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见人跌倒你别扶?

彭宇案后,如何助人?怎么做才可以帮助路人,而又不给自己惹麻烦呢?完全不理睬,好象太冷酷了,自己心里也会觉得不舒服。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

[转贴]见人跌倒你别扶?

作者: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小学写作文时,动辄扶老奶奶过马路,要不就扶摔倒的人上医院。那个时候,做好事的代价通常是上学迟到,通常我们还会本着“做好事不留名“的思想选择不向老师坦白,虽然这样会挨老师的批评,但“我们的心里却暖烘烘的”。

今时今日就不同了。南京有个小伙子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公交车站,于是就送她去了医院。这个可不是上学迟到那么简单,而是惹了大麻烦。老太太认定就是这小伙撞了她,还把小伙告上了法庭,索赔13万余元。最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这宗各有各说法的“疑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伙子的见义勇为一说缺乏事实证据,不予采信。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小伙赔偿老太各项损失45876.36元。(9月5日《扬子晚报》)


本来,我又没在当时的事发现场,也不知道这小伙子是真的撞了老太太,还是真的见义勇为,好心做好事。但我知道,这是一场侵权赔偿诉讼,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向小伙子索赔,就得先证明确是小伙子撞了她,而且因为撞了她给她造成了何种损害,又因此产生了何种损失。在老太太的证明未成立之前,小伙子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其主张有举证的义务,这是诉讼公正的前提。否则的话,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被卷入无穷无尽的诉争中去。


我们不妨来看看法官是如何裁判的。法院认为: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的来源、辨认相撞的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逃逸。当时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发过程非常短促,所以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彭某(即小伙子)自认,他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某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某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他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老太太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某做这样的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法官的整个认定过程,都是“根据社会情理”或“从常理分析”,而不是依据老太太提出的证据证明。似乎在常理之下,只有“撞人”了,才会把人送去医院。正是在这种“情理证明”之下,法官将举证责任从原告转移给了被告,进而认定小伙子无法证明其扶老太太进医院是“见义勇为”。


当然,老太太也始终没有证明是小伙子撞了她。或许这就是法官各打五十大板“理论基础”吧,既然双方都不能证明,“公平原则”也就派上了用场,小伙子由此被判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看来,法官的“情理”和“常理”确实可怕,可怕到被告要为原告不能证明的事实埋单。我只能奉劝自己的诸位读者,以为见人跌倒你别扶。不要说什么“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法官的“常理”已经不古了。若我们视“扶老太太去医院”为“社会情理”,奈何法官不认,为之奈何?


还好只是一审,大呼“想不到”和“冤枉”的小伙子已经表示“肯定上诉”。那就等等二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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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100M之外帮她打个电话,直到救助者到了现场,毫不犹豫地抬腿走人。[em01]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9-10 11:44:22的发言:
站在100M之外帮她打个电话,直到救助者到了现场,毫不犹豫地抬腿走人。[em01]

这才是正道!
中国zf就是一驼5。
想要我请你吃鸡,先放我出去!

中国已沦落到连做件善事都要防备掉进陷阱的境地,真是个好地方!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9-10 11:44:22的发言:
站在100M之外帮她打个电话,直到救助者到了现场,毫不犹豫地抬腿走人。[em01]

打110么?还是120?

还有是否最好用公用电话打呢?打电话叫救护,会不会也当成“因为是你撞的,所以才打了电话”?来电显示、通话记录是否有可能被当成证据?

手机拍照和录音,或者录像,应该也可以吧?

