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上有许多概念,看似十分基本然而却是不易定义的东西。比如价格、价值、需求量、供给量、交换、劳动、私有制……。今天就谈谈其中一个大家十分熟悉但是又莫衷一是的东西——交换。由于主流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已经声称不屑于研究交换行为,因此,本帖是写给那些关注交换现象的人看的。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一书指出,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受到语言循环定义的限制,很难突破困境。但是,我们还得强调“定义”这个东西,还得对不认同的概念提出疑义和新解,否则我们将举步惟坚,丧失交流的基础。这个问题早在马克思时代就已经存在,恩格斯在给《资本论》写序时就说:“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革命”。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一书是从“满足需求的方式”开始来界定“交换”的。《终结》指出,人类满足自身需求的方式可以归为几类:(1)自给自足;(2)掠夺;(3)接受配给、施舍或乞讨;(4)与其他同类交换。 这种分类方式,其实都考虑到了行为当中涉及到的私有权力问题。自给自足,可以看作是一个封闭的环境,没有“社会”这个概念存在,因此,自己就是主人,不考虑所有权之分的问题;掠夺,则是否认他人私有权的行为;接受配给、施舍或乞讨,是承认私有权的,但是行为人过于愚钝,不具有真正理性人的性质;而“交换”是一个理性人在智慧引导之下的、承认私有权制度的行为。 今天的论述从负面展开,即先说说常见的几种“交换”观点的问题在哪里,然后由大家自行归纳结论。
之一,“货币购买”论 货币购买,是从一般交换形式当中演化出来的。或许由于太过普通和常见,因此,今天一生下来就从事货币购买的人就顺理成章地把货币购买当作是交换的最基本形态了。 以货币购买当作基本的交换形态,其中的错误当然是以特例代表一般。这样错误替代的结果,就是忽略了共性。持此观点的人往往把销售商品的人和货币这种商品抛在一边了,只看到非货币商品的价值问题。而且避而不谈是交换双方谁判断的价值。实质依然是客观价值论。 其实,把货币看作是一种商品即可以看出,货币购买行为就包含在“甲以其货物A和乙交换其货物B”这种2+2模型当中。假如以货币购买这种特例当作交换模型对待,则无法解释诸如易货贸易、证券交易、货币市场等等交换现象。因此说,“交换”概念必须涵盖所有的交换形式,而不能以特例代替一般。 如果一想到交换就仅仅想到“货币购买”,并把货币经济当作经济的基本形态,则等于否认了货币出现之前人类具有“交换”行为和“经济”现象存在,郑和七下西洋以及古丝绸之路上的庞大的易货贸易乃至现在依然广泛存在的易货贸易也都不属于经济现象了。
之二,“1人交换”论 有人提出,“2+2”固然可以算得上一个基本的交换模型,但是还不是“最基本”的,最基本的交换模型应该是“1人交换”。北京网友ruoyan即是这种观点。 交换,无论是“交”还是“换”,都离不开“2”,1和交、换放在一起是悖论,1和谁“交”?和谁“换”?显然不通!或许,这种“1人交换”论点是受到了“成本”、“代价”等概念的影响所致。但是,持此观点的朋友可能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交换基于私有权制度而成立。 从上述《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归结的几类满足需求方式来看,所谓的“1人交换”,不过是“自给自足”而已。 如果执意说“1人和环境交换”,这就否认了交换是基于私有制度这个大前提。环境不是有意识的主体,我们从无主环境当中获取需求物品,只要拿来就可以了,不需要征得“环境”的同意,我们固然有支付代价(即便是饭来张口,张口也是要耗费体能的),但是,支付的代价没有被一个和我们对等的私有者拿去。现实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人说“为自己干”,也就是说一人劳动这种行为,支付的代价可以被看作是给了自己——换句话说,自己什么也没有失去,或者失去的东西都归“自己”了。 “1人交换”的概念实际上混淆了“劳动”和“交换”两类概念在所有权方面的巨大差异,否定了“自给自足”和“交换”这两种满足需求的方式的差异。如果接受了这种概念,则我们就会把荒岛上的鲁滨逊的个人行为当作交换问题和经济学对象而不是生产劳动问题来研究,就会把动植物获取食物的行为当作交换来看待,乃至会顺理成章地得出错误的“宇宙劳动论”和“动物社会的经济学”之类的东西。从而使得经济学这种人文科学变成脱离对象“人类”而成立的学科。
