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书名要名副其实

书名要名副其实

程 龙

2007-4-6  

   近日,荆州市新华书店发现部分教辅品种存在书名与内容不符的问题,教辅书质量不过关。譬如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作文书,书名为《XX示范作文1000篇》,但书中只收录了400余篇示范作文。

  此前,该出版社出版的作文书市场反响较好。我代表书店致电该出版社,反映了这个情况,出版社承认,这本书“确实存在问题”。

  从目前我们批销的教辅品种来看,书名与内容不符的情况并非仅此一例。不少教辅书的封面上都用“XX王”、“金奖”、“金牌”等字眼来吸引读者注意,扩大图书发行量,如《小学生金奖作文》、《名校金奖中考作文》……其实多数图书并未获得金奖,所选登的作文也没有标明获得金奖的名称、时间、地点、作者和颁发机构。

  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书名,但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对于经营这类商品的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书店作为教辅书的销售商,必须向购买此类商品的读者负责。所以,如果有关部门依法处罚,书店除了可能遭受一定额度的处罚外,还将损失读者的信任——可能会有读者认为我们销售盗版书。所以,图书质量,特别是教辅书的质量问题,应该引起出版社和书店采购人员的高度重视。

  如何杜绝这类图书进入市场?首先,我们希望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严把编辑关,杜绝名不副实的图书的出版;其次,销售店的采购人员在图书采购中也要把好进货关,除了关注书名外一定要多了解一下这类图书的内容实质,杜绝这类图书进入书店销售。

  (摘自《出版商务周报》)

前些天在所在市最大的一家书店买书,竟然发现中华书局给王开林出的一本书的目录和内容全印错了,当时问了导购员,竟然也不知道.

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书名,但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不知道那些引人眼球的虚假文章题目算不算“虚假宣传”?

不知道从何时起,编辑们把替作者改书名和文章名,视为自己当仁不让的责任。

看到一个骇怪书名,我现在的第一反应是:与作者无关,又是编辑在背后捉刀。

曾读到丁国强先生一篇关于《性格词典》的书评,他在文中提到:“我不明白周泽雄先生何以将这本书冠以‘我们时代的心灵与道德’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副标题。”他不知道的是,我也不知道这个“莫名其妙”的副标题,是怎么抹上小书额头的。他和我同样不知道的是,《性格词典》这个名字都来得“莫名其妙”,俺原来的标题,只是“性格卡片”而已。

编辑的思路是:写作是作者的事,而书名关系到销路,所以务必由编辑代为把关。

丁国强是俺的乡党,呵呵。至于书名么,我以为还不算恶搞;外国电影的译名那才叫人抓狂呢。本来原来的电影名字简洁,直译多好,我们非得“鸳梦重温”、“出水芙蓉”、“明日帝国”一番,雅则雅矣,只可惜不过是勉强戴在“洋人”头上的瓜皮帽。
以罗伊,以罗伊,拉玛萨巴格达尼!

闲人转自光明网

以下是引用枯木禅房主在2007-4-16 0:19:00的发言:
丁国强是俺的乡党,呵呵。至于书名么,我以为还不算恶搞;外国电影的译名那才叫人抓狂呢。本来原来的电影名字简洁,直译多好,我们非得“鸳梦重温”、“出水芙蓉”、“明日帝国”一番,雅则雅矣,只可惜不过是勉强戴在“洋人”头上的瓜皮帽。

 

电影命名学
 
 
周泽雄

 
  将美国电影的英文名字与它的中文名对照,是一件有趣的事情。总体上看,好莱坞虽说是一座梦幻工厂,但它并没有在名字上故弄玄虚、梦里造梦的传统,它的片名不仅平淡,甚至还显得乏味,与美国式的土豆一样,不合中国人的口味。结果,中国的翻译家面对这些洋名,几乎本能地都会手痒一番。他们大概认为,拍电影固然美国人厉害,起名字则还推咱们名教传人。随便举些例子。

  将“滑铁卢桥”(Waterloo Bridge)译成“魂断蓝桥”,大概是中国人最引以为自豪的改编。你咂咂这韵味,原文听上去寒酸得像一家铁匠铺,一经改动,立刻色香味俱全,迷离万状起来。将“一个夜晚的故事”(It happened one night)译成“一夜风流”,其视觉冲击力也不可同日而语。“公共马车”(Stagecoach)与“关山飞渡”,几乎是两个世界的区别:一为世俗社会,一为武侠天地;“勇敢的心”(Brave heart)与“惊世未了情”,在趣味上已判若两人;“鬼魂”(Ghost)和“人鬼情未了”,含义也天悬地隔。当然,动不动就是“未了情”、“情未了”,中国人在卖弄自己言情才能时,一不小心也显出拙穷之态来。自近年时兴引进所谓十大巨片以来,也许除《辛德勒的名单》、《侏罗纪公园》外,差不多所有片名都被爆炸性地“中国化”了一下,如将“速度”(Speed)译成“生死时速”、“礁石”(Rock)译成“勇闯夺命岛”等。我不知道好莱坞的编导在知道中国人对片名的改编之后,会是何等感想。不高兴是肯定的,我们别指望得到人家的佩服和感谢,不来找你算“知识产权”的账,已是万幸。因为首先,我们凭什么假设人家会编剧本却不懂如何起名字﹖其次,就算他们对自己的名字不满意,一般也不会允许或哪怕是容忍别人代做修改,就像你如果嫌父母没给起个好名,也不等于喜欢别人把你的名字叫错,更不等于喜欢别人老叫你绰号。第三,他们很可能还会奇怪,中国不是号称礼仪之邦吗,怎么就想着把别人老实巴交的标题给改得要么血肉横飞,要么神神道道,要么无比肉麻﹖

  反正,可以得出的规律是:外国电影到了中国,中国人十有八九要对片名进行二度创作,也不问问谁给的权利。一旦决定再创作,又无一例外地是嫌原来那名太平淡,太不够意思,太缺少点那个……味儿。反正,相反的例子(可以假设将“一夜风流”改成“一个夜晚的故事”),我还真没见过。

  这里潜伏着一个既没意思又很危险的假设:名字不带电的话,中国观众将不看电影。这一假设一旦成立,它其实同时构成了双重侮辱,一对好莱坞,一对中国观众。

  为洋电影改名的是翻译家,未必是中国的编导。那么,中国编导给自己作品又是如何起名的呢﹖近来主要有两种倾向,其一,让片名成为一种生存姿态,一句口号,“有话好好说”即属此类;其二,通过对题材、事件的高度概括,使艺术行为同时构成商业性垄断,大量的“××战役”即属此例,包括《南京大屠杀》、《鸦片战争》。后一种命名法对题材有一种先下手为强的意味。这意味既强蛮又霸道,还从本质上违反了艺术“于细微处见精神”的要领。这种命名法其实暗含了对所谓“主旋律”、“史诗”的误读,这里不做讨论。但我们不妨假设一下,若放任这种霸道命名,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应该改称《俄法战争》、海明威《永别了武器》最好也改成《第二次世界大战》。

  (摘自《说文解气》,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11月版,定价:16.00元。社址:上海绍兴路74号,邮编:200020)


  

 
   


稿件来源:《书摘》 

粥稀后坐,床窄先卧,耳聩爱高声,眼昏宜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