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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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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土不离乡”:中国现代化的独特模式?
——也谈“乡土中国重建”问题
秦晖
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发生的深刻变化为举国举世所注目,也给各种流派的学者以议论纵横的用武之地。市场经济的倡导者以此赞叹“看不见的手”之伟大,“公有制”的拥护者以此证明“集体主义”之优越,“后现代主义者” 从中看到了“非都市化”的健康发展道路,传统文化的拥护者从中发现了“乡土中国”的神奇魅力和“东方救世” 的灿烂前景……而在农村的种种变化中,以“乡镇企业”、“农民企业家”、“农民工人”为主要内容的“离土不离乡”现象尤其令人瞩目。面对着这个现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闻所未闻的事物在中国从无到有,迅速崛起,以至于今日在经济上“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惊人“奇迹”,洋人们甚至无以名之,他们有的称之为“集体资本主义”,有的称之为“私营社会主义”;他们中的自负者目瞪口呆,难以理解;他们中愤世嫉俗的批判家们则兴高采烈,以为中国农民为他们指出了一条“走出现代化”、摆脱“都市工业文明”困境的终南捷径。面对这些反应,国人也就有些飘飘然起来,有的论者认为这就是东方文化之绝妙处:“中国的乡镇企业很多国家都想学但是他们学不去,原因在于传统不同。”有的更在海外著文,认为乡镇企业意味着一条比“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更合理也更可行的社会发展道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并不是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过渡现象”,而是一种具有目标意义的“独特”的“中国模式”,它避免了西方现代化的过失与弯路,是“对西方现代性的一种替代选择”,是 “中国现代性对西方现代性的挑战”,它不仅意味着中国文化的重新崛起,而且还负有把世界从西方式的“现代病” 中拯救出来的重任,因而是“对人类文明的莫大贡献”。
论者的热忱与善良愿望令人感动,作为中国人又有谁不希望事情果真是如此呢?然而愿望不能代替事实。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要走自己的路,而不应、其实也不可能完全重复西方的历程。但把中国存在的一切称之为中国特色或中国模式,这虽然不错(因为你不能说它是外国特色、外国模式),却毕竟是个过于省事的办法。“中国现代性” 与“西方现代性”既然都是“现代性”,就必然存在着共性的一面,而我们现在仍处在走向“现代化”的“过渡” 期,这大约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中国的现状既包含了现代化模式的独特性,也包含了前现代化的过渡性,二者缺一就难以理解“离土不离乡”之类的现象。
对“离土不离乡”的几种解释一是从聚落类型看,“离土不离乡”被解释为农民改业而不进城,即虽弃农而务工商、但仍然居住在村镇等小型聚落中。那些鼓吹“非城市化”的人们主要就是这么解释的。这种现象当然大量存在。但我认为它不能说是“离土不离乡”的真实内涵,道理很简单:我国一向就有大量身处城市大型聚落之外的“非农业人口”,包括乡镇基层那些“吃官粮”的各类公职人员,地质、水文、气象等业的野外从业人员,交通、邮电、管道线路上的经营维护工作者以及乡村、边防和其他非都市地区的驻军等等。由于过去的某种政策,我国的工业企业远离城市而分布在“山、散、洞”的更不在少数。这些从业人口就其出身而言也绝大多数来自农民,但你能说这叫“离土不离乡”吗?另一方面,现在被公认为“离土不离乡”的许多农民企业,包括著名的山东牟平西关“明珠”和新牟里总公司等等,都是居住在城关的“农业人口”所办,如果仅就居住聚落而言他们根本就无“乡” 可“离”,但为什么人们又公认他们是“不离乡”的呢?
