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文化本位社会研究网www.whbw.net
这篇文章与其说是写给华人看人,不如说是写给出台新劳动法政策的政府当局看的,希望能发出一点警醒之音。遗憾的是,新劳动法尽管今年已经宣布缓行,但其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力量却已经释放,千万失业大军已难阻止。本文微弱的呼吁不能奏效,由此深感一个民间学人的无力。
致华为人及全体中国公民——一位自由主义者的肺腑之声
章星球(2007)
尊敬的华为朋友及全体中国公民,中国的劳工和企业家们!
促使我写这封信的原因是我内心坚定的自由主义信仰,华为发生的事情与中国自由主义的事业息息相关。最近出台的新劳动法,是一部与自由市场精神相违背的法律,不必怀疑立法者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一片热心,但由于存在某种学术欠缺,立法者可能不清楚这部法律实施的结果会与他们的善愿相悖。我的担忧是,这部法律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旗号下,逐步侵蚀本来就还充满缺陷的自由市场基石,最终的结果是不仅劳动者的利益不能真正增加,还会使劳资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害,并且中断中国经济增长的步伐,引爆种种社会危机。这是一部极为短视的法律,如果华为的员工利用这部法律来为自己谋取利益,我认为那将是一种懦夫的行为——当然他可以这样做,但他不会得到社会的尊重。
历史上,很多动听的口号背后都藏着美丽的毒药,某些法规表面上是要保护劳工利益,实际上却是在剥夺劳动者最基本的尊严,让人沦为懦夫。诸如最低工资法,以及其它限制劳资交易自由的条款,就是这样的毒药。
请容我尝试运用稍微学术一点的语言来解释其中的道理——为什么这些法规会让本来拥有尊严的人沦为懦夫,沦为被人利用的工具。用懦夫一词来描述那些把政府权力请来干涉交易自由者,是一种过于严厉的指责,还是有严谨的依据?
人类之所以能走入现代文明,要感谢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为自由主义作出的贡献。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由市场,一般经济学家都说是从斯密开始,其实真正的源头是在康德那里。康德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由意志,所以人拥有与生俱来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如“社会”、“共产主义道德”来剥夺它,这就是神圣的天赋人权。人因为拥有自由意志和不容剥夺的天赋人权,所以人也就拥有绝对的为自己定价即确定自身价值的权利,这就是“自我价值”。人是唯一能为自己定价的生物,所以只有人拥有“自我价值”,动物没有,例如猪不能自己为自己定价,所以“卖猪仔”常被用来形容因某种原因失去定价自由者。
什么是价值呢?虽然学者们有一箩筐的理论,但我只用一种最简明的办法来解释,就是从它的汉字字面义去理解,所谓价值,就是一个东西要卖出去时所预期的价格“值”多少,它的本质是人的自由意志对一个待交易物的价格评估,所以价值就是一个纯粹主观的东西。同一个东西,想把它买进来的人对它有一个价格评估——我简称为“买方价值”,想把它卖出去的人也有一个价格评估,我称之为“卖方价值”,顾名思义,这两个“价值”一相“格”即“交易”,就产生了“价格”。比如一个帽子,我要卖掉它,你要买进它,我认为它的价格“值”五元、就是卖方价值,你认为它的价格“值”三元,“三元”就是买方价值,最后讨价还价,四元成交,“买方价值”和“卖方价值”两个“价值”一相“格”,一个“价格”产生了。
我们不难发现,一个“价格”不是一个人可以决定的,一个“价值”却是可以由单方面决定的。比方说,你可以单方面认为你的一根手指价值一百亿,这个价值是可以成立的,它之所以能够成立,就是因为人有“自由意志”,因为人对自己的生命体及其属品(劳务也是这样的属品)拥有绝对的定价权。但没有人来买你的手指,所以不可能产生一个一百亿的“价格”,但这里的关键就是你拥有了自我价值和为自己的一切属品定价的绝对权利!一个人自由决定自己的一根手指价值可以是一百亿也可以是一万亿,这个“价值”看似夸张,却体现了天赋自由的绝对性,体现的是人的绝对尊严和绝对权利、意味着你的手指不可能未经你的同意而被切断,意味着你的权利可以获得最基本的保障。而且,这一自由,更是自由市场的源头所在。人有为自己定价的绝对权力,有权说自己的一根手指一百亿也不卖,这就是主观价值的本质,也是市场经济与人权相统一的地方。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说:市场经济就是人权经济,我们不难看出,市场与人权的交汇点就在主观价值这里。
继续说“手指”。我们现在假设一种情况,你说你的手指价值一百亿,但我却认为它只值五毛,而且非要买下,你当然不愿意,因为我这是“强买”。好的,我不强买,但是我真的很需要你的手指,因为我要拿去下药,你说一百亿,我认为你太过分了开的是天价,我们去找一个中间人来评估,力求“客观公正”。于是现在中间人来了,他说,根据市场行情或交易先例、或者根据某种“科学”的计算方法,比如有人真的卖过手指,他说:三百块。这时,你愿意卖你的手指吗?我相信你不会卖,因为进来一个客观评估者后并没有改变强买的本质。这第三个人象征着谁呢?这个“三百元”是个什么性质呢?这第三个人就是马克思,他的评估价,那个三百元就是“客观价值”,因为马克思认为一个东西定价应该科学客观地计算,而不能靠买卖双方主观决定。客观价值的存在本身并不构成问题,比如说这个人是你的朋友,他为你提一个参考价、我们也可以称为客观价值或旁观价值,但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权力操之在你,所以存在客观价值或旁观价值并不意味着你的手指会以三百元的价格卖给我,商场里的货品标的价格往往也是客观评估后的结果,有的甚至不提供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它并不妨碍你的自由选择,因为它仍然仅仅表示卖方所认为或希望卖出的价格,你有权视它为不存在。
然而如果这个“客观价值”披着科学的外衣、挟杂着某种以公正为名义的权力意志而来呢?
