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教授VS川菜馆

被多收4美元 哈佛教授和一家中餐馆杠上
2014-12-10


  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副教授本埃德尔曼(Ben Edelman)因为4美元和位于沃本市(Woburn)的四川饭庄(Sichuan Garden)杠上了。埃德尔曼发现餐馆老板多收4美元以后,在随后的3天给老板发送了5封邮件,并称要采取法律行动。




  据“波士顿新闻网”9日报道,埃德尔曼上周通过电话在四川饭庄订购了价值53.35美元的中餐,然而不久后埃德尔曼发现了一个可怕的事实:中餐馆多收了自己4美元!

  想知道一名哈佛商学院副教授如果处理家族式中餐馆多收自己4美元的问题吗?他在5封邮件中,长篇大论地讨论了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要求餐馆退款12美元,上报相关部门彻查是否所有订外卖的顾客都被多收钱并扬言“采取法律行动”。


  埃德尔曼与四川饭庄华裔老板段冉(Ran Duan,音译)的邮件摘译如下:


  12月5日 埃德尔曼:

  你好:

  今晚,我在你们餐馆订了外卖,下面是我的订单,并附上你们网站上列出的价钱以及收据上列出的价钱。请告诉我为什么价钱不一样?看起来每个菜都多收了1美元。

  (附上菜单)



12月5日 段冉:

  本,你好:

  我很抱歉给您带来疑惑。网站的菜品价格有一段时间没更新了。我保证会更新。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外卖菜单,我可以邮件发给您。



12月5日 埃德尔曼:

  谢谢你的回复。我们很喜欢你们的菜品,但不用给我们发最新菜单了。

  据马萨诸塞州法律,你们这种网站价钱和实际价格不一致的做法严重违法。我劝你马上停止这种行为。如果你不知道如何更新网站信息,就先停掉整个网站,更新信息后再重新上线。

  在这段期间,我建议四川饭庄退还我多收部分3倍的退款,即12美元。这一要求是马萨诸塞州消费者保护条理MGL 93a中所规定的。

  请把这12美元打到我的信用卡上,也可以把支票寄到我家。



12月5日 段冉:

  谢谢你的理解。我们是家族式小店,也为自己能够提供正宗的四川美食而自豪。

  我将按照网站价格给您退还3美元,您看这样可以吗?




12月6日 埃德尔曼:

  四川饭庄多收了4美元,不是3美元。

  我觉得只让你们给我这一个客人退款是便宜你们了。实际上,你们对每一个看过网站然后打电话订餐的客人们都多收了钱,你们明知网站上的价格很久没有更新,却依然这样做。

  我已将此事报告了有关部门,要求他们强制四川饭庄确定每一个因此受影响的客人,并给他们退款。起码波士顿会认真对待此事。我知道罚款是对广告违法的一般处罚。

  在我自己权利没有受损的情况下,你愿意退多少我都接受,4美元或12美元都行。





12月6日 段冉:

  谢谢您报告相关部门,我们会等待他们的通知,并听从他们对此事的处理方法。

  我再一次向您道歉,但我们并没有多收钱,您的付款和其他消费者一样。我知道上网站菜品价格没有更新一定给您很带来很大困扰,没有更新价格信息是我们的错。我已联系了网络设计公司,保证会在接下来几天更新价格信息。

  我已经说过,可以退给您4美元,您要12美元也可以,我也愿意支付。只要有关部门告知我如何处理这个情况,我会付所有罚金。

  我也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他们建议是:我们的网站上一直有对于价格的免责声明,声明上有“价格可能变更”的字样。这样我们是受到保护的,也不用遵循你的意见。




12月6日 埃德尔曼:

  你想要律师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是这样,请把律师的名字、地址和律师的电邮给我,我会据此进行联系。





12月6日 段冉:

  我们抱歉给您添麻烦。您似乎是个聪明人,但这事儿真的值得您花这么长时间吗?




紧接着,12月7日,埃德尔曼在最后一封邮件中长篇使用了法律用语,并写道:我确实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如果一开始你就给我适当的答案,支付我要求的赔偿款,并诚心道歉,就没事了。他还指责餐馆老板“找借口”,并辩解自己看错“分店的页面”。

  除了在哈佛商学院教书,埃德尔曼为来自微软(Microsoft)、全国橄榄球联盟(NFL)、《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等知名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对于多收4美元,他要求市管员关注此事件,还计划花费“几天时间”考虑是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次纠纷。

  段冉则是3岁与父母从中国移居美国,当时他的父亲希望成为一名歌剧歌唱家,但无法如愿。对于四川饭庄的开业,段冉形容为:“像所有中国移民家庭一样,他们决定开一家中餐厅”。
我知道什么?
哈佛教授向餐馆道歉

