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禁飞区
考古学家在爱琴海的米诺岛上发现了两条大理石断臂,经与卢浮宫的镇馆之宝细致比对,确认,就是断臂维纳斯雕像当年折断的两条手臂。哦,完璧归赵了,破镜重圆了,完美的爱情女神终于重现人间。这是艺术世界的无上美事,值得全人类放假一周,以示庆贺。然而,仅仅三个月之后,大众的情绪就耷拉下来了,渐渐地,一种要求还原断臂女神像的声音开始出现。起初,这声音还不太坚定,但很快,质疑声一浪高过一浪;一年后,反对者终于形成一股群情激昂的蛮野力量,迫使有关当局意识到,若再不宣布那些考古学家是骗子,再不还原女神像的断臂形状,事情就会不堪收拾。
别介意,以上只是假设,不过对其原理,我深信不疑,那就是:人们一旦从情感上高度认同了某件艺术品,该艺术品就会构成一种修改上的禁飞区。面对她,任何完善都是佛头著粪,任何润饰都是画蛇添足。
一位朋友在论坛上发帖,请教在哪儿可以下载傅锦华原唱的民歌《山歌好比春江水》。那是电影《刘三姐》中的名曲,我充当了一回热心人,在网上找了半天。我发现,如果不考虑“傅锦华原唱”这个条件,找到这首歌并非难事,多位当代歌手都重新演唱过它,配乐和录音水平均远胜于昨。然而,我高度理解朋友的感情,对他来说,那首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录音水平翻录下来的《山歌好比春江水》,是一个具有金刚不坏之身的艺术琥珀,是一尊不容亵渎的记忆女神,即使音质拙劣得像一台老旧的矿石半导体收音机,他不仅不嫌弃,反而会说:“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同样,原唱中那些明显的瑕疵——比如歌手喜欢把“歌”念成“郭”,把“河”念成“火”——也一概不算缺点,而必须认作独具地方特色的魅力。参照我开头虚构的例子,就是说,即使《山歌好比春江水》中有一条艺术断臂,你也没权重新植上。若有改动,势必构成一种情感造孽。
无论艺术家还是文学家,他们都拥有完善作品的权利,但该权利也有一个制约条件,冒犯不得。当然,一切三流作品,都与该制约条件无缘,该条件专为伟大艺术品而设;如果谈不上伟大,它也得至少具有某种深入人心的因素。你能容忍曹雪芹修改《好了歌》吗?你能接受《茅屋为北风所破歌》(原文是“秋风”)吗?显然,一部作品既已获得广泛的民间认同,作者的相关权利就会遭到剥夺,对此,作家除了愉快认命,不宜另作他想。读者在分享杰作的同时,也会切割一部分属于作家的权利,他们寄托在作品上的种种情感,会对作者生成某种额外压力。那当然是一种美丽烦恼,也只有那些足够伟大或足够幸运的作家,才可能遇此烦恼。别说修改,有时,作家对作品的处理若有违读者的情感期待,读者甚至会勒令作家改正。阿瑟·柯南道尔爵士就撞上过这堵修改墙,他厌倦了《福尔摩斯探案》系列,打算停笔不写,重开自己的牙科诊所,遂草草安排大侦探死于非命。读者不是善类,岂肯善罢甘休,最终,在如潮的抗议声下,作家不得不妥协,重新写下《归来记》,让福尔摩斯复活。
反观我们的金庸先生,最近就做了件极不谨慎的事情。金庸武侠,论大众影响力已不在当年《福尔摩斯探案》之下,但他显然忘记了柯南道尔的前车之鉴,在最近出版的《金庸作品集》里,他无视大作在读者心中早已固化的情感,误以为自己仍然全权拥有对作品的修改权,遂擅自做了些修改。如果只是文字上的正误纠谬倒也罢了,他的笔墨没有停留于此,甚至对那些读者早已耳熟能详的回目大动干戈。比如,他将《侠客行》里原来的标题“玄铁令”和“少年闯大祸”,改成了“烧饼馅子”和“荒唐无耻”,这令一部分对他爱之弥深的读者顿生上当受骗之感,其中一位愤愤地对我说:“老头子老糊涂了。”
我同意,金庸是有点糊涂了,他忘记了一点:文学法则有时必须让位于情感法则。——那是一条更重要的文学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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