事实上,我国的“城乡之别”本来就不是个聚落类型的概念,如今像浙江龙港那样的“农民城”其聚落规模已远大于许多县城乃至某些“市”,但那里的人们却仍被视为“离土不离乡”的“农民”。更进一步说,由于我国城乡人口的统计口径都建立在“户口”的基础上,现在未必有确切数字说明那些只是户口“不离乡”而人早已进城闯世界的“离土”者究竟有多少,考虑到各大城市和整个“开放地带”的“流动人口”问题之严重,以及几乎年年成为报端要闻的数千万“民工潮”冲击城市的事实,我很怀疑那种所谓中国的“离土”者大都是在乡改业的说法。最后,如果说“离土不离乡”就是指非农从业者不进入大型聚落的话,那末这恐怕也算不得“中国特色”,那些早已迈过“城市化”阶段而正在步入“后现代文明”的发达国家,目前农业人口在已经很少的基础上正继续减少,而他们的城市尤其是大和特大城市的人口却早已不再增加,或只有负增长了。与正频频受到“民工潮”冲击的我国相比说“返乡不返土”是“西方特色”恐怕更确切些,而且这一过程在他们那里的历史也远在我们的农村改革以前很久就开始了。当然,现在的确有人把中国的“离土不离乡”与西方的“返乡不返土”都说成共同趋势即“后城市化”趋势,不过在我看来,把贝弗利山庄里那些整天为减肥而犯愁的人们和我们那些在大城市碰壁而露宿车站广场等待回“乡”的“离土”者相提并论,这种联想也未免太浪漫了一些。
必须指出,我上面这番话属于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我只是说“离土不离乡”并不等于农民改业不进城,并没有说“改业不进城”是否可取。但后者当然也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我国“小城镇”自然与人文生态中的种种问题之严重性决不亚于大城市的“城市病”。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领域的许多专家们对所谓“非城市化”、“小城镇化”与“乡村工业化、工业乡村化”的发展模式长期以来一直有尖锐的批评,这里就不多说了。
二是从职业上看,“离土不离乡”被解释为工农(或商农等等)兼营,以工补农。这种现象无疑也是有的。但第一,严格地说,既是“工农兼营”,就很难说得上“离土”;而以工补农实际上是自古以来我国“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传统以及由此产生的小农“以副补农”传统的延续,如果“离土不离乡”仅指此而言,那就远谈不上是改革后兴起的农村新事物了。第二,事实上如今确有许多“农民”已经专务工商,退掉了或转让了家中的“份地”,不再兼营畎亩,然而他们仍然顶着“农民企业家”、“农民工”一类的帽子,仍被视为属于“离土不离乡”者之列。第三,更重要的是农民兼业化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广为存在,我国既谈不上是最早,也谈不上是最发达。例如我们的东邻日本,在1980年时就有87%的农户是兼业农户,而且兼业收入直到现在也还是日本农户收入提高的一个主要因素。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中,农民兼业化的历史之悠久与兼业农户的比重之大也非我国目前所及。如墨西哥就是一个典型。美国学者库克对此所作的研究在国际上享誉颇高。显然,如果“离土不离乡”就是仅指此而言,那就很难说这是“中国特色”了。
因此,“离土不离乡”也不能仅从职业上去解释。事实上,农民兼业化虽然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但对农业本身的现代化却是个不利因素,尤其在我国小农兼业农场规模比国外(如日本)的兼业农场更小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农经界一直有力图避免农业兼业化的呼声。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兼业化难以避免,那也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事。
三是从“文化”上看,“离土不离乡”还被解释为农民改业后仍不脱离乡土文化背景。近年来随着“文化讨论”的升温,学术界出现了一种无论什么事物都要扯到“文化”上来,否则便不足以显其“深刻”的风气,于是一些论者便把“离土不离乡”当做一种“东方文化现象”而大谈其“深层文化背景”、“文化意义”与“文化后果”等等。然而说实话,这些论述往往给人以一种离题万里,不知所云的感觉。实际上农民改业后仍与其文化传统保持某种联系,这并不是很需要“发现”一番的事,如果说这就叫“离土不离乡”,那这个概念就变得漫无边际了。当代国际上农民研究中人们早巳熟悉了这类现象:诸如印度北方邦许多地区“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儿子的婚姻仍由其父母包办;很多人大学毕业后又回到原来的大家庭一同生活;有些人成了医生或政府职员,但他们的妻子和孩子都在旧的大家庭中生活,所以他们在城里上班,下班或节假日就回到乡下的老家。学者们还发现:在拉丁美洲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些人离开农村进城找工作,但保留着农村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难道我们能把诸如此类的事情都纳入“离土不离乡”这个概念中去吗?
