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弟儿 (轻度追尾)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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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啊,什么叫做正式头衔? 名片上会印着的吧。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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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色的小区出名了,咋是地狱呢?坏事肯定变好事: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有关方面联手整治小区环境,小区居民坚决拥护! 水色可挥舞肉夹馍向未来致敬!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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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系主任死于非命,这还是很有新闻价值的呀!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12:57
why2282001 当前离线
博导是一种资格,就是具备招收指导博士生的资格。博导肯定是教授,但不是所有的教授都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 迅弟儿解释成博士生教授,人家当然不明白。正确的说法是博士生的导师,PhD supervisor。 施国英 发表于 2011-10-3 16:15
44# 迅弟儿 我想有些确是为了炫耀,也有些是从众吧,既然大家都印在名片上。 施国英 发表于 2011-10-4 14:26
qfwfq 当前离线
邱晓云 当前离线
故意伤害致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案子,死者有错在先,且是互相殴斗,十年比较合适。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0-4 21:04
何萍 (和平)当前离线
此案,好像生出些枝节来了。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2-1-9 01:20
这种案件很可能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7年。如果死因是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所致。 何萍 发表于 2011-10-5 16:48
菜农 当前离线
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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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另外两个男子打一个,还打死人,负什么法律责任?有请律师说一下。 菜农 发表于 2012-1-9 14:37
哦,如果这样定罪,最高刑只有7年啊? 邱晓云 发表于 2012-1-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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