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是“拆你不商量”的理由?


武洁




    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居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可是,这里的房龄还未满10年,公告之前居民们毫不知情。这次拆迁范围涉及34万平方米的土地,800多名住户,为的是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央视《新闻调查》8月29日)
    既然是怀揣着未来“休闲商务区”这样一个美丽梦想,而且还有“公共利益”这个法律依据护航,江苏常熟对800户居民实施的拆迁工程,的确是论证严谨,无懈可击。
    不过,房龄还未满10年,公告拆迁之前居民们更是毫不知情,当拆迁完全成了“拆你没商量”的想拆就拆时,显然并不能因为有了所谓的法律依据,甚至随便捡起一块“公共利益”的牌子,便畅行无阻。
    事实上,所谓的公共利益从来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东西,而不过是一个个个体利益的总和罢了,假如个人利益无从保障,甚至屡屡受损的话,所谓公共利益其实同样将无从谈起。既然如此,保障公共利益,其实恰恰需要以保障好每个个体的个人利益作为前提,而不损害每个个体的利益其实才是真正意义上对于“公共利益”的践行与维护。从这个角度来看,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其实并不矛盾,作为公共利益的构成者,保证个体利益不受损,公共利益才能真正意义上最大化。而现实中,每个人其实都有天生的经济理性,在这方面,拆迁户其实也并不例外,看来,真要保护“公共利益”,倒是不必整日挂在口上,而是不妨先尊重每个拆迁户的“个体利益”。
    基于上述视点,即便工程真的有着美好的愿景,就算工程有着公共属性,但是,这些公共利益,其实并不能成为让“个人利益”成为牺牲品的充分理由。尤其是当关系到800名拆迁户的拆迁决意,竟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前提下做出,甚至完全拆你不商量时,满嘴讲着“公共利益”的时候,其实压根没有把“公共利益”放在眼里。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让公共利益成为侵犯个体利益的理由,不让任何一个个体因公共利益而受损,倒是更应成为一种共识。
突击拆迁,多少权利因此灰飞烟灭


何先武



    全国百强县——江苏常熟市,因一起突击拆迁纠纷,被推向舆论漩涡。年初2月11日,《常熟日报》突然一纸公告发布,由于需要规划建设,琴湖8宗地块居民房屋土地已经被收归国有,并要求800多户居民在15日内自动去相关机关注销土地使用权。(8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前几天,跟一帮朋友闲侃,有从政的朋友大肆赞美这些年的城市化进程:交通越来越好,生活环境越来越美,城市越来越漂亮……整个国家一派欣欣向荣。这位朋友将这些日新月异的进步归结为城市治理者的“铁腕魄力”,他的这些言论自然得到了部分在场朋友的认同,但有朋友冷不丁地冒了一句:那是因为拆迁没有拆到你家,那是因为你家不用靠摆小摊谋生。这位朋友顿时哑然。
  的确,这些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当我们沉醉在这些美好的梦境中时,谁又曾想到,我们的繁华是建立在多少公民权利沦丧的基础上。就拆迁而论,由于我们的土地是花钱从政府手中租来的,我们只享有70年的使用权,我们因此住着“世界上最昂贵的房子”。然而,尽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们的房子仍然时刻面临着推土机的威胁,我们的房产竟然70年也没法保障。政府部门一纸公告,推土机就可以冲进我们的房子,进行突击拆迁。
  记得《物权法》出台之初,公众曾一片欢呼,我们苦苦抗争了多年,终于有了一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房子。然而,这种陶醉很快被推土机的轰隆声所摧毁。尽管《宪法》、《物权法》一致框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征用公民私产,但是今天,“公共利益”已经被勾结起来的官商们,任意解释打扮成了“拆迁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再看看那一再流产的“拆迁新法”,就会发现,那些纸上的权利是多么的孱弱。
  接受湖苑五区60多户居民代理诉讼的律师李刚称,今年以来,他一共连续多次向两级法院提出四项诉讼申请,分别起诉常熟市规划局、发改委、住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但是“相关方面,既没有驳回,也没有立案”。我们惊诧于这样一种残酷的现实:由于政府行政权力过大,我们的房子时刻面临着拆迁威胁,这是行政权力扩张膨胀的恶果,今天,我们正在品尝着他的苦涩。由于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管制,掌权者凭借手中权力,可以任意勾画他们心中的城市蓝图,多少人的房子因此一夜坍塌,多少纸上权利因此灰飞烟灭。更为可怕的是,行政权力不仅摧毁了我们的房子,还绑架了司法,使我们丧失了“最后的庇护”。
  今天,有个共识正在形成: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管制,失控的公权力就会成为脱缰的猛兽,就会酿成一种公众灾难——不论你是官员,还是平民百姓,只要你站在了城市化的铁蹄之下,你都会成为牺牲品。君不见有房开商就曾叫嚣“拆的就是警察的房子”;君不见有地方政府公开发文警告领导干部,如果家属反对拆迁,则“株连处罚”;君不见刚建了10年的房子就被强制收回了土地使用权……
旧苗贴了这么多。我的看法是,得了狂犬症的恶狗,不咬人似乎也不会再干什么好事了。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用什么来对付“得了狂犬症的恶狗”呢?汽油罐还是斧子?
谁要来拆我的房子,我的办法很简单,不跟他讲理,直接一斧头劈死他。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9-2 10:24 编辑
用什么来对付“得了狂犬症的恶狗”呢?汽油罐还是斧子?
谁要来拆我的房子,我的办法很简单,不跟他讲理,直接一斧头劈死他。
李旧苗 发表于 2010-9-2 10:10
这个不行。你有任何想法之前,要先读读本坛诸位哲学大师的著作,或者读读黑格尔,海德格尔也行。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至少应该读完zoufeng的“真理的相对性”。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昨天瞄过几眼,其中一个政府官员的无赖相,令俺印象深刻。他居然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认为:住高楼和住独栋别墅,没有区别。
想想,对着镜头,他肯定还会有所掩饰。就是说,我们听到的无赖话,还是打了折扣的。如果没有记者的采访镜头,他还会说出什么话来,真是恐怖。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29 22:40
令泽雄兄印象深刻的某无赖官员,即将升任新职。



常熟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常公(2011)第5号


吴建兴,男,1962年6月出生,江苏常熟人,大专学历,1991年9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37# 亚平
这才是中国特色。只有这种昧于法治、昧于公民权利的家伙,才能坚定地帮助他们走中国式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