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南开大学“别克门”事件

12月24日晚,在南开校园内一辆别克与一骑自行车女生发生刮蹭,后来发生打人事件,而后激起众愤。下面是参与者的文章。
话说一个骑着自行车的女生在路上靠右行驶,后面一辆别克同向驶来。
于是两辆不等级的车在运动中互相擦了一下,女生被刮到,车上留下一条二三十厘米的划痕。  
时候,车主人就愤怒的下车,粗鲁的要我们同学赔,同学道歉还不行,必须赔。女生无奈打电话叫来了她的老师。此时周围的同学开始多起来了,于是有同学就说:你是哪儿的啊?怎么跑到我们学校来了?
   那女人就说出来那句让我异常愤怒、准备打架的话:我拿出证件来吓死你们。
   估计就是这时候我到现场了,我们开始了正面冲突,警察说话已经听不见了,于是警察叫那女人去一边说。正说着,她的哥哥和一两个朋友来了。他们说话更横,竟然动手推学生!学生冲动了,发生肢体冲突。由于对方是女人,我们保持了相当的冷静
   于是一个男生就去刮车,那女人的哥哥和女儿就去阻止(或者打他,我们当时在这边没看到),被那同学弄翻在地。那女儿于是发泼,坐地上哭。警察就要带我们的同学进警车里。同学怒了,他的一个同学借与警察冲突的机会躺地上,说头撞地上了,痛。
   然后,我们就打了120,把同学接走了。那女人的哥哥见事儿不对,悄悄溜走了,这就成了后来的焦点。
   女人已经无奈了,她妈妈也来了,一个老婆婆,竟然还是一个横劲,当然仅限于开始。
    保卫处的也来了,刚是一个一般的,被赶走了。后来来了处长,我就问他这个没有换证的车是怎么进来的?你们是干什么吃的?
    有老师许诺一定把校长找来。
    在校长未来的过程中,大家要求她们交出那个动手打人的人,也就是她哥哥。她不说话。保卫处又来了,我们开始骂,我说保卫处的就是一群猪。有人说保卫处的让学生没学生证就不能进二主楼,现在确让这种车随便进出学校。保卫处的无语,只能干瞪眼。此时有人开始砸车,先是挡风玻璃。后是拆车牌。
老师出来劝,立马被轰走,保卫处的想阻止,被同学们挡住一步走不动。然后有老师说饶校不在,十分钟陈洪就到。我们数着十分钟,没来,正式砸车开始~~~警察进来阻止,同学怒吼着把他们挤出去,发生肢体冲突,一个警察被打,捂着头出去了,警察再也没有进来了。
   老师还想阻止,都被拉走。我们叫对面的人散开,轰然把车掀翻了。那女人期间想在那边挡住,被我们暴力拖走。车翻了,校长还没来。
   一个教务处的站那里说他是教务处的,引来一片“滚”的声音(也叫那些老师和保卫人员、警察滚)。
   后来我觉得没有什么了,事情估计差不多了,就回来放包,顺便叫同学去。等我去的时候,张静校长来了。又一会儿后,做了三个承诺:保证依法处理,保证改善学校交通,保证不追究学生的责任)
   那车后来的状况是窗全破了,车门几乎被拆,到处是坑坑洼洼的。

