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定律和萨伊定律看起来简直是冤家对头背道而驰。但是,中国有成语“南辕北辙”、“殊途同归”。仔细品味,却发现凯恩斯定律却原来于萨伊定律同出一源,基于时间前后,更贴切的说法是,凯恩斯定律是以萨伊定律为基础的。 政府是怎么应用凯恩斯定律的? 1。贷款。房贷、车贷、装修贷、学贷等等。有人建议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以扩大内需。 2。长工资。中国政府希望通过给公务员长工资来带动他们的消费,希望他们能够买房买车。 为何不直接让他们去消费?为何过去他们不热衷于买房买车呢?答案是收入太少。没有钱怎么消费?收入少,就是支付能力差。 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但是,构成经济学的需求是有限的,交换中只承认有效的支付不承认空头支票。牛奶即便是倒入大海也不愿免费发放,被同情的中国农民也是如此——即便是把芹菜翻到地里当肥料也不会让等在地边的菜贩子们免费自己割了去。 说来说去还是供给决定需求——过去因为他们没有供给能力因此需求也萎缩,现在他们有了供给能力,因此消费愿望格外强烈——绕了一大圈,又回到萨伊定律上了。如果萨伊定律不能成立,则通过提供贷款和提高收入的凯恩斯式政策所应用的就不是凯恩斯定律了。现在人们把政府刺激消费的做法看作是凯恩斯主义,其实南辕北辙,是把萨伊的金子贴在凯恩斯脸上,萨伊成了为他人做嫁衣之人。 正如我在之前的一个帖子里所说的:“在理论体系上,这个被认为过时的经济学理论(指萨伊定律)其实和现代主流经济学只考虑有效需求的思想是逻辑一致的”(经济学关公战秦琼:凯恩斯PK萨伊http://blog.sina.com.cn/u/5562bb43010002rt#comment)。 莫非,真正读懂萨伊的人是凯恩斯? 就交换当中涉及的商品而言,事实上,萨伊是同时看到了交换过程当中的两种商品,萨伊定律其实是在说:对支付物的供给决定了对需求物的需求。通俗地说就是:因为我有钱所以我消费。萨伊定律阐述的不过是居民理财的一贯原则,即“量入为出”原则。所消费的和所支付的是两种商品。而凯恩斯所谓的需求决定供给,其实是一种只盯着一种商品的弱视观点:对某商品的需求决定了对这种商品的生产。通俗地说就是:因为有人要所以有人造。所要和所造都是指同一种商品。 如果就交换当中涉及的两个交换者而言,凯恩斯又恰恰和萨伊相反,凯恩斯考虑的是两个人——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了厂商的供给,消费者的需求决定厂商的生产目标,因此需求可以拉动供给;而萨伊定律只着眼于一个人——某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决定了他自己的有效需求。 啊哈,却原来老萨和老凯所谓的“需求”“供给”并不是一回事,供求这对及物动词后边的宾语不是同一对象物,其前的动作者也不是指同一人。换句话说,凯恩斯定律偷换了萨伊定律当中的供求概念。 以2+2的视点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交换双方同时具有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双重身份,而固定地、认为地角色划分,必然扰乱我们的视线。在研究供求关系这一点上,凯恩斯远不如萨伊清醒。 对比可知,在凯恩斯时代,经济学已经从关注包含两种商品的交换现象变成关注某种需求物的生产组织方式了,即从真正的经济学衰变成为不务正业的生产技术了。 从政府角度来说,凯恩斯定律是目的,而萨伊定律是手段,通过提供支付能力的手段达到需求旺盛的目的,最终把居民都驱赶到一场拜物教的物质追逐当中,在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拜物追逐中平和、“充实”地终其一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9 10:23:3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