嗯,学雷锋是不行滴~~~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有人问路.旁边的人都回避.到了我这里当然如实回答.热情的.还提醒她过马路当心.
太阳照常升起,世界的和平在吾辈的善念中。多吃素,多锻炼。少开车,少熬夜。   

总理这样告诉我们:中国 的希望在于师范:)

 金秋时节,北师大校园里阳光灿烂、鲜花盛开。9日上午9时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务委员陈至立专程来到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刚刚入学的免费师范生……

总理十分郑重地告诫大家:“大家都希望我们的国家早日实现现代化,在世界上受到尊重。这靠什么?靠发达的经济、先进的科技、充分的民主、完善的法制、高尚的道德和高水平的国民素质,其中最根本的是国民素质。师范院校肩负培养和提高国民素质的重大责任。国家兴衰在于教育,教育好坏在于教师。从这一点来说,师范教育可以兴邦。”

总理深情地说:“无论是做教师,还是做人,都应该有一颗同情心、一颗爱心。同情和爱心是道德的基础。”

总理十分郑重地告诫大家:“外面的世界五光十色,诱惑确实很大。但同学们必须要坚守心里的道德底线,必须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把自己的一切献给社会、献给人民、献给祖国。只要怀着极大的社会责任感去学习、工作,我们的生活就会是多彩的,我们的精神就会是高尚的。”

[em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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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一世界 正经秀快乐
以下是引用Toni在2007-09-10 16:29:40的发言:

 金秋时节,北师大校园里阳光灿烂、鲜花盛开。9日上午9时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务委员陈至立专程来到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刚刚入学的免费师范生……

总理十分郑重地告诫大家:“大家都希望我们的国家早日实现现代化,在世界上受到尊重。这靠什么?靠发达的经济、先进的科技、充分的民主、完善的法制、高尚的道德和高水平的国民素质,其中最根本的是国民素质。师范院校肩负培养和提高国民素质的重大责任。国家兴衰在于教育,教育好坏在于教师。从这一点来说,师范教育可以兴邦。”

总理深情地说:“无论是做教师,还是做人,都应该有一颗同情心、一颗爱心。同情和爱心是道德的基础。”

总理十分郑重地告诫大家:“外面的世界五光十色,诱惑确实很大。但同学们必须要坚守心里的道德底线,必须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把自己的一切献给社会、献给人民、献给祖国。只要怀着极大的社会责任感去学习、工作,我们的生活就会是多彩的,我们的精神就会是高尚的。”

[em159]

这样的说教2000多年前就开始了,都是对百姓说的!

网易欧洲网友(123.57.*.*) 的原贴: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是什么狗屁情理?按他的情理,赖宁救火是因为他是纵火者,罗盛教入水救人是因为他把人家小孩推进冰窟窿里的了……

网易浙江网友(125.120.*.*) 的原贴:
那么董存瑞炸的那碉堡肯定是他自己修的!
网易内蒙古网友(58.18.*.*) 的原贴:
那么黄继光堵的枪眼肯定是他自己抠的!
网易山东临沂网友 [jiangjianbo1] 的原贴:
那么雷峰肯定是不按常理做事的,是不是现在看来他精神有问题啊?包情妇,搞贪污才是流行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才合乎逻辑^……
网易江苏徐州网友(221.229.*.*) 的原贴:
这么说来,邱少云也是故意纵火而将自己烧死
网易湖南衡阳网友(59.51.*.*) 的原贴:
那刘胡兰肯定是不愿供出她情人的藏身住所才就义的
网易安徽芜湖网友(220.248.*.*) 的原贴:
那么岳飞抵抗的金兵肯定是他自己放进来的!
网易湖南衡阳网友(59.51.*.*) 的原贴:
通过此等逻辑,秦始皇焚书坑儒果然是为了隐藏项少龙这个人
以下是引用lounger在2007-09-10 19:33:26的发言:
网易欧洲网友(123.57.*.*) 的原贴: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是什么狗屁情理?按他的情理,赖宁救火是因为他是纵火者,罗盛教入水救人是因为他把人家小孩推进冰窟窿里的了……

网易浙江网友(125.120.*.*) 的原贴:
那么董存瑞炸的那碉堡肯定是他自己修的!
网易内蒙古网友(58.18.*.*) 的原贴:
那么黄继光堵的枪眼肯定是他自己抠的!
网易山东临沂网友 [jiangjianbo1] 的原贴:
那么雷峰肯定是不按常理做事的,是不是现在看来他精神有问题啊?包情妇,搞贪污才是流行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才合乎逻辑^……
网易江苏徐州网友(221.229.*.*) 的原贴:
这么说来,邱少云也是故意纵火而将自己烧死
网易湖南衡阳网友(59.51.*.*) 的原贴:
那刘胡兰肯定是不愿供出她情人的藏身住所才就义的
网易安徽芜湖网友(220.248.*.*) 的原贴:
那么岳飞抵抗的金兵肯定是他自己放进来的!
网易湖南衡阳网友(59.51.*.*) 的原贴:
通过此等逻辑,秦始皇焚书坑儒果然是为了隐藏项少龙这个人

哈哈,说得好!

