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京报 作者:王毅 当韩国人、德国人有勇气对世界头号零售商设置准入门槛的时候,我们是否也该从中受到某些启示呢? 海外市场的接连失败,让沃尔玛这个排名全球首位的零售业霸主,离开美国本土以外驾驭成熟市场的能力继续受到质疑。但在零售业尚未成熟的中国市场,沃尔玛的表现却让人吃惊。根据商务部日前颁布的2006年上半年连锁30强的排名,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60家门店62亿元的销售额名列第 14位,门店数与家乐福在华数量已相差无几。(8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退出韩国、德国,在日本又接连巨亏,如此一个糟糕的海外战绩显示出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的海外经营严重“水土不服”。但为何沃尔玛在海外一些国家节节溃败的同时,却能在中国持续上演“赢者通吃”的攻城略地好戏?我们不妨看看韩、德、中三国对待沃尔玛的态度。 一个最为直观的例子是:在德国、韩国,商业立法和政策要求外资申请开店要举行听证会,一般由行业协会牵头,当地政府、居民以及供应商、零售商参与讨论,如此一个复杂审慎的外资进入机制,显然对沃尔玛提出了更高的经营要求,同时也使其经营与发展受到政策性阻滞。而在中国,沃尔玛等外资企业却是一路绿灯,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下通行无阻。 例如:在中西部某地,竟然给沃尔玛开出10年免租、40年租期,以及0.5元/平方米/天的条件,而当地政府更是返还其3年营业税;而在济南市繁华地段的万达商业广场,开发商对沃尔玛免租3至5年,而租金在1元/平方米/天左右。 考虑到沃尔玛海外经营方针应该基本一致的必要前提,既然沃尔玛的内部因素保持着一致,那么恐怕我们只能在沃尔玛的外部找寻一个真正破题的答案。 所谓的“外部”,自然是指沃尔玛在各个国家面临的政策待遇。笔者以为沃尔玛能在中国通吃,其原因就在于沃尔玛能享受到在韩国、德国以及其他国家所不曾有过的优惠待遇。可以说,类似的优惠政策,既是与国家吸引外资的政策以及国家税收的政策相违背的,同时也由于赋予了沃尔玛超国民待遇,而使得沃尔玛在与对手竞争时处于一个不公平的领先位置。 真正的问题当然不是沃尔玛该不该享受超国民待遇(这已是不言而喻的事),而是还有多少外资享受着地方政府随意给予的类似的超国民待遇。无数的事实证明,有多少超国民待遇,就有多少竞争上的不公平。 对比韩、德两国对待外资的审慎态度,我们会觉得所谓的超国民待遇政策完全是率性的不负责任的,其实质是以牺牲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为前提的。这样不计国家与百姓得失的招商引资,不仅是对纳税人血汗钱的蔑视,也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滥用。 当韩国人、德国人有勇气对世界头号零售商设置准入门槛的时候,我们是否也该从中受到某些启示呢?至少,地方政府不能倒搭着钱去迎合外企,我以为,这应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一个不能突破的底线,更应成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一个硬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