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论股权制福利国家与人口控制

  

  

章星球

 首先感谢秋风的答复,我同意秋风关于宪政的很多观点,深表尊敬,但是对中国人口是否需要控制,秋风兄这篇文章之所以招致我这么认真的一次批驳对我而言不是突然兴起,我这里要解释一下,是因为你的人口理论与我构思中的股权制福利国家理念有点冲突。

 首先感谢秋风的答复,我同意秋风关于宪政的很多观点,深表尊敬,但是对中国人口是否需要控制,秋风兄这篇文章之所以招致我这么认真的一次批驳对我而言不是突然兴起,我这里要解释一下,是因为你的人口理论与我构思中的股权制福利国家理念有点冲突。

秋风非常清楚宪政与传统的嫁接何其重要而重视儒家文化,但似乎忽视了中国现在最大的传统资源是GCD执政,一切其它传统相对这个传统都是小巫见大巫,故中国的宪政先走民主社会主义这个方向比较顺当,所以我是把“福利国家”当做一种未来的“国家形态”而不仅是社会政策来思考的,三年前社科院的唐钧研究员关注了我这一观点,并要求我展开来论述。我上次在深商峰会碰到你并和你谈了这个事,就是如何把政府的福利分配与市场分配统一在同一逻辑下,解开福利与市场激励机制的矛盾,因此主张从人赋人权的角度出发,把整个社会的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互不侵犯)视为一种参与市场分配的要素,每个人可以依据与他人平均共有的公共资源参与分配,税收可以定义为公民凭共同拥有公共资源的产权而享有的收益(什么是公共资源这次物权法已经有了区分,唯独没有定义公民共同拥有这些公共资源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收益权即福利),福利可以定义为税收这个毛收入扣除行政成本等其它成本后的净收益。由于公共产权是平均占有的,那么其分配原则也一样是绝对平均地分配,当然与此同时可以把公共资源分为几级如国家级地区级,地方集体拥有的公共资源则由地方平均分配福利。

 在这里,福利再也不是张五常等经济学家所说的“政府对穷人搞慈善”,而是无论穷人富人都可以凭其占有的国家公共资源股权获得的股金分红,当然这份分红对富人可能只是几张机票钱而对穷人却可能起到保障作用,但其分配原则不是基于社会保障而是与市场分配原则统一。在这样一种福利制度下,理论上甚至不再需要由政府提供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之类社会保障而可以选择比较彻底的市场化经济。我们知道没有分红不求利润只求公益的企业基本都是骗人的企业,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府,没有具体的福利分红只有抽象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终归也是一个骗人的政府,这就是我所说的福利倒逼民主的原理所在,要理解这个概念首先要理解我定义的福利。

 在这里,福利再也不是张五常等经济学家所说的“政府对穷人搞慈善”,而是无论穷人富人都可以凭其占有的国家公共资源股权获得的股金分红,当然这份分红对富人可能只是几张机票钱而对穷人却可能起到保障作用,但其分配原则不是基于社会保障而是与市场分配原则统一。在这样一种福利制度下,理论上甚至不再需要由政府提供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之类社会保障而可以选择比较彻底的市场化经济。我们知道没有分红不求利润只求公益的企业基本都是骗人的企业,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府,没有具体的福利分红只有抽象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终归也是一个骗人的政府,这就是我所说的福利倒逼民主的原理所在,要理解这个概念首先要理解我定义的福利。