当你想去做点好事,朋友也好,家人也罢,都睁着一双充满惊奇的眼,说:你有什么好处?

答:没有。

曰:你有病啊!

彻底晕了!

[转贴]关于南京彭宇案的最新新闻
文章提交者:护菊使者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转自大旗网)南京彭宇案在网络上一笔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网友发帖称经查证3年来“南京 徐老太”被撞的报道在当地报纸上出现过5次,并且有3次同样涉嫌讹诈。由此网友怀疑“南京徐老太”如果是同一人的话,极可能是专业碰瓷党!
论坛灌水:不知是否同一人,此事也太蹊跷了。
网友分析爆料:彭宇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很高



“南京 徐老太” 这3年被撞(或者称假撞)在南京当地报纸上总共5次。

1。2005-07-19, 68岁的徐老太在南京火车站 讹诈 10岁女童朵朵去医院检查 没得逞。

10岁女童扶摔倒老太挨耳光



2。2006年11月20日,在南京市天津路水西门广场公交车站,南京 徐老太涉嫌讹诈。轩然大波。



3。2006-12-10 南京市天津路某人行道

车祸老太躺在医院不想走



4。2007-02-29  南京新化路边,一名5岁男孩的玩具车将71岁的徐老太惊吓导致医院判定脚趾骨折

玩具车吓倒老太 一跤跌成骨折



5。2007年6月4日,南京市天津路某公交车站。

此次即彭宇案。

个人估计, 事件1/2/4/  可能是同一个徐老太, 年龄和作案手法非常相近。事件5很可能是假摔,看老太的治疗时间 2周多,骨折治疗好,这样的骨折很奇怪。事件3可能是另外一个徐老太,这个表演的难度比较大。



我刚才查了一下南京地图, 事件1/2/4/ 5的发生地都在南京秦淮工业区周围。

………………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9-10 11:44:22的发言:
站在100M之外帮她打个电话,直到救助者到了现场,毫不犹豫地抬腿走人。[em01]

我认为这不可能。没有人会一边担心被人加害,一边又想着去为加害自己的人做件好事。

退一步说:

1、你不上去问候老太,你就不可能知道她家属的电话号码,从而也不可能给她的家属打电话;

2、假定你打电话给110,据我所知,你有可能碰到110根本不理你的情况(我遇到过);你还有可能碰到110跟你说,这事不归他们管,然后建议你去找交警的情况(这我也遇到过);你还可能碰到110质问你:你为什么自己不去把持老太一把,打电话干什么?(这我没遇到过,但我认为有这种可能)。

再回到主题,行善可以是纯粹的利他行为,但如果行善是有风险的,例如有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存或者其它方面的利益,那么纯粹的、只考虑利他的行善,将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行善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得不是一种选择性的行为。不可能没有选择地行善,哪怕你做完好事以后,自以为当时没考虑过要做出什么选择。为什么我坚决反对“行善没有理由”这种说法?理由之一是:这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当然,如果你是耶稣,我将收回我的断定。

彭宇一案,说实话,我有怀疑,怀疑的理由与童志刚相同。假定彭送老太去医院真的是出于行善的动机,那么到医院后,老太的儿子向他“借”两百元,到这个时候,他还没有想到“借”这两百元有可能将来说不清楚,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的智力有严重问题,另一种是他的本能系统(指自我保护的意识)出了问题。彭的智力不应该有严重问题,所以是第二种情况,但这也是不可能的。有彭宇的年龄为证。当然也有人会说,他就一心想着做好事做到底,没有想别的。对此我无法反驳。因为我不能说:我不是耶稣,别人也一定不是。

