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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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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的“错误”——细读马原《细读精典》
上世纪的八十年代,作家马原算得上是一位风云人物,然而风头正劲的他却不知何故突然放弃了小说创作,改行去了同济大学任中文系教授,于是便有了这本由讲稿而来的书——《细读精典》。
如果你读过马原这本《细读精典》,你会发现他的这本书其实就是他的授课讲稿。作为本书的作者,马原似乎在追求一种现场感,他在课堂上怎么讲的,书上就怎么印。这样做妥当吗?或者说他有资格这么做吗?有过授课经验的人都知道,教师上课时难免会说些废话、套话,且口语表达不可能多考究多严密,所以把授课录音几乎不加整理、不做润色就直接出版实在是一件冒风险的事,在我看来,只有真正的大师,如维特根斯坦、陈寅恪、鲁迅等,他们的讲课稿才有资格直接出版。而马原至少现在还不能和这些真正的大师相提并论,他这样做,只能让书中充斥着错讹和偏见。
一本书有错讹和偏见也许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有道是:无错不成书嘛!不过,马原是教师,这本书又是他的讲稿,出了错,就会误人子弟,那么,兹事体就变“大”了。
若干年前,马原短篇小说《错误》让读者眼睛一亮,而今天,作为教师,作为《细读精典》作者的马原所犯下的错误,却只能让人眼前发黑了。
麦卡勒斯的“破绽”?
麦卡勒斯的《伤心咖啡馆之歌》当然是经典。在分析这篇小说时,马原转述了作品的故事情节,对女主人公艾米利和其前夫马文决斗那一段,马原的叙述如下:
“前头大约进行了半小时,双方发生了变化。马文忽然一把抓住艾米利的胳膊,想把她往后背过去,艾米利的机会来了。”
真实情况并非如此,因为麦卡勒斯的原文是这样的:
“双方已经挥出了好几百拳,但局面还僵持着。这时马文突然设法抓住了艾米利小姐的左臂,并且把这条胳膊扭到她的背后去。她使劲挣扎,抓住了马文的腰;真正的格斗这时才算开始。”
你看,一个说“艾米利的机会来了”,一个说“真正的格斗这时才算开始”,两者是一回事吗?
在马原接下来的叙述中,他露出一个明显的破绽,经一位细心的同学的提醒,他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破绽推给了麦卡勒斯。
马原:“艾米利浑身臭汗,她是那种汗毛很重的人,她的新陈代谢特别好,而马文是不出汗的。在这些回合里面,尽管马文表现得非常好,他汗出得少,保存了一些体力,但事实上,他有他的难过。他一抓艾米利的手,艾米利就一滑,他抓不牢抓不实。而他呢,干干的皮肤,艾米利手上正好有汗,湿抓干,她制服马文的机会突然就来了。(有同学提醒:马文身上不是涂了油吗?)(马原恍然大悟,随即说:)忘了。麦卡勒斯一定是忘记了。你看我读的时候都忘了。这就是破绽,再好的小说也会有破绽。”
马原确实是忘了决斗前“马文往身上涂油”的那个细节,麦卡勒斯却没忘。请看麦卡勒斯的原文:
“马文·马西仍然一滴汗未出,而艾米利小姐连工裤都已经湿透,大量汗水沿着她的腿往下淌,她走到哪儿,就在哪儿的地板上留下湿的脚印。现在考验的时刻来临了,在这严峻的关头,更强者是艾米利小姐。马文·马西身上有油,滑溜溜的,不易抓牢,可是艾米利小姐力气更大些。逐渐地她把马文·马西往后按,一英寸一英寸地逼得他贴紧地面。”