这样的福利分配基于绝对平均原则——似乎也可以开玩笑为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当然共产的对象是政府和国家、共产的权力主体是公民。这种福利分配原则与市场分配没有矛盾,是基于公平的,而社会救济其内在逻辑我认为不是从“公平原则”出发而是“人道原则”出发的,所以社会救济功能就可以尽量从政府剥离交给民间。以上就是我构想中的福利国家基本框架、以树为模型,就是以人对人自身的产权为本,以公共资源的公有制为干,私人资源的私有制为枝叶。然后从这个框架出发再来思考计划生育这个事,你就发现,因为每个人平均占有国家这个公共资源一股,多一个人就要多分出一股来,人生得越多分红就摊得越薄。因为在这里人权就是具体的股权,是人赋人权而不是天赋人权,如果这份股金分红意味着每个儿童都可以获得最基本的生存和教育机会,则一个家庭为了多占股份就可以努力多生,这就必然意味着乱套,这样的福利社会终将难以为继。因为这样的福利国家是基于人赋人权,是人与人约定的分配制度,如果多生多得少生少得,整个激励机制就会导致疯狂生育,所以既然是人赋人权也就需要人与人共同制定限制标准。这种形态的福利国家就注定要与人口控制制度相结合。最合适的约定原则就是给出上限,一个、两个、三个、五个、十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上限,人口不足时鼓励多生上限放宽,反之收紧。在限额以内,能生就生,不能生就怪自己,国家最多给一份养老补帖。超过限定的就不能享受这个股金分红,甚至可以要求倒过来交一笔钱。我个人的看法目前一胎制肯定是不好、人口成倍下降太可怕了,这个上限多数情况下应该在2胎和3胎之间调整,可以根据人口统计经济社会运行情况,隔若干年人口上升后换成2胎制,再隔若干年人口下降了又换成3胎制。当然这只是粗糙的调节思路。

这样的福利分配基于绝对平均原则——似乎也可以开玩笑为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当然共产的对象是政府和国家、共产的权力主体是公民。这种福利分配原则与市场分配没有矛盾,是基于公平的,而社会救济其内在逻辑我认为不是从“公平原则”出发而是“人道原则”出发的,所以社会救济功能就可以尽量从政府剥离交给民间。以上就是我构想中的福利国家基本框架、以树为模型,就是以人对人自身的产权为本,以公共资源的公有制为干,私人资源的私有制为枝叶。然后从这个框架出发再来思考计划生育这个事,你就发现,因为每个人平均占有国家这个公共资源一股,多一个人就要多分出一股来,人生得越多分红就摊得越薄。因为在这里人权就是具体的股权,是人赋人权而不是天赋人权,如果这份股金分红意味着每个儿童都可以获得最基本的生存和教育机会,则一个家庭为了多占股份就可以努力多生,这就必然意味着乱套,这样的福利社会终将难以为继。因为这样的福利国家是基于人赋人权,是人与人约定的分配制度,如果多生多得少生少得,整个激励机制就会导致疯狂生育,所以既然是人赋人权也就需要人与人共同制定限制标准。这种形态的福利国家就注定要与人口控制制度相结合。最合适的约定原则就是给出上限,一个、两个、三个、五个、十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上限,人口不足时鼓励多生上限放宽,反之收紧。在限额以内,能生就生,不能生就怪自己,国家最多给一份养老补帖。超过限定的就不能享受这个股金分红,甚至可以要求倒过来交一笔钱。我个人的看法目前一胎制肯定是不好、人口成倍下降太可怕了,这个上限多数情况下应该在2胎和3胎之间调整,可以根据人口统计经济社会运行情况,隔若干年人口上升后换成2胎制,再隔若干年人口下降了又换成3胎制。当然这只是粗糙的调节思路。

 然后我的答案就出来了,如果你同意我所说的这种有上限的人口控制不是计划经济,那么我大体上支持这种人口控制、只反对执行中的侵权行为。中国目前的生育制度有利于朝我所主张的方向发展,所以我目前只要求改变上限从一胎制改为两胎制和改变不人道的执行方式、而不同意完全放任自由。反之,定义都是人定的,如果你定义设上限的人口控制就是计划经济,那么我就在同意你的定义下认为这种计划经济成分可以保留。天赋人权要自由,人赋人权要公平,你有了多生的自由,就伤害了我少生的公平。所以我所主张的宪政理论是从人赋人权出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因为天赋人权,而是因为人自身的产权私有和法院法规等公共资源的是由人与人共同约定其所有权公共占有。生育上限也是因为人赋人权,人不可以通过放纵生育而获取过多的公共资源股权。

