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江 理想的再分配,既要能鼓励人们积极上进,创造财富,使个人和国家都更加富足,又要能保证社会和谐。这要求国家不要轻易进行太多再分配,将再分配主要限于劳动者人力资本的保护和再生产的范畴。当前,在中国建立更合理的再分配制度,重点要放在防止腐败通过权力私下对财富进行非法再分配。解决这一问题,就是要减少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支配。 在基本不进行再分配的社会里,个人要致富,只有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创造财富。这样的社会,既公正,又有效,能够实现人均收入和财富总量最大化,成为富足社会。 现实生活中,要实现这样的理想再分配,几乎不可能。原因在于人的本性:能从别人的财富中分一份,何乐而不为?以美国为例,穷人要立法,增加社会福利,从富人那里分财富,富人则要用国人的税钱去打伊拉克,控制石油资源,实际是让穷人来补贴富人。民主共和两党,争来争去,不过如此。 但国家之间,在再分配程度上,还是有天壤之别。一些国家完全剥夺富人财富,用于补贴穷人。另一些国家再分配则非常有限。中国的香港就是现今世界上再分配相当少的社会之一。美国立国后的130年间,没有个人所得税,再分配也非常有限。经济的败落与繁荣,国家的贫穷和富足,与再分配程度是何关系,从此可见一斑。 在满足人们基本教育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这两个特例上,实行有限的再分配,既有利于社会公正和稳定,也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原因在于,满足这些需要,可以保护和增加社会的人力资本,使个人未来能更加有效地创造财富,自己脱贫,社会财富也更快增加。 在考虑这些特例时,应记住,基本需要的满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展水平很低,富人很少的社会,即使把富人的财富都分光,穷人的基本需要也很难满足。因此,富人少,社会整体贫穷,也不符合穷人利益。为了提高整体发展水平,越是不发达的国家,再分配越应该有限。发展才是硬道理,才符合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人的根本和长远利益。 当前中国的收入差距,至少由四个因素决定。考虑到中国目前发展水平仍然不高,总体来说,再分配必须慎重和有限,重点应该放在防止个人使用权力非法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 决定中国收入差距的四个因素是: 一是年龄周期。人们由于年龄差距,处于收入垂直流动的不同阶段,会形成较大的收入差距。这样形成的收入差距不是问题,无需通过再分配进行调节。一个简单例子是,假设世界上有两种人,年纪较大的有钱人和年轻人,后者没有收入,还要借钱读书,所以实际是负收入。二者收入差距可能非常大,但只要年轻人在受教育后,最终得到很好的回报,在自己年纪较大时,成为高收入者,人们一代一代如此循环,这样的收入差距,就不是问题,而是鼓励人们努力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和技能的强大动力。大量研究表明,无论在中国和其它国家,这样的年龄和收入周期都是存在的; 二是发展规律。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一个普遍贫困的社会。改革开放,要提高人们的总体收入水平,必须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回报与贡献成正比的原则下,个人知识、技能和工作努力程度的差别,造成了收入差距的合理扩大。这样的收入差距,是鼓励人们勤奋上进,努力工作的动力。国际经验和有关发展的理论都说明,在一个健康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人会先致富,使收入差距首先扩大,然后更多人从经济持续发展和繁荣中获益,收入差距再缩小。中国沿海地区近年来出现的民工荒,及其带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的快速提高,劳动条件的改善,也符合这一规律。根据这一规律,加快经济发展,能加快缩短收入差距扩大的时间; 三是历史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民被人为地分为城市和农村户口,后者在教育、医疗和工作机会方面,都受到歧视。这些歧视所造成的后果,会在一段时期内发生作用,造成两个群体收入的巨大差别。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些歧视正在逐步减弱和消失,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向,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增加其流动性,而不是通过再分配,鼓励人们继续留在农村; 四是体制问题。中国的传统体制,最大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政府大而强,市场小而弱。改革开放中,传统体制中的“权”与市场经济中的“钱”相结合,少数腐败官员以权谋私谋钱,造成了一些极端高收入者。由此形成的收入差距,是最不合理,最不合法,最易引起社会公愤和不稳定。因此,在中国建立尽可能理想的再分配体制,重点要放在解决权钱结合、以权谋钱的问题上。 以权谋钱,包含了大量再分配的成分,诱导人们去走歪门邪道致富,而不是更好地去创造财富。防止以权谋钱,就是防止腐败分子对国民财富私下进行非法的再分配。 笔者认为,具体做法上,釜底抽薪的办法并不是对收入进行再分配,除了加强法制和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之外,更要通过改变政府大量占有的经济资源、政府充当资源分配主体的状况,切实做到使市场而不是权力成为资源分配的主要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