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刀大律师等燕谈大小律师:陈瑶光享有继承权吗?

中评社台北4月2日电/联合报报道,“两蒋日记”引爆蒋家遗族继承权纠纷,又起波澜。自称是蒋介石的女儿陈瑶光昨天委托律师发出声明,指她是蒋介石仅存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包括“蒋中正日记”在内的蒋介石遗产,与其他继承人共享继承权。
  陈瑶光的母亲陈洁如是蒋介石的前妻,两人结婚七年,没有生育,收养陈瑶光。陈洁如与蒋介石于一九二七年离婚,之后蒋介石再娶宋美龄。
  “两蒋日记”是蒋介石、蒋经国的日记,对中国近代史极具研究价值。二○○五年一月,蒋经国之子蒋孝勇遗孀蒋方智怡以蒋家代表身分,与美国史丹福大学胡佛研究所签约,交付胡佛研究所保管,后来计划交由“中央研究院”出版。
  但蒋家第四代蒋友梅去年底跨海发表声明指出,两蒋日记的法定继承权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公有,蒋方智怡却擅自与胡佛研究所签约,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蒋友梅希望蒋方智怡出面协助,全体继承人与胡佛研究所重新签约。
  长住上海的陈瑶光,委托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张冀明律师发表声明指出,她是蒋介石的养女,在法律上是蒋介石的女儿,也是合法继承权人之一;对于蒋中正日记的处理,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参与,她希望能藉此机会“以正视听”。
  陈瑶光说,她深信出版“蒋中正日记”,将重现父亲在风烛残年对母亲陈洁如“未尝须臾忘怀”的真情,以及对女儿的关爱与眷念。
  为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她已委托律师发函“中央研究院”和胡佛研究所,提醒这两个机关尊重她的合法继承权,“凡涉及处分蒋介石遗产的任何举措,均须取得我和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
  陈瑶光在声明中表示,《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书》云:克谐以孝。蒋介石的后嗣向来彼此尊重,她以蒋介石仅存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身分,呼吁相关单位“勿伺隙而率意无恐,俾使先父毋扰于天国”。
陈瑶光算不算蒋介石的继承人,好像事实还不太清楚,不知根据中华民国六法,收养关系应如何确定效力,另外,陈瑶光有没有跟随陈洁如、蒋介石长期共同生活,有没有对他们尽过赡养义务,也都看不出眉目来。

所以没法判断。如果硬要作个结论的话,我会说依目前的资讯,还不能确定陈瑶光是蒋介石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众达所的无良律师在瞎搞

民国民法典,也就是现在台湾的民法规定,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被继承人死亡后10年。作为老蒋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主张,早已失效。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本帖最后由 老木匠 于 2011-4-3 12:48 编辑

按照当时法律,养子女应该从收养者的姓氏,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养子女要姓养父之姓,如姓养母姓氏,应该有书面协议。既然该女子姓陈,说明要么是当年收养时就是、或者是离婚后成为陈洁如单方面收养的养女,和老蒋无关。要证明是老蒋养女的,就要拿出当年有关养女姓氏的书面协议。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转自百度
陈瑶光,原名蒋瑶光,后改养母姓。
蒋介石第三位夫人陈洁如的养女,丈夫为陆久之
蒋介石和陈洁如是1920年在上海结识的。结婚后,陈一直没有生育。在黄埔军校期间,一次,廖仲恺的夫人何香凝去参观广州平民医院,得知一位华侨家属接连生了多胎女孩后,想要一个儿子,结果生下来的还是个女孩。她要求医院将这个女孩送给人家抚养。何看到这个女孩的眼睛很大、很有神,圆圆的脸蛋特别惹人喜欢,就叫人抱回家里。到家后,正巧陈洁如来玩,她看到这个女婴十分喜爱,抱在怀里左亲右爱舍不得放下。何香凝知道陈洁如很想要个子女,就将女孩送给了陈。蒋介石闻讯后很高兴,特意将女儿取名为“蓓蓓”,学名叫蒋瑶光。也叫陈瑶光。
众达所的无良律师在瞎搞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4-3 10:22
张冀明,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北京所诉讼部主管律师,出生于台湾嘉义,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得学士学位,自1987年从事律师业务。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出版《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等著作。
张冀明,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北京所诉讼部主管律师,出生于台湾嘉义,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得学士学位,自1987年从事律师业务。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出版《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 ...
李旧苗 发表于 2011-4-3 22:10
已过诉讼时效多年的事情还要帮当事人来乌搞,这样的律师就是无良律师,不管他有什么文凭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转自百度
陈瑶光,原名蒋瑶光,后改养母姓。
蒋介石第三位夫人陈洁如的养女,丈夫为陆久之
蒋介石和陈洁如是1920年在上海结识的。结婚后,陈一直没有生育。在黄埔军校期间,一次,廖仲恺的夫人何香凝去参观广州平 ...
李旧苗 发表于 2011-4-3 22:05
离婚是陈洁如收养的,那就是与蒋脱离了收养关系,没有什么好搞的

这个律师穷极无聊了吧,为了出名,或者是为了臭臭蒋氏家族起起哄吧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离婚是陈洁如收养的,那就是与蒋脱离了收养关系,没有什么好搞的

这个律师穷极无聊了吧,为了出名,或者是为了臭臭蒋氏家族起起哄吧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4-4 10:15
**

    请木匠搜一下“陈瑶光”的百度项目:
    http://baike.baidu.com/view/3581997.htm

蒋瑶光

  陈瑶光,原名蒋瑶光,后改养母姓。
  蒋介石第三位夫人陈洁如的养女,
  丈夫为陆久之
  蒋介石和陈洁如是1920年在上海结识的。结婚后,陈一直没有生育。在黄埔军校期间,一次,廖仲恺的夫人何香凝去参观广州平民医院,得知一位华侨家属接连生了多胎女孩后,想要一个儿子,结果生下来的还是个女孩。她要求医院将这个女孩送给人家抚养。何看到这个女孩的眼睛很大、很有神,圆圆的脸蛋特别惹人喜欢,就叫人抱回家里。到家后,正巧陈洁如来玩,她看到这个女婴十分喜爱,抱在怀里左亲右爱舍不得放下。何香凝知道陈洁如很想要个子女,就将女孩送给了陈。蒋介石闻讯后出很高兴,特意将女儿取名为“蓓蓓”,学名叫蒋瑶光。也叫陈瑶光。

    据此,该作何结论?
**

    请木匠搜一下“陈瑶光”的百度项目:
    http://baike.baidu.com/view/3581997.htm

蒋瑶光

  陈瑶光,原名蒋瑶光,后改养母姓。
  蒋介石第三位夫人陈洁如的养女,
  丈夫为陆久之  ...
ys1937 发表于 2011-4-4 10:32
离婚后收养关系已经解除,否则就要继续姓蒋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民国时期的法律规定子女必须从父姓,收养也是如此。

蒋、陈离婚,该养女随养母生活,改姓母姓,就说明已经和蒋脱离养父与养女关系

即便收养关系未解除、是蒋介石养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在得知继承开始——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两年内提出继承要求。至被继承人死亡10年以后,诉讼时效结束,就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来主张继承权。老蒋1975年死的,到1985年后就没有了诉讼时效。没有法院愿意受理,蒋氏家族也根本不用理会。

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应该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法律规定,而不是滥发律师函。还捅到媒体上哗众取宠,只能加一个无良的头衔。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