事情的另一面是,老太的儿子是公安局的,后来又出来一个卢所长做伪证。如果老太确实是被彭撞的,为什么要做伪证?首先可以想象的是,彭其实没撞老太,是老太一家太坏。但也可以想象另一种情况,老太的儿子在咨询了有关人士后,觉得现有的证据还不足以判彭过失,为了胜诉,他利用关系在证据上做了手脚。不过这些都是想象。

谁主张,谁举证,按这个原则,老太只能是败诉。由于不能确定是老太诬告彭宇,还是彭宇确实撞了老太。所以应当这样来考虑:既然无法确定责任究竟在哪一方,法院只能从维护程序正义出发来判决。这可能实质上是不正义的,但没有办法,因为要维护实质正义,必须确定责任。而现在的问题是无法确定责任。

可以换一个思路:假定法院判老太败诉,我们现在会讨论什么?想想这个问题,就不难得出结论,法官的思维方式太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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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7-09-11 00:23:17的发言:

我认为这不可能。没有人会一边担心被人加害,一边又想着去为加害自己的人做件好事。

不瞒你说,我正是这样做的,当然还没遇到过老太跌倒在地这种事,有几次都是遇上几个人群殴一个人,我不站在100M之外,那就有可能遭遇飞拳。这人有时候也不是想做什么好事,就是觉得那人挺可怜的,就是这样,你说的“不可能”是逻辑推理,人的行为很多时候并不受逻辑支配。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7-09-11 00:23:17的发言:

2、假定你打电话给110,据我所知,你有可能碰到110根本不理你的情况(我遇到过);你还有可能碰到110跟你说,这事不归他们管,然后建议你去找交警的情况(这我也遇到过);你还可能碰到110质问你:你为什么自己不去把持老太一把,打电话干什么?(这我没遇到过,但我认为有这种可能)。

也不瞒你说,打电话的时候,有尽量把事态描述得非常严重的倾向,就是说尽量让100产生不出警就会发身命案的印象。这是叙事技巧问题,与文学有关,和逻辑也有关联。活活。[em68][em70][em73]
如果110都不急,咱们就更不急,各位网友,对不?在110不急的地方,咱绝不跨过100M的“自保线”,这是咱的原则,110的任何态度都不得动摇站的这个原则,它不急俺也转身走人,绝不犹豫片刻!活活。[em52][em65]

需要声明的是:我绝对地一丁点地都不反对大家做好事,而且绝对地全面地赞成大家做好事。

有两口子在马路上先吵架后打架,女的渐落下风,有路人小伙子一名,上去揪住男的,意欲路见不平援助弱势女性,结果被女的俩大耳刮子扇晕了:你TMD敢打我老公?

我的意思是啊,现在的社会复杂啊,人性是发展了,可也确实没有曾经的那么单纯了。所以,每个人也要复杂地对待才好。

网上有人写下了这样的帖子:

雷锋外出在沈阳站换车的时候,一出检票口看见一背着小孩的中年妇女,原来这位妇女从山东去吉林看丈夫,车票和钱丢了。雷锋用自己的津贴费买了一张去吉林的火车票塞到大嫂手里,那大嫂转瞬间消失,随后不到半个小时,相继有20个车票和钱丢失的大嫂来到雷锋面前。。。

雷锋去南京出差,看到一个老太太被人撞倒在地,雷锋热心的把她扶起来,还送她去医院,贴了200块医药费,结果第二天被法院传唤,说他撞倒老人,审理结果,赔偿4万块医药费。。。

雷锋开车去湖南省长沙市办事,途中遇见劫匪抢劫,于是开车追赶,将一歹徒撞倒在地,另一歹徒逃走时跌入山崖,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雷锋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另一歹徒医药费36.5万元。

