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大陆查禁书目(关于旧派武侠)

解—放后大陆查禁书目(关于旧派武侠)
  
    最近读林、叶合著《台湾武侠小说发展史》,“暴雨专案”一节详细描述了当时台湾出版业的文化浩劫,被查禁的武侠小说相当之多,其中不少是民国旧派武侠作品。林保淳这样写道:“「暴雨专案」是国民政府在文艺管控政策下,专门针对坊间流传的武侠小说展开的一次扫荡行动。项目实施于19491231日,由警总负责规划执行,据1950218日《中华日报》第三版刊载,「警总」于当月1517日,于全省各地同步取缔所谓的「共匪武侠小说」,一天之内,就取缔了9712万余册之多,许多武侠小说出租店,几乎「架上无存书」;而《查禁图书目录》所列「暴雨项目查禁书目」则高达400多种,其中九成以上是大陆「旧派」及香港金庸、梁羽生的作品,显见此一行动,持续颇久。由于台湾的武侠小说向来以大陆「旧派」武侠为津梁,因此禁绝之后,作家取法参照不易,等于是斩断了此一脐带,遂使作品质素大为降低;而严竣的查察、取缔行动,更使作家心怀凛惧,于作品中极力规避政治禁忌,抽离历史,驰骋想象,形成了台湾武侠小说「去历史化」的特色。”   无独有偶,大陆在50年代对武侠、言情等通俗小说也进行了大量查禁。195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签发《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520日)、《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722日),拉开了查禁反动、淫秽、荒诞图书行动的序幕,这是继1951年的处理之后第二次进行类似工作,规模相当之大。19561-3月,文化部迅速作出反应,连续发布《关于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关于一些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处理界限问题》和《关于各省市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等文件,指导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工作。北京、上海等地作为当时的重要文化名城,处理行动不但响应奇快,且进行得尤为彻底。大量重要并且优秀的武侠小说“经此一役”,没收的没收,销毁的销毁,就此湮灭,民间藏书极度匮乏。对于今日研究民国旧派武侠之困难,这次文化浩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涉及到不少历史、政治问题,笔者在此不多置喙,谨附上部分文献,供武侠研究者内部参考,勿以外传(尤其是《□□市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第一批书目》,尚属政府未予公开之秘密文件——日前,在东北某旧书拍卖会上,该文件曾以100元的价格中拍,可见其价值)。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问题
  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国务院各办,国家机关各党组,青年团中央、各人民团体党组、人民日报:
  
   中央同意文化部党组关于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的请示报告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改造的请示报告,现转发你们,望各地党委和有关部门研究执行。
  
   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是传播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反动的、腐朽的思想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目前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实行思想进攻的重要工具之一。全国解放以后,各地文化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曾对这类图书进行过取缔和收换,但因对这个工作重视不够,方针不明确,对于著绘、摄制、印行、贩运、租赁这类有毒图书的各个环节缺乏有效的社会主义改造措施,同时,出版和发行适合于水平低的读者阅读的通俗读物的工作又做得很差,以致至今这类有毒图书仍在公开地或暗中地流行。这对于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于社会公共秩序的巩固,对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推进,都有很大的危害。因此,坚决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处理这类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鉴于过去曾发生乱禁书刊和乱禁戏曲的教训,今后查禁书刊和戏曲必须有严格的控制。即凡要查禁书刊和禁演剧目,必须经省市以上政府文化部门审查,在党内报经省市以上党委宣传部批准,然后执行,同时必须将书刊和剧本报送中央文化部,以备中央文化部的检查和复审,不准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胡乱查禁。为此,文化部和各省市文化局(文教厅)应组织图书和戏曲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于查禁的书刊和戏曲的审查工作,所有应行查禁和收换的书刊和剧目都必须经过该委员会审查通过。这个委员会应该吸收一些党外文化界人士参加。 
   要扩大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阵地,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大力发展群众性的文化事业,而发展和改进通俗图书特别是适合思想水平较低的读者阅读的故事性、趣味性较强的图书的出版和发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出版机关和发行机关应努力做到这点。现在不少出版和发行机关轻视通俗读物的出版发行,不注意对思想水平低的广大劳动人民进行宣传教育,这是一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倾向,必须坚决克服。须知我们的出版物只有为广大劳动人民所需要所接受,才能达到教育和提高他们的目的。报刊和广播电台应注意组织对于具有一定教育意义而又读者范围广泛的图书的评介工作,以推广这些读物,并指导读者阅读。
  
   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图书同时,应该积极地对租书铺摊和有关行业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这类有毒害的图书之所以能大量地流行,一方面固然是由于这类图书能够迎合一部分落后群众的喜好,而我们新的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还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还由于这些租书铺摊和少数著绘、摄制、印行、贩运这类图书的人后到这种行业确还有利可图,就群趋以赴,这正反映出资产阶级在思想战线上向我们的进攻。因此,如果不对租书铺摊和有关行业加强领导和管理,实行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对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员的生活加以妥善的安排,这个问题还是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中央责成各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私营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照像业、租赁业加强领导和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并逐行逐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该责成和指导文化馆负责把租书铺摊用一定形式组织起来,改造成为流通通俗图书的据点,并引导它们中的一部分兼营或改营书利发行业务。对于流散在社会上的旧的著译、绘画、编辑人员,除反革命分子和不可救药的流氓分子外,应一律加以收罗,或以组稿办法发挥他们的力量,维持他们的生活,并逐步改造和提高他们。
   对于其他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也应采取统筹安排、利用改造方针。在我们加强文化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掌握影片、戏剧、出版物及其他文化活动的内容的前提下,正确地利用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力量,不但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文化需要,而且可以为国家节省很大一笔资金,使我们可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对私人举办电影院、剧场等,可允许私人修建房屋,但有经营上应由国家与之进行公私合营。那种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盲目排挤,不加安排的作法,已给国家带来了不少困难,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但在利用和改造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时,必须防止反革命分子和不法资本家的反抗和破坏,并且决不允许放弃领导,放松警惕,以致削弱工人阶级的思想阵地。
   (本件和两个附件可登党刊)
   中 央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附件一〕
  