看到这里,我相信熟悉共产运动历史的华为人已经明白上个世纪人类大灾难的根源所在了。当资本主义刚刚在苏东和中国起步的时候,这个所谓“客观价值”就跟着进来了,它发出了它的声音,它告诉“工人阶级”,你们的劳动价格太低了,你们的利益被“剥削”了,工人阶级在代表先进的知识分子宣传教育下,接受了这个客观价值,接受了这个所谓可以用时间来计算的“客观公正”的“劳动价值”,他们忘了自己是自愿进工厂自愿签署劳务合同的,工人阶级在其美丽诱惑下放弃了为自己定价的权力的同时也抛弃了人作为自由意志体的基本尊严,成为一群懦夫,亲手把为自己的劳动定价的权力,一并把自己的所有人权和尊严上交给了这个据说可以为一切劳动精确地计算出“客观价值”的伟大组织,然后让自己沦为暴力工具,在为弱势者谋永福的旗帜下,走上了向和自己一样的弱势同胞血肉相搏的道路。
马克思在一个关键点上与康德背道而驰了。我们前面说到,康德认为人的自由意志是与生俱来的,人是一个中心,而社会是服务于人的,社会的规则必须无条件满足于人的基本权利需要,因为人的自由意志是天赋的,因而社会没有权力来剥夺,任何规则的构建都不能与天赋自由、天赋人权的第一原则相冲突。而马克思却相反,他首先将人定义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认为没有什么与生俱来的人性,人性都是社会赋予的,不同阶级不同社会不同地位的人性是不一样的,并且他们的伦理也是不一样的,如工人阶级有工人阶级的道德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道德,这就导致了相对主义伦理观形成,并推导出了无产阶级可以统治另一个阶级的道德与法律逻辑,而这正是与康德的普遍伦理主张相违背的地方、康德所主张的普遍伦理实质上就是西方文明社会的道德基础,所以我认为马克思主义为害人类恰恰正是从破坏社会的道德伦理基础开始。而且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是通过社会获得的,所以人也应该无条件隶属于社会、服从于社会,为社会“牺牲奉献”,人于是不再是目的,而沦落为服务于社会的工具。在这样的社会里,人的劳动价值只能由社会来核算、计划和安排,而不能由自己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定价。但是我们知道社会是没有自由意志的,社会的运行最终要靠人,当多数人被剥夺了为自己的劳动定价的权力后,仍然会有人来为它定价,只不过他们假借了“社会”或“主义”的名义,最终不过是少数掌权者来为绝大多数人的劳动定价而已。为工人劳动出价的资本家们被消灭后,政府取代资本家们成为了工人们劳务唯一的买方。工人的劳动只剩下国家政府这个超级大资本家作为唯一的劳务购买方,和市场经济社会拥有多个买方来竞争相比,哪一种情况工资会更高呢?这个问题无须回答,因为惨痛的历史已经给出了血淋淋的答案。这其实本应是小孩都能理解的道理,只不过是当初“工人阶级”被一时的利益遮盖住了自己的理性而已,自由价值是市场文明的道德基础,因此文明的崩溃也正是从工人阶级抛弃这一道德基础,去信奉另一种“道德”始,尽管其以“公”为目的,但最初的动机恰恰是懦弱和私利,因为懦弱而拱手交出自己的自由权利,因为一点诱饵而背弃市场伦理。如果大家愿意去读一读弗洛姆的《逃避自由》,会更深刻地理解为什么我把工人通过依赖新劳动法中不合理律条当“钉子户”的行为称为懦夫行为。
今天作用于华为身上的劳动法,其逻辑和曾制造灾难的马克思客观价值理论一样,就是认为劳资交易过程甚至交易价格可以由第三方——政府“客观”地来评估、规划、设计、控制,所以便有了最低工资法,也有了种种“规定”。所谓最低工资法,实际上是权力之手,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通过工会运动在西方社会留下的一件遗物、当然也可能是一粒种子。这粒种子必须予以警惕,只要想一想假如你的手指被规定最低价格或最高价格后可能面临不依你的自由意志而被出售的可能,您难道不会不寒而栗吗?然而真实的历史里,被卖掉的远不只是手指,而是数以千万计的生命。不当律条的本质就是在原本拥有较充分的自由交易权利的劳资双方插入了一只权力之手,它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粒种子今天看起来还不是很大,但它会以人性的懦弱为肥料慢慢长大,当有一天政府的权力意志在劳资交易中无所不在时,也就是大量企业丧失经营灵活性和整个社会矛盾积累至崩溃之时,自然也是工人工资爆跌至那个最低工资法根本无法阻挡的深渊和社会矛盾总爆发之时,中国人以一种和平、渐进、非暴力的方式融入现代文明的希望将再次破灭!
