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和谐”,寻求妥协
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实际上比追求高福利社会的难度还要高。这在于“和谐”本身包容了极其广泛的内容,而并非福利这一单项指标。实现“和谐社会”,需要更全面的资源条件和支持,即使这样,关于“和谐”,这个从未见诸真实社会中的想象,其定义和内涵与外延都是歧义的,就概念而言,自身都不能达到“共识”。这是我读秦晖先生新文《和谐社会,难得全民共识》一文的后感。
仅就经济而言,社会之所以发生经济行为和现象,就在于资源有限。这里,“资源”是一个更宽泛的词汇,包括一切在经济理论中认为“稀缺”的那些物质和精神物品,而不仅仅是自然资源或者物质资源。这是因为只有处于“稀缺”,才会造就社会经济,有了经济,才有了效率。于是,对“稀缺”的分配就是社会利益的机制表现。即使单纯的经济活动,也无法逃避社会人和群体的利益差别,遑论当下制度性问题对经济环境的侵扰与损害。
逻辑上判断可以启迪思维。“和谐社会”之后是什么社会?如果并不存在那样的社会,毫无疑问,“和谐社会”就是人类的终极社会。“终极社会”,这个术语本身意味着什么?那肯定是个最极致的社会,理想的社会。至少说,在中国尚未进入一个发达社会前,我们根本无法瞭望到那个社会。即使依然可以用逻辑证明,那是个将来也根本不存在的社会。
如果“和谐社会”并不需要发达的经济支持,其含义就是教养“安贫乐道,是一个教化的社会,而不是一个世俗社会。教化的社会是很灾难和可畏的社会,西方社会中世纪的黑暗就在于用宗教教化社会,教皇提供原教旨的真谛,牧师和神父操纵心灵的仪轨。就本质而言,哪一门宗教不是追求终极的和谐社会呢?以人类社会终极目标为其社会实践的准则,就目力所及的古今中外,全可以理解这意味着什么。
经济也发达,人的社会性也就越发达,利益半径也就越大;人们的私有权利越强化,公共物品的效用就越增加,公共物品的支配就越受到利益牵制。所有这些都不以人们善良与否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社会是否教化为条件。还是回到经济命题,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目标都是产生和创造需求,也就是不断产生和创造“稀缺”而不是发展“多余”。这个机制决定了财富分配的空间和时间上的不均衡。不均衡就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和逻辑上的不公,从而决定了社会矛盾与冲突。
争论,关于究竟是“结果的公平”还是“过程的公平”,抑或“起点的公平”,就已经令社会震动不安了,而这一切都回避了“能力差别”这个致命效应。表决机制上的多数对少数可能的蔑视与忽略,或者个人的偏好与选择等,从根本上否定了“共识”发生的可能。没有“共识”,就有委屈和不满。此时的社会需要的是正当且受保护的表达渠道和机制,而不是出现“和谐”。社会要听得不和谐的声音,也要容得不和谐的行为,根本的就是要保护不和谐的权利。
政府公共政策的推出与实施,在符合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肯定伤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甜酸辣咸,有各自利益取向,不要相信混在一起就可以一并满足苏晋蜀辽的捆绑。很多公共政策选择并非是简单多数可以实现,不仅需要不同意见的表达,还要透明地争论,让非专业人士明晓事务的机制和规则道理,廓清被损害或者被丧失的可能或必然,并最终达成妥协与救助。
世俗社会的本质就是保护和维系人身和其民事权利的社会。所有民事纷争,都是民众行使其民事权利的真实体现。所以世俗社会需要的是法官按照法律作出判决,而并非制作和谐。对认为不公的判决,民众还有上诉的权利,并以此抵抗权力不法。这分明是对天然正义的不和谐,而人们的所有权利都是经由这样的不和谐的举止而得到保护和尊重。毫无疑问,在社会渐变的进程中,面对历史沉疴,无论是宁愿还是需要,社会需要的是妥协。
社会,无论如何,是其机制在起作用。妥协是其机制,和谐从来不是其机制,也没有实现和谐的机制。漠视或蔑视社会机制的任何追求,社会民众必然反受其害。比如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收入问题,如果以政治或道德姿态来强迫地涨工资,其最终要受到通货膨胀的惩罚,他们的状态不仅不能得到提高,还会在通货膨胀中遭受更大的损害。当然,当下给政府官员涨工资,也必然导致全社会承担这个惩罚。
就经济而言,可以说根本没有一边倒的好处,这是所有经济学家都本应该明白的事理。也就是说,经济事务毫无和谐可言,总有一部分民众受益,另一部分民众不受益或者受损。所有受益和受损都是具体的问题,在具体的事件或具体的过程中,而并非大而化之地社会,也更和和谐没有什么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