你看,麦卡勒斯特别提醒读者“马文·马西身上有油,滑溜溜的,不易抓牢”,艾米利是靠力量把对方“往后按”,这才“一英寸一英寸地逼得他贴紧地面”的。看来,所谓艾米利靠“湿抓干”的方法制服对方,完全是马原的自由发挥,想当然耳,而当学生提醒他马文身上不是涂了油吗?他意识到自己叙述上的破绽,情急之下,就让麦卡勒斯来被黑锅,反应虽快捷,避免了自己的尴尬,但却伤害了作者,误导了学生。
在这章里,马原还谈到了麦卡勒斯描写人物心理的一种方法,马原关于心理描写的武断看法令我难以苟同。
“艾米利是个摔跤手,一生鲜有敌手,是那种战无不胜的摔跤手。但艾米利看所有的一切发生,很平静。她心里想什么,麦卡勒斯没告诉我们。麦卡勒斯在这点上有点像我。我写人物的时候不大写人家想什么。这是很愚蠢的。你坐我对面,你心里想什么,我怎么知道!你肚子里有什么鬼胎,我肚子里有什么鬼胎,我也不知道你,你也不知道我。作家也不是人家肚里的蛔虫。麦卡勒斯在这一点上很有原则。基本上她不走进她人物的内心,她只是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她的这个人物的行为动作,是视觉的,是听觉的。他做了什么我们是以视觉的方式得到的,他说了什么我们是以听觉的方式取得的。他想什么麦卡勒斯不告诉我们。她恪守了一个我觉得是聪明的小说家绝对要恪守的原则——不要试图走进人物的内心,去做他肚里的蛔虫。”
马原这番话说得太武断。是的,作家不是别人肚里的蛔虫,但作家笔下的人物是他自己创造的,他怎么可能不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呢?换句话说,如果作家拒绝走进笔下人物的内心——像马原说的那样,那么,他还能把笔下的人物塑造得那么血肉丰满吗?作家可以通过描写人物的动作、语言来揭示人物的心理,也可以直接剖析笔下人物的心理,到底采用何种方法,要由具体环境,具体对象来定,而不是一成不变地恪守马原所说的原则——“不要试图走进人物的内心”。
事实上,文学史上公认的大家如莎士比亚、托尔斯泰、陀斯妥耶夫斯基、福楼拜、吴尔芙等从来没有恪守马原认为“聪明的小说家”“绝对要恪守的原则”——“不要试图走进人物的内心”。难道说这些大家虽然足够伟大却不够聪明?
福楼拜写《包法利夫人》时,就不止一次地“试图走进人物的内心”。面对一个在路上拣来的绿绸雪茄烟匣,包法利夫人陷入幻想之中:
“她瞧着烟匣,把它打开,闻闻衬里的味道,闻到的是马鞭草香精加烟味。这是谁的?……是子爵的吧。说不定还是一个情妇送给他的礼物呢。这是在一个红木棚架上绣出来的,情妇把绷架当宝贝似的珍藏起来,生怕人家发现,她在这上面花了多少时间呵!轻柔的卷发吊在绷架上,吊的是刺绣人的重重心事。爱情的气息浸透了绣花底布上的一针一线;每一针扎下的不是希望,就是回忆,这些纵横交错的丝线,不过是在默默无言、不绝如缕地诉说着情人的心而已。然后,一天早上,子爵把烟匣带走了。当烟匣放在宽阔的壁炉框上,放在花瓶和彭巴杜风格的座钟之间时,它听见子爵说过些什么话呢?现在,她在托特。他呢,他在巴黎,多么遥远!巴黎是什么样子?名声大得无法衡量!她低声重复这两个字,自得其乐;这个名字在她听来有如嘹亮的教堂钟声,印在香脂瓶的标签上也闪闪发光。
夜晚,海鱼贩子驾着大车,走过她的窗下,口里唱着‘茉芥栾’之歌,把她吵醒了;她听着铁轱辘转出村庄,越走越远,在土路上,响声也越来越小。
‘他们明天就到巴黎了!’她自言自语。
于是她的思想也跟着他们上坡下坡,穿过村庄,在星光下,在大路上奔波。不知道走了多远之后,总会到达一个模模糊糊的地方,于是她的梦就断了。”
如果福楼拜恪守马原所谓绝对要恪守的原则“不要试图走进人物的内心”,那他还能把包法利夫人的内心写得如此细腻、如此逼真吗?