   文化部党组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问题的请示报告
  
   (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
  
  中央并主席:
  
   我们在接到刘少奇同志和周总理对青年团中央关于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毒害青年儿童的报告的批语以后,先后调查了几个城市的这类有毒害的图书和租书铺摊的情况,召集了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沈阳、西安等八大城市,辽宁、河北、江苏、河南、广东等五省和通县文化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协同中央一级有关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了处理办法,并曾经提请全国财经会议讨论。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目前省会以上城市约有租赁书籍和连环画的店铺,摊子和流动摊贩一万个以上,其中八大城市就占了约七千个左右。在这一万个以上的铺摊中,只有百分之十左右出租旧小说,其余都是出租连环画的。在大城市的,大部分都是专业性质,在中等以下城市的,大部分由其他行业(水果铺、纸烟摊等)兼营。人员成分十分复杂,有:(1)原来的旧书商;(2)失业人员、孤寡老弱残废以及烈士家属和军人家属;(3)隐藏的或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国民党宪警军官官吏、会道门头子、逃亡地主、破落的资本家、流氓地痞。但以城市贫民占多数。小户每月营业额多数在五十万元(旧币)以下,但极少数的大户有达三、五百万元的。后者都设在大城市的繁华地区。估计全国租书铺摊共有图书二万种以上,一千万册左右,读者每天达一百五十万人次左右。连环画的读者以少年儿童占多数,但成人也占很大数量。旧小说的读者有:工人(特别是小工厂和手工业工人)、店员、商人、家庭妇女、失业知识分子、大中学生。此外,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有夜市流动摊贩,租售淫书、淫画。
  
   我们过去在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同时,对于私营书刊出版社、印刷业、发行业、租赁业曾经作了一些管理和改造,对于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也曾经作过一些取缔和收换。私营出版社已由一九五二年底的三五六家减为一九五四年底的九十七家。现存的私营出版社的投机性也有所削弱。过去依赖私营出版社为生的著作者、绘画者、编辑者也大多数作了安置。这就大大减少了有毒害的图书的新的来源。现在编绘有毒害的图书的人已经很少,公开地以铅印印制这类图书的场所已经绝迹(但秘密印刷的场所估计还有),经过登记的书刊发行业已不发行反动、淫秽书刊,租赁旧书铺摊所出租的图书内容也有不少改变。其中以连环画租赁业的变化较为显著,小部分铺摊已专门出租解放后出版的新书,约有半数以上铺摊是新书、旧书都租,很少完全租赁旧连环画的。但还有,一千家左右租赁旧小说的铺摊却改造得很少。
  
   除了连环画铺摊还出租一部分有毒害的旧连环画外,上述一千户左右旧小说铺摊所出租的图书,只有百分九十左右是新文艺作品,百分之十左右是旧的说部演义,其余百分之八十是带有色情淫秽成分的“言情小说”和荒诞的武侠小说,以及描写特务间谍活动和盗匪流氓行为、鼓吹战争和杀人的反动小说。有的还秘密地或公开地出租淫书淫画。这些图书,散播了大量的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腐朽思想和堕落无耻的生活方式,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年、少年、儿童的毒害很大。许多人读了这些书籍后,身体败坏,精神颓丧,胡思乱想,神志昏迷,有的企图上山学剑,有的整日出入下流娱乐场所,以致学习旷废、生产消极。其中还有一些人甚至组织流氓集团,拜把子,称兄弟,行凶殴斗,称霸街道,戏弄异性,奸淫幼女,盗窃公产,杀人放火,并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的巩固,并妨碍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新中国成立已经五年,这类有毒害的图书仍然经由租书铺摊大量流通,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旧社会遗存下来的这类图书为数极多,而且为一部分落后群众所喜好,有它一定的社会基础,而我们新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还小能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刻印、摄制、贩运、租售这类图书确还有利可图,因而群趋以赴。我们已发现至今还有个别堕落文人专门著绘和油印淫书,某些照像馆秘密翻印春宫图片,并有一批人数不多的流动书贩往来大中城市,从事收罗和贩运淫秽、荒诞书刊。而帝国主义和蒋匪分子正在由香港、澳门用各种方法偷运反动、淫秽、荒诞书刊进来;某些不法资本家开设书铺专门出租这类图书,引诱工人、店员、青年、儿童阅读,借以向工人阶级进行思想进攻。这正反映出资本主义因素的侵袭,反映出阶级斗争的尖锐和激烈。如果我们不对一般租书铺摊和有关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对广大摊贩的生活加以全面的妥善的安排,问题是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的。最近因为社会上失业增加,而我们过去工作中又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错误,某些城市的租书铺摊有所增加,许多过去曾被取缔和收换的有毒害的图书又复流行,这应该引起我们严重的注意。
  
   我们过去工作中的主要缺点和错误是:在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业中,有少数从业员没有安置,也有某些应该安置的著作者和绘画者还没有被联系起来或收罗进来。随着私营出版业的整顿和改造,上海的私营书刊印刷厂生产下降,我们没有及时地拨给足够的印刷生产任务。私营发行业的营业额日益萎缩,国营书店不但没有积极地发展代销、经销,以维持他们的营业,反而紧缩了对他们的批发额。这就使得某些私营书店改营租赁业务或其他行业,甚至变成失业。对于私营图书租赁业,即租书铺摊,我们的领导和管理更为薄弱,而且还缺乏有效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措施。过去在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上,方针不明确,步调不一致,有时胡乱查禁,有时放任自流,更重要的是一般地没有结合着进行对私营图书租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适合那些落后群众阅读而又能起一定的教育作用的图书的出版也十分不够,因此,不能确实地巩固成果,根本解决问题。
  
   目前国家已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和复杂。帝国主义、蒋介石匪帮和资产阶级不法分子,正在利用反动、淫秽和荒诞的图书散播他们的思想影响,腐蚀和毒害劳动人民的思想和生活,勾引他们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破坏我们社会主义的建设和改造事业。因此,改造租书铺摊和其他有关行业,清除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毒害,清除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腐朽思想和下流无耻生活方式的影响,提高人民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已经成为当前阶级斗争中的一项严重任务。必须引起全党的注意,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配合工作,来胜利地完成这一战斗任务。
  