按照时间顺序
  1、别克车与自行车与自行车在学活门口50米拐弯处相刮,对于具体责任争执不下,车主下车,态度恶劣,打110,并打电话给自己亲戚朋友,口称被自行车撞,我刚好路过。女生反驳,打电话叫老师。
  2、交警到,几个老师到,协商解决,车主不依,黑衣女开始讲话难听,有越来越多学生。从第一次砸到接下来的大咋特砸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我当时在最前面,有人在后面不小心把车牌碰掉了,在车前面有一个男生拿起一块砖头,他可能看着俩个个女车主,太生气,手一哆嗦,砖头就掉到车前玻璃上了,这时大家还让他赶紧走,说不砸车。继续在那耗着,后来过了很长时间才又开砸的。我觉得砸车不等于冲动,很多学生是冷静的砸的,车主不交人,学校领导不出面,偶尔来个老师也是摆明了往下压的态度,那你说学生光在那吼有什么用呢,而且第一砸绝对是十点之后的事情了,这距离事故开始已经很长时间了,学生给过很多人机会的,给过车主机会,你交人就行,给过学校机会,来个管事的就行,但是没人给学生机会啊,与其说是学生的过激行为,不如说是被逼的无奈之举。深切体会到了当年陈胜吴广、五四运动、抗日战争诸壮士的心情了,而且真的是“乱世出英雄”,昨天南开的很多男同胞们很男人在旁边围观
  3、经交警呵几个老师等协商,决定让学生道歉了事,结果黑衣女不依,要求道歉、赔偿。但是未说赔偿金额。
  4、学生越来越多,黑衣女开始辱骂南开学生,一说素质低,一说这么多人是否打群架,云云。
  5、学生开始反驳,回骂,口水战。
  6、交警拉当事学生与黑衣女到边上草地协商解决,不合,别克车主动手打人,围在别克车边的学生向打人处涌去。
  7、别克车旁边黑衣女之女儿与学生争执,出口不逊,发生拉扯,黑衣女所叫地痞到,打学生,后逃走。
  8、被打学生被拉入警车,学生围住警车,有同学将其从警车中救出,该学生受重伤,倒地不起。黑衣女之女反诬被学生打,要求打120,结果120来了心虚,不敢去医院验伤处理等,躲入小车。
  9、间有南开法学院老师到现场,实在看不下去,怒斥警察与车主,不过被和稀泥者拉开。
  10、学生围住别克车。开始情绪激愤,但是大家都狠冷静与车主争执。车主并无改态。
  11、120来,拉走受伤学生,有他师弟陪他去医院,并打电话叫其同学过去,因该无大碍。
  12、经院某老师承诺已经给饶校长电话,但是迟迟未来,但饶校长实际上在欧洲。
  13、经进一步协商,老师要求让学生听黑衣女讲几句。黑衣女开口:撞人是有原因的。
  注意,她开始承认这是她自己的错误了。但是由于态度恶劣,被学生反驳,她哑口。
  14、大家要求交出打人者,无人搭理,警察与保安在边上维持秩序,后走到一边抽烟聊天。
  15、有学生开始拍车,只是用手。拍照等。
  16、学生开始越聚越多,由于对方态度依旧恶劣,开始砸车。。。。。。
1.我到现场时一名同学刚刚被120拉走。110警车和两名民警在现场。
2.然后同学们就将车和两个女人围住,车里坐着她们的两个孩子,大概16岁左右。大家要求她们赔礼道歉,交出打人者。她们态度嚣张,拒不认错。
3.警察和保卫处的人不断的劝学生,由于他们当场无法给出处理办法,当然无法息怒。
值得一提的是两位老师,一位是经院的自称认识车主。他们看事情大了,解决不了。就主动联系校长,此时大概9:30左右,请大家记住这个时间。我觉的这是个很好的办法,饶校来肯定能处理好,同学会听,车主要真是学校老师,肯定也处理的了他。大家开始理智的等校长,其间民警和保卫处的人继续无意义的劝说。
4.10:00左右,大家久等校长不到,气氛开始浮躁,最开始到场的一线同学大部分到外围了,一些新来的同学不知什么情况,以为学生被打,再加上保卫和民警一味的劝学生,不追究造事者责任,矛盾又开始升温。两名女孩从车内撤出,有人将车牌拆下来,现场有人开始砸车。
5.10:30左右,大家开始掀车,此时民警大概4人,两人在车的一侧阻止翻车,与同学有些肢体冲突,一同学倒地。一警察冲出人圈向警车跑去,被人打倒在地,头好像流血了。同学继续打算掀车,两名老师无力阻止事态发展,焦急的等待校领导的到来。这时其中一个女的已经哭了,她给大家认错,可是已经晚了。早干嘛了,其间大家一直要求她们将大人叫来。
6.此时人已经相当的多,由于大部分人不知情况,苦了这两个老师,大部分同学以为他们和车主是一伙的,对他们也是相当的不客气。好像有老师挨打。11:00车玻璃全被砸碎。好像只有保卫处的人在附近,警察被打后都后撤了。
7.校长仍没出现,我在前线被挤的累死了,嗓子也哑了,其间有人扔车牌砸到了我。眼看没有领导出现

[ 本帖最后由 emmer 于 2008-1-7 23:54 编辑 ]
双方都有错。
出车祸叫警察这是正确的做法,但女车主开头太嚣张,对自己不利。闹到后来就明显是学生不对了。
看文字,可猜是车侧面的刮蹭,虽然学校内当是自行车优先,但这样的刮蹭还是那个女学生过失所致,汽车方没有什么责任。车主恼怒,理所当然,要求索赔也是合理请求。一般说来,需要由警察从中做调解才能达成解决办法,其中不排除气恼过后,车主放弃索赔的可能。