福楼拜在给朋友的信里曾这样写道:“……我的想象的人物感动我,追逐我,倒像我在他们的内心活动着。描写爱玛·包法利服毒的时候,我自己的口里仿佛有了砒霜的气味,我自己仿佛服了毒,我一连两次消化不良,两次真正消化不良,当时连饭我全吐了。……包法利夫人,就是我!——根据我来的。”(转引自《大学文学读本》王光东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第334页)
从福楼拜这番话可看出,作家要遵循的原则与马原所说的恰恰相反——“要试图走进人物的内心,去做他肚里的蛔虫。”
另外,麦卡勒斯也没有像马原说的那样,恪守了这一原则,麦卡勒斯认为自己的著名作品《婚礼的成员》具备弗吉尼亚·吴尔芙的风格,这说明什么?说明她并非像马原说的那样“基本上她不走进她人物的内心”,而是恰恰相反。
马原所说的“原则”和余华所说的“内心之死”有点相似。余华在其发表于《读书》杂志上文章《内心之死》中写道:
“在这里,我想表达的是一个在我心中盘踞了十二年之久的认识,那就是心理描写的不可靠,尤其是当人物面临突如其来的幸福和意想不到的困境时,对人物的任何心理分析都会局限人物真实的内心,因为内心在丰富的时候是无法表达的。……。
这似乎是叙述里最大的难题,我个人的写作曾经被它困扰了很久,是威廉·福克纳解放了我,当人物最需要内心表达的时候,我学会了如何让人物的心脏停止跳动,同时让他们的眼睛睁开,让他们的耳朵矗起,让他们的身体活跃起来,我知道了这时候人物的状态比什么都重要,因为只有它才真正具有了表达丰富内心的能力。”
和马原相比,余华的表述要稳妥得多,余华认为心理描写不可靠是对一种特殊情况而言,也就是在“人物面临突如其来的幸福和意想不到的困境时”,余华说:“我知道了这时候人物的状态比什么都重要”,注意,是“这时候”而非任何时候。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由于心理描写十分艰难,作家迫不得已,只得退而求次,通过刻画人物的状态来揭示人物丰富的内心世界,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非马原所说的在任何时候都应“绝对”恪守的所谓“原则”。退一步来说,即使余华完全同意马原的观点,那又能说明什么呢?说明余华和马原都是坚守“原则”的“聪明的小说家”,令人遗憾的是,那些文学史上的伟大的作家却不屑于做这样的“聪明的小说家”。
马原为什么要说这样武断的话?难道非得把话说得片面,才能抵达深刻?难道非得把话说得偏激,才能振聋发聩?然而,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而非耸人听闻。
对于作品中的“小罗锅”李蒙表哥,马原的说法也不能令人信服。他的看法与麦卡勒斯的本意有很大的出入。
马原的话:“但事实上,我们从故事里知道,李蒙又是咖啡馆兴旺的最主要的原因,做生意是要有亲和力的,要有人缘的。艾米利是没有这人缘的,她可以生产东西,但是不可以销售什么东西,她不可以做市场的,能够做市场的是李蒙表哥。这个不奇怪,李蒙性格特别好,他跟顾客打成一片,特别有亲和力。”
我不知道马原凭什么说李蒙表哥具有亲和力?其实,麦卡勒斯在作品中根本没有这样说。作品里的李蒙表哥是个外表难看的畸形人:“那人是个驼子,顶多不过四英尺高,穿着一件只盖到膝头的破旧蓝缕的外衣。他那双细细的罗圈腿似乎都难以支撑住他的大鸡胸和肩膀后面那只大驼峰。他脑袋也特别大,上面是一双深陷的蓝眼睛和一张薄薄的小嘴。他的脸既松软又显得很粗鲁。”
