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14 13:04:38的发言:同样是打,难道非要“打成这样”才叫兽行? 打就是兽行,这是明确的! 我明白,假如一个罪犯在行凶时被打了,他被残忍地施加了兽行,这是明确的。 假如一个孩子竟抠打自己年迈的爷爷,他的父亲打了他一嘴巴,他的父亲这是行使兽行,这是明确的。 假如一个父亲突然发现自己家中的钱屡屡不翼而飞,最后查明竟然是一直装作不知的儿子,而且死不承认,父亲气愤之下打了,这是兽行。 我知道,全部警察都是兽行的执行者,属于一个罪恶的传统。 全部暴力都是兽行,这太对了,因为人性本善,只要让所有人缴械,那么就天下太平——如果不幸有一个人还持着枪专事抢劫呢?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14 13:04:38的发言:我不知道别的孩子会有什么不同,非要“打”才能教育好的! 你既然不知道别的孩子会有什么不同,如何敢肯定他们必定没有不同?同一胎生出来的狗,有的凶悍,有的柔顺,是谁教育了让它们不同? 你的言外之意不过就是所有的孩子都没有不同,只要说说就可以解决问题。说是为了达到效果,但你如何保证达到必须达到的效果呢?你现在就说服不了我,量你除了用拳头是没有办法让我就范的。 非要“打”才能教育好——这是什么话,我前面说了半天是说只用打吗?我不是说了象我童年只挨过一两次打吗?但长久的记忆远比无数次说来得深刻。 所有的罪犯都是“打”出来的?教唆出来的?逼出来的?就没有被惯出来的?犯罪冲动难道和人内心的倾向没有关系? 打是一种兽行,难道人生下来不是“兽”,你以为真是上帝造了人吗? 如果人生下来就是“兽”,你就是强行通过教育扼杀这只兽。既然是兽,就有老虎有绵羊,偏偏是只老虎呢?等他长大了去吃人吗? 如果人生下来不是兽,人是哪里来的?人的安分守已是遗传的不是学会的?所有的孩子不经过教育会不乱拿东西?不互相冲撞会自守界限?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14 13:04:38的发言: 再问一个问题:打的权利是谁授予你的? 谁授予警察暴力的权利?是上天还是人民还是什么的什么?——是社会需要。 生的权利是谁授予你的?——是个生命就必须要活着,这是生命的意志——好,是意志 饿极了去抢劫为什么就不行?同样是由于生的意志啊。——因为要侵害别人的生的意志——总体的社会需要 那么,是不是就是社会需要压倒了个体意志? 是谁授予了父母打孩子的权利?那么是谁授予了父母要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长成野兽一样的生物,只由他自己负责?你不是说了要打父母屁股的吗?那么凭什么父母的屁股就要打,孩子的不能打?父母要为孩子学坏负责,凭什么又要求他对孩子学坏的倾向不作为?没有打的权利,不是让他们缴械吗?家难道不是社会的缩影吗?为什么要有法定年龄的限制?过了法定年龄就自己负责,法律来教育你的孩子,那时不是用惩罚,而是用牢教、电棍、子弹!法定年龄之前,父母为什么就没有打的权利?法定年龄之后,怎么警察却有打的权利? 权利是什么?依你说,权利要是由谁授予的呢?有个天赋人权的说法——天,这是个什么概念? 国家统治你的权利是谁授予的?你去投票了吗? 你去信这个绝对的不能动手的权利,不如去神上帝更好——但是,上帝是允许惩罚罪恶的。 你觉得人没有契约下的暴力的权利,那么人肯定更没有屠宰的权利?你有吃肉的权利吗?你吃不吃肉?非暴力的权利仅限于针对同类吗? 好,同类。你面对了一群穷凶极恶的人,你有没有运用暴力的权利,还是站着挨打然后干嚎几声你没有权利侵犯我?——好,可以自卫。 假如你的孩子侵犯了别人,别人可以自卫吧?别人因此再来侵犯你,你可以自卫吧?——那就自卫到底。 那不是有更多的暴力了吗? 假如你的孩子如果侵犯了别人,而你允许他侵犯,别人是不是当成你也在侵犯他?那你不是在允许自己在行使暴力吗?你不允许自己对自己的孩子行使暴力,却允许对他人行使暴力,这逻辑可真正义得可以。 对于你的孩子这些仅仅是假如,对于很多家长却不是假如,他们要信守这莫须有的绝对不能动手的律令吗? 谁授予了打的权利了?谁又颁布了绝对不能动手的律令了? |