南开大学的这些学生,看起来,和群氓差不多。连车主说两句横话都不得,难道还要车主说自己活该倒霉,向女学生表示谢意不成?
同意采采。唉,也不知道现在的人为什么火气那么大?校园里开车实在是比较麻烦,很多学生喜欢一字排开,"人民拦路”的。
总有一天,我会遇见我内心的生命,会遇见藏在我生命中的欢乐,尽管岁月以其闲散的尘埃迷糊了我的道路。
不同意大苗的看法。
开汽车的人一定要有一种意识,你正手持利器随时有可能杀人,这个自律是要的。汽车和自行车摩擦,就算你汽车停着,自行车逆行撞过来,你还真不能骂自行车的,你首先还是要关切地问骑自行车的人撞痛没有,毕竟人家肉包铁,在确认人家身体毫无伤情的情况下,才可以说说损坏的事情,而一旦骑车的人有点破皮什么的,开汽车的人就应该一面倒给自行车的道歉赔偿,因为人的破损重要过汽车破损。

大学生的群氓是没有办法的,这也是中国的劣根性,招惹群氓的有车一族和群氓都是中国列根性的一副对子,首先主动的改革劣根性的一方是有车一族。

像事件中的女人叫人来帮忙,也是群氓意识,遭受群氓围攻是有教育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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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自行车摩擦应该修订法律,要宽容自行车一方。
一辆自行车撞坏汽车的涂层,修理起来比自行车还贵,车主往往很心痛这些钱,可是不修又如何呢?中国人还是处于贫穷人对车崇拜的阶段,人为车服务,而不是车为人服务。
汽车买来是为人运载的,不是观赏的,摩擦是必然的,和自行车的摩擦,只是擦花汽车表面,一律免于问责。应该是这样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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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楼 的帖子

我觉得菜农说得在理,不知兮兮、金秋大律师以为如何?
想学点法律知识的说。
春听鸟声,夏听蝉声,秋听虫声,冬听雪声,白昼听棋声,月下听箫声,山中听松风声,水际听“欵乃”声,方不虚此生耳。
这个菜农,我以为,如果自己的东西或利益受到伤害,第一个直觉是恼怒,这当是很正当的。你所建议的,当然很好,但是超出了人的本能。而本能适用于所有的人,超本能是谦谦君子。为自己的利益争吵争吵,应当予以支持。按菜农的说法,将来菜农的包包被别人无意拿走了,回家后是不是还要担心别人怎么花那么多的银子呀。嘿嘿
一个社会不按照本能行事,或者干脆没有了本能,那该是多么乏味和虚伪的。
汽车买来是为人运载的,不是观赏的
——这话肯定不对,买车钱中至少有百分之二十就是花在了观赏上的。车厂每年的型号变来变去,很大的精力就是花在观赏上。
再补充一句。给人的利益,个人作主,这是自然法的基础。如果个人的利益要交给官方做主,由法律做主,这样的做法会搞乱一切。
汽车和自行车相摩擦,两个都恼,可是两个当事人所处的人生安全地位天壤差别。作为自然人都想别人来道歉,都想当然是别人的错。
但是客观上公平来说,汽车上的人首先要道歉,我想没有这条法律,但是作为人类想当然是这样的,人皮破了当然绝对比车皮破了事情大。

经济学假设人类自私的模型,经济制度不能建立在道德伦理上,但是社区相处的文明公约,或者民事纠纷的法律,一定不能建立在有钱一方的利益上,正好相反,法律还偏偏要袒护穷人一方。
当然中国的法律现实是权贵奴役人民的,而理想的法律应该是保护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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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汽车和自行车相摩擦,除非是非常明显的故意个案,一般情况下,都要汽车主向自行车主道歉和慰问还有赔偿,就算汽车遵守规则而自行车违规,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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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农说的是“修养”的问题,不是不支持修养,而是修养不是普适的,不能拿修养作为解决问题的标准。

所有民事事情,说到底都还是双方最后妥协来解决。气恼过后,绝大多数人会寻求妥协,并达成妥协。这个过程最好由看似中立的第三方,也就是警察担当。最终难以达成妥协,据我看,往往是警察的作用没有起好。