这样的人并不具备什么亲和力,但往往因为外表畸形显得可怜从而唤醒了人们内心的同情和怜悯。人们愿意亲近这样的不幸者,是出于内心的对不幸者的同情和怜悯,而并不是说这些不幸者本身具备什么亲和力。对此,麦卡勒斯在作品中有特别的说明:“有这么一种人,他们身上有一种品质,使他们有别于一般更加普通的人。这样的人具有一种原先只存在于幼儿身上的本能,这种本能使他们与外界可以建立更直接和重大的联系。小罗锅显然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麦卡勒斯特别说明这是一种“原先只存在于幼儿身上的本能”,也就是一种因弱小无助而唤起人们内心的同情、怜悯、乃至哀怜的“本能”,麦卡勒斯所说的“本能”与马原所说的“亲和力”绝非一回事。马原这样解释李蒙表哥,如果不是出于粗疏,那就是一种误读。
马原说,做生意要有亲和力,而李蒙具备亲和力,所以咖啡馆的生意就红火起来。我同意马原的这一看法:“李蒙又是咖啡馆兴旺的最主要的原因”,但李蒙并非靠他的亲和力而使生意好起来,他是靠他奇特的外表来吸引顾客的,麦卡勒斯在作品里已经交代了这一点:“那罗锅仍然是个稀罕之物,他在场使每一个人都觉得新鲜。”
在分析《伤心咖啡馆之歌》时,马原还谈到了福克纳的短篇《献给艾米利的玫瑰》,马原说:“比如福克纳的《献给艾米利的玫瑰》,一个关于女人的故事,里面的女主人公也叫艾米利,她是一个老贵族,公开把自己的情人毒死了,镇子上想跟她交涉,却又慑于她的权威。”在我看来,马原这句信口开河真的很要命,因为它一下就瓦解了福克纳这篇小说的魅力。我们知道,在《献给艾米利的玫瑰》里,艾米利决不是“公开”杀了自己的情人,她的杀人行为可以说是神不知鬼不觉。为了使小说显得扑朔迷离,福克纳煞费苦心,动用了时序颠倒、象征暗示等手法,使得整篇小说犹如一座迷宫。作为读者,必须像训练有素的侦探,手持放大镜,不放过任何可疑的蛛丝马迹,才有可能揭穿谜底,识破真相——原来是艾米利杀死了自己的情人,并和尸体同床共枕了半辈子!当读者为骇人的真相所震惊的同时,也陶醉于破案成功的喜悦中。
如果福克纳的笔下,艾米利是“公开”杀了自己的情人,那这篇小说的特有的阴郁怪诞、扑朔迷离的魅力将荡然无存。
奥康纳:“先天藏着一份邪恶”?
马原在书中还谈及美国天才短篇小说家奥康纳的两篇杰作《好人难寻》《善良的乡下人》。《好人难寻》说的是一家人去旅行,路上老太太想拐回老家的一处宅子看看,回途中车子翻了,人却没受伤,但却与一个越狱逃犯——自称“不合时宜”的人狭路相逢,结果一家均被杀害。
马原在讲述了小说的故事梗概后,得出如下结论:“我不知道你们在我讲这个故事之后作何感想。但是我读了之后,我的直感,我的第一直感,当我二十多年前读这篇小说的时候,我的直感是这样的,我觉得,要让这个老太太闭上嘴,就像这个不合时宜的人在最后说的那样:她要是一辈子有个人没完没了地冲她开枪射击,她也许会是个好女人。”
在我看来,马原的这个“第一直感”完全不准确,因为他根据越狱逃犯的话来解剖作品,而无视作品的标题是——“好人难寻”。越狱逃犯认为老太太太罗嗦,才讲了这句恶毒的话,难道奥康纳是通过越狱逃犯的话来表示自己对这个老太太的厌恶?当然不可能。因为在作品中,老太太确实有点饶舌,但却并不令人讨厌。出门旅行前,老太太还带上她喜爱的猫:“第二天早晨,祖母第一个进了汽车,准备好出发。她把那个看上去像个河马头的黑色大旅行包放在一个角落里,皮包下面,她藏了一只篮子,里面放着那只名叫皮蒂·辛的猫。她不想让猫单独留在家里,因为猫会非常想念她的,她还担心猫一个不巧会在煤气灶上擦擦身子,意外的窒息而死。”这样一个细心、有爱心的老太太,作者有什么理由厌恶她呢?在旅行途中,老太太不许两个孩子把盒子和餐巾纸扔到窗外,如果奥康纳讨厌这个老太太,她有必要写这个细节吗?老太太在途中还要儿子把车子开到老宅子去看看,因为她在那里度过了快乐的年轻时光。我们知道,一个怀旧的人往往是重感情、心肠软的。以上这些细节已足以说明,作者奥康纳不可能通过越狱逃犯的口来表达她对老太太的厌恶——没有证据表明奥康纳像逃犯那样对老太太心怀恶意。