   我们对于清除反动、淫移、荒诞书刊图画和改造图书租赁业,提出如下意见:

[此贴子已经被碧滋于2007-1-22 16:12:33编辑过]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一)消除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的毒害和对图书租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长期的、严重的、复杂的斗争和工作,必须坚决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必须把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与积极地对一般租书铺摊及其他有关行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结合起来进行,并对一般的编著者、绘画者、印制者、贩运者和租赁者的生活作全面的确实的安排,以杜绝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来源,同时大力加强通俗图书的出版和供应工作,才能根本解决问题。那种企图用一次两次运动就把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彻底肃清,求得“一劳永逸”的想法是错误的。几年来的事实证明:只取缔或收换反动、淫秽、荒诞图书,而不改造租书铺摊和其他有关行业,或者只注意取缔或收换坏的图书,而不同时输送新的适宜于水平低的读者阅读的有益无害的图书,那都是效果不大的。对于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必须坚决地严肃地处理,但步骤应该慎重、稳妥。对于现有的一般的书铺书摊应该积极地利用、改造,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国营文化事业的力量配合,并以一定的形式和方法把它们组织起来,逐步地改变它们所租赁的图书的内容,成为国家领导的流通图书的据点。这在今天中国公共图书阅览工作很不发达,而租书铺摊又拥有大量读者的情况下,是完全必要的,同时,要用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委托经销或代销报刊图书的办法,争取租书铺摊,尤其是一千家左右资金较多的出租旧小说书铺,改营或兼营报刊图书的零售业务。必须把对待有毒害的图书的态度和对待一般租书铺摊的态度严格地加以区分,不要因为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而打击一般租书铺摊(他们大部分是城市贫民)。只有对极少数专门著绘、摄制、印行、贩运、租售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反革命分子和坚决抗拒改造的不法分子,才应给以严重打击。八大城市的公安、司法机关应该逮捕其中个别罪大恶极的分子,提付公审,予以法次一必要时甚至处以极刑,以事儆戒。
  
   (二)对书刊的处理,必须既严肃又谨慎,严格掌握处理标准,对毒素轻重程度不同的书刊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并应经过一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应该把有关的书刊分为三类:
  
   (1)查禁。凡内容极端反动和极端淫秽的,例如:《我的奋斗》、《中国之命运》、《蒋先生奋斗史》、《请看今日之华北》、《苗疆风云》、《科学原子弹》、《第一号勋章》、《性史》、《淫妇性史》,春宫图片等等,一概宣布查禁。这次查禁时,不搜查,也不登报,一般地由书铺书摊自行检查上缴。为了照顾铺摊生活,在这次查禁时,可以按收缴图书的数量,酌给一部分款项,作为救济;或发给一部分新书,帮助他们维持营业。但这类被查禁的图书,以后再有租售贩运,即属犯法,应将这一部分图书没收,并给予适当处分。
  
   (2)收换。淫秽的色情小说和荒诞的武侠图书,例如:《云破月圆》、《红杏出墙记》、《蜀山剑侠传》、《青光剑侠》等等。一律收换,即以新书与之调换。
  
   (3)保留。为了防止轻率地胡乱处理,保护古典著作,并免使摊贩生活受到太大影响,必须建立一条防线,规定下列图书一律准予照旧租售。即:“五四”以前出版的图书(包括封神榜、西游记、聊斋、白蛇传、七侠五义等旧小说。但近来有人专门掇拾古典文学中的淫秽文字编辑成书,如《金瓶梅补遗》等,则不在保护之列); “五四”以后的一般新文艺作品,如郁达夫、沈从文等人的作品;鸳鸯蝴蝶派作家所写一般谈情说爱的“言情小说”,如张恨水的《啼笑姻缘》;虽有一些色情描写但以暴露旧社会黑暗为主的书,如《如此人家》;一般的侦探小说,如《福尔摩斯侦探案》;神话、童话及由此而改编的连环画,如《天方夜谭》、《鲁宾逊漂流记》、《漫游小人国》等;真正讲生理卫生知识的科学书,如《婚姻与健康》;以及其他不属于查禁和收换范围的一般图书。
  
   在上述三类中,查禁面应窄,凡采取查禁手段稍嫌过严,而任其流通又为害很大者,可以加以收换。对于保留类的这个界限,必须明确肯定,不允许破坏,否则就会搞乱阵线,造成错误。凡可收换可不收换者,目前可以暂不收换。鉴于过去对连环画已收换数次,而对旧小说则很少处理,这次应特别加强对有毒害的旧小说的处理。为了便于各地掌握,我们开列了一个查禁和收换两类典型图书的目录,已经中央宣传部审核批准。各地可依照这个目录的原则标准,制定详细的分类处理书目。为了防止重犯胡乱查禁图书的错误,各省市文化局应组织图书审查委员会,吸收一些党外文化界人士参加,共同审定查禁和收换这两部分的图书目录,并在党内报经省委或大市委宣传部批准,然后执行。在收缴的图书中,应选取样书保存,并报文化部备检。文化部也应在吸收党外文化界著名人士参加下,组织图书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图书的工作。
  
   (三)对于一般租书铺摊,采取加强管理,利用改造,限制发展的方针。即对现有的一般租书铺摊和人员,加强领导管理,进行教育改造,使他们出租正当的有益无害的图书,并争取他们兼营或改营书刊发行业务,为新文化服务。同时,应限制新的租书铺摊的设立和登记,以免增加对现有租书铺摊改造和安排上的困难。
  
   为了正确地利用和改造现有租书铺摊,并保障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工作:
  