 然后我的答案就出来了,如果你同意我所说的这种有上限的人口控制不是计划经济,那么我大体上支持这种人口控制、只反对执行中的侵权行为。中国目前的生育制度有利于朝我所主张的方向发展,所以我目前只要求改变上限从一胎制改为两胎制和改变不人道的执行方式、而不同意完全放任自由。反之,定义都是人定的,如果你定义设上限的人口控制就是计划经济,那么我就在同意你的定义下认为这种计划经济成分可以保留。天赋人权要自由,人赋人权要公平,你有了多生的自由,就伤害了我少生的公平。所以我所主张的宪政理论是从人赋人权出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因为天赋人权,而是因为人自身的产权私有和法院法规等公共资源的是由人与人共同约定其所有权公共占有。生育上限也是因为人赋人权,人不可以通过放纵生育而获取过多的公共资源股权。

 关于计划经济,我的意思该理论的主张者标榜“计划”为其优越性,实质却在垄断和强制。计划生育到底是不是被定义为计划经济的组成部分,我并不清楚是否有这方面的理论阐述。但我有一个疑惑就是为什么计划经济时代有物的生产有计划而人的生产没有计划,偏偏改革开放时却放开物的计划着手人的计划。我也不知道经典的计划经济理论中有没有计划生育的主张,以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有谁搞过计划生育,但我知道苏联是公开谴责过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称违背了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的。

 个人看法人口只有“应该由谁来计划”的问题(政府计划?家庭计划?),没有“要不要计划”的问题。在曼昆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有一个循环流向图,家庭与企业分别供应物品与劳务,或者说家庭和企业分别生产人和物,市场经济只是让家庭去计划人的生产、让企业去计划物的生产。而生育有上限根本就不能代表它就是计划经济,是否计划经济的关键是垄断(或强制)与自由的问题,公有制可以垄断生产和供给不让私人资本进入,这就是计划经济的本质所在。生产应该由谁来计划?是政府统一计划不许其它产权主体进入?还是各种产权主体都可以来计划都可以自由进入市场?这些才是最关键的,生产有上限不等于就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下同样有很多产品因种种原因是有生产上限的。计划生育中,人的生产对应商品的生产,人的生产是没有垄断只能由谁来生——每个家庭都有权生产。人也可以自由进入劳务市场,不存在市场准入的问题,这些计划经济的根本特征计划生育都不具有,计划生育只有一个生育上限,另外就是对超过生育上限者的惩罚措施不太人道,但那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了。现在的计划生育只有两个问题,一就是只生一个的上限已经行不通了,应该改为二个或三个,其二就是执行手段的要改变。

生育应不应该要上限?我们可以想想一夫一妻制的本质是什么,难道不就是一种生育上限吗?生育上限实际上是一种追求平等的规则,如果没有一夫一妻制,像成吉思汗那样可以和几万名妇女配种,导致中亚8%的人口都是他的后代,严重的近亲繁殖。没有一夫一妻这一生育上限,比尔盖茨的财富够到中国娶几千万女人配种了。

 

秋风认为计划生育有“奴役性”和非道德性,就要区分是人口控制目标还是执行手段中产生了“奴役”和“非道德”。人口控制是否合理,至少按我前面所描述的福利国家模型来看,如果我们愿意把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当作发展方向的话,就是合理和具有道德正当性的,因为生育权涉及公民股权、将生者要摊薄已生者的福利,多生是对他人福利的侵占。如果奴役和不道德是因为政府野蛮执行手段,那么就要改革政府,以宪政规范政府行为。如果我们确认了控制人口这一目标是合理的,就可以尽量调动文化和经济因素,通过改变人们的生活和生育观念、让人们不再把儿孙满堂当做幸福的较高标准,更多追求自身精神与物质生活之快乐的话,政策执行的对抗性就自然下降而人性化自然增加。我个人是把文化和制度视作河流和河床的有机互动,为了达到人口控制目标,文化的起的作用越大,则制度就象河岸一样可以放宽,文化(包括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宗教信仰等)的自律作用越小,则制度的他律作用就收紧。现在很多人的观念都已经改变,不愿意生得太多,所以近年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野蛮度也下降了。