所以,我认为华为人和全体劳工与企业家应该勇于承担起历史的责任,通过劳资双方的联合来抵御自由市场正遭受的侵略,最后你们一定会发现,当你们拒绝诱饵时,你们捍卫的就是你们的共同利益,同时也是在捍卫所有我们这些华为以外人群的无形利益!这就像重庆钉子户,他捍卫了他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捍卫了全国公民的私产权利。但你们如果通过新劳动法有损自由交易的有关律条去当“钉子户”时却刚好相反,因为此时你维护的不是公民普遍的私权利,而是你的一点微薄的吃诱饵的权利和隐藏背后的政府的不受限制权力——重庆钉子户则相反,其意义是限制政府权力张扬私权力。政府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在劳资交易中,政府自有其权力边界,只拥有强制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交易的权力,而没有强制为劳资双方订立交易价格的权力。
作为自由主义者,我们反对最低工资法和限制劳资交易自由的那些规定,并不等于我们不关心劳动者的权益、不关心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更不代表我们不希望看到劳动者的收入增长,唯一的区别仅仅在于自由主义者关心的是劳动者的真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关心的是劳动者不可让渡的自由权利。所以反对政府侵犯劳资交易自由就是从最根本处关心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只要企业被规定不能以某个价格雇用劳动者,也就意味着想以较低价格出售自己的劳务的最弱势群体同时也丧失了一项自由交易的权利。所以最低工资法一类规定,表面上是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本质上是在剥夺劳动者的自由权利,侵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是政府将社会矛盾向企业嫁接的一种手段。如果允许政府这样轻易将责任转嫁给企业,那么政府本身永远不会成长,永远是畸形和低效率的政府,所以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将责任向企业嫁接,这同时也是在爱护政府,而不是与政府为敌,自由主义反对政府的短期行为,正是因为自由主义关注着政府的成长和长远信誉,自由主义者表面的严厉正是为了扶正政府的肩膀,让政府变得更有承担责任的力量。因此,为了真正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自由主义者主张由政府来承担部分公共福利的责任,同时大力发展民间慈善救济组织,这将使劳动者面对劳资交易时拥有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可以提高劳动者的议价筹码,拿到更高的工资。与此同时,自由主义者认为,工人工资不能增长,主要原因还是作为劳务买方的资产阶级还不够壮大,前面说过当打着为工人谋永福的旗号把资产阶级消灭到最后只剩下一个劳动力的买方——政府时,工资水平就会降到最低,道理很简单,此时劳动力的买方面对的是零竞争,而卖方的竞争为无限大;因此自由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为工人谋福利的手段完全相反——不仅不能消灭资产阶级,还要扩大其队伍,鼓励更多的工人阶级赚了钱以后去投资变成资产阶级。因为资产阶级的队伍越壮大,他们之间的市场竞争就越充分,劳动力的价格就自然上涨,这就是经济学规律揭示的秘密。所以自由主义者的主张就是金融、电信、能源、电力、教育、地产、医疗都不要由政府垄断,应该全面开放,竞争越彻底,工人阶级越受益,这才是工人阶级最真实的利益。工人阶级由此带来的工资收入增加,将千百倍于最低工资法为我们争取来的那一点微薄诱饵——我说那是诱饵还不够,应该是毒饵!
我写这封给华为的朋友及一切中国公民,绝不是为了鼓动大家去和政府直接对抗,而是寄望于华为的劳资双方能通过这封信的理论分析,更清晰地理解最低工资法和其它限制劳资交易自由法规的错误性,通过团结与默契,以富于尊严和智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共渡企业的难关。更希望通过华为人的理性抗争,引起政府的深刻反思。尽管这部法律有严重缺陷,毕竟表明政府还是有善愿去改进劳工福利,虽然方法南辕北辙。我们希望政府在经过反思后能够对此进行调整。
自由主义者殷切关注华为,因为华为是市场经济的中流砥柱,华为的胜利,将是市场经济的胜利、自由的胜利和人权的胜利!华为的员工和管理者能够和谐一致地共渡难关,将意味着中国的劳动者阶层再也不会被权力阶层轻易忽悠摆布,象征着中国一定能以和平渐进的方式在21世纪真正融入现代文明,实现宪政共和、人权自由的百年梦想!
所以,我希望看到一群不愿做懦夫的华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