雷锋路遇歹徒欲Q奸一少女,雷锋与歹徒搏斗,身中三刀倒地,歹徒逃跑,次日pol.ice找到该少女作证,该少女闭门不见,说其什么都不记得。

雷锋一起骑车途经花牌坊街电子高专附近时,见两男子小跑紧追前方一骑车的大爷,欲进行抢劫,雷锋出面制止,被歹徒用砖头砸向后脑勺,头部顿时鲜血长流。两小偷随后逃脱。被小偷紧追的大爷站在不远处冷眼旁观了一会儿,骑车走了。。

雷锋出差山西,半路车坏,路遇一车内人热心帮忙,于是上车,带至黑砖窑毒打,被逼做奴工3年,最后被打成痴呆。。

雷锋开车途径江西,不慎将路边一民居瓷砖刮破一块,后得知此为局长房子,要求赔偿瓷砖费4000元,并扣押车辆20天。

现实很可悲,事实很无奈,有人跌倒了,扶还是不扶?靠啊,已经而且竟然就成为一个问题了!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9-11 10:59:40的发言:
如果110都不急,咱们就更不急,各位网友,对不?在110不急的地方,咱绝不跨过100M的“自保线”,这是咱的原则,110的任何态度都不得动摇站的这个原则,它不急俺也转身走人,绝不犹豫片刻!活活。[em52][em65]

如果是这样,连110都别打了,做人太累了!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9-11 17:25:15的发言:

如果是这样,连110都别打了,做人太累了!

乌龙茶又要说我误导了,其实我说的也是对的,他(不是)的更没有错,错是错在,我们都没有把各自所在的层面明确出来,我说的是问题的一种生活处置办法,很随机的,并没有很深的学理上的考究,他辨的是学理上的拷问,就是说,其实他是知道我这样做并没有大的问题,但要作为一种一般化的处置原则,那就还远远不够,还得做出更全面的学理上的追究,他做的就是这样一种事,我做的或许只是提供一个由头吧?或说提供了一个比较粗略的“现象摹本”。他需要从这个摹本中提炼出一些更靠得住的原则,然后,从这个靠得住的原则出发,我们就可以更放心的演绎出更多的“摹本”了。呵呵,乌龙茶是不是这样,如果不是,赶快修理哈!

[em01]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9-11 10:29:57的发言:

不瞒你说,我正是这样做的,当然还没遇到过老太跌倒在地这种事,有几次都是遇上几个人群殴一个人,我不站在100M之外,那就有可能遭遇飞拳。这人有时候也不是想做什么好事,就是觉得那人挺可怜的,就是这样,你说的“不可能”是逻辑推理,人的行为很多时候并不受逻辑支配。

       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但要反驳我的观点,应举出与我的观点相反的事例。

       怀疑你没看懂我说的那句话。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9-11 10:59:40的发言:
如果110都不急,咱们就更不急,各位网友,对不?在110不急的地方,咱绝不跨过100M的“自保线”,这是咱的原则,110的任何态度都不得动摇站的这个原则,它不急俺也转身走人,绝不犹豫片刻!活活。[em52][em65]

      你肯定理解错了。把我的那个“不可能”的判断再看看、再想想吧。以你的聪明,这不应该成问题。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9-11 17:56:49的发言:

乌龙茶又要说我误导了,其实我说的也是对的,他(不是)的更没有错,错是错在,我们都没有把各自所在的层面明确出来,我说的是问题的一种生活处置办法,很随机的,并没有很深的学理上的考究,他辨的是学理上的拷问,就是说,其实他是知道我这样做并没有大的问题,但要作为一种一般化的处置原则,那就还远远不够,还得做出更全面的学理上的追究,他做的就是这样一种事,我做的或许只是提供一个由头吧?或说提供了一个比较粗略的“现象摹本”。他需要从这个摹本中提炼出一些更靠得住的原则,然后,从这个靠得住的原则出发,我们就可以更放心的演绎出更多的“摹本”了。呵呵,乌龙茶是不是这样,如果不是,赶快修理哈!