 关于计划经济,我的意思该理论的主张者标榜“计划”为其优越性,实质却在垄断和强制。计划生育到底是不是被定义为计划经济的组成部分,我并不清楚是否有这方面的理论阐述。但我有一个疑惑就是为什么计划经济时代有物的生产有计划而人的生产没有计划,偏偏改革开放时却放开物的计划着手人的计划。我也不知道经典的计划经济理论中有没有计划生育的主张,以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有谁搞过计划生育,但我知道苏联是公开谴责过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称违背了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的。

 个人看法人口只有“应该由谁来计划”的问题(政府计划?家庭计划?),没有“要不要计划”的问题。在曼昆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有一个循环流向图,家庭与企业分别供应物品与劳务,或者说家庭和企业分别生产人和物,市场经济只是让家庭去计划人的生产、让企业去计划物的生产。而生育有上限根本就不能代表它就是计划经济,是否计划经济的关键是垄断(或强制)与自由的问题,公有制可以垄断生产和供给不让私人资本进入,这就是计划经济的本质所在。生产应该由谁来计划?是政府统一计划不许其它产权主体进入?还是各种产权主体都可以来计划都可以自由进入市场?这些才是最关键的,生产有上限不等于就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下同样有很多产品因种种原因是有生产上限的。计划生育中,人的生产对应商品的生产,人的生产是没有垄断只能由谁来生——每个家庭都有权生产。人也可以自由进入劳务市场,不存在市场准入的问题,这些计划经济的根本特征计划生育都不具有,计划生育只有一个生育上限,另外就是对超过生育上限者的惩罚措施不太人道,但那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了。现在的计划生育只有两个问题,一就是只生一个的上限已经行不通了,应该改为二个或三个,其二就是执行手段的要改变。

生育应不应该要上限?我们可以想想一夫一妻制的本质是什么,难道不就是一种生育上限吗?生育上限实际上是一种追求平等的规则,如果没有一夫一妻制,像成吉思汗那样可以和几万名妇女配种,导致中亚8%的人口都是他的后代,严重的近亲繁殖。没有一夫一妻这一生育上限,比尔盖茨的财富够到中国娶几千万女人配种了。

 

秋风认为计划生育有“奴役性”和非道德性,就要区分是人口控制目标还是执行手段中产生了“奴役”和“非道德”。人口控制是否合理,至少按我前面所描述的福利国家模型来看,如果我们愿意把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当作发展方向的话,就是合理和具有道德正当性的,因为生育权涉及公民股权、将生者要摊薄已生者的福利,多生是对他人福利的侵占。如果奴役和不道德是因为政府野蛮执行手段,那么就要改革政府,以宪政规范政府行为。如果我们确认了控制人口这一目标是合理的,就可以尽量调动文化和经济因素,通过改变人们的生活和生育观念、让人们不再把儿孙满堂当做幸福的较高标准,更多追求自身精神与物质生活之快乐的话,政策执行的对抗性就自然下降而人性化自然增加。我个人是把文化和制度视作河流和河床的有机互动,为了达到人口控制目标,文化的起的作用越大,则制度就象河岸一样可以放宽,文化(包括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宗教信仰等)的自律作用越小,则制度的他律作用就收紧。现在很多人的观念都已经改变,不愿意生得太多,所以近年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野蛮度也下降了。