   (1)必须加强对书铺书摊经常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各地文化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应即举办租书铺摊的登记,凡是要经营图书租赁业务的,必须向市文化(教)局申请核准营业,然后才能向工商行政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市委宣传部应指导市文化(教)局、区文教科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常召集书铺书摊人员座谈,了解他们租赁图书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抽查铺摊中出租的图书,定期开出处理书目,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将有毒害的图书逐步地加以取缔、收换或收购。城市的文化馆应在市委或区委宣传部领导下,担负起组织和辅导租书铺摊的任务,把他们用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指导他们改进租赁业务,使他们逐渐成为自己的进行群众文化工作的基点。八大城市的文化馆,应该适当地增加图书经费,添置一批适合于水平低的读者阅读的正当有益的图书,试行轮流借给图书租赁业者,由他们租给读者,并且定期收回另换,保障图书经常和广泛的流通。各省市文化局应在组织和辅导租书铺摊上,注意创造办法,总结经验,并及时报告文化部。
  
   (2)必须加强和改进文艺作品、通俗读物和少年儿童读物的出版工作,努力使这类出版物更能适应广大读者的需要,并以低廉价格发行,积极地扩大供应,用以代替书铺书摊中下流的旧小说、旧连环画。出版机关应重视通俗读物的出版,注意直接地为工农兵群众服务。尤其是文艺书籍出版社、通俗读物出版社、美术出版社、音乐出版社和地方人民出版社,要多出版一些适合于水平低的读者阅读和青年、儿童的心理、兴趣的读物,例如:描写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国防前线斗争的故事,惊险小说,描写反间谍斗争和科学幻想的小说,神话、童话、戏曲、唱本,以及上述主题的连环画。文化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还应在北京和上海,各指定一个或几个公营或公私合营出版社,专门出版许多故事性趣味性强烈的、适宜于水平低的读者阅读的书籍(包括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旧小说)、连环画和文娱材料。国营书店和公私合营书店,应该与租书铺摊建立密切联系,从他们那里了解读者的需要情况,积极地介绍适合租书铺摊读者阅读的图书,并以优待折扣批给他们出租和零售。现在某些出版机关和发行机关忽视水平低的读者的要求,轻视通俗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以致这类读物出版得太少,在内容和形式上都缺乏改进,有些读物内容公式化,概念化,故事性不强,连续性不够,而书店又以本子薄、利润低不积极推销。这种现象必须加以改变。
  
   (3)必须在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时,对一般租书铺摊的生活加以妥善的照顾和安排。为此,在收换旧书时,应该有意识地提高收换的比价,以减轻铺摊的困难,加速收摊坏书换上好书的过程。各地应该大体上以二比一的比价(如以一元新书换取二元旧书),发给新书书券,让他们到国营书店领取新书。我们估计,大部分租书铺摊,更多地租赁新书,是可以维持生活的。但因新书一时不能完全满足旧书的读者,一部分租书铺摊的营业可能受到影响,其中影响较大的将是一千户左右原来租赁旧小说的铺摊。因此,应该推动那些租书铺摊,尤其是租赁旧小说的铺摊,扩大营业范围,同时租赁新小说和新连环画,并兼营或改营图书发行业务。对于那些生活确实困难者,尤其是烈属军属,应由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酌予救济。文化部拟拨出经费一百万元,以七十万元用于收换旧书、三十万元用于救济。以生活困难应予救济者占十分之一,即一千户,平均每户每月救济十五元计,三十万元可用一年半以上。这笔经费主要地拨给上海、广州、武汉、天津、北京、重庆、沈阳、西安等八大城市,由他们包干使用。
  
   (4)对于与图书租赁业有关的私营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照像业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进行改造工作,并逐行逐业作全面的安排。关于私营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的管理和改造,和对于社会上一般旧的著作绘画人员的处理,将另有报告。对于承印商业印件的印刷厂,应由地方工商行政机关或工业局举办登记,加强管理,规定缴送样本、样张的办法,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生产任务,防止偷印非法印件。对于私营照像业,应由各地工商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引导他们经营正当业务,禁止偷印淫秽图片。
  
   (四)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必须以政治动员和行政处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必须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取得社会力量的支持,并消除一般铺摊的疑虑,然后进入行政处理,决不能简单地仅仅以行政命令行事,甚至进行普遍搜查,使自己陷于政治上不和的地位。必须提高政治警惕性,防止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人的反抗和破坏。各个城市必须由市委统一领导,各方协作配合,共同行动。在这场严重的斗争中,既要反对缩手缩脚,踌躇不前,容忍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长期毒害人民的右倾情绪;也要防止急躁粗暴、简单轻率的“左”的偏向。根据过去的经验,后一种偏向,在进入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时,是极容易产生的,应该引起足够的注意。
  
   (1)在行动开始前,应动员党、政府、工会、青年团、民主妇联、文化教育机关的力量,在报刊和广播电台上,在工厂学校中,在街道里弄间,进行广泛的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反对资产阶级腐化堕落的思想的宣传,井揭露若干典型事例,说明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毒害,宣传政府严加处理的必要,号召阅读正当的有益的图书,借以取得社会力量的充分支持,使租书铺摊感到不得不在政府的政策和行动面前就范,并造成一种抵制下流的文化娱乐的社会风气。但报刊电台的宣传,应与实际行动密切配合,一般地应多作正面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要发表对于普通租书铺摊的过激的言论,以免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好的反作用,并使敌人得到造谣诽谤的借口。
  
   (2)应该由文化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出面,通过书业同业公会或书摊联谊会等组织,召集铺摊人员进行充分的动员教育,说明租赁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之害和租赁并发行正当图书之利,表明政府处理有毒害的图书的决心,公开交代清楚政策,讲明查禁、收换和保留的界限,并宣布“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方针,限期自行检查上缴和送换。同时,应该在启发铺摊人员思想自觉的基础上,特别争取一批过去已经或今后愿意专租或多租新书的积极分子,团结在政府周围,帮助我们进行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的工作,并在同业中起带头作用,推动大家接受改造。对于一般的书铺书摊一律不进行任何搜查,也不派公安人员监视,以免影响他们的营业,并引起社会上的不安。只对个别的一贯租售反动、淫秽图书,而又拒绝缴纳或大批隐匿这类图书的分子,才由公安机关加以搜查,并只限于搜查查禁的部分。如有反革命分子或不法资本家造谣破坏,应该坚决追查和处理。对于家庭藏书一概不予处理。公共图书馆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图书馆的藏书,应由各个管理系统的上级领导机关另行拟定妥善办法分别处理,在没有妥善办法以前不得任意进行处理。
  
