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夕大火将一座千年古城付之一炬,在以后几十年的时间里,长沙看起来不象一座城,尽管号称历史文化名城。一九八三年我从中山大学毕业回到长沙,以当时的广州城为参照,长沙就象市镇。长沙由镇蜕变为城是最近几年的事。短短几年间,巷子变成大道,纵横交错,外加一环又一环;清一色的三层楼红砖房变成耸入半空中的楼盘,一憧紧挨憧;入夜,万家灯光,歌舞升平,俨然一个奢糜之都。每到周末,北(北京),东(上海),南(广州),三方玩家”打飞的”云集于这个好玩之地,乐不思蜀。 建得快,纰漏就多。比如说,为了改变行人在车流如梭中随意横穿马路这种市镇特有的乱象,长沙所有的主干道都有造价不菲的地下过道供行人通过。同时出台了一个地方性规定:行人横穿马路被压死撞伤,咎由自处。然而规定不过一纸空文,近乎奢侈的地下过道也没有什么人走,行人依然在车流如梭的路面横穿而过。马路是都市的马路,楼盘是都市的楼盘,秩序却依然是市镇的乱象。这种软(件)硬(件)不匹配,成为浅薄媒体好事之徒一窝蜂炒作的事件。讨论了好几个月,得出一个结论:市民素质太低。对这种庇话,我不以为然。我见过一个横穿马路比谁都随意的记者,说市民素质太低却是叫得最凶的。为了知道真相,我选择了一条主干道,步行几十公里,穿过所有的地下通道,发现,工程设计与民为敌。地下通道的选址和间隔完全不顾人流分布,间隔甚至是固定的。恰好有那么几处地下通道,瞎猫碰到死老鼠,本来就是人流集中的地方,所以利用率就高,大多数地下通道建错了地方,过马路人多的地方不建,偏偏建在没什么人过马路的地方,好象故意与人过不去。这种通道布局造成行人走地下通道有一个(相对而言)很大的绕行成本。 至此想到另一个故事。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幕,草地围上铁丝网,笠上牌子,上面写着:”不许践踏草地”,可行人就在你竖牌子那地方踩出一条路来,旁边有路却不走。有一个广为流传的笑话,践踏草地这一幕也发生在部队一个基地,基地司令灵机一动,将”不许践踏草地”的禁令改为”草地已埋地雷”的警示,终于禁止了这种行为。在草地埋地雷的警示是不可信的,因此这种方法只出现在笑话里,谁真去这么做,一定脑子有问题。但是人们虚构出如此极端的措施,说明对这种顽疾的无奈。 长沙有一条马路,在马路的中间有一条将两个方向的车道分开的绿化带,马路有多长,绿化带就有多长,这条马路没有地下通道,行人过马路要从路面穿过,因此绿化带不能是不间断的,整条绿化带要分成若干段,两段之间留出一条横路让行人通过。奇怪,不见了司空见惯的那一幕,草地上不见竖什么牌子,却没有人践踏草地,行人过马路都走斑马线。其中的奥妙是,刚开始的时候,绿化带是连绵不绝的,但是任人去踩,然后就在行人踩出来一条毛路的地方,铺一条横路供行人通过。据说,这种做法是从青岛学来的。行人踩出来的毛路含有人流分布的信息,在踩出来的毛路上铺路,意味着这是行人横穿马路最便捷的线路。由此反推,一切被践踏的草地,是因为旁边想当然铺出来的那些路要人绕来绕去。 道路不仅仅是一项工程,必须清楚道路结构同时是一种制度,所有协调个体选择,为秩序而有的东西都是制度。制度无论是明文规定还是俗成的惯例,都必须是一种合意,或者叫共识。什么叫合意?它意味着参约各方认识到,这么做比不这么做对他有利。一些人认识到这么做比不这么做,对他有利;而另一些人认为这么做比不这么做,对他有害;这就叫没有共识。一项制度必须建立在绝大多数人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才是可实施的。如果一项制度,所有人都同意,就是自动实施的制度;如果一项制度,绝大多数人同意,只需要监督少数人,就是可强制实施的制度;如果一项制度,多数人认为不利,制度就因为实施成本太高成为一纸空文。产生合意并不容易,必须找到一种存在利益交集(或所谓激励相容)的结构或秩序,使所有参约人(至少绝大多数参约人)认识到如此这般他的境况会更好。而寻找利益交集是一个反复试错的过程,这就是说需要在互动过程中不断累积知识,利益交集的发现是知识积累的产物。概言之,制度形成于合意,合意的基础是利益交集(激励相容),利益交集的发现依赖于在互动过程中知识的积累,制度的本质是一种经验性的知识资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哈耶克认为制度是自发生成的。有很多自负的文本,没有找到形成合意的利益交集,只是无知的规定,当然就成为一纸空文,而不可能变成一种真实的秩序。上述笫一个例子,因为协调行人与车辆的地下通道,其布局不顾人流分布,所以那个规定不存在行人与车辆的利益交集(行人有很大的绕行成本),自然形成不了合意。第二个例子正好相反,横路是在行人踩出来的毛路上铺成的,这个办法非常巧妙地掌握了人流分布的信息,从而兼顾了行人的利益(便捷),就没有人再去践踏草地了。然而,这个办法在行人践踏草地踏了这么多年才找到,可见生成一种有效的秩序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