12月11日

本周哈佛商学院副教授本·埃德尔曼(BenEdelman)被评为“互联网上最不喜欢的家伙”,仅仅就是因为4美元。

埃德尔曼发现餐馆老板多收4美元以后,在随后的3天给老板发送了5封邮件,并称要采取法律行动。

在社交媒体上,很多人表示,埃德尔曼真是给律师和哈佛树了一个“好榜样”。

10日,“从我的语言、我表达的方式,我意识到我的表现过火了。无论什么样的情况,我一直都坚持也希望以极大的尊重和谦虚的行事方式与他人相处。显然,我没有做到。我很抱歉,我会在未来努力做好。我已经联系了中餐馆经理,也会当面和他本人道歉”。
我知道什么?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4-12-11 15:07 编辑

比较好玩的是,中国多数评论赞成教授这种认真的态度,“如果这种没诚信的事情少一点,如果有人管,就会少一些老鼠肉,地沟油,三聚氰胺……等等等等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了~”。而美国基本是骂这个教授,学院派SB,让哈佛蒙羞。“what a total a---hole!”。还有组织为此建立捐款网页,为平反此新闻给哈佛带来的“负面刻板印象”,呼吁学生捐款4元来抗击饥饿。

考虑一下造成这种评价差异的原因,也许会很有趣。
我知道什么?
早上微博看到这个新闻。我觉得站在教授一遍,商业是个契约活动,按契约说话是自然的。但是,有人跟帖说,这事在美国(事实上也是如此),大家站在小店一边,但在中国,大家多站在教授一遍。

为什么?我糊涂了,没能逃掉中国的“大多数”。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4-12-11 22:10 编辑

可能是中国商家类似的刻意欺诈较多,看到有人跳出来折腾商家,大家就会很高兴。而美国似乎是觉得这位教授是欺凌弱小,假如他折腾的是类似麦当劳那类巨无霸企业,可能就会有截然不同评价。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人聪明而太过冷酷,不喜欢。后来看到FOX和CNN居然都骂他,还是挺愉快的。
我知道什么?
本帖最后由 棋子 于 2014-12-12 14:47 编辑

我今天看巴萨胜巴黎日耳曼的比赛视频。梅西又进球了,欧战进球总数达到76个,追平劳尔的76个,超出C罗的75个。但梅西只用了95场,单场进球率是0.8。劳尔用了158场,单球进球率是0.48。C罗用了116场,单球进球率是0.65。劳尔已经退役,C罗还在与梅西竞争。C罗29岁,梅西27岁。
      有趣的是梅粉和罗粉的争吵:梅粉指出虽然梅西只比C多进一个,但进球率高多了。罗粉指出梅西在今年世界杯的淘汰赛上,特别是在冠亚军决赛上,对阿根廷毫无贡献,比他的前辈马拉多纳差远了。梅粉立刻嘲讽C罗的葡萄牙早早就被淘汰了,更差。罗粉马上还击,梅西多进一球不过是靠团队,而C罗是靠个人能力。梅粉嘲讽C罗的75个进球中,点球数比梅西多得多,而且有不少点球是C罗假摔骗来的。罗粉辩解说假摔能骗到点球,这正是C罗超出梅西的本事,只要裁判判了,那就是合法的。。。
     看到这儿,我忍不住笑了。是啊,裁判没看到或看错了,所以是合法的,所以是一种本事。
哦,忘了,还有一个有趣的争论:梅粉说梅西才27岁,C罗已经29岁了,双方实力高下立判。罗粉反驳说C罗29岁了,还保持着很强的竞争力,梅西到29岁还能有这种竞争力?梅西今年的表现证明,他没有。
      同一件事情能说出两个完全不同的观点,还都有论证,真是太强大了!
有人注意到,这个教授是犹太白人。
有人注意到,这个教授是犹太白人。
吹笛在湖北 发表于 2014-12-12 09:05
犹太人骨子里很傲慢,特别是对中国人。不久前的会议请了一个澳籍犹太学者,很有名。从他的话、语气、表情、态度,都能感觉到他的傲慢。
哈佛商学院的教授在自己的国家,用自己的法律来敲诈一位川菜店老板
值得吗?
她是不是在为奥巴马摇旗呐喊?!
有人注意到,这个教授是犹太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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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我们倒不是全不喜欢。可惜这件事,应该放在中美发生冲突的大背景之下才好理解这位犹太的较真!!!!
教授有错吗?除了没有传说中的宽容。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4-12-13 07:42 编辑

12# 水笺
看到不止一条评论说他会职业前途难保,也许后果比在中国严重吧。或者,比中国人认为的错误要大。还有人批评他的道歉毫无诚意,只是因为骂他的信件塞爆了邮箱才这么干。

也有说餐馆老板并没错,网页上已经有标明以实际菜价为准的免责条款。教授滥用法律条款。

个人理解:
单独,或表像来看,这位教授没错。但从判断的本源来说,他有很大错误。在警车上看到这句话:Judge with mercy,判断、裁决时要心怀仁慈。基督教文化里,反复强调的一点是爱,爱邻居、爱陌生人。哈佛商学院教授,相对于中餐馆老板,无论社会地位、智力知识、还是收入,教授都居于强势。他是巨人哥利亚,而餐馆老板是大卫。作为强者,面对弱势时,更应心怀善意和爱护,而非咄咄逼人的攻击。他可以采取更积极的方式告诉商家,你的网络标价与实际不符,有违反本州法律之嫌,希望你注意到这点,尽快修改,避免可能的麻烦。末了可以再加一句套话,你们的食物非常美味,非常感谢。




