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兄: 要判断小产权房违法是异常容易和轻松的事情;要作出秋风的如上结论也并不太难,我们国家土地制度的扭曲已经众所周知。我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从法律技术层面阻挡小产权房不被政府粗暴地以违法拆除? 农民集体用地权利,宪法和土地法等都有明文规定,当然也有限制,如何穿梭于这权利和限制之间成为合法,这是律师应该做的事情。 首先开发主体上一定不能脱离集体组织,可以是集体组织成立的开发商,否则被授以口实;其次,反正买房人没有产权,集体房也不能对外人买卖除非经集体讨论同意,这就好办了,做出集体决议同意,但以长期租赁合同名义,租期按照合同法最高限期20年,并事先把后面几个20年的续签合同签妥全部交给买房人收存。 我不关心过是否真的拆除这些小产权房,只希望政府面对这些手续合法开发主体合法对外租赁合法的房子,能够以法律的名义而不是简单行政处罚强拆。程序的规范和正义,将是更有价值的所在。 [em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