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2-11 16:36:00的发言: 俺思考的那些在俺看来是十分深奥的问题,怎么到了酒苗嘴里成了乱哄哄的词汇分析呢?真是知音难觅啊!在网上都找不到一个知音,我还活个什么劲儿呀? 另,我能不耿耿与怀么?你说我的帖子跟主贴没关系,说我“扯”,我立马就承认了,立马宣布另外开贴。不象你,自己扯李银河自相矛盾,我说这跟讨论没关系,可你偏说有关系,从80几楼一直追问到180几楼,可你就是不回答到底有什么关系,横竖一口咬定说有关系,这都什么人啊! 先看看主帖是啥人的,苗头一轧,8是原创,相当于无主帖,那就跟着金秋把跑题进行到底~~ 你那个深奥的道理,放十五年前勉强算得上有新意,放到今天,你只要看看你我的嘴脸,就知道这个道理不仅不深奥,甚至连浅显都谈不上了呀~~ 金秋怎么就想不通捏? 天啦,我是一遍一遍滴回答,你是一遍一遍地不看还是咋滴?俺扯到李银河的自相矛盾,还不是看到你楞头青一样的崇拜精神把你自己愚得团团转,俺急啊~~喏,俺不得不把回复贴到这里来,请诸位网友见谅则个: “毫无疑问,你对李银河的认识有误区。你认为,主张卖淫非罪化,就是主张合法化,就是不反对卖淫。而李银河恰恰还在思考减少卖淫的对策,这一点,你根本就不理解。这跟我们讨论的内容无关么?出于同样的误解,有些人,比如你,高度赞扬李老师,另一些人,诽谤谩骂“李寡妇”,这两种人,我看着心痛! 我多次提到李银河的分析不够严密,显然,你这样李粉就很不高兴,认为我在“扯”。我很惊讶,你金秋在对一个观点高度认同的时候,竟然可以不去想想(甚至看都不看)这个观点是怎么被李老师推理出来的。如果论点、论据、论证中,有一个错误,那么,你还认为这种观念的倡导是能够被人接受的吗?如果要让人接受,难道就不应该作出修正?我是在“扯”么? ” [em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