉卜林在印度找到了“丛林的法律”(动物故事集《丛林之书》),福斯特也不虚此行(《印度之行》);当然还有老毛姆,在《刀锋》里,他让拉里学会用意念抬起别人的手臂、为他们治疗酗酒和失眠,并最终成长为一名光荣的纽约出租车司机。还得稍稍提一下古印度吠陀哲学典籍《奥义书》,已经有不止一个英国作家推崇过它-我翻过几页,还是更着迷于犊子的《爱欲经》。
  “远方”,和它象征的“另一种生活”,我从来不吃这一套。毛姆把拉里捧得很高,高得放弃婚约、散尽家财,无非也要走回一条“隐于市”的遁逸之路。我只能祝愿纽约的交警不那么爱开罚单、出租车劫案也不那么高发,以便拉里能顺利地挣够油钱、去泡图书馆。即便这样,在我看来,拉里仍不过是一个文艺腔的自了汉,他的矫情使译者周煦良也不得不承认:“只有拉里.达雷尔自始至终好象变化不大,永远是那样一个闲云野鹤似的人物,使人疑心是不是取材自真实生活。”(《刀锋.译者序》)相比主教大人为艾略特作完临终弥撒后对他的最后评价:“他的缺点只是些浮面的;他心地非常宽厚,而且对同类是仁慈的”,我不敢轻易断定两人中谁的一生才“过得那样愚蠢、无益和无聊”(第五章第九节)。
  毛姆1874年1月生于巴黎,10岁才回英国-因为父母双亡,由伯父接回抚养。严重口吃使他性格孤僻、多疑。他早年习医,后弃医从文,身兼出色的剧作家、小说家,被誉为“二十世纪用英语写作的最流行的作家”。比《刀锋》更出名一些的长篇小说《月亮与六便士》以印象派画家高更为原型,写他舍弃文明生活、到塔希提岛与土著一起过着原始纯朴的生活。《刀锋》作于1944年,主人公拉里,据译者剖析,有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影子。
  人们容易为拉里对“常态”的弃绝与心不在焉和对“广大的精神领域”的执著追寻所吸引,因为我们顶多是偶尔神游物外,对照拉里,不免要为自己的不够专注感到歉疚。我不想再复述一遍作者举的那个例子(他年轻时一位医生友人“许多年来都埋头在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里”而把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弄得一团糟),只想提醒各位:拉里的方式并不特别值得推崇。生之无常、死之狞恶、命运之诡异、“to be or not to be”,以及类似的重大命题,如果不算独自蹲在马桶上那次,我一般在早晨翻报纸和晚上看本地新闻时都会思考两次-例行地,每当看到天灾人祸的相关报道。比如前两年有一次,电视上播报,一辆运载钢筋的卡车与一辆公交车刮擦,卡车上一条钢筋从公交车最后一排的两个座位间穿过,把倒数第二排的一位乘客钉死在座位上。为什么是她?为什么不是前排或后排的另外一个人?那天全城的人都在探讨“天意”何在,这和拉里“晃膀子”的起因也没有什么不同。以赛亚.伯林说过,“诸如生活的目的、好与坏、自然与必然、客观与主观等等问题上…不知道到何处去寻找答案本身就是哲学问题的症结。”所以各人有他们各自的朝圣之路,拉里的走法,也从不见得就比别人高明。塑造出拉里这个人物并“对这类人中麟凤的光辉形象表示景慕”,多少有点老套、讨巧、甚至…庸俗。
  毛姆英国式的机智诙谐和尖酸刻薄都很合我的口味,这部小说中除了拉里之外的所有人物刻画得都很成功。他小心翼翼地“不把艾略特.谈波登那个‘大大的势利鬼’贬得很低。…对放浪形骸的索菲.麦唐纳只有同情,对当模特儿兼妓女的苏姗.鲁维埃能够有一个归宿感到欣幸,对头脑简单的格雷.马图林,在他的笔下绝少挖苦,而往往突出他的忠厚和慈爱”(周煦良《译者序》),对伊莎贝儿也谈不上“毫不徇情地揭露”,可以说笔下都留有余地、善意、宽容。但是掩饰不住的对拉里的击节赞赏,已足够使本书成为奥威尔所称的那种“好的蹩脚作品”,因为当拉里“最后带回去的,既不是恩夏姆神甫要把他当迷途羔羊圈回去的天主教,也不是他想从波兰矿工考斯第口中探听的神秘主义,而是印度的吠陀经哲学”,我只好认定小说反映的不是“欧洲的精神空虚”,而是毛姆智力的极限。请看这段对话:
  “我很重视,”我直率地回答他。“要知道,你一直有钱,而我并不如此。钱能够给我带来人世上最最宝贵的东西——不求人。一想到现在只要我愿意,我就能够骂任何人滚他妈的蛋,真是开心之至,你懂吗?”
  “可是,我并不要骂任何人滚他妈的蛋;而如果我要骂的话,也不会因为银行里没有存款就不骂。你懂吗,钱对你说来意味着自由,对我则是束缚。”
