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羞于道歉呢?

各自的观点、立场可以坚持,但是在用词中涉及对方人格部分做个道歉,有利于气氛和谐(这个词现在反而不大好意思用了),又给各自一个台阶,何乐不为?

虽然亚平回帖语带若干讥讽,但是迅弟儿 ...
陆东洋西 发表于 2011-12-28 12:02
谢谢陆东洋西兄。
道歉就不必了,某人遭到多位网友批评后,已悄悄地把“下跪”解释为“精神上的下跪”,虽然在原帖中,不知道有几人能读出他所谓的“下跪”,即指“精神上的下跪”。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大惊失色状”(借用老周语,这也是某人在燕谈上的常用表情),作出“对一个人独立人格几乎完全否定”的判断。实际上,这又何须他来否定呢,我在论坛上有发表过关于“独立人格”的高调言论吗,没有吧,我以为只有像老周那样全凭写稿养活自己的,才能保持完全的独立人格,像我等在共产党机关工作的,要说一句违心话不说、一件违心事不做,根本就是扯淡,但我工作至今,因为从未动过升官发财的念头,所以从不在任何领导面前点头哈腰、曲意奉承,不管他是处级、还是部级,我也没申请入党,不需要一天到晚写心得作汇报,单位里该我负责的工作,我认真做完,此外的空余时间我自己支配。我敢说,这些年的体制生涯,我没做什么伤害他人的事情,更未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别说“枪口抬高一点”,我觉得我根本就是在对天鸣枪。
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我个人非常讨厌说话阴阳怪气,拐弯抹角的人。这楼里某些人的回帖让我看了有种恶心的感觉。
heisfool 发表于 2011-12-28 12:54
如果“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发帖评论,是否有些不慎重?

不过,人都有权利讨厌别人,也无法避免别人的讨厌,不妨还是宽容为上,除非对方侵害自己的权利。

论坛应该以内容相互交流和讨论为主,至于言辞又以尊重对方为好。

本人不过主张:观点、见解可以激烈对抗,但是尊重对手,是一个文明人应该坚持的操守。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