[em01]

        你回复pommy兄的话,怎么扯到我这儿来了?你所说的“很随机”的“生活处置方法”,在我们没有对它产生明确的意识以前,它好象是随机的,但一旦问题提出来,再进一步想想,你就发现有某些必然的法则在支配着偶然。比方说,现在大家都在担心,彭宇一案的判决,可能导致人们以后不敢再做好事。你不妨想想,为什么会有这种担心?这担心有道理吗?如果今后类似于彭宇一类的案子都是这么判的,将会产生什么后果?为什么我们能预见到那样的后果?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敢情成都还没遭遇雷锋精神复辟!
太阳照常升起,世界的和平在吾辈的善念中。多吃素,多锻炼。少开车,少熬夜。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9-11 10:59:40的发言:
如果110都不急,咱们就更不急,各位网友,对不?在110不急的地方,咱绝不跨过100M的“自保线”,这是咱的原则,110的任何态度都不得动摇站的这个原则,它不急俺也转身走人,绝不犹豫片刻!活活。[em52][em65]

中国人喜欢看热闹,这100m的距离能看什么?所以,电话也别打了,对着咧!

问wdd好,许久没见到你了~~~

你也关心这个事件呀。没法掌握更多的资料,不过从一审的情况看,确实还不大好判断事实真相。看一审判决书,法官的判决除个别地方外还是比较合理的,就是给许多人诟病的“常理分析”那块,也不是都没道理的,总体还是可以接受。现在说“见人跌倒你别扶”还太早。

原告否认见过证人、原告书证的不完整等不利于原告,不过被告借款确实牵强,说自己因此辞职也让人觉得太夸张了。现在网上铺天盖地都是对被告有利的舆论,希望中院的二审或可能的区院的重审能不受地方关系和网上舆论影响,坚持独立审案。到时候,再看看生效判决,或许是另一番感觉。不管怎样,自我保护意识还是要有的。

以下是引用罗拉快跑在2007-09-11 22:44:07的发言:

没法掌握更多的资料,不过从一审的情况看,确实还不大好判断事实真相。看一审判决书,法官的判决除个别地方外还是比较合理的,就是给许多人诟病的“常理分析”那块,也不是都没道理的,总体还是可以接受。现在说“见人跌倒你别扶”还太早。

原告否认见过证人、原告书证的不完整等不利于原告,不过被告借款确实牵强,说自己因此辞职也让人觉得太夸张了。现在网上铺天盖地都是对被告有利的舆论,希望中院的二审或可能的区院的重审能不受地方关系和网上舆论影响,坚持独立审案。到时候,再看看生效判决,或许是另一番感觉。不管怎样,自我保护意识还是要有的。

罗拉也许对此事了解甚少。

1、要了解更多事实材料,可以搜索“南京零距离”网站,这是一个报道跟踪此事件最完整、最长久的网站。里面的帖子还能找到过去新闻报道的视频。

2、按“常理”分析任何事情,在日常生活中都会如你说的“不是没有道理”的,关键是司法一旦流行“按常理”断案的路子,你还“可以接受”吗?

3、被告辞职为什么让人觉得“太夸张”了?这是事实。而且,你可能不知道这起案子不是目前发生的,而是去年的发生的,时间很长了,被告被数次开庭等法律程序牵扯了很多精力,而被迫辞职的。

[em50]
正经人说不正经话,不正经的喜欢说正经话——正经秀快乐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9-11 11:18:37的发言:

需要声明的是:我绝对地一丁点地都不反对大家做好事,而且绝对地全面地赞成大家做好事。

有两口子在马路上先吵架后打架,女的渐落下风,有路人小伙子一名,上去揪住男的,意欲路见不平援助弱势女性,结果被女的俩大耳刮子扇晕了:你TMD敢打我老公?