越狱逃犯在杀死老太太后为何要说出那句恶毒的话呢?只有联系上下文才有可能弄懂作者的用意。
“他(逃犯)的声音似乎要哑下去了,祖母的头脑清醒了一阵。她看到那个人的扭歪着的脸跟她的脸靠得很近,他象是要哭的样子。她低声说道,‘奥,你也是我的孩子。你是我的孩子之一!’她伸出手来,摸摸他的肩头。逃犯往后一跳,像是被蛇咬了一口,然后对着她的胸连开三枪。”
逃犯为何“像是被蛇咬了一口”?因为老太太慈祥的举止唤醒了他内心残存的一点点良知,他害怕老太太再说下去,自己意志或许会崩溃,泯灭殆尽的良知也许会复苏,所以慌忙连开三枪。接下来,出于恼羞成怒,他才说了那句恶毒的话“她要是一辈子有个人没完没了地冲她开枪射击,她也许会是个好女人”。说完这句话,同伙奉承他一句“真有趣!”没想到他却大光其火:“住嘴!生活中从没有真正的乐趣!”这句话说明,老太太慈祥的举止仁慈的话仍让他耿耿于怀,他已经意识自己的行为是伤天害理的,所以此刻既恼羞成怒也心乱如麻,也就不会认为自己那句刻毒的话多么有趣,同伙的恭维自然不会让他有好感。
那么这篇小说到底要表达什么样的意图呢?其实,小说的标题已告诉了我们:好人难寻。在小说中,祖母和一位杂货铺老板萨米有这样一段对话体现了作者写这篇小说的意图。
“‘好人难找啊,’红脸萨米说。‘一切都变得糟透了。我记得那个时候,你可以离开家,连纱门也不必闩上,现在这种日子是一去不复返了。’
他跟祖母谈论着过去的好时光。老太太说,她认为情况糟到现在这种地步全要怪欧洲。她说,欧洲的所作所为会使人以为我们是用钱堆成的。”
这段话已经使小说的主题明朗化了,作者写的是今昔对比,过去民风淳朴,现在人心不古——所以才“好人难寻”嘛。而且作者还暗示现在世风败坏的原因是“一切向钱看”,由于物欲的泛滥,拜金主义猖獗才导致“好人难寻”的局面的。
在我看来,这篇小说与海明威的《杀人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杀人者》那篇小说里,那个被杀手追杀的人为何在听到消息后无动于衷呢?因为他知道,在一个暴力事件不断的社会里,你既然无法逃到民风淳朴的昔日,那你只好静等命运的安排了。他的无动于衷流露出他对世风败坏的当时美国社会的一种哀莫大于心死的绝望。奥康纳的《好人难寻》则告诉我们,既然身处一个“好人难寻”的动乱时代中,全家被杀的惨剧迟早会发生。至于谁、在什么时候、被哪个凶手所残害,那就只好听凭老天的安排了。所以,老太太一家遇害,完全是动乱的社会里必然的惨剧,而不是像马原说的那样——是老太太的唠叨惹的祸。
由于对奥康纳的误解,认定奥康纳因为讨厌老太太的唠叨,才在小说中借越狱逃犯之手对其予以严惩——将其残忍地枪杀。马原因此得出更为离谱的结论:
“但是把这篇小说读完后,我仍然有一种很直接的疑问。因为我不能够理解,一个人因为饶舌,因为讨人嫌,就该被杀掉。我一直是有一些比较固执的念头,就是我在讲课时提到过,人杀人是特别严重的问题。没有什么比人杀人更严重的,因为他和他一样,上帝分别给他们各自一条命。他,凶手,取掉了他的命,这点是我觉得严重的。可能是因为这个,我(我知道很多国家不赞成死刑)也不赞成死刑。我也知道有一些罪恶是不能饶恕、不能宽恕的。但是,我仍然是一个反对人杀人的人。所以她讲这个故事的时候,我觉到这个女人内心,就是先天藏着一份邪恶。”
我认为马原的“疑问”“不能够理解”完全是庸人自扰、杞人忧天,因为在奥康纳这篇小说中,老太太被杀决非因为饶舌,所以马原建立在误读基础上“疑问”“不能够理解”听起来很可笑。另外,如果马原这种说法成立:一个故事有杀人事件,讲这个故事的人的内心,“就是先天藏着一份邪恶”,那么,生活中的你、我、他都是如此,也就是说大家心里都“先天藏着一分邪恶”。既然人人都有,还有必要在书中唠叨吗?马原不是很讨厌唠叨吗?