   (五)各地在进行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由党委统一领导,在省市人民委员会下组织党、政府(包括文化、教育、公安、民政、劳动、工商行政等部门)、群众团体的力量,建立临时的不增加编制的办事机构,调集必要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弄通政策界限,制订工作守则。(2)摸清摊贩和图书的情况,特别注意掌握秘密著绘、秘密印制、秘密贩卖和秘密租质的线索,对于人和书进行分类排队,确定分别对待的办法。(3)准备好调查表格、代替旧书的新书、救济款项。代替旧书的新书,应是那些比较能够接近旧书原来读者的故事性强、生动有趣的小说、剧本、民间故事、神话、童话和连环画,文化部应制发新书参考目录,各地可适当补充当地出版的这类书籍。各地新华书店应根据当地图书租赁业的情况,估计需要收换的旧书的种类和册数,事先储备适量的新书。(4)组织好宣传队伍,配合实际工作部署,及时地正确地展开宣传动员工作。
  
   (六)和改造租书铺摊和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的同时,必须积极地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年儿童的社会主义教育,井发展新的群众性的文化事业和艺术活动,以扩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的阵地。现在教育部和青年团、工会、妇联对此已经开始注意,并正在进行许多工作。出版机关和发行机关应大力增加和改进文艺作品,通俗读物和儿童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城市的文化馆、图书馆应向工厂、工地、街道、里弄展开广泛的活动,特别注意小工厂、手工业工人、店员、学徒、家庭妇女、失学的少年儿童的工作,更多举办文娱活动,并充分利用文化馆、工会图书室和租书铺摊发展图书的阅览工作。我们希望报纸刊物经常地组织图书评介,特别多介绍那些具有思想教育意义而又读者范围广泛的读物,并指导读者正确地选择和阅读书刊,担当起尚书顾问的责任。
  
   (七)建议这次全国省辖市或相当于省辖市以上城市,在七月初开始进行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工作。至于其他县、市这次是否行动,可由各地党委视当地情况决定。我们特别着重地建议各级党委抓紧对这个工作的领导,随时给当地文化行政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机关以方针政策的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向,保障工作的正确进行。而在这次运动过去以后,还要注意经常的督促检查,使政府有关机关真正加强对书铺书摊的管理和改造,并逐步地清除杜会上的有毒害的图书。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批示。
  
   文化部党组
  
   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附件二〕
  
   文化部党组关于加强对于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改造的请示报告
  
   (一九五五年二月四日)
  
   中央、主席:
  
   (一)
  
   现在全国私营的文化事业和企业还很多。根据现有的初步调查材料,截至一九五四年底,全国有私营出版社九十七个,从业人员约一千人,所出版的图书占全部图书的百分之七。在三十个大中城市中,有私营书刊印刷厂(零件印厂不在内)七三二家,职工约二万人,拥有年印约一、O五九、OOO令的铅印生产力,占全国的百分之二0左右;年印约一、八二九、O00令的胶印生产力,占全国的百分之三九左右。私营图书发行业约三千五百家,职工八千人,大部分是兼营性质。私营书刊租赁业,约一万户,一万五千人以上,每日出租图书约一百五十万册次。民间职业剧团二、二五八个,约十万人,如每团每日演出一场,每场观众平均以五百人计,每日即有观众一百多万人。私营电影院一0八个,职工一千九百多人,座位七七、三二九个,如每日放映三次,每场上座百分之六十,全年可容观众五千万人次。私营剧场(只算简单砖木结构以上的;戏棚、茶社等在外)六五七座,职工约九千七百人,座位无统计。此外,还有私人经营的电影器材工厂和作坊,可以修理和制造放映机、幻灯机和炭精,与我们发生加工订货关系的就有十九户,约三百人。私营的旧娱乐场所遍布全国各地。估计全国私营的文化事业、企业的从业人员至少在二十万人以上,如果加以很好的领导、管理、利用和改造,是一支不小的力量。
  
   (二)
  
   几年来,我们曾对一部分私营的文化事业和企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领导、利用和改造。曾大力整顿和改造了私营出版社,将它们由一九五二年底的三五六家变成了目前的九十七家,削弱了它们的投机性,并在整顿改造的基础上,建立了十六家公私合营出版社,这就克服了过去粗制滥造、错误百出的读物泛滥市场的局面。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对私营印刷厂委托印制,基本上制止了书刊印刷生产力的盲目发展。改造了私营大的和中等的书刊批发商,控制了出版物的货源,掌握了几乎全部的批发环节,稳步地降低了书价,并开始加强了工厂和农村的发行工作。对连环画租赁业进行了初步的管理和改造。扶助和辅导了民间职业剧团,推行了戏曲改革,并初步改进了剧团内部的管理制度。掌握了电影制片工作,并实行统一排片统一票价办法,把私营电影院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这些工作对满足广大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我们对于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领导和管理距离统筹安排的要求还很远。它们的力量还没有充分地被利用,它们还有许多困难待解决。一九五四年以来它们的生产和营业大部分下降,经营困难,不少赔累,甚至倒闭歇业,增加社会上的失业。在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社中,有一部分没有安置就业,并有一部分一般的著译者和绘画者没有吸收进来或联系起来。由于全国书版印刷厂,生产力过剩百分之四十左右(如果加上报版印刷厂、机关印刷厂和零件印刷厂,生产力就剩余更多),对私营印刷厂委托印制的书刊减少,上海若干私营印刷厂以变卖机器和铅字度日。私营书刊发行业的营业额,一九五四年较一九五三年猛跌百分九五十,歇业、转业者在二百家左右,估计生活受影响者不下一千人。民间职业剧团盲目发展、盲目流动,有的收入减少,生活困难,被迫作低级庸俗的表演。电影院、剧场的上座率普遍下降百分之十五左右,天津、广州等城市有的下降百分之四十。资本家无心经营,以各种办法抽走资金,对院子不加修缮,并挑拨职工和政府的关系;有些剧场已因营业无法维持而倒闭。只有私营书刊租赁业畸形繁荣,不少老弱残废、鳏寡孤独以及失业人员,以小量本钱经营租赁业务,维持生活。整个情况是紧张的,而尤以沿海大城行为甚。这种情况必须坚决地和逐步地加以改变,以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秩序的巩固。
  