 个人看法人口只有“应该由谁来计划”的问题(政府计划?家庭计划?),没有“要不要计划”的问题。在曼昆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有一个循环流向图,家庭与企业分别供应物品与劳务,或者说家庭和企业分别生产人和物,市场经济只是让家庭去计划人的生产、让企业去计划物的生产。而生育有上限根本就不能代表它就是计划经济,是否计划经济的关键是垄断(或强制)与自由的问题,公有制可以垄断生产和供给不让私人资本进入,这就是计划经济的本质所在。生产应该由谁来计划?是政府统一计划不许其它产权主体进入?还是各种产权主体都可以来计划都可以自由进入市场?这些才是最关键的,生产有上限不等于就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下同样有很多产品因种种原因是有生产上限的。计划生育中,人的生产对应商品的生产,人的生产是没有垄断只能由谁来生——每个家庭都有权生产。人也可以自由进入劳务市场,不存在市场准入的问题,这些计划经济的根本特征计划生育都不具有,计划生育只有一个生育上限,另外就是对超过生育上限者的惩罚措施不太人道,但那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了。现在的计划生育只有两个问题,一就是只生一个的上限已经行不通了,应该改为二个或三个,其二就是执行手段的要改变。

生育应不应该要上限?我们可以想想一夫一妻制的本质是什么,难道不就是一种生育上限吗?生育上限实际上是一种追求平等的规则,如果没有一夫一妻制,像成吉思汗那样可以和几万名妇女配种,导致中亚8%的人口都是他的后代,严重的近亲繁殖。没有一夫一妻这一生育上限,比尔盖茨的财富够到中国娶几千万女人配种了。

 

秋风认为计划生育有“奴役性”和非道德性,就要区分是人口控制目标还是执行手段中产生了“奴役”和“非道德”。人口控制是否合理,至少按我前面所描述的福利国家模型来看,如果我们愿意把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当作发展方向的话,就是合理和具有道德正当性的,因为生育权涉及公民股权、将生者要摊薄已生者的福利,多生是对他人福利的侵占。如果奴役和不道德是因为政府野蛮执行手段,那么就要改革政府,以宪政规范政府行为。如果我们确认了控制人口这一目标是合理的,就可以尽量调动文化和经济因素,通过改变人们的生活和生育观念、让人们不再把儿孙满堂当做幸福的较高标准,更多追求自身精神与物质生活之快乐的话,政策执行的对抗性就自然下降而人性化自然增加。我个人是把文化和制度视作河流和河床的有机互动,为了达到人口控制目标,文化的起的作用越大,则制度就象河岸一样可以放宽,文化(包括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宗教信仰等)的自律作用越小,则制度的他律作用就收紧。现在很多人的观念都已经改变,不愿意生得太多,所以近年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野蛮度也下降了。

生育应不应该要上限?我们可以想想一夫一妻制的本质是什么,难道不就是一种生育上限吗?生育上限实际上是一种追求平等的规则,如果没有一夫一妻制,像成吉思汗那样可以和几万名妇女配种,导致中亚8%的人口都是他的后代,严重的近亲繁殖。没有一夫一妻这一生育上限,比尔盖茨的财富够到中国娶几千万女人配种了。

 

秋风认为计划生育有“奴役性”和非道德性,就要区分是人口控制目标还是执行手段中产生了“奴役”和“非道德”。人口控制是否合理,至少按我前面所描述的福利国家模型来看,如果我们愿意把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当作发展方向的话,就是合理和具有道德正当性的,因为生育权涉及公民股权、将生者要摊薄已生者的福利,多生是对他人福利的侵占。如果奴役和不道德是因为政府野蛮执行手段,那么就要改革政府,以宪政规范政府行为。如果我们确认了控制人口这一目标是合理的,就可以尽量调动文化和经济因素,通过改变人们的生活和生育观念、让人们不再把儿孙满堂当做幸福的较高标准,更多追求自身精神与物质生活之快乐的话,政策执行的对抗性就自然下降而人性化自然增加。我个人是把文化和制度视作河流和河床的有机互动,为了达到人口控制目标,文化的起的作用越大,则制度就象河岸一样可以放宽,文化(包括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宗教信仰等)的自律作用越小,则制度的他律作用就收紧。现在很多人的观念都已经改变,不愿意生得太多,所以近年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野蛮度也下降了。