我的意思是啊,现在的社会复杂啊,人性是发展了,可也确实没有曾经的那么单纯了。所以,每个人也要复杂地对待才好。

网上有人写下了这样的帖子:

雷锋外出在沈阳站换车的时候,一出检票口看见一背着小孩的中年妇女,原来这位妇女从山东去吉林看丈夫,车票和钱丢了。雷锋用自己的津贴费买了一张去吉林的火车票塞到大嫂手里,那大嫂转瞬间消失,随后不到半个小时,相继有20个车票和钱丢失的大嫂来到雷锋面前。。。

雷锋去南京出差,看到一个老太太被人撞倒在地,雷锋热心的把她扶起来,还送她去医院,贴了200块医药费,结果第二天被法院传唤,说他撞倒老人,审理结果,赔偿4万块医药费。。。

雷锋开车去湖南省长沙市办事,途中遇见劫匪抢劫,于是开车追赶,将一歹徒撞倒在地,另一歹徒逃走时跌入山崖,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雷锋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另一歹徒医药费36.5万元。

雷锋路遇歹徒欲Q奸一少女,雷锋与歹徒搏斗,身中三刀倒地,歹徒逃跑,次日pol.ice找到该少女作证,该少女闭门不见,说其什么都不记得。

雷锋一起骑车途经花牌坊街电子高专附近时,见两男子小跑紧追前方一骑车的大爷,欲进行抢劫,雷锋出面制止,被歹徒用砖头砸向后脑勺,头部顿时鲜血长流。两小偷随后逃脱。被小偷紧追的大爷站在不远处冷眼旁观了一会儿,骑车走了。。

雷锋出差山西,半路车坏,路遇一车内人热心帮忙,于是上车,带至黑砖窑毒打,被逼做奴工3年,最后被打成痴呆。。

雷锋开车途径江西,不慎将路边一民居瓷砖刮破一块,后得知此为局长房子,要求赔偿瓷砖费4000元,并扣押车辆20天。

现实很可悲,事实很无奈,有人跌倒了,扶还是不扶?靠啊,已经而且竟然就成为一个问题了!

在电视连续剧血色浪漫里,就有这样的情节.多好的战士宁伟,外出见恶男暴打女子,见义勇为把歹徒肋骨踢断,女子死活要他负责谁让你打她老公!结果,宁伟以破坏军民关系被迫复员,一步步走向暴力危害社会道路.

本版风云诀:煽风点火、兴风作浪
以下是引用周熙在2007-09-12 13:18:17的发言:在电视连续剧血色浪漫里,就有这样的情节.多好的战士宁伟,外出见恶男暴打女子,见义勇为把歹徒肋骨踢断,女子死活要他负责谁让你打她老公!结果,宁伟以破坏军民关系被迫复员,一步步走向暴力危害社会道路.

都是金庸大侠小说看多了的缘故。

以后,按常理,被冤枉的被诬告的被陷害的……“侠士”们,可以向金先生索要精神诱导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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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人说不正经话,不正经的喜欢说正经话——正经秀快乐

回正经秀:

你好。我到那个网站瞧了一眼,帖子太多了,没法细看。根据有限的了解简单回答你的三个疑问:

(1)常理分析。判决书里不是只有常理分析的,有证据链,而且双方陈述不同的地方,民法里法官是可以采信认为盖然性高的一方,这和刑法完全不同。WDD贴的那个法学副教授的文章故意忽略了这些。我们是有成文法传统的,英美系何止“常理分析”,甚至还可以“法官造法”呢。

(2)被告辞职的细节。我想问,如果你的年收4万,你会为一个不可能超过10万的官司辞职么?雇一个律师又需要多少钱?你需要为了举证、出庭几次辞职么,这就是常理分析。

(3)所谓事实。我的主要依据就是判决书,证据必须经双方质证才能被采信,我暂没看到法官违反程序的地方。再多的“事实”也只好放二审,而且按照证据规定,有些还是不允许提交的。好的判决不是必然要和事实一致的,更不需要和舆论一致,你可以想想美国的辛普森案,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居然认定不同,结果也不致于对美国的司法体系产生颠覆性的质疑吧。不排除派出所伪证、原告陈述不符合事实,但你需要举证证明这个,否则法官该怎么判还怎么判。

我自知浅陋,不可能说服你。这个论坛不是有不少律师么,你不妨和他们切磋一下呵,我洗耳恭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