   (三)
  
   上述现象的产生有它的客观原因。旧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原本是畸形的、盲目的、不合理的,它的分布偏于沿海大城市,尤以上海最为集中,而在大城市又集中于商业繁盛的地区。现在,由于政治中心的改变,北京成为第一个文化中心,而且我们的文化走着向工农兵普及的道路,向各地分散发展,因而往往北京和某些工业区及中小城市感到文化力量不足,而上海等沿海人城市则暂时地表现为大量的过剩。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推进,经济上和文化上已经并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例如:出版的数虽虽然增加,但日益分散印制积分散发行,商业印件大量减少井集中印制,电影、戏剧的观众成分大大地改变,这就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大城市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营业。此外,整个市场的紧张状况,也给了各种文化事业和企业以不同程度的影响。
  
   我们工作中的主要缺点和错误是:国家观点和全局观念薄弱,对总路线的了解存在片面性,缺乏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思想,对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管理很差,没有逐行逐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国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发展盲目性很大,既没有把其他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力量列入计划之内,也没有考虑如何充分地利用和改造私营的力量。因此,有些事业已经大量过剩,但仍在盲目发展。对于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管理,有的根本没有方针,有的方针不明确,有的虽有方针而未及时下达,或下达而未向下级说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贯彻。一般地存在着只顾公、不顾私和盲目排挤、不加安排的偏向。对私人举办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性质,缺乏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实际上在工人阶级领导国家政权和国家掌握影片、剧目和出版物的条件下,大部分私营文化企业已经是半社会主义性质,有些经营私营文化事业、企业的人员是资本家,但有些是劳动人民,而我们曾笼统地一概目为资产阶级,总想把它们早日完全排挤和淘汰干净,不了解我们如能正确地利用这些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力量,不但可以满足人民群众一部分的文化需要,而且厉以为国家节省很大一笔资金。例如我们在整顿和改造出版社时,由于出版物绝大部分由国家掌握,私营印刷业和发行业的生产和营业必然下降,就应及时调拨适当的生产任务和营业额给私营印刷厂和私营书店,而不应在印刷、发行上同时前进。尤其是国营书店,由于图书贸易市场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和商业部门统一指导下,负责计划和安排全国市场,担负对所有私营发行业的改造任务,而不应再与私营书店争零售比重。但我们的国营书店却是零售继续增长,批发更加收缩,形成统购独销局面,置私营书店于困境。电影、戏剧事业,我们主要地应掌握影片生产和剧目演出,至于影院、剧场不妨利用私人力量,但有些地方和有些同志却想过早地淘汰私营影院、剧场,因此,对它们要求过高,限制过严。这是目前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不能有效地利用和改造的主观原因。
  
   (四)
  
   根据上述情况,今后我们应在加强文化工作的思想领导,掌握影片、戏剧、出版物及其他文化活动的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对一切国营的、公私合营的、合作社性质的、私营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切实地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加强管理,并逐行逐业进行进一步的利用和改造。文化部和各地文化行政机关必须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透彻地了解各项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状况,把一切力量逐步纳入计划之内,充分地加以利用和发挥,然后在需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在全国全面平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有控制地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同时,应积极地领导、管理、利用和改造现有的私人举办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首先使他们能够继续经营、维持生活,在这基础上,依据各项事业、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步骤,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应该允许私人举办那些为国家所需要的、能够控制的文化事业和企业(如电影院、剧场),以补国家力量的不足,更好地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要求,根据上述方针,今后对于各类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应采取下列的具体方针和办法:
  
   (一)私营出版业:图书的出版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工具,是思想战线上前有力武器之一,必须由国家完全掌握。因此,应该贯彻执行一九五四年八月中央宣传部对出版总署党组的批示,继续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社,并争取在一九五五年将宗教出版单位以外的私营出版社基本上整顿和改造完毕,但在继续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社中,应该更多地采取联营、合并和合营的办法,其必须淘汰者,对其从业人员,包括实职的资方人员,应一律妥善安置。对于过去尚未安置就绪的著作、绘画、编辑、出版人员,除反革命分子和不可救药的流氓分子外,也应以各种方法在国营和公私合营的出版发行单位中进行安置。有些人因身体,年龄和生活习惯关系,无法吸收到国营或合营出版发行企业工作,但有著译、编绘能力,也应与之发生组稿关系。在对他们组稿和安置就业时,应充分地照顾和利用他们的特长。国营和合营的出版发行机关应把安排他们的生活,并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而不应弃置不顾。这些人如果安排和改造得好,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著绘出一些有益无言或益多害少的东面,帮助国家出版事业的发展。反之,他们会进行许多投机活动,为害国家和人民。同时,应在北京和上海指定一家到数家公私合营出版社,专门出版各种适合于水平低的读者阅读的各种小说、戏剧、唱本和文娱材料,廉价出售,以活跃图书出版发行市场,适应广大读者的需要。
  
   (二)私营印刷业:加强对全国书刊印刷厂的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注重改进经营管理,训练干部和技工,提高印刷技术和印刷质量,逐步利用和发挥现有国营和公私合营印刷厂,的力量和逐步利用和改造私营印刷业,严格制止印刷力的盲目发展。
  
   (1)请国务院通令各部、各省市,一切国营、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的印刷厂,均应着重进行整顿巩固,改进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训练干部和工人,提高印刷技术和印刷质量,一律不得增置新机器、增加新人员、增开新班次。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如有必需建立新的印刷厂,或增加人员和设备者,应由文化部和各地地方工业局(厅)在现有的印刷厂的力量中调剂。外贸部和第一机械工业部,除了得到文化部的签证同意者外,不接受任何委托订购和制造印刷机的任务,机关性的专业印刷厂,其任务为满足本机关印刷上的需要,不得到市场招揽印件。其已成为营业性质者,应逐步缩小营业,将多余设备点交地方工业局,自身改为机关印刷厂。
  