发脾气,我还是相信是本能的正当,尤其是对新手。一般说来,老手就比较有经验处理此类事情了。这和人的经验与个性有关,万不可用一个规则卡私。
原帖由 李大苗 于 2008-1-8 19:49 发表
菜农说的是“修养”的问题,不是不支持修养,而是修养不是普适的,不能拿修养作为解决问题的标准。
……
发脾气,我还是相信是本能的正当,尤其是对新手。
请教李大苗:
人的本能有正当性是绝对的正确,但是,“如果自己的东西或利益受到伤害,第一个直觉是恼怒”,是绝对正确的吗?恼怒是人的本能之一,但是否在任何受损的情况下恼怒都是本能?和修养有关系吗?
恼怒、粗鲁和蛮横并非人天生就会的,这个女人,肯定是在生活中习惯了用它们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她曾经成功过。但是这一次,她为此,还为其他习惯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人付出了代价。

菜农所提的规则已经在新交法中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俺是新交法的第一个受害者,至少在广州是第一个。在新交法下,机动车一方说什么都没用,最简单最省事的方法是承担所有责任,和颜悦色问问对方有事没有,没事赶快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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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车主和南开大学的学生,就像张斌和胡紫薇,那辆别克车,就是传说中程雨涵怀的孩子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原帖由 老实和尚 于 2008-1-8 20:41 发表


请教李大苗:
人的本能有正当性是绝对的正确,但是,“如果自己的东西或利益受到伤害,第一个直觉是恼怒”,是绝对正确的吗?恼怒是人的本能之一,但是否在任何受损的情况下恼怒都是本能?和修养有关系吗?
恼 ...
本能的合理性不在于正确与否,而在于属于人的天性。正是有着这些天性,使之成为人。对受到损害做讨偿,这本就是正义,鲁莽地恼怒些许不是左思右想的比较判断。至于那位女事主是否尝过甜头,纯属猜测,无凭无据,不做多言。

那部交通法,对车主实行无责赔偿,本身就是有问题。警方不能处置好交通,这是逃避不了的管理责任,否则纳税人交那么多银子,为啥?干不了,可以回家去,纳税人尤其缴纳养路费的车主可以雇别的人来管理。为什么警方不做无责赔偿?反而要无过错责任的车主来赔偿?我一直觉得这部法规不法着呢。当然,老实和尚由此获益而认为很好,这只是不老实的证据,既得利益获得者的正当姿态罢。
抱歉,表达不清,我所疑问的是当自己的东西或利益受到损害时,恼怒是否是人的本能,是否与修养无关。
而我通过新交法所获益恰恰不是因为不老实。那个新交法第一天实施的五一,在增城段一条中间有隔离水泥的马路上,我在最左侧车道正常行驶,前方两个小孩(一个十岁的哥哥带着四岁的妹妹)站在中间的隔离带上(此处没有人行通道)面向对面应该是要过到马路对面去,在车距他们二三十米的时候突然转过头往这边跑,马上打方向盘,但是女孩还是在车左后侧倒下。下车发现女孩喊痛,打电话报110,当时想的是出了交通事故肯定要报交警,而且我是全险。这时旁边的路人围上来,很快其家人以及一众人等过来,告诉他们等警察来,但他们以为这是在拖延,认定开车的就不想赔钱,喊打喊杀的,警察来后察看情况,送女孩去医院。我的车上没有任何痕迹,实际情况是女孩由于看到车来想收脚没收住自己倒下的,巧的是倒下时碰到她手里拿的玩具造成小腿骨折。但是交警照样要扣车,而且明确说新交法刚实行,这是第一单,他们也不清楚该怎么判。最后判80%责任。整个事件拖了一年才算了。说是80%,其实对方一点都不会负担的,为了赶快结案,只能认倒霉。所以,最后得到的教训是:(1)碰什么都别碰人。(2)若发生车人相碰事件,最好尽快当场私下解决。(3)若私下解决不了,自己认全责就是了(当然,把人撞死是另一回事),如果只是部分责任,保险公司只管那一部分,其余的还要自己掏。

[ 本帖最后由 老实和尚 于 2008-1-8 2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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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开车的就不想赔钱,喊打喊杀的
——嘿嘿,这就是本能。