这位教授让我想起论坛里的某些人。而评论则让我意识到,聪明人的冷酷,在中国被多数人视为正确或不以为然之物,是我自己过于不合时宜了。
我知道什么?
本帖最后由 ultra_cat 于 2014-12-13 08:45 编辑

关键在于,饭馆网页上有免责条款,所以饭馆没错。

饭馆错在一开始软了。在老外看来,愿意赔他3元就是认错,于是就按对方错要求赔12元。其实人家给他3元是想息事宁人和气生财,并非认错。这是文化差异造成的。换了老外就会是死不认错。

于是老中想的是俺没错,但愿意给你3元了事。老外想的是,你错了就要按规定罚,赔12元。

所以饭馆一开始愿意给3元息事宁人,是大忌。这个做法在美国一点效果也没有。

如果一开始就把免责条款复印一份给老外发过去,然后说有不同意见请去消费者协会告我,我和你没话。什么事都没有。

至于老外错没错,要看他是否看到了免责条款。如果他没看到,饭馆一开始又似乎认错了,那他认为错了就要按规定赔12元,大概大城市的老外一半会这么想。大城市的人较无人情味倾向于按规定办。小城市根本不会发生这种无聊的纠纷。

根据主贴,饭馆在最后才提到免责条款。所以我们不知道在那之前老外是否知道有免责条款。如果他早先没注意到,那他也没什么大错。但是最后一段,人家已经说了有免责条款他还那么回应,就是耍无赖了。但同时他已心虚了,问对方要律师地址就是准备撤了。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4-12-13 11:32 编辑

主贴没有把所有的邮件都翻译。最后一封邮件里,段冉已经请副教授与自己的律师联系。

从评论来看,餐馆老板的反应和回复被认为非常得体,有人用值得尊敬来形容。
我知道什么?
本帖最后由 ultra_cat 于 2014-12-13 12:27 编辑

那种和气生财或者说破财免灾的处理方式,肯定会博取不少同情乃至尊敬。可如果他一开始就请对方与自己的律师联系,那就什么都没有了。既没有同情支持,也没有那些无理要求,干干脆脆就解决了。

鉴于其本意是尽快解决不惹麻烦,后一种方式应该更可取。避开麻烦要好过得体地应对麻烦。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4-12-13 21:55 编辑

16# ultra_cat
请律师要付钱的呀。再不济的律师,一小时收费也不止12块吧。



右图是老板Ran Duan。他是波士顿的调酒比赛冠军,被称为全美最有想象力调酒师,还上过CG杂志。
我知道什么?
那事实上他省钱了吗?根据12楼,“段冉已经请副教授与自己的律师联系。” 这就叫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既然反正最终要打发对方联系自己的律师,一开始就应该那么做。这样所有的中间环节反应回复都可以省略了,成为一件极简单的小事。当然那些尊敬之类也没有了。

而且,他也不需要请律师,我在14楼说

“如果一开始就把免责条款复印一份给老外发过去,然后说有不同意见请去消费者协会告我,我和你没话。什么事都没有。”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4-12-13 22:05 编辑

18# ultra_cat

大概他没你智商高吧。
我知道什么?
本帖最后由 ultra_cat 于 2014-12-14 01:20 编辑
18# ultra_cat

大概他没你智商高吧。
ironland 发表于 2014-12-13 21:56
看来对事不对人还真是不可能的。

波士顿的事也能和这里某个人的智商联系起来。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人聪明而太过冷酷,不喜欢。后来看到FOX和CNN居然都骂他,还是挺愉快的。 ...
ironland 发表于 2014-12-11 22:09
甚至有人追溯到他的犹太人民族身份上了...
12# 水笺
他可以采取更积极的方式告诉商家 ...
ironland 发表于 2014-12-13 05:28
这个倒是的。确然。
哈佛教授从性格上来讲也像个典型的犹太
不懂得中国商人在情商上比挣钱更为重视
死瘪筋,超可爱!
这几块钱的官司打得好
川馆的生意将来不只好到天上去啊!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4-12-19 09:22 编辑

20# ultra_cat
如果你不喜欢“智商高”这个形容,那就说你比这位段先生睿智果敢好了。他没有从一开始就想到请律师。

节日愉快。
我知道什么?
20# ultra_cat
如果你不喜欢“智商高”这个形容,那就说你比这位段先生睿智果敢好了。他没有从一开始就想到请律师。

节日愉快。
ironland 发表于 2014-12-19 09:16
这么说你确实做不到就事论事。要么智商,要么性格,总之一定要对着人来上几句。

为什么本话题下的其他人都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