与西方不同,我国实际上并不存在着独立的“市民文化”传统,尤其是在新式农民革命后建立的城市旧体制更把近代市民文化成分清洗得所剩无几,身份制、平均主义、权力崇拜、抑制个性等农业社会主义因素借助城市的传播中心地位而积淀、浓缩并精英化,使得城市在某种意义上比农村还“农村”,以至于它曾在几十年间一直向农村反馈着巨大的能量,以期在农民中消灭“资产阶级”(即“市民”)的影响。而当改革潮起,农村已是熙熙攘攘,为利来往,颇有些“市民”气氛时,城市却还沉浸在一派田园诗式的安详与宁谧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城市居民本来就虽不务农而实为“农民文化”中人,但是这显然与“离上不离乡”完全不是一回事。
“离土不离乡”的确切含义究竟是什么?
考察一下这个词在现实中的使用就会发现它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农民虽已改业,但他们却保持着“农民户口”,即保持着原先的“种姓”或等级身份,他们仍被社会看成是“农民”而不是“市民”!于是也就有了“农民企业家”、“农民工人”这些洋人不知所云的“中国特色”词汇,有了“乡镇企业”、“村组企业”这样一些不同于“设在乡镇(村组)的企业”的“中国特色”概念。无论理论家们赋予它们多么深奥的“背景”,在老百姓看来问题本来十分明白:诸如乡镇公职人员、“山、散、洞”里的职工和交通邮电等部门的野外从业人员虽然身居乡下,但他们已经“农转非”,不再是“农民”,因而也就没人说他们“离土不离乡”,而像西关、新牟里的“农民企业家”与 “农民工人”们虽然本来就住在城里,但因为他们是与生俱来的“农业人口”,所以便属“离土不离乡”之列。这样的“离土不离乡”的确是真正的中国特色:其他国家也有身居乡村聚落而从事非农业者,也有兼业农户,也有离农改业却保持了乡土文化传统的人们——但他们没有“离土不离乡”者。因为他们没有把人们分为与生俱来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个准世袭的身份等级。在他们那里“农民”只是一种职业,改了业便不再是“农民”,而在我国,“农民”不但是一种职业,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种准世袭身份,因而才可能有“离”了农民职业却“不离” 农民身份的问题。
这样的“离土不离乡”也的确是改革时代的新事物,因为在改革前,中国农民不仅没有改变“身份”的自由,也没有改变职业的自由,那时的农民除了少数幸运者经“组织上”的安排,获得既离了土也离了乡的“农转非”机会外,绝大多数都既不能离土,也不能离乡。改革以后中国农民得到了改变职业的自由,但尚未得到改变身份的自由,于是便有了这种新事物。
可见,“离土不离乡”在本质上不是一个聚落问题,不是一个职业问题,更不是个“文化”问题,而是一个等级身份制问题,这道理本是再简单不过,没有必要人为地玄学化。把本来明明白白的东西“解释”得神秘兮兮,反而掩盖了问题的实质。在身份制下农民要改业,就必然会有“离土不离乡”即改了业而改不了“农民”身份的现象,这与“文化基因”八竿子打不着,没有身份制,无论什么“文化”也不可能孕育出个“乡镇企业”来,而只要有身份制与农民改业这两条,任何民族都会产生“乡镇企业”现象。现今的发达国家早已没有身份制,因此他们自然无法向我们“学习”。但历史上他们多是有过身份制的,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看到一些似曾相识的事物。例如,在农奴制改革前的俄罗斯,就曾涌现过许多“农民企业家”,如著名的莫罗佐夫家族、格拉乔夫家族、布特里莫夫家族与鲍里索夫家族等等。他们拥有大量工厂与作坊,富比贵族,脱离农业达几代之久,但在户籍上仍是“农民”(农奴),而且在村社中还保有份地。当时在商品经济大潮中农民改业成风,特别是在地瘠人稠而又交通发达的中央非黑土地区,整村整村的农民改业工商,许多农村变成了工业村,著名的如莫斯科省的伊凡诺沃村、科斯特罗马省的达尼洛夫村、特维尔省的基姆拉村等。由于村社内的合作习惯与互相仿效,往往整个村子从事同一行业,如纺织村伊凡诺沃、冶金村巴甫洛沃、制鞋村基姆拉都闻名全俄。这与我国现在颇多的“一村一业”、“一镇一业”现象颇为相似,那里的村民同样是“离土不离乡”的。此外,当时在乌拉尔等地的国营与私营大工厂里也有大量的在村社持有份地并保持“国有农民”之类身份的“农民工人”。而到农奴制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不再是一种世袭身份,上述现象也就渐渐消失。
因此,对“离土不离乡”无论你是褒是贬,都不能离开身份制这一前提。然而现在的许多论者仿佛根本不知道有个身份制似的!
