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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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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复查,看看我30年前读书都摘录了些什么(2)
《红毛》:
……你真想像不出她是多么优雅娇美。她具有木槿那种热烈奔放的丽质和绚烂多采的风姿。她个子比较高,身材苗条,有着她那种族的秀美的面孔,一双大眼睛,仿佛棕树下的两汪水潭;她的头发又黑又卷,垂在背后,她还戴着一只香味芬芳的花环。她的一双手真可爱,那么小巧,十指那么纤细,简直令人为之心弦一紧。在那些日子里,她动辄笑逐言开,笑容是那么欢快,简直使你双膝发颤。她的皮肤就像夏天一片成熟的麦田。我的天,我怎能描绘得了她?她实在太美了,简直不像是真的。(一个处在青春期的读者,基本上都会把目光集中在“爱情”上面,如果是男性读者,对上面这样的描写也许会多看几眼,比如我,还把它们抄录下来了。女性读者呢?我没调查过,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男性人物形象的这类描写相比之下要少得多,女性读者们是否都曾经因此而生出过无限遗憾呢?这类描写,在传统作品中比比皆是,极端点说,其实只要“她实在太美了,简直不像是真的”一句就够了,剩下的我们会去想像补足的。)
爱情的基本要素就是相信爱情本身是不朽的!(这个是过时的老观念了。至少,这种“相信”已经不能算是“基本要素”了,或者说,在大多数人那里,“相信爱情本身不朽”已经不在他们“爱情”要素之内了。)
爱情的悲剧并不是生离死别。……爱情的悲剧就是冷漠。(这话好像还是对的,生离死别的悲剧作用于人类所有的感情领域,就连黛玉和花之间,都能营造出生离死别的悲剧气氛来。而爱情,即便不是热烈也该是深切的感情,冷漠之于热烈和深切,实在是不共戴天的。)
《少年维特之烦恼》:
序引:诗之本质,决不在乎韵脚之有无。有韵者可以为诗,而有韵者不必尽是诗,告示符咒本是有韵,然不能说他是诗。诗可以有韵,而诗不必一定有韵,诗无韵之抒情小品,每每称其诗意葱茏,由此可知诗之生命别有所在。(懒得去查了,估计这个“序引”是译者沫若的文字。这段话,在新诗诞生的初期应该是一个被广泛推广的认识,中国诗歌,从有韵到有严格的韵律要求再到终于可以无韵而称诗——鉴于旧诗中本已有长短句式混杂而惟独绝少忽略韵脚的实际——绝对是一次颠覆性的革命。郭沫若本人的诗如何评价无所谓,但他对争取诗歌自由的贡献我们是应该记住的。)
人的天性是有限制的:他只能把快乐、痛苦忍受到某种程度,假使一超过了,那就完了。(是啊,乐到疯掉的,哭到断气的,咱们都听说过。)
时间上比恋爱还切要于人的东西没有。(看得出来,说这话的人已经处在疯狂的边缘。)
人说凡与人以幸福的,亦可为不幸之源。(哲理啊,够辨证。可以举的例子太多了,比如说钱,钱给成克杰带来了巨大的幸福,却也要了他的命。)
《悭吝人》:
奉承献媚这件事,是用不着害怕做过头的。尽管是很明显地在玩弄他们,可是最机灵的人听到了奉承也总会甘心上当;只要话中夹着奉承,不管多么粗野多么可笑的话,也没有不能叫对方乐意接受的。(奶奶的,这也他妈的写得太好了!虽然我的话很粗野,但作者肯定会乐意接受。真是个简单的道理。西方文学作品中,通过所谓“反面人物”说出的一些话,包含着大量的“厚黑学”规则,平易而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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