   (2)在全国平衡的基础上,依照各地书刊印刷生产力的状况,统一调度和分配印刷生产任务。方针是将集中在北京的印刷生产任务适当地外调,照顾全国各地,重点维持上海。各地文化局和地方工业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当地所有的和北京调去的印刷生产任务,结合当地印刷生产力状况,在“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原则下,确定正确的公私比例,统一分配,全面安排,就地平衡。
  
   (3)有计划地组织对私营书刊印刷厂的委托印制工作,规定加工管理办法,凡在省会以上城市委托私营印刷厂印制书刊者,必须通过市文化局或出版处介绍和安排。鼓励稍具规模的私营书刊印刷厂实行联营或合并,改进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以便委托加工,并为今后进一步改造创造条件。对个别规模较大、技术较好的私营印刷厂,根据需要和可能,实行公私合营。
  
   (4)实行归口管理。文化行改部门管理所有直属报版和书刊印刷厂,负责一切公私营的报版和书刊印刷厂生产的计划工作。政府各专业部门的印刷厂(如人民银行,税务局和军委的印刷厂)由各专业部门管理。机关文件印刷厂,在中央由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统一管理,在地方由省市委办公室和省市政府办公厅(或工业局)管理。
  
   (三)私营图书发行业:新华书店应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和商业部门统一指导下,负责计划和安排全国图书贸易的市场,掌握整个社会的图书流转计划,并担负对私营发行业的进行改造的任务。在私营图书发行业和租赁业没有全面改造和妥善安排以前,新华书店应积极发展批发业务,充分利用和改造私营零售商,井指导和协助私营书刊租赁业改造或兼营发行,保证私营发行业能维持营业,不发生歇业和失业现象,而自己则一般地不发展零售业务。在某些大中城市零售还应适当地退让,只在私营书店力量无法达到的地方(如涉及国防机密的工矿区)才可酌量发展零售业外。其具体办法如下:
  
   (1)新华书店应加强与私营图书发行业和租赁业的联系,通过同业公会、摊贩联谊会和营业来往关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在省会以上城市,新华书店应在商业厅(局)的领导下,召集私营图书发行业者座谈,公开宣布安排和改造私营图书发行业的办法,消除他们的疑虑,征求他们的意见,并说服他们接受国家的改造措施。一九五五年内,在原则上省会以上城市应将专营的私营发行零售业改为代销店,将兼营性的私营发行零售业改为经销店,并委托私营书刊租赁业,首先是一千家左右旧小说租赁业,兼营或改营书刊发行。但专营的私营书店如下愿代销,也可经销;兼营的私营书店如条件适合也可代销。在将私营发行零售业改为新华书店代销店或经销店时,各个城市应作全行业的统一安排,同时分别地挂出代销处或经销处的招牌,而不要一家一家地零碎去搞。在农村中,应在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委托小商小贩经销书刊。现有的私营图书批发业(或批发兼零售者),凡能继续经营者,帮助其继续经营;不能继续经营者,促其改营零售,或吸收其人员加以安置。为此,新华书店应制定代销、经销章程,并迅速地作好组织代销店、经销店的各项准备工作。
  
   (2)新华书店和公私合营的上海图书发行公司合共应提高批发指标到二千万元(去年新华书店的批发额为六百亿元),即占除教科书外的一般图书发行营业额的约百分之十五左右,并保证充分供应私营书店所需要的出版物。凡新华书店所有的图书,如私营书店需要发行,应一概允许批给,不得因系畅销货而扣留不批,在各个不同的地区,新华书店还应适当地让出一部分品种,由私营书店零售。让出的品种以适于私营书店销售,而又不致使读者到新华书店买书时感到太大不便为原则。例如:某些字典、地图、戏曲、唱本、旧小说、年画、连环画、文娱材料等。对于那些适合于私营书店发行和购买力低的读者阅读的出版物的批零差价应适当地扩大。差价的扩大,用出版社多给书店以折扣的办法解决;至于书价则只能低降,不能抬高。
  
   (3)新华书店应控制门市和书亭的发展,凡有私营书店的地点,不得新设立门市和书亭。今后新增设的销售据点应限于私营书店力量无法达到的地方。门市和书亭过多的城市,应适当地撤销一些据点。有些地方的新华书店还可每周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之间停业一天,并不再延长每天的营业时间。
  
   (4)建议邮电部和各地邮电局增加报纸、杂志的零售数量,并交给私营书铺、书摊、书贩零售,在今后一定时期内,自己不再在城市增设零售据点。
  
   (5)新华书店分店以上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负责管理对私营书店的改造和安排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情况,组织分配货源,指导业务经营,调整发行网,掌握私商思想动态,教育和改造私商从业员,审查和吸收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监督等,并由经理或副经理一人领导。各地分支店也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四)私营书刊租赁业:加强对书刊租赁业的领导和管理,以国家行政机关和国营文化事业的力量配合,把现有的一般的租书铺摊,用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法组织起来,改变它们所租赁的图书内容,成为国家领导的流通图书的据点,并尽可能组织他们下乡作流通图书的工作。同时,逐步地争取租书铺摊兼营和改营书刊发行业务。其具体办法如下:
  
   (1)举办租书铺摊登记,凡经营书刊租赁业务的,必须向市文化(教)局申请核准营业,然后才能向工商行政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市文化(教)局、区文教科、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常召集书铺书摊人员座谈,了解他们租赁图书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抽查铺摊中出租的图书,定期开出处理书目,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将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逐步地加以收换或收购,以改变它们所租赁的图书内容。
  
   (2)由城市文化馆负责组织和辅导租书铺摊,用一定的组织形式把它们组织起来,试行轮流供给书刊租赁业者以适合于水平低的读者阅读的正当有益的图书,由它们租给读者,并定期收回另换,把它们改造成为文化馆进行群众文化工作的据点之一。
  