  毛姆其实已经接近了真理,但是他的自信不足,因此急着把敬意献给一个早早继承了遗产、有三千块年金的空想家。在我看来,把钱看做“不求人”和“自由”的工具,比把它当成“束缚”更朴素、更自然。拉里绕的弯子,既然不是做作,那就是还不能随遇而安。-不能随遇而安,这正是拉里境界的局限性所在:他晃到印度、修行悟道,悟出“我愿意接受形形式式的生活,不管它是怎样忧伤痛苦”,却还是接受不了照常持有三千块年金、从事“造福社会”的工作这样一种生活。这之间的悖论,令我更坚定了对马汉三先生“反矫情”的赞同。“现代汉语中的‘矫情’,是指故意违反常情,以示高超或与众不同”,从拉里身上,很容易照见。瞧瞧索菲.麦唐纳第二次出场时,被拉里折磨成那种蔫不溜秋的样子,我就想说:“去他妈的《奥义书》,去他妈的吠陀经义。”别拿瑜伽来唬人,真的,我们这边上瑜伽课办卡有打折。毛姆说,“我觉得他就象个伟大的演员,在一出蹩脚戏里把一个角色演得无懈可击”,又一次接近了真理。
  相比起来,我更尊敬亨利.马图林,作为股票经纪人,“他的那些小户头,有固定收入的寡妇,退休的军官等等,过去听他的忠告,从来没有损失过一个铜板,这件事他一直引以自豪,现在为了不使他们受到损失,就自己掏腰包来弥补他们的空头账。他说,他准备破产,他可以重新挣一笔家财,但是,如果让那些信任他的人变成赤脚,他就永远抬不起头来做人”,他的良心指引他做的,是否比用瑜伽术治疗失眠更有益一些、也更近乎“得救之道”呢?即便艾略特.谈波登,他施粥、捐建教堂、更不用说无私地援助破产的伊莎贝儿一家,会因为他“对社交生活这样热衷”而顺带被嘲笑或贬低吗?如果这两位以各自的方式同样能获得救赎,那么拉里费了偌大周折,是否恰恰说明他悟性较低呢?
  其实,从《刀锋》,我们可以上溯到高尔斯华绥1904年著《岛国的法利赛人》。英国人从来不缺怀疑、自省和自嘲。《岛国的法利赛人》中,谢尔顿从大学法科毕业,不想当律师,乘火车四处游历,结识了流浪汉费朗德(《刀锋》里则有个波兰人考斯第),见识了沉闷规条外的另一种生活,并最终与未婚妻安东妮亚解除婚约。谢尔顿说:“…我们都是卑鄙的,这就是我们的症结所在:公爵和清道夫,整个民族-都跟毛毛虫一样卑鄙。我们所追求的东西,就是保障我们自己的财产和自己的生活舒适,根据惯例来适当地布施我们的同情,免得这种同情真正伤害了我们。”但他找不到超越之途。他问安东妮亚:“为什么猫不是狗、异教徒不是基督徒?”而拉里走得更远,把自己变成一个异教徒。毛姆貌似回答了高尔斯华绥的问题,我却怀疑,得救之道,不在刀锋。西里.甘乃夏“会传授给你你寻求的东西”?这个答案太不诚恳-我们都知道,毛姆可是个老滑头。
  祖籍印度的V.S.奈保尔1962年在父母之邦游历一年后写下《幽暗国度》一书。在书的结尾他写道:
  “…,尽管我知道线索确定存在、尽管我渴望把它找出来,这一辈子我都不会找到。
  印度教徒说,世界是一个幻象。我们常常把‘绝望’二字挂在嘴边,但真正的绝望隐藏在内心深处,只能以意会,不可以言传。直至返回伦敦,身为一个无家可归的异乡人,我才猛然醒悟,过去一年中,我的心灵是多么的接近消极的、崇尚虚无的印度传统文化;它已经变成了我的思维和情感的基石。尽管有了这么一份觉悟,一旦回到西方世界、回到那个只把‘虚无’看成抽象观念、而不把它当作一种刻骨铭心的感受的西方文化中,我就发觉,印度精神悄悄地从我身边溜走了。在我的感觉中,它就像一个我永远无法完整表达、从此再也捕捉不回来的真理。”无国籍的奈保尔,不容易为异国情调所惑,借助他的清醒、冷峻,正可勘破毛姆巧妙叙事之下的迷思。
  毛姆讲了一个有趣的故事,故事里有活灵活现的人物。但我不得不说,他的主题是贫乏的,而且不能自圆其说。“有时候一些比较接近通常类型的人,我自命能了解他们的内心深处;对拉里,我不能”,哦不,老毛姆,不是你不能,而是你编得不可信。其他人都挺好:“艾略特成为社交界名流;伊莎贝儿在一个活跃而有文化的社会里取得巩固地位,并且有一笔财产做靠山;格雷找到一个稳定而赚钱的职业可以每天从早上九点到下午六点上班;苏姗.鲁维埃得到生活保障;索菲获得死”;而拉里,他“找到了安身立命之道”?我不明白,娶了伊莎贝儿、到亨利.马图林的公司上班,和当一个心如止水、不近女色、懂点催眠小把戏的出租车司机,不都能“如他自愿的那样,藏身在那片喧嚣激荡的人海中”?Much ado about nothing,当然了,不这样,小说就没得写,不是吗?
  拉里追寻的,我们许多人早就作到了:我们本就“泯然众人”,也读书,也思考。合上《刀锋》,我不禁微笑:
  一把刀的锋刃,不必用脖子去越过;
  也别听智者瞎说,得救之道就在脚下。
  