其他的,我觉得叫妥协了事。这等事情,我遇到过若干次,有的比拟还冤。
原帖由 李大苗 于 2008-1-8 22:27 发表
认定开车的就不想赔钱,喊打喊杀的
——嘿嘿,这就是本能。
嘿嘿,俺恰恰认为这不是本能。如果你认为这是本能的话,那么大学生的行为也是本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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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是群体效应的本能。
同情和尚的境遇。
先不谈伦理,谈驾驶的道理。
和尚的这种情况比较典型,小孩在隔离带上,千万不能大意,一定要看出随时会的飞出的危险物体,鸣笛减速,全身肌肉紧张准备随时刹车,如果小孩飞出,最好要保证能嘎然刹住,也不要迅速转弯打方向盘,迅速转弯对司机和行人都是很危险的,因为迅速转弯,旁边有车会撞翻你的车,而你正好压在下面。
以我个人经验看,马路上看到的事故,都是驾驶员想避开行人和自行车,迅速转弯,而被后面的车子连环相撞。

在日本的马路上,很多地方标上“子供飛び出し、ご注意”的牌子,子供是小孩的意思,用飞出非常形象,小孩的动向无法判断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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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行使的马路上,如果实在无法躲避飞出的行人,那也只能听天由命,刹车直行,还是坚持不要转弯。当然转弯是本能。但经过训练刹车也可以做到第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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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在道路上遇到意外,这是很被动很意外的事情,小孩的家长也真是看管不严,让小孩到隔离带去玩,真是太不重视孩子了,我对孩子出门注意汽车,反复教导,而且还模仿汽车撞倒小孩,让孩子有痛感,对汽车有警惕感。

和尚这件事属于倒霉性质的,给了我们一个有益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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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我老婆讲述别克门事件,说一个别克车主在大学校园内和大学生摩擦,发生争执,被学生砸了车。
我老婆问:那车主一定是个女人吧?
我说是,你怎么知道?
老婆说:嗨,女人开车,心理本来就紧张,别人蹭她,她肯定恼,女人是小事恼,女人和女人恼,可是一旦撞死人,女人又不敢逃逸了。男人就不一样,如果心狠手辣的男人肇事会逃,而遇到小事并不会恼。

我说对极了,而且女人也不会判断大学校园就是粗俗伦理的群氓窝,这女人本来想和另一个女人恼一下,谁知道那帮群氓把这事往贫富仇视上靠,这不是自捅马蜂窝吗?

老婆说:到大学里去捅马蜂窝真是找死,这些青春期的男孩,心理能量真没有地方放,人不被打死,算好的了。车破了是大好事,大学生还算有点良心。
我说是:到大学里千万不要去欺负女生,一会儿就一百个男生出来了,我回想做学生拿回,根本是脑门充血后,就置生死于度外了,现在想起来还有点后怕。

中国要进行贫富相处的普适教育,对于富人们,也要知道,开车进大学等于进入马蜂窝,要小心,不要去惹大学生,都是不要命的群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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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里车子撞大学生的事情在网络上出现了3次:

遵义,一女生受伤,学生后来拦路才请来交警处理,肇事者据说是治安大队的同行,闹了一晚上——目前已全部屏蔽

厦门,一男生受伤,也是导致闹事,一开始报道不久就屏蔽

南开,网络上吵吵的也只有本坛了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津F9556别克车主张XX语录如下:
“我要是把我小孩养成这样的大学生,我就把它扔了。”
“打群架?谁怕谁啊,就怕你不打我。”
“不但要赔礼道歉,还要赔钱。”
“我拿出证件来,吓死你们!”
“知道我是谁吗?让你们一个个全毕不了业!”

假如我是个大学生
谁要是这么威胁我
肯定是要跪地求饶的~~~
史努比太孤单,我要一直陪着他
老婆说:嗨,女人开车,心理本来就紧张,别人蹭她,她肯定恼,女人是小事恼,女人和女人恼,可是一旦撞死人,女人又不敢逃逸了。男人就不一样,如果心狠手辣的男人肇事会逃,而遇到小事并不会恼。
老婆说:到大学里去捅马蜂窝真是找死,这些青春期的男孩,心理能量真没有地方放,人不被打死,算好的了。车破了是大好事,大学生还算有点良心。
真乃知世论人.
李大苗本能泛滥。
菜农借菜嫂之言归结为女人本能,这事和男人女人驾车没关系,男人撞人打人引起轰动的也不少。
还是本能+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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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菜农 于 2008-1-9 09:15 发表
在高速行使的马路上,如果实在无法躲避飞出的行人,那也只能听天由命,刹车直行,还是坚持不要转弯。当然转弯是本能。但经过训练刹车也可以做到第一反应。
难道眼睁睁撞上去你也直行?如果前面是车,俺绝对同意撞上去,但如果是人,还是打点方向盘好。一般情况下,都会知道旁边车道是否有车以及是什么车。
对俺来说,刹车是本能,是第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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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说法还是有很多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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