《善良的乡下人》的故事情节很简单,小说里有一个名叫欢姐的三十来岁的老姑娘,幼年时在一次狩猎事故中,她的一条腿被炸断,只好装了一条假肢。欢姐有哲学博士学位,自以为看破红尘,没想到一个推销圣经的年轻人——“善良的乡下人”几句甜言蜜语就俘虏了她,成功地将其戏弄一番。欢姐的妈妈——霍普韦太太对此毫不知情,当她看到那个年轻人离开时,竟对年轻人做出这样评价:“他肯定是去向后边那些黑人卖圣经了。他头脑真简单,如果我们都这么样,世界就太平多了。”
马原在分析这篇小说时竟得出这样的结论:
“你们看,读这个小说吧,你就觉得这个作家真是邪恶到极点了。她甚至不肯原谅一个有残疾的,差不多还是女孩子的女人。她没有过爱,没有过性,没有过孩子。她只有一个博士学位,只有满脑袋糨糊。奥康纳甚至连她都不放过。她让一个可以和她本人的邪恶相提并论的卖《圣经》的小伙子去惩罚一个聪明、自负,又有残疾的女孩,让他把奥康纳的蔑视、残忍重重地送给欢姐,送给这个年轻的女哲学家。”
细读小说,我们发现,作者奥康纳在这篇小说中讽刺了两类人,一类是欢姐和她的母亲。欢姐读了很多书,有博士学位,但她并没有真正掌握这些知识,比如她曾对她母亲说:“女人,你可曾内省?你可曾内省以发现自己之不足?天啊!马勒布朗士说得对:我们没有自知之明,我们没有自知之明!”你看,她说起来头头是道,但生活中的她恰恰没有“内省以发现自己之不足”,也“没有自知之明!”所以,“善良的乡下人”几句甜言蜜语就让她昏头昏脑找不着北了。奥康纳讽刺的是“知识者”的傲慢;欢姐的母亲以为自己是城里人,瞧不起乡下人,结果被对方耍了还蒙在鼓里,通过这个形象,作者讽刺的是“城里人”的傲慢!另一类是卖《圣经》年轻人和欢姐家的佣人弗里门太太,他们来自乡下,外表貌似淳朴但内心十分龌龊,特别喜欢打探别人的隐私——对别人的伤口(无论是肉体上的还是心灵上的)都特别着迷。
比如,弗里门太太就对欢姐的假腿十分着迷,请看文中这段:
“她(欢姐)身上似乎有什么东西把弗里门太太迷住了;一天她才明白过来,原来是她的假腿。弗里门太太对于不可告人的毒症、深藏不露的残疾、侮辱女孩的丑行,特别喜欢寻根问底。而疾病之中,她尤其欣赏百医罔效的不治之症。赫尔格听过霍普韦太太一五一十地叙述那次狩猎事故经过,说明一下子就把腿炸断了,欢姐始终没有丧失知觉。弗里门太太百听不厌,好像还是刚刚发生的事。”
那个卖《圣经》的年轻人也是如此,他就是通过拆卸欢姐的假肢来戏耍欢姐的。
对这两类人的缺点,作者都予以讽刺和揭示,而没有厚此薄彼,更没有借某类人来惩罚另一类。欢姐和她母亲的傲慢、自以为是固然令人讨厌,但“善良的乡下人”的奸诈和邪恶则更令人不耻。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作家奥康纳是“蔑视”欢姐的,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奥康纳是借“善良的乡下人”之手来惩罚欢姐的。在我看来,奥康纳不过是揭露了一个真相而已——自以为是的“城里人”是傲慢的也是愚蠢的,貌似“头脑简单”的“乡下人”是奸诈的也是龌龊的。
小说中,邪恶的是这个卖《圣经》的年轻人,他利用欢姐的弱点玩弄了这个可怜的老姑娘的感情。但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作者是“通过他去惩罚一个聪明、自负,又有残疾女孩,让他把奥康纳的蔑视、残忍重重地送给欢姐,送给这个年轻的女哲学家”。马原凭什么说作者奥康纳对欢姐是残忍的、蔑视的,难道就因为她上了那个年轻人的当,被那个邪恶的年轻人所侮辱?如果一个作家在小说中写了一个歹徒诱奸了一位弱智少女,那就表明这个作家是邪恶的,是通过这个歹徒来惩罚一个有残疾的女孩,让歹徒把作者的“蔑视、残忍重重地送给”那个被侮辱的女孩?这能说得过去吗?