之三,以竞争作为交换的假2+2 不少人看到我说的2+2的时候,都说这个问题经济学史上早已研究过了,例如埃奇沃斯方块图(Edgeworth box)。 然而,埃奇沃斯方块图仅仅是形式上的2+2,不是描述交换的。在埃奇沃斯box当中,的确存在两个人和两种物,但是,这两个人(居民或者厂商)同属交换一方,都是消费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者。埃奇沃斯box中忽略了非货币商品的供给者的存在,用“禀赋”一词替代了消费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者,同时,用“禀赋”一词掩盖了居民或者厂商获取物品的途径,即隐藏了支付物(如货币)的存在。因此,我们在埃奇沃斯方块图当中,看不到“价格”概念了,不论是把价格作何注解,只有需求量和效用了。 2+2是我对“交换”的一种简称。埃奇沃斯研究的对象固然也可以谓之2+2,但是这不是“交换”,此2+2非彼2+2。埃奇沃斯研究的现象其实也违背了经济学的私有制前提,因为“禀赋”一词具有公有制特征,有一个看不见的分配者掌管着禀赋权力和决定着禀赋状态。 事实上,现代经济学已经放弃研究真正的交换行为,而过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交换双方之一方的内部问题研究之上了,比如竞争理论、博弈论、效用论等等,都是脱离了经济学的基本对象。我将这种错误称为1+1是的思维。
等价交换,是一个一直让许多人迷惑的东西。一种典型的观念是,2斤米=1匹布的交换中不存在“价值是多少?”这种问题,只是表示2斤米的价值和1匹布相等,构成交换条件而已。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这样展开的,影响了几代人。持此观点的人,实际上是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是谁判断的价值?换句话说,依然是认为物中具有客观存在的价值,无需两个交换者分别判断。如果甲认为两者价值相等,而乙认为不等该怎么办呢?此时,换还是不换? 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把这类观点归结为“客观价值论”。 就价值概念而论,马克思在哲学方面和经济学方面是一个“二重论”者,他采取了完全不同且具有矛盾的两套“价值”概念——哲学上的主观价值论和经济学上的客观价值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马克思给出了一个不需要依赖交换者双方主观价值判断的客观计量标准: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而且还进一步假定所有的人类劳动都是无差异的,因此可以用劳动时间长短代表劳动量。然而,劳动的本质在于创造创新,“无差异人类劳动”的概念实际上抹煞了劳动的本质,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具有抛弃本质只看形式的“形而上”味道了。由于劳动概念强调的是质,因此,不同的劳动不具有相互可比性。诚如《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的那样:一百只猴子的行为加起来也不可能等于一个人的劳动。 当然,如果我们非要从“形而上”角度看待劳动,否认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具有质的差异,我们固然可以认为,人与人是完全平等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等价的,因此组成生命的时间片段也是人人相同的,黄道婆一天织出的布和鲁班一天造的房子是等价的,爱因斯坦思考1小时和老农民锄地一小时也没有什么差别,都是耗费了一个人等长的生命。在这种认识下,以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时间来判断劳动成果的价值量当然也是顺理成章的。
话到此地,大家就可以思考“两个人交换两种物”是不是最简约、最本质的交换模型;你所认为的基本交换模型是不是符合交换经济的私有制前提。结论不言自明。 或许有人会问到:建立这种真正的交换概念有什么用? 如果确认2+2是基本的交换模式,则就有一宗交换中有几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就会有价格是交换比例的结论;就会有一宗交换者有几个需求量、几个供给量的问题;就会怀疑卖方买方这种“货币购买”中才会具有的角色划分……总之,会怀疑一切传统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故而,我的口号是“但凡不符合2+2的经济学理论一定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