乡镇企业的活力源自何处关于乡镇企业的“活力”之源的问题,其实也是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乡镇企业在国内有生命力,是因为它有“散伙机制”、“船小好掉头”,因而比那些被“捆住手脚推下海”的国营企业更有竞争力。而它们在国际市场上有生命力,则是因劳力价廉,生产成本低等原因。这也与“文化”无甚关系。便是在美国,若你能把一个工厂的工人工资降低100倍,或把与它竞争的对手的“手脚”捆住,它岂有不表现出“活力”之理?然而现在许多论者也在极力论证乡镇企业活力之得益于“文化传统”,这真有点莫名其妙。有人甚至在海外撰文称乡镇企业特点就在于它“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的首要目标,而是以‘扩大乡亲们的就业机会’和‘为本乡本土增加福利’为最优先的两条原则”。我不否认这些“原则”确实存在,但仅凭这些“原则”,乡镇企业何以自别于改革以前的人民公社“五七经济”?使它们区别于后者而享有活力的,难道不正是那种为求“效益”即利润而不惜牺牲“乡亲们”的铁饭碗的机制,即俗称的“散伙机制”吗?事实上人们都看到,目前许多乡镇企业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恰恰是在不规范市场中为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所谓乡镇企业之“灵活”不幸也包含着这层意思),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急功近利而不顾长远、惟利是图而不顾法制等问题恰恰比具有规范市场、规范法制和规范企业行为的“西方现代性”要严重许多。
改革并非创造“奇迹”,而是消除“奇迹”
无疑,农村改革的伟大成就与乡镇企业的巨大贡献都是有目共睹的。它表明“离土不离乡”在目前条件下有其历史合理性。在身份制壁垒难以一下子完全打破的条件下,给农民以改业的自由总比连这点自由也不给要好得多,完全可以称之为一个大进步。但我们不要忘记这些成就与进步都是相对于改革以前而言。认真说来,十多年农村改革的成就与其说是创造了一个奇迹,不如说主要是消除了一个“奇迹”更为恰当。这个“奇迹”就是:由于旧体制用超经济强制的方式把人口日增的农民束缚在相对日益狭小的土地上,使得改革前的中国以世界上农民总数的40%仅仅耕种着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着世界上不到7%的“非农民”,平均每个农业人口的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几乎是世界最低而同时又是中国历史上和平时期最低的双料“奇迹”:在世界上,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我们一向很看不起的印度(尽管按总产量与总人口平均产量我们稍高于印度);在历史上,不仅低于汉唐宋诸朝,而且低于我们一向作为忆苦对象的民国时期的1936年。这样令人不快的双料“奇迹”不能用生产力的、自然条件的以至“传统文化”的原因来解释,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旧体制下超经济强制的结果。强制下造成的“奇迹”一旦不再有强制,也就不会维持下去。农村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一个“奇迹”消逝而归于“正常”的结果。我们的改革之所以为别人难以仿效,也正因为别人不曾有过这样一种“奇迹”,而不是因为别人没有我们独有的什么文化传统。