余华的《活着》里,福贵只有一根独苗叫有庆,结果这孩子却被区长的车子撞死了,按马原的逻辑,余华可谓“真是邪恶到极点了”,他借区长的车子惩罚了福贵,通过区长的车子,把余华的蔑视、残忍重重地送给福贵,送给这个只有一根独苗的可怜的男人。
在奥康纳这篇小说中,欢姐确实是傲慢的、自以为是的、也是愚蠢的,但这并不等于说那个“善良的乡下人”就有资格玩弄她的感情,更不能说,作者是通过“善良的乡下人”玩弄欢姐这个情节表示作者对这个愚蠢女孩的蔑视和厌恶。
在我看来,这篇小说表现了作者奥康纳对人性的洞烛幽微,她熟谙欢姐傲慢背后的愚蠢,也洞察“善良的乡下人”心中的邪恶,于是在作品将其揭示出来。作家在作品中揭示邪恶,并不等于他或她就是邪恶到极点的人,更不能像马原这样想当然地认为揭示邪恶的作家就一定站在邪恶者这一边。
“辛格的小说又处处都有经典”?
马原在本书中有一章是专门分析辛格小说:《市场街的斯宾诺沙》。这章内容很多,但很多是题外话。涉及到辛格作品的只有这样一段话:
“辛格是一个写故事的作家,从骨子里说,我最敬佩的作家就是写故事的作家,他始终都在讲故事。而且他特别讨厌在故事当中带有强烈的目的性,比如训诫等各式各样的意图。从这一点来说,我很欣赏。翻遍辛格的小说,几乎看不到哪些地方在谈哲理,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辛格的小说又处处都有经典。”
我们知道,辛格的小说确实了不起。先锋作者鲁羊曾这样谈辛格的小说:“辛格是一个了不起的作家,他写得非常的从容、平淡,带着一种非常宽松的或者是柔和的气息,但他写的东西很感动我,我永世难忘的可能有他的两篇:《市场街的斯宾诺沙》和《傻瓜吉姆佩尔》,我曾经反复地朗诵给不同届的学生听,更让我感到幸福的是,我曾经教过的学生他们反过来给我朗读它们,那个时侯我特别喜悦特别高兴,因为这太好了,我给他们那么多人朗诵,他们给我一个人朗诵,这样的时侯有幸福感,我觉得我终于说这个是好东西,然后他们试了试,用他们的味觉试出是好东西,然后他们又反过来把这个信息传给了我,这感觉特别好。”
著名作家苏童对辛格也是推崇倍至,他说:“辛格的令人尊敬之处在于他的朴拙的小说观,他总是在‘人物’上不惜力气,固执己见地种植老式犹太人的人物丛林,刻画人物有一种累死拉倒的农夫思想,因此辛格的人物通常是饱满得能让你闻到他们的体臭。”
三人对辛格作品的赞叹各有侧重。一曰“始终都在讲故事”(马原),一曰“非常的从容、平淡,带着一种非常宽松的或者是柔和的气息”(鲁羊),一曰“人物通常是饱满得能让你闻到他们的体臭”。鲁羊的话来自一次访谈,苏童的话出自一篇散文,因篇幅关系,两人对此话题未作进一步阐述。马原这一章是专门分析辛格及其《市场街的斯宾诺沙》,理应分析得细致一些,然而马原这一章,前半部分讲了很多题外话,后半部分则是讲述了《市场街的斯宾诺沙》的故事梗概,所以,尽管他滔滔不绝,而作为读者的我们却是一头雾水。因为,他只有“大胆的假设”——“辛格的小说又处处都有经典”而未作“小心的求证”。
在马原的这本由教案而来的书中,粗率的概述多于细腻的品味,笼统的评价多于准确的把握,泛泛而谈多于精细剖析,倘若把书名《细读精典》改为《漫谈精典》,那就准确多了。
《细读精典》马原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出版
[ 本帖最后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8-5-4 03:1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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