有关键情节泄露  有不合适内容

这个是我写的,献给亲爱的毛姆叔叔

如果毛姆.......

□ 黎戈


如果毛姆不是自小口吃,那么他组织语言的禀赋应该会有另外的出口,他会象他的哥哥,爸爸和爷爷那样,循着司法世家的轨迹,做一个律师或法官,笑傲法庭,舌战群雄,如果他不是身材矮小,样貌平平,而是象哥哥们一样高大俊美,运动能力出众,那么他也会凭着体能的优势,悠游于各大俱乐部,进入上流社会的社交圈。而他,因为口吃和矮小,深感自卑,在饭桌上只能沦为缄口的旁观者,只有写小说时,把自己代入叙事者角色,代理他人人格的时候,才会意气风发。但这种自抑,及自抑后的舒张,其实是一个作家很重要的素质,自我状态太粘稠的人,光顾者表现自己,无法充当一个高效收集信息的反射板。太弱的人,容易被他人渗透,毛姆的时收时放,恰恰调节了这个。

如果毛姆饱读诗书,满腹经纶,或是天赋异禀,想象力出众,那么他会成为一个知识分子作家。完全建立在间接经验上,或凭着想象力写作的室内作家。不过毛姆17岁就跑出去游学了,他这辈子最不屑的,就是搭建空中楼阁,或是象亨利.詹姆斯那种窗型作家:在视野里开个小窗,记录一点空气的气味和流云的形状,他自己呢,倒更象是一道游廊,恩,就是我们常常在苏州园林里看到的那种,步步换景,处处有戏,字字落实。

他从不写直接经验之外的东西,他的关键词:一是“知识”,二是“合理”,三是“好玩”。他要是写异域风情,就一定要实地考察,听到他们的口音,嗅到他们的体味,知道他们日常生活的细节,他每天刮胡子时都对着镜子念人物对白,反复掂量是不是合人物身份——写小说的毛姆倒不自私,有的作家是自私到把每个人物都变成他自己的代言人了。毛姆一直坚信:故事才是硬道理,你看过他的小说就知道,不要说汁水丰盈的描述性细节,就是形容词,他都用的极俭省,他从不在细节上流连,他总是腿脚利索的直奔下文,他的好处只是情节的好——你翻开了他的书,就再也放不下。

如果毛姆视金钱如粪土,那么他不会那么敏感于市场。他活到九十一岁,写了六十五年,出版作品一百一十部,有些手稿的拍卖价和版权费至今保持记录。他口舌恶毒,心眼小的堪比针尖,凡是进入他注意力半径的人,几乎都被他菲薄过。他去参加皇家宴会,连女王都久闻他的“舌辣”而不敢坐在他的身边进餐。他唯一保持敬意的,大概就是市场。他总是敏于收集信息,战时写间谍小说,和平时期写轻喜剧,维多利亚末期写贵族戏,战后写侦探小说,萧条时期写游记体小说,他不仅是文人,更是文学事业家,他很擅长经营自己,也正因为他太臣服于市场,所以他这辈子都成不了一个文体大师。他受不了那种离群的孤独。

如果毛姆不是爱财如命,点滴计算,他不会在签每个售书合同时都铰铢必较,讨价还价,给好朋友写个序或跋都要收费。五十年代,他在美国签售《刀锋》的合同,当时的版权费是五十万美金,堪称巨款,他施施然走下出版社的楼,逆着迎面的暴风雪,就上了公车回家,连出租车都舍不得喊。但是他也可以花两万美金一年,雇仆役,请园丁,养着一个九个月都不去住的别墅,因为他觉得省钱必须在暗处,暴露在人前的部分,必须与他的绅士身份相配。