生育应不应该要上限?我们可以想想一夫一妻制的本质是什么,难道不就是一种生育上限吗?生育上限实际上是一种追求平等的规则,如果没有一夫一妻制,像成吉思汗那样可以和几万名妇女配种,导致中亚8%的人口都是他的后代,严重的近亲繁殖。没有一夫一妻这一生育上限,比尔盖茨的财富够到中国娶几千万女人配种了。

 秋风认为计划生育有“奴役性”和非道德性,就要区分是人口控制目标还是执行手段中产生了“奴役”和“非道德”。人口控制是否合理,至少按我前面所描述的福利国家模型来看,如果我们愿意把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当作发展方向的话,就是合理和具有道德正当性的,因为生育权涉及公民股权、将生者要摊薄已生者的福利,多生是对他人福利的侵占。如果奴役和不道德是因为政府野蛮执行手段,那么就要改革政府,以宪政规范政府行为。如果我们确认了控制人口这一目标是合理的,就可以尽量调动文化和经济因素,通过改变人们的生活和生育观念、让人们不再把儿孙满堂当做幸福的较高标准,更多追求自身精神与物质生活之快乐的话,政策执行的对抗性就自然下降而人性化自然增加。我个人是把文化和制度视作河流和河床的有机互动,为了达到人口控制目标,文化的起的作用越大,则制度就象河岸一样可以放宽,文化(包括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宗教信仰等)的自律作用越小,则制度的他律作用就收紧。现在很多人的观念都已经改变,不愿意生得太多,所以近年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野蛮度也下降了。

 最后再谈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制度下如何解决生育问题中的天赋人权(生育自由)与人赋人权(福利公平)之间的矛盾,按照人赋人权,我们可以约定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每个公民来到世上都可以继承一份与所有其他人共同占有的公共资源股权,国家统计机关可以根据每年出生和死亡的人口来拆股,他既是国家的公民也是国家的股民,并依据这份股权每年获得一份福利分红。首先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天赋人权,你想生多少就生多少。但是由于生得多时天赋人权就要侵犯人赋人权,所以如果一对夫妇超出限定量生育孩子时,或者可享有其它政治权利但不享受福利分红,或者交一笔钱来购买股权。这样的话天赋人权和人赋人权都得到保障,无论富人名人官人还是穷人,只要你赚够了钱就可以尽情享受天赋自由,儿孙满堂地天伦乐去。

 最后再谈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制度下如何解决生育问题中的天赋人权(生育自由)与人赋人权(福利公平)之间的矛盾,按照人赋人权,我们可以约定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每个公民来到世上都可以继承一份与所有其他人共同占有的公共资源股权,国家统计机关可以根据每年出生和死亡的人口来拆股,他既是国家的公民也是国家的股民,并依据这份股权每年获得一份福利分红。首先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天赋人权,你想生多少就生多少。但是由于生得多时天赋人权就要侵犯人赋人权,所以如果一对夫妇超出限定量生育孩子时,或者可享有其它政治权利但不享受福利分红,或者交一笔钱来购买股权。这样的话天赋人权和人赋人权都得到保障,无论富人名人官人还是穷人,只要你赚够了钱就可以尽情享受天赋自由,儿孙满堂地天伦乐去。

 基于以上认识,我个人认为适度控制人口是有必要的,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目前只需要从一胎制改为两胎制,今后也许可以改为三胎制四胎制,但必须进行宪政改革,限制政府野蛮执行。则中国的人口控制政策已经为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铺好道路。

 基于以上认识,我个人认为适度控制人口是有必要的,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目前只需要从一胎制改为两胎制,今后也许可以改为三胎制四胎制,但必须进行宪政改革,限制政府野蛮执行。则中国的人口控制政策已经为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铺好道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5 22:03:0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