但是,这种进步当然是远远不够的。无论人们怎么强调“中国现代性”与“西方现代性”的不同,只要是“现代性”,总不能容忍“种姓制”、像三千年前的西周那样把人分成“国人”与“野人”吧!在户籍、迁徙—居住权,谋职、置产、商品供应、住宅制度、生产资料供应制度、教育、就业、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人才使用、婚姻生育以至于国民收入分配原则等各方面把人们分成命中注定的两种身份等级的做法,不仅违背了现代社会公民权利平等的要求,而且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相悖:一方面,近两年“乡镇企业”出现了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转移的引人注目的势头,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显著下降。1991、1992年乡镇企业产值连续大幅度跃升,然而新增就业人员却微不足道,农民在身份性壁垒内部转移“离土”的潜力已经不大。
另一方面,农民进城与城市“排农”的矛盾日益尖锐,频繁的“民工潮”与流民骚动对城乡都震撼不小,已进城的农民因其“种姓”未改也仍然受到歧视。从历史上看,流民潮的出现是个不祥之兆。中国历代屡屡导致王朝倾覆的“农民战争”其实并不像某种意识形态所解释的那样与地主和佃农的矛盾相联系,倒常常是由反抗某种国家行为的流民潮所引发。自然,今天为“脱贫求富”而出现的“流民潮”与历史上那种“死里求生”的流民潮有很大区别,但社会震荡不一定只有“生死问题”才能引起(反过来说,在某种条件下,“生死问题”也未必会引起社会风潮,1959—1961年“三年灾难”时期就是例证,但这样的条件今天不会再有了)。应当看到:把农民禁锢在土地上会导致停滞;而使农民带着“贱民”身份离开土地会造成不安;倘若被视为“贱民”的农民离开土地后又找不到合适的归宿,那就会酿成危险。
“离乡不离土”意味着全社会的整体变革即便我们不去作这类不祥之想,只从经济上着眼,身份制带来的弊病也随处可见:身份制限制了农民在城市的活动能力,造成“农民工业”的高度分散化,体制上的灵活性并不能掩盖这种状况在生产力经济学方面的不合理。而身份制下“乡镇企业”内部的地缘关系、宗法关系、依附关系更阻碍了现代企业文明的形成,“庄主经济”的种种流弊在禹作敏之类案例中表现得触目惊心。在身份制下如果说本村职工还可享受某些“乡情”的保护,那末外村劳工往往处境悲惨。天津市12个区县的乡镇企业近40%属于有害有毒作业场所,内蒙古、湖北一些小煤窑的工人仅二三年工龄便患上矽肺病。种种不亚于“羊吃人”的场景无情地粉碎着所谓中国农村正进行“人类历史上最崇高最人道的原始积累”的神话。身份制之弊不限于工业:与身份制密不可分的 “份地制”曾经使农民摆脱了“公社”的桎梏,但现在它已日益成为农业进一步发展与现代农场主群体形成的障碍。身份制之弊也不限于农村:它使得因身份壁垒而避开了来自农村的竞争的部分城市工人变得“贵族化”,也增加了城市企业改革的难度。
因此,“离土不离乡”在今天已经日益成为一种过时的现象。正如上个世纪俄国农民的“离土不离乡”必然要走向农奴制的废除一样,今天中国农民也必须由“离土不离乡”走向身份制的废弃。这样,“离土”者就将不再是农民。而“不离土”的农业生产者则将“离乡”——摆脱那作为世袭等级的“农民”身份,而成为具有市民即“公民”(citizen )权利与人格的现代农场主。他们将作为自由的商品生产者在市场机制所形成的利润率平均化趋势下经营农业。这一趋势将使农业获得它应有的收益而无需兼营他业来“补”之,而务农者将不是出于身份壁垒的限定,而是通过机会均等的自由择业成为新时代的职业农民。这种“离乡不离土”的农民,才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真正体现者。
然而这就意味着一场比迄今已发生的更为深刻的变革。如果说“离土不离乡”式的改革由于身份壁垒造成的城乡隔绝还可以在农村中单独进行的话,那末“离乡不离土”就必然意味着全社会的整体变革。没有大批农民的“离土离乡”就不可能实现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自由的商品生产部门,而没有城市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造,城里人就无法接受农民“离土离乡”与他们进行公平竞争。而城市体制的这种改造当然不可能只在经济领域发生。毫无疑问,这样一个过程是极为困难的,但我们迟早必须面对它,而且迟不如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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