   (3)积极地出版更多的适合于水平低的读者阅读和青年、儿童的心理和兴趣的、故事性趣味性强烈的文艺作品(包括许多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旧小说)、通俗读物、少年儿童读物,并广泛地廉价供应,以代替租书铺摊中的有毒害的图书。
  
   (4)国营书店和公私合营书店与租书铺摊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地介绍适合租书铺摊读者阅读的图书,并以优待折扣批给它们,由它们租赁或发售。
  
   (五)民间职业剧团: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思想领导和包务辅导,继续推行戏曲改革,有计划地组织上演,防止盲目发展和盲目改为国营。
  
   (1)举办民间职业剧团的登记工作,固定班社,克服盲目发展和盲目改为国营的现象。
  
   (2)继续推行戏曲改革,帮助整理和改进上演剧目和上演计划,更多地排演有益的新戏,建立适合于艺术发展的各种制度。
  
   (3)有计划地组织民间职业剧团在各个城市的不同剧场演出,并到工厂农村举行巡回演出,提高他们的上座率和票价收入,克服在演出上的过苛限制和过高要求。
  
   (4)通过组织观摩、举办讲习班等,建立剧团内部自觉自愿的学习制度,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迅步提高艺人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六)私营电影院、剧场:应该采取积极领导、充分利用、逐步改造的方针。
  
   (1)加强对私营影院、剧场的领导和管理,大力维护现有院场,充分利用和发挥它们的潜在力量,改进排片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国营和私营剧团在不同剧场轮流演出,提高上座率,使他们有正当利润可得,改善经营管理,并在这个基础上稳步地进行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允许私人投资修建新的影院、剧场,在经营上则由国家与之公私合营。过去规定的对于影院剧场的若干管理制度,例如禁止三尺以下幼童观剧,场内不得饮食茶水和带壳皮食物,开幕后谢绝观众入场等,对有些私营影院剧场是要求过高了,应加以适当的改变,同时应多作保持场内秩序和卫生的宣传。
  
   (2)国营影院、剧场的建设,必须在全国各方面平衡的基础上(即既要准确估计节目和观众的可能增长的状况,又要充分地估计现有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的礼堂、俱乐部和公营、私营影院的力量),有计划地、有控制地、有重点地发展,并必须使它们在地区分布上逐步合理化,防止盲目发展、喜新厌旧和排挤私营的现象。
  
   (3)积极地繁荣文艺创作,增加新的影片和新的戏剧节目,使影院、剧场有更多的新片新戏演出。
  
   此外,对于旧娱乐场所、私营电影器材工厂和作坊等等各项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都应逐行逐业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方针和办法,贯彻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总之,要做到既掌握思想教育的工具,又充分地利用私人的力量,并把私营的各项事业和企业逐步地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在对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加强领导管理和利用改造的同时,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反对资产阶级错误思想的斗争,端正文艺思想,整顿文化队伍,并改进领导作风。必须防止反革命分子和不法资本家的各种各样的反抗和破坏活动。在吸收私营企业的人员参加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时,必须进行认真的审查,防止反革命分子混入。必须加强干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国家观念和全局观点,克服主观主义和片面观点,正确地和全面地执行党的政策,既要反对对私人举办的文化事业和企业,不作调查分析,盲目排挤的情绪,也要防止放弃领导、麻痹大意、听任自流和无原则地扶植,对不法资本家的不法行为熟视无睹,以致削弱工人阶级思想的阵地,以及肥私损公的偏向。
  
   (五)
  
   为了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改造工作,文化行政机关还必须注意如下三点。
  
   (一)分别主次、轻重、缓急,对各项文化事业、企业,逐行逐业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务求在一九五五年年内对各项重要事业做到心中有数,克服主观地盲目地发号施令现象。在调查研究中,既要搜集和整理统计资料,又要重视典型调查,并把两者正确地结合起来。
  
   (二)重视计划工作。领导干部必须把制订计划和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当作经常的中心工作之一,以减少和克服工作中的盲目性和事务主义。在计划工作上,必须贯彻全国平衡,统筹安排、增产节约、重点建设的方针。必须把一切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力量逐步地纳入计划,并与各个有关方面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谋求计划上的平衡和分布上的合理。根据已经摸出和今后可能摸出的情况,应该对五年计划草案和一九五五年计划进行修正,无论事业指标,财务指标、基建指标、劳动指标都应作必要和适当的调整。调整时,应以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潜在力量,大力精简节约,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少花钱,多办事,并把事情办好为原则。
  
   (三)文化部和各地地方政府对于文化事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应有正确的分工。文化事业中的大部分是地方性的事业,它们应由地方政府领导和管理;文化部应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加以指导和检查。地方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诸如电影院、放映队、剧团、剧场、创作室、报社、出版社、书店、书摊、印刷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俱乐部、艺术学校等,均应由各地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和主观力量,制定计划,文化部则从全国平衡的要求出发加以审核和汇总。地方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的财务预算,应由地方政府编制,列入地方预算,并监督其执行。凡能企业化者均应实行企业经营,收入打足,支出打紧,收支相抵以后的不足之数,由地方政府层报中央财政部,由中央实行差额补助。此项补助款项应逐年减少,原则上要逐步做到由地方自力更生,以事业、企业收入来发展新的事业、企业。地方文化事业、企业由地方政府负责经常的具体的管理,文化部除在方针政策上加以指导外,应多作调查研究、交流经验的工作。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中央批示。
  
   文化部党组
  
   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
原帖作者:ylz3416
  
  原帖还有多篇文件,有兴趣的书友请移步学习。
http://bbs.oldrain.com/dispbbs.asp?boardID=73&ID=185689&page=1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算了,还是把我的这些屁话统统删了,删了痛快,这些狗官,不值得受这样的礼遇,我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抬举他们呢?没这个必要哈?

最后,仍然灿烂地笑一下,呵呵,我好累哦!^_^

[em4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 21:42:1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