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求同存异”?

求同存异,似乎是一个可取的态度。
此话一出,说话者一般即能收宽容大度之效。
此话一出,一般也就意味着争论的结束。不是不欢而散导致的一拍两散,而是鸣金收兵继之以宾主言欢。
不过,认真推敲,我觉得“求同存异”颇似外交词令。因为,当我们不清楚“同异”之比时,有可能求同为虚而存异为实。当“同”的分歧太大,是否“存异”也就没人在乎了,而只剩下礼节性价值。而当双方在主要观点上已经达成了一致,是否“存异”同样显得多余。存还是不存,都不那么重要了。
我困惑的是,求同存异虽然听上去是个非常有价值的态度,在实际运用中,它很可能只是一种“态度秀”,缺乏实际意义。
其实,争论就是求同,存异从来不是目标,而只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事实。
我的体会是:“求同存异”不是辩论的题中之义,它只是一种与辩论无关的优雅风度而已。
没想好,抛块砖,静候美玉。
94妥协,妥协是这个世界的常态.就是尽量创造和谐,是以最终利益为衡量的选择。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求同存异”我是不赞同的:“存异”必要,“求同”还是免了吧。“求同”本身,就是一种统一思想的努力,实质上与“存异”是矛盾的。

顺便说一句,成语里不乏禁不起仔细推敲的,比如“任性矫情”,就是把两个其实互相矛盾的词语堆在一起。大概,我们自古就比较“矫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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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来越发现,争论大部分时候并不能导致求同----本来就同的也无需争论了。
每个人的存在形式都是自己观念的产物,不是那么容易被别人说服的。哪怕争论上3天3夜,也许逻辑上有赢家----如按论辩赛的规则,但实际上的分歧并未解决。
所以最好还是各存己见。
我认识一对夫妇,因为彼此政治观点很不同,经常争得面红耳赤,很伤感情。后来我建议他们之间不要讨论政治话题。
当论坛上争论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之时,不“求同存异”还能怎的?非把刀放别人脖子上逼着别人认输么?
抛出这个讨论题,自己却无力讨论,虎头谈不上,蛇尾倒被拽住了,寒一个。
主要是我发现,就这看似简单的四个字,讨论也不容易切题。
比如我发现,金秋在围绕态度(亦即主帖略有涉及的风度)做文章,而我之所以想起讨论这个,就是判断这不是态度问题。态度对于讨论,只是继起性的,附属性的,我们不是因为态度才进行讨论的,因而也不应该因为态度而使讨论中止。态度或风度问题,在这里有可能起到一个抹杀题旨、转移矛盾的不良作用。
如果讨论无同可求,双方的矛盾针尖对麦芒,为什么要“求同存异”呢?再比方说,有些讨论的起因,就在于其中的“小异”处,大方向上本无分歧,比如西方民主宪政下的执政党与反对党,在倡导民主、反对专制、关心民瘼等大方向上毫无分歧,所有的分歧都集中在具体的做法策略上,当反对党对执政党的某些做法提出激烈批评时,执政党难道可以凭一句“求同存异”来让别人闭嘴?
求同存异,字面上貌似一个客观公允的态度,而实际上,有可能起到强化一律、弱化分歧的不良作用。同样一句话,出自不同身份的人或党派之口,味道就可能完全不同。
当然我也发现(如施国英女士的例子所表明的),求同存异,生活中也确实经常被用来作为一种消除人际矛盾的良好建议。只是,我感兴趣的,倒不是这类与个人态度及处事风格有关的东西,而是“求同存异”是否可能被利用为一颗钳制舆论的糖衣。
周先生6楼结尾处就像一篇文章要完时想高潮一下或叫深入一下,只是我觉得就眼下而言,他们早就把遮羞布也扯下了,跟我们这些被统治者实在用不着什么糖衣不糖衣的。不然,也不会是如今这般光景。
不同意只是优雅风度。

周泽雄是从争论或谈判之前说“求同存异”来探讨,我先来说说结束时“求同存异”的情形:
一种是一方胜券在握,的确是为表现优雅的姿态“存异”。败方是没资格说求同存异的,当块遮羞布而已。
一种是双赢,“同”部分已达成各自基本目的,“异”部分没必要再费成本去谈。
如果双方都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是断不会说出“求同存异”散场的。

反过来再说在争论之初便大呼求同存异的目的所在。之所以要有这样的说法,一定是希望“我”赢。当双方平等时,这种说法不啻为一种积极的态度和做法。但当不平等时,如同周泽雄所说,可能只是一种姿态,甚至可能起到强化一律、弱化分歧的不良作用。