他并不象大多数作家那样,只能粘贴于某个时间段,与某个时代共振,他整整写了六十五年的畅销书。跨越了维多利亚末期,爱德华时代,一战,二战,但是他本人,早已定居在他的青春期人格中,他爱财是因为他务实,他年轻时受过穷,自幼失孤,他需要金钱的温暖和安全感,他挥霍是因为:在他维修保养良好的肉体容器内,始终住着一个爱德华时代的老灵魂。

爱德华时代是指1901到1910年,爱德华七世在位的十年,它是维多利亚时代和一战之间的过渡地带,理性时代和焦虑时代之间的环扣。爱德华时代的口头禅是“门面工夫是一定要装点的”,每个人都可以狎妓,酗酒,吸毒,同性恋,但是要尊重社会潜规则,就是不要在台面上端出丑事,如果一个人家出了戏子,那么大家在他家人面前就连“剧院”这个单词也不提。

爱德华时代的生活要领就是:你一定熟知礼仪规矩。毛姆本人就是一部活体大英社会知识百科全书:如果想知道艺术家的生活,可以看他写的《月亮与六便士》,如果想知道剧作家和演员的生活,可以看《剧院风情》。小到喝汤时出多大的声响,跳方步舞事搂住对方的几分之几腰围,如何使用小手帕,在哪家裁缝店做衣服,多少家产的绅士可以参加哪个档次的俱乐部,大到每个季度该给情妇多少赡养费……他随手亮一亮都是知识豪门的身家。他可以嘲笑亨利.詹姆斯是个连土语和客厅用语都分不清的拙劣写字匠,他也会必恭必敬的给一个西班牙农民写信,探听某种他在小说里要写到的乡间风俗——他尊重知识,和拥有知识的人。

如果毛姆是个无需成长期的,天才型作家,那么他不用在长达六十五年的写作生涯里,无论疾病,挫折,战时,都坚持工作三个小时以上,他的技术象雷诺阿一样,与其说来自天赋,莫若说来自苦练,很多人惊讶于雷诺阿画女体时的圆熟和流丽,却不知这源自他的童子功,他自幼在瓷器厂学徒,在花瓶上画过好几千个裸女,早就把身体线条烂熟于胸。毛姆的经验则是“我不知道什么是灵感,反正我没见过这玩意”。

如果他不是这么敬业,也许不会老是官司缠身,直到他九十一岁逝世前,还有人控诉他在小说中盗用了他们的生活经历,我相信凡是进入毛姆社交半径的人,几乎都在他的书里投影成像了,他把点滴经验都挤出来营养他的一百一十部作品了,他始终不肯写印度,因为他觉得已经被吉普林写烂了,他的生活都为写作储备经验,所以他自然也就不去印度旅行了。这个自私,利己,恶毒的人毕竟还有打动我的地方,比如:在成名以后,有一天他经过大剧院,里面正在上演他的一出戏,他听到观众在落幕时雷鸣般的掌声,对着落日长长舒了一口气:“这下我终于可以从容的欣赏落日,而不用挖空心思想着如何优美的描写它了”。

如果毛姆热爱女人,那么他的作品里会多一些以女性为载体的“真”“善”“美”,但他是个同性恋,且没有在笔下善待过除了他妈和女王以外的第三个女人,他文中的女人都是自私,恶毒,贪财,乱爱的势力小人,且毒化了男性的思考力和灵性生活——公正的说吧,这倒更象毛姆本人在女人眼中的镜象。

事实上他对所有人都是一种坚硬的防御态势。在他少年时代的照片里,那个因为口吃,胆小,懦弱而被人欺侮的孩子,他对世界的敌意,就全定型在眼帘下垂的怯怯,嘴角耷拉的不屑里了,直到有一天他发现自己有讥讽的能力,这些小毒针可以帮他防身和御敌,在漫长的成长期里,毒针硬化成了瓷釉。在他盛年时期的照片里,他叼着大烟斗,睥睨人世,拒绝任何近身的暖意,直到他死之前得了老年痴呆症,这层硬釉才开始慢慢剥落,他开始躲在无人处哭泣,拉着别人的衣角泣诉,他临终前的照片上,又还原成一张皱纹滚滚却又畏怯的老娃娃脸,那是他体内那个口吃的胆小孩子露出了头,以他最初的样子,向这个世界告别。

痛快,淋漓尽致的说!!![em17][em17][em17]

先谢流星雨的夸奖。

再谢黎戈贴出的两篇好文。我的文字,再怎么写也是理性的。

人只会看到他想看到的东西。尼采说过类似这样的话。堂吉诃德则说,你干什么,就成为什么。拉里这个人物是不是真实,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看法,我以为他真实,大概是由于我或多或少具有拉里的气质。这是没办法的事情,就算拉里像玛特说的有些“矫情”,我也只好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