至于施国英“本来同的就无需争论”的说法我也不是很认同。每一方在争论开始之前都认为自己是全对的或一定要坚持的(其实未必),而对方不一定全部认同。争论开始后,自然会有部分是一致的而无需争论,但是也有部分是明了对方的一切后,包括对方的权势、对方的利益诉求等等再调整自己的观点和期望值,要“求”的便是这一部分,或者也可以说“同”的是我们原本就不一定对或不一定坚持的。因此,在消除人际矛盾或者双方对等的争论中,求同存异常常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当双方不平等时,尤其是一方拥有绝对的优势时,“求”的便是他的“同”,存的只不过是他允许的“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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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恕道,实则王道。
同意大苗,故曰,存异即可,求同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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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反对分子!
“求同”确实很多情况下无法实现,比如一方在讨论问题之前就下定决心无论如何不再改变自己的观点,你说破天去我也不改,你对到了常识我也不改,那当然无法实现“求同”。但是要换一种情况呢?比如,某甲认为计划经济就是最好,某乙认为市场经济绝对最佳,讨论开始,双方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正确,也都希望通过论证使对方认同自己的观点,于是进入了“求同”的过程,最后,由于一方的证据充分说服了另一方,这挺好也挺正常,这这这,为什么要“不必”呢?
很同意8楼老实和尚的观点。“求同存异”一般是在双方各自亮出观点且观点很不一致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说法,与其说这是一种态度,不如说这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很少有争辩还没开始就规定必须求同存异的,如果这样规定那还争辩什么?所以泽兄说“求同存异”是否可能被利用为一颗钳制舆论的糖衣,我觉得这不太可能,首先求同存异至少已经知道了“异”在何处,而舆论的钳制则是不同的声音还没有出来就被扼杀掉了。
求同存异,往往是双方之外还存在第三方或者更多方,需要双方暂时达成和解。
也就是矛盾暂时搁置,这是处理问题的手段而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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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求同存异的态度和争论是排斥的,争论嘛,就要把“同”先放一放,可以作为争论的前提,有了“异”争论才能开始。求同存异作为追求利益的一种策略还是很可取的,国共两党即便分歧再大,面对日本鬼子,也只好“存异”,先求同。求同存异的说法据说是周总理先生在万隆会议上提出的,应该不成语吧?
这里有个问题,某党制造的很多词语、说法,本来应该严格限制在某一范围内,却大肆泛滥,侵入我们的生活,导致一些即使本来很鲜活的语言也成了八股,依我看这不啻于灾害。研究一下党八股在多大程度上摧残了现代汉语,应该有点意思。又跑题了。
只在此云中,山深不知处。
ALLY兄说得有理。
在不少情况下,求同存异都不失为一个良好的策略。我只是说,它在字面上可能会美好到这种程度,以至我们入了它的圈套,还木知木觉。
实际上,求同存异是有条件的,在不该使用时加以提倡,简直等同于骗术,可能起到极坏的效果。
我们在心理上特别容易认同“求同存异”,也与我们意识里的“和谐”本能有关,诸如“冤家不解不宜结”之类话头,几可视为我们的集体无意识,它可能促使我们不假思索地将“求同存异”视为不二真经。
求同如果是简单的归化或被归化,当然就不可取。但理解为寻求共同点SEEKING COMMON GROUNDS,寻求对问题可能达成的共识,那就是冲突,分歧解决的必然途径。共识未必改变立场,而是说双方对分歧的性质,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有相同的看法。学术上的争论经常会各持己见,相持不下。所以DANIEL KAHNEMAN 建议用 adversary collaboration,即邀请观点不同者一起写文章互相阐明共同点和分歧点(points of agreement and points of disagreement),效果好于target article, commentaries, followed by the authors' rejoinder。
如果将求同存异不仅仅视为辩论,而是一种宽容事物多元化的姿态,那对于事物发展比如学术,文化争鸣是有益的 。蔡元培的兼容并包不就是如此?北大文科那些新文化运动人物,相互之间差异颇大,最后成就了 一场新文化运动,不能不说有求同存异的前提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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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认为,老周将求同存异断章取义了
求同存异本来是求(大)同存(小)异简略写法,按照这个逻辑我们知道,求同存异是怎样前提了~~当事人绝对